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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编】宿舍管理处罚条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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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编】宿舍管理处罚条例.pdf

    宿舍管理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宿舍管理,维护宿舍区的环境整洁,保证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促进员工养成爱劳动、讲卫生的好习惯,特制订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干部宿舍楼和员工宿舍楼的日常管理。第二章入住与退宿的办理第三条申请入住宿舍时,申请人须凭行政部开具的联络单到宿舍管理员办公室(以下简称宿管室)办理登记、入住手续,入住客房的当事人须缴纳住宿押金 100 元。入住房间由宿舍管理员(以下简称宿管员)统一安排,无入住联络单的,宿管员将拒绝办理入住手续。1、未经行政部批准,私自入住宿舍的,一次罚款200元;2、未按宿管员指定的房间或床位入住的,一次罚款100 元。第四条住宿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客人或销售人员退还客房时,应到宿管室办理退房手续,退还房间钥匙和领取的公司物品。离职员工须将私人物品搬运到门卫室后,再办理工资结算手续。离职员工、客人或销售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入住时间的,须提前向行政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继续入住。1、离职员工未办理退房手续或未将私人物品搬运到门卫室的,行政部将拒绝为其结算工资;2、离职员工未退还寝室钥匙(包括自配的钥匙)的,一律罚款20 元;3、退宿人员未退还公司物品的,一律照价赔偿;4、应退宿的人员延长了入住时间,但未提前申请或申请未获行政部批准的,延长一天扣款30 元,依此类推;5、客人或销售人员未及时办理退客房手续或未交还客房钥匙的,罚款 100元(用 100 元押金抵充),同时,宿管员应及时换锁;6、退宿人员既不退还公司物品,也不愿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且态度恶劣的,除承担相应赔偿外,罚款100 元,情节严重的,罚款200 元。第三章寝室的安排与调整第五条行政部有权根据管理需要调整部分员工宿舍,相关员工须无条件服从宿管员的安排,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1、不服从宿管员调整宿舍安排的,一次罚款100 元;2、未在宿管员规定时间内搬进新安排的寝室,影响宿舍调整进度的,一次罚款 50 元。第六条任何员工未经行政部许可,不得擅自留宿非公司员工或非公司住宿员工。夫妻宿舍房留宿的家人、亲友不得随意在办公室、车间、宿舍、食堂等区域走动,儿童更不得随意离开宿舍房间,否则后果自负。1、擅自留宿非公司员工的,按留宿一名罚款100元处罚;2、擅自留宿公司非住宿员工的,按留宿一名罚款50 元处罚;3、住宿夫妻家人、亲友(含儿童)随意在厂区走动,发生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照价赔偿,其本人蒙受的一切损失与公司无关。第四章值日表与宿舍长的设置第七条除夫妻房、值班室等特殊房间外,每间住人宿舍都必须张贴 卫生值日表,其内容须及时更新,住宿员工按卫生值日表打扫寝室卫生,确保寝室整洁。宿管室有卫生值日表备用。1、寝室没有张贴卫生值日表,或者卫生值日表涂改、损坏严重的,其住宿员工每人罚款20 元;2、卫生值日表内容未及时更新,影响宿舍人员卫生值日的,如离职人员名单未删除,则给予宿舍长10 元罚款;如属于新进寝室人员没有及时在卫生值日表上登记自己姓名的,则给予其50 元罚款;如某日没有编排值日人,导致当日无人值日的,则住宿人员每人罚款20元。第八条每间宿舍设宿舍长一名,宿舍长由同寝室人员自荐、推荐或行政部指定。宿舍长离职或不住原寝室,原寝室人员应自荐、推荐一名新宿舍长,或者由行政部指定一名员工担任新宿舍长。1、宿舍长未履行宿舍长职责,影响寝室清洁卫生和生活秩序的,一次罚款 30 元;2、无宿舍长的宿舍,住宿人员既不自荐、推荐,也不上报宿管员,从而影响寝室清洁卫生和生活秩序的,该寝室每人罚款50 元。第九条宿舍长有约束舍友言行、监督卫生值日、保持寝室整洁、保证物品安全、规范电器使用等职责和权利,住宿员工在宿舍管理上都必须无条件服从宿舍长的领导。1、经宿舍长提醒,仍未履行值日义务的,一次罚款150元;2、不服从宿舍长指挥,拒绝整理寝室内务的,一次罚款100元;3、拒绝服从宿舍长的管理,言语过激,有辱骂、威胁内容的,一次罚款 300 元;4、与宿舍长因宿舍管理而打架的,对责任人一次罚款500元并开除。第五章宿舍卫生第十条宿舍卫生标准为地面无灰尘、无杂物、无卫生死角,床上用品、生活用品等摆放整齐,统一规范,无未及时清洗的衣服、鞋袜、床单、被褥、枕头等,室内保持通风无异味。1、值日员工未履行值日义务的,一次罚款100 元;2、寝室地面打扫后仍有灰尘、杂物、卫生死角的,对值日人罚款50 元;3、寝室地面只打扫,未用拖把拖地,导致地面不干净的,对值日人一次罚款 30 元;4、寝室地面因拖地的拖把未拧干而水渍太多、脚印重重的,对值日人一次罚款 20 元;5、寝室内床上用品、生活用品摆放凌乱不堪的,对责任人予以50元罚款,整个寝室的物品摆放都杂乱无章的,则对该寝室人员每人罚款30 元;6、寝室打扫后,垃圾仍留在室内角落的,对当天值日人予以50 元罚款,查不出责任人的,则对该寝室人员每人罚款30 元;7、宿舍门对面(门口至走廊中心线之间)及其两侧范围内留有垃圾的,则对该宿舍的当天值日人或责任人予以50 元罚款,查不出责任人的,则对其住宿人员每人罚款30 元;8、脏的衣服、鞋袜、被褥、枕头、床单等个人物品未及时清洗的,对责任人一次罚款 20 元;9、在寝室墙壁、门窗上乱写乱画的,对责任人一次罚款50 元,查不出责任人的,则对其住宿人员每人罚款30 元;10、寝室内因脏鞋、臭袜、臭脚、不常开启门窗等原因而导致气味刺鼻难闻的,对其住宿人员每人罚款30 元;第十一条禁止向门窗外、走廊上、楼道口放置清洁工具、丢弃物品、倒垃圾、泼水、吐痰等一切不文明行为,垃圾应倒入指定垃圾桶内,严禁脚踩墙壁。1、向门窗外、走廊上、楼道口放置清洁工具、丢废弃物、倒垃圾、泼水、吐痰等行为的,对责任人一次罚款50 元;2、宿舍垃圾未倒入指定垃圾桶的,对责任人一次罚款50 元;3、脚踏墙壁、破坏墙面整洁的,对责任人罚款50 元;4、搞坏墙面,导致墙体受损的,一次罚款100 元。第十二条员工不得把食堂饭菜、餐具带进宿舍。宿舍内禁止饲养或带入宠物、家畜家禽等。1、把食堂饭菜、餐具带进宿舍的,对责任人一次罚款30 元;2、宿舍内饲养或带入宠物、家畜家禽的,责任人须将宠物、家畜家禽立即带离厂区,还须承担50 元罚款。第六章宿舍文明第十三条宿舍内的电视机、影碟机、收音机、扩音机等电器声音不得过大,以不影响他人休息为宜。宿舍区严禁阅读、观看、张贴、传播淫秽色情物品,不得在墙壁、门窗、桌椅、床铺、厕所隔板上乱涂乱画淫秽色情文字或图案。1、电器声音过大影响他人休息的,经他人劝阻仍我行我素的,对责任人一次罚款 20 元;2、如屡教不改、多次出现声音大影响他人休息的,对责任人一次罚款50元,并对音响设备予以没收,在设备主人离职后方可到宿管室领取;3、阅读、观看、张贴、传播淫秽色情物品的,主要责任人每人罚款100元,其余参加人员每人罚款50 元;4、在墙壁、门窗、桌椅、床铺、厕所隔板上乱涂乱画淫秽色情文字或图案的,对责任人一次罚款30 元。第十四条宿舍楼洗漱间、卫生间内严禁赤裸冲凉、洗澡。员工应养成及时关闭水龙头、节约用水的好习惯。如厕时不得使用硬质纸张,亦不得乱丢厕纸,以免堵塞下水道。1、在洗漱间、卫生间赤裸冲凉、洗澡的,一次罚款50 元;2、洗漱、冲凉、洗衣服、刷鞋、洗拖把、冲厕时未及时关闭水龙头,严重浪费水资源的,一次罚款20 元;3、如厕时使用报纸书刊等硬质纸张,或用过的纸张、卫生棉及包装袋等不入纸篓或垃圾桶的,一次罚款30 元;造成下水道堵塞的,罚款50 元。第十五条除公司领导、行政人员、各部门主管外,其余男员工任何时候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女工宿舍,任何女工也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带异性进入女工宿舍。同样,女工也不得私自到男工宿舍逗留(夫妻间除外)。每晚11 时后,女工宿舍走廊东门应处于关闭状态。1、男员工私自进入女工宿舍的,第一次罚款100 元,第二次罚款200元,第三次罚款 300元并予以开除;如有盗窃财物、猥亵女工等违法犯罪情节的,对责任人予以开除并罚款500 元,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女员工私自带异性进入女工宿舍,或者私自到男工宿舍逗留(夫妻间除外)的,第一次罚款100 元,第二次罚款 200 元,第三次罚款 300元并开除;如有盗窃财物等违法犯罪情节的,对责任人予以开除并罚款500 元,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3、每晚 11 点后,私自打开女工宿舍走廊东门的,一次罚款20 元。第七章宿舍安全第十六条住宿员工必须节约用电、安全用电。禁止寝室无人时开照明灯、风扇、空调等,空调遥控器设置温度应不违反公司的有关规定。严禁使用公司明令禁止的家用电器(特殊房间除外),如热得快、电热毯、电吹风、烫发器、电饭锅、电炒锅、电磁炉、电热水器、电热杯、电取暖器等高耗电设备。除夫妻间外,不得在宿舍内煮饭做菜。1、寝室无人时未关照明灯、风扇等电器的,对责任人一次罚款20 元,查不出责任人的,则对其住宿人员每人罚款10 元;2、寝室无人时未关空调,或者未关门窗而开启空调的,对责任人一次罚款 50 元,查不出责任人的,则对其住宿人员每人罚款30 元;3、寝室空调夏季制冷设置温度低于22或冬季取暖设置温度高于20的,对责任人一次罚款50 元,查不出责任人的,则对其住宿人员每人罚款30 元;4、使用风扇吹干洗后的衣服鞋袜的,对责任人一次罚款30 元,查不出责任人的,则对其住宿人员每人罚款20 元;5、使用空调来烘干潮湿衣服或鞋袜的,对责任人一次罚款50 元,查不出责任人的,则对其住宿人员每人罚款30 元;6、使用公司明令禁止的家用电器的,对违禁电器予以当场没收,并对责任人一次罚款 50 元,查不出责任人的,则对其住宿人员每人罚款30 元;7、私拉乱接电源插座(如绑在床架上)、电线、电表的,对责任人一次罚款 50 元,查不出责任人的,则对其住宿人员每人罚款30 元;8、私自移动空调、电表、风扇,或者有偷电行为的,对责任人一次罚款100 元,查不出责任人的,则对其住宿人员每人罚款50元;9、违规使用家用电器,导致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责任人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外,公司将对责任人处以不少于500元的罚款,并予以开除,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0、在非夫妻宿舍内煮饭做菜的,没收相关灶具,对责任人罚款100元。第十七条严禁破坏宿舍设施和设备,损坏要照价赔偿,恶意破坏的要加倍赔偿。无法确定责任人的,由同寝室人员共同分担损失的费用和罚金。1、人为损坏宿舍房门、门锁、窗户、床、桌椅、灯具、风扇、电视机、机顶盒、消防栓、应急灯、安全出口标志等设施设备的,除照价赔偿外,对责任人一次罚款 50 元,查不出责任人的,则对其住宿人员每人罚款30 元;2、破坏宿舍设施和设备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一次罚款100 元,查不出责任人的,则对其住宿人员每人罚款50 元。第十八条宿舍区不得私自动火,严禁存放或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和刀剑、棍棒等管制用具,一经发现,公司有权开除责任人,如对公司造成损失,由责任人包赔,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未经公司批准违规动火的,一次罚款200元;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责任人须全额赔偿,并罚款500 元;情节严重的,还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违规存放或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的,对责任人罚款 500 元,查不出责任人的,则对其住宿人员每人罚款200元,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责任人须全额赔偿,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3、违规使用刀剑、棍棒等管制用具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查不出责任人的,则对其住宿人员每人罚款100元;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责任人须全额赔偿,并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九条寝室外禁止任何人吸烟。严禁在宿舍聚众赌博、酗酒闹事、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严重违纪行为。1、在寝室外有吸烟行为的,罚款20 元;不接受教育、态度恶劣的,罚款 50 元;2、在宿舍内聚众赌博的,对参赌人员每人罚款200元,旁观人员每人罚款 50 元,赌资数额较大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3、在宿舍区酗酒闹事、寻衅滋事,情节较轻、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罚款 100元;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须赔偿全部损失外,还须承担 200 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4、对打架斗殴等严重违纪行为,对责任人每人罚款500 元,并予以开除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条住宿员工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寝室门窗有损坏的,应及时向行政部报修。如有财物丢失或被盗应及时上报行政部或直接拨打110 报警,以便相关部门调查处理、较少损失。员工丢失或被盗的一切后果自负,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偷盗公司或他人财物的,对偷盗人除追缴全部赃物外,还予以200 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偷盗人罚款500 元并开除,必要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条例作为速派奇宿舍管理制度的补充规定,与其具有同等效力,公司已颁布的规章制度中相关条款与本条例相抵触、矛盾的,以本条例为准。第二十二条本条例的解释、修订和执行由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暂未列入本条例的相关违纪现象的处罚,由行政人力资源部参照本条例类似条款执行。第二十三条本条例自二 O O九年十月一日起颁布并施行。批准:审核: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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