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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舶操作手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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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舶操作手册.pdf

    重庆重海国际货运有限公司船舶操作手册版本状态:A编 制:周宗逵编制日期:2006-07-05 审 核:黄亚学审核日期:2006-07-12 批 准:蒲小洪批准日期:2006-07-19 受控印章:2006-07-20 发布2006-08-01 实施前言1、本手册收集的是部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 相关规定、为实施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而制订的规定和须知。2、本手册根据船上操作方案和须知的制定程序SQP0701,结合公司管理船舶种类,对船舶主要操作所依据的方案和须知,及引用的有关安全制度进行了阐述和规定。3、本手册为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组成部份,其内容已经公司决策层审核通过,内容的更改必须按文件控制程序SQP1101 进行。4、本手册适用于公司相关的职能部门和船舶,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之定义和缩写适用于本手册。5、本手册发放至公司各有关人员和各船舶船长,手册持有人交接时应将此手册列为移交文件,其他如工作需要需借阅者,可向手册持有人办理借阅手续。6、本手册的使用与保管应严格按文件控制程序SQP1101 执行,除在接受外审时出示外,非经公司总经理允许不得外传或对外借阅。目录编 号文 件 名 称版本/修改SI0701 船舶管理制度A/0 1、目的10、通信、助航仪器管理规则2、适用范围11、防污染工作日常管理规定3、驾驶部停泊值班、交接班制度12、厨房使用液化气管理规定4、轮机部停泊值班、交接班制度13、危险品管理制度5、驾驶部航行值班、交接班制度14、船员健康保障制度6、轮机部航行值班、交接班制度15、船舶药品监督管理办法7、驾驶室规则16、船舶安全通道管理规定8、船舶安全会议制度17、船舶装载管理规定9、轮驾联系制度18、船舶配积载管理规定SI0702 船舶临界操作须知A/0 1、目的11、复杂航区航行须知2、适用范围12、防浪损操作须知3、靠离泊安全操作须知13、通过船闸、大桥操作须知4、高空舷外作业须知14、船舶防冻、防滑须知5、油漆作业须知15、川江自然河段安全航行须知6、进入封闭场所须知16、川江控制河段航行须知7、船舶防雾须知17、长江中下游漫坪地段航行须知8、抛、绞锚作业须知18、长江中下游变迁河段航行须知9、船舶防碰操作须知19、航行库区滑坡地段须知10、库区航行须知SI0703 船舶特殊操作须知A/0 1、目的 6、机舱防污染操作须知2、适用范围 7、船舶装卸作业操作须知3、船舶水密设施检查须知 8、装运冷藏箱操作须知4、系泊带缆须知 9、装运危险品货物操作须知5、跳板和安全网使用规定 10、防止货物移动操作须知SI0704 关键性机器/设备操作须知A/0 1、目的 9、消防泵操作规程2、适用范围 10、油水分离器操作规程3、主机及离合器操作规程 11、固定灭火系统操作规程4、发电机操作规程 12、救生艇操作规程5、舵机操作规程 13、生活污水粉碎消毒装置操作规程6、配电板操作规程 14、手提式灭火机操作规程7、空压机操作规程 15、大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操作规程8、锚机操作规程 16、烟雾探测器操作规程SI0701 船舶管理制度生效日期/2006.08.01 版本/修改:A/0 第 2 页/共 14 页修 改 记 录发布日期生效日期修改理由修改页次修改单号20060720 20060801 体系建立全部NIL A/0 周宗逵黄亚学王建平、代仁义、何跃蒲小洪版本/修改号编写人审核人会签人批准人SI0701 船舶管理制度生效日期/2006.08.01 版本/修改:A/0 第 2 页/共 14 页1、目的为加强船舶安全管理,保障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保护水域环境,杜绝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管理船舶。3、驾驶部停泊值班、交接班制度3.1 停泊值班规定3.1.1 船舶停泊期间,各工种必须留足人员值班(船长和大副不得同时离船),保证船舶能随时启航执行任务。舵工和水手负责轮流昼夜值班,值班驾驶员为全船行政负责人,并对停泊安全负责。3.1.2 值班护船人员因事请假必须找同工种人员代替,经值班驾驶员同意后方可离船。护船驾驶员换人必须交接清楚,并告诉值班舵工和水手长。3.1.3 驾驶员护船应经常巡视舱室及船舶周围环境,检查全船护船人员值班、护船情况,对违纪人员有权进行处理。负责与港口等有关单位联系,船长不在船时,经船长委托可负责移泊工作。3.1.4 值班舵工值班期间应注意本船及四周情况;注意锚链、系缆受力情况;了解货物装卸和旅客上下以及燃料补给和船舶吃水、倾斜等情况;注意保持船舶平衡;注意水位涨落及气候变化,扎雾时负责敲雾钟。开航前负责查看本船水尺并在航行日志上做好记录。3.1.5 水手护船要注意锚链、系缆及船舶舱面设备情况。3.1.6 停泊期间严禁酗酒,接班前3 小时严禁饮酒。3.2 停泊交接班规定3.2.1 停泊值班人员按职责分工进行检查交接,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3.2.2 交接班内容2.2.1 船位、船向及型号、灯号显示情况;2.2.2 抛锚只数、锚链长度,系缆受力情况及泊位四周情况;2.2.3 船舶装载、吃水、浮态等情况;2.2.4 水位涨落及气候变化情况;2.2.5 助航设备使用及技术情况;SI0701 船舶管理制度生效日期/2006.08.01 版本/修改:A/0 第 3 页/共 14 页2.2.6 领导交待事宜及执行处理情况。3.3 记录3.3.1 按交接班内容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交接双方查验签字。4、轮机部停泊值班、交接班制度4.1 实施步骤4.1.1 为了保证船舶停泊值班任务的实施,轮机部必须留足一班及以上人员护船值班。如果确因有急事需离船者,应有同工种人员代班,并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如遇特殊情况,则全部船员留船。4.1.2 值班人员应提高警惕,坚守岗位,认真负责,按职责分工执行任务。4.1.3 停泊期间轮机长和大管轮不得同时离船。4.2 职责与权限4.2.1 值班轮机员应经常巡回检查机炉运转情况,早晚不少于 2 次并在轮机日志上作好记录,遇有不正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4.2.2 值班期间应经常检查发电机运转和其它运行辅机运转情况以及接岸电情况。4.2.3 保证主辅机有足够的冷却水、燃油及起动空气压力,以便随时可以启动;冬季应注意机舱保暖工作,满足应急需求。4.2.4 按计划作好开航前的准备工作。4.2.5 保持机炉整洁和记好轮机日志。4.2.6 发现问题应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如无把握应及时报告轮机长,当危及人身、机器安全时,可先停车后报告。4.2.7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4.3 记录4.3.1 值班情况记入轮机日志。4.3.2 交接班情况记入“停泊交接班记录”。5、驾驶部航行值班、交接班制度5.1 值班人员规定5.1.1 航行中每班应保证大副和舵工各一名轮流值班。5.1.2 大副负责本班引航操作并对安全负责;舵工负责正确操舵。SI0701 船舶管理制度生效日期/2006.08.01 版本/修改:A/0 第 4 页/共 14 页5.2 值班要求5.2.1 值班人员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坚守岗位,谨慎操作,严格执行NSM 规则和三峡库区航道与引航(定线制培训教材)等港航法规和公司SMS 文件之规定。5.2.2 航行中保持正规了望,及时了解掌握航道、水位、气候等情况,结合本船操纵性能和载货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船舶航行安全。5.2.3 航行中充分利用甚高频无线电话、雷达、探照灯等助航设备,密切注意来船动态;加强与信号台和船舶之间的联系,互报船位并明确会让意图。遵照“谨了望、观动向、早松车、主动让”的十二字防碰方针,主动采取避让措施,慎防碰撞事故发生。5.2.4 按规定航路、航线引航。夜间航行在气候好的情况下必须使用探照灯助航,严禁贪快走扣,禁止冒雾航行。5.2.5 严格执行船闸、大桥和各港口安全管理规定,上述航段和港口船长应亲自操作并布置落实安全措施。5.2.6 值班人员加强团结,密切配合,引航操作应口手并用;操作指令应简明肯定、声音清晰宏亮,手势清楚。5.2.7 航行中严禁饮酒。5.3 交接班内容5.3.1 值班驾驶员交接5.3.1.1 船位、航向、车速、水位、气象;5.3.1.2 来往船舶动向、信号;5.3.1.3 雷达收视情况和无线电话联系情况及双方已明确的会让意图;5.3.1.4 助航仪器、设备使用状况;5.3.1.5 航道变异通电;5.3.1.6船长交待的有关事项及执行处理情况。5.3.2 值班舵工交接5.3.2.1 航向、目标、航行信号、灯号;5.3.2.2 舵效及舵传动装置技术状况;5.3.2.3值班驾驶员交待事项。5.4 交接班要求5.4.1 交接班人员必须严肃认真,交清接明,交班不清,接班人员有权不接。SI0701 船舶管理制度生效日期/2006.08.01 版本/修改:A/0 第 5 页/共 14 页5.4.2 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十五分钟到达交接地点,按职务分工了解航行有关情况进行交接,并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5.4.3 交待完毕后,接班人应认真观察、熟悉情况,确实弄清无疑后再接班,不得草率从事。5.4.4 通过船闸、大桥、危险航道以及正在转变航向或避让时,暂缓交接。5.5 记录5.5.1 航行值班、交接班记录,由当班驾驶员负责填写。6、轮机部航行值班、交接班制度6.1 航行值班制度6.1.1 值班责任6.1.1.1 轮机长1)船舶进出起讫港、开靠头、通过重要滩漕、险区、大桥、船闸时,到现场督促指挥操作;2)掌握主、付机等机电设备运行情况。当设备运转不正常并危急航行安全时,立即报告驾驶台或船长采取措施,保证航行安全。3)每天不少于两次到机舱巡视检查指导工作,及时纠正、制止任何违章操作,防止设备超负荷运转。6.1.1.2 轮机员1)航行中轮流值班,负责指挥本班人员正确操作主、辅机及其它机电设备,握设备运行状态和各参数的变化,对本班设备安全运转负责。2)组织本班人员对机舱运转设备实施巡回检查,在设备运转和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应积极采取应变措施,并立即通知驾驶台和报告轮机长。3)督促值班人员严格履行值班职责,按规定作好轮机日志和车钟记录等记载工作,保持设备及机舱整洁,对值班纪律负管理责任。6.1.1.3机工1)航行中轮流值班,服从轮机长、轮机员指挥,负责正确对主、付机实施管理操作及巡回检查。2)监视仪表,按时检查主、付机的各参数,正确填写轮机日志等值班记录。3)监视设备运转,正确操作管系阀门及时补充主、付机燃润料,搞好供水、SI0701 船舶管理制度生效日期/2006.08.01 版本/修改:A/0 第 6 页/共 14 页供电、供汽工作。4)担负其它轮机辅助工作,完成轮机长、轮机员交待的工作。6.1.2 实施步骤6.1.2.1 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集中精力操作和管理,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6.1.2.2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时加油、加水、保持各种温度和压力正常,防止开错车。6.1.2.3 及时正确执行驾驶台命令,紧急用车时,应尽最大可能安全开出车。6.1.2.4 加强巡回检查,勤听、勤看、勤摸、勤嗅,不断查看仪表及电气设备,注意压力、温度、水位、油位,发现不正常现象及时排除。6.1.2.5 对机舱内正在运转的设备,检查间隔时间不得超过0.5 小时,对中间轴承、尾轴套筒、冷藏机等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 小时,舵机每隔 1 小时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锅炉本体及主要阀门每班检查一次,应急设备应定期检查试验,保持随时可以使用。6.1.2.6 做好机炉运转应变准备,机炉发生故障时,应积极采取措施排除,遇特殊情况需慢车或停车时,一般由值班轮机员决定,并取得值班驾驶员同意;当危及人身及机器安全时,可先停车,再报告驾驶台和轮机长。6.1.2.7 船舶通过大桥、船闸、进出港口等重点航段,轮机长必须下机舱检查机电设备,并指挥操作。6.1.2.8 保持机舱设备、工具、分管区域的整洁,值班加油应作好轮机日志和车钟记录记载。6.1.2.9 航行中严禁饮酒。6.2 交接班制度6.2.1 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5 分钟到达机、炉舱,根据接班检查路线分工进行逐项检查。6.2.2 检查和交接内容6.2.2.1 主辅机各部位润滑情况,以及运转状况有无异常。6.2.2.2 各设备温度、压力等仪表读数是否正常。6.2.2.3 尾轴套筒及中间轴承润滑和运转情况。6.2.2.4 舵机运转使用情况及应急舵备用状态。6.2.2.5 配电板上电压、电流、功率、绝缘等仪表显示数据、开关使用及供电情况。SI0701 船舶管理制度生效日期/2006.08.01 版本/修改:A/0 第 7 页/共 14 页6.2.2.6 锅炉燃烧、汽压及水位是否正常。6.2.2.7 日用燃油油位、润滑油存量,油柜有无残水,并进行排放。6.2.2.8 备用发电机和其他辅机备用状态,各阀门、开关使用情况。6.2.2.9 机炉舱整洁情况,舱底有无积水,机炉舱专用工具是否齐全。6.2.2.10 驾机合一或有集控室的船舶要检查遥控转换装置是否正确。6.2.2.11各控制箱开关所处位置,试验各报警装置是否正常。6.2.2.12轮机日志记载情况。6.2.2.13领导布置任务的执行情况。6.2.2.14交接双方必须在现场交接清楚并签字,如遇机炉发生故障或紧急操作时,暂缓交接,如有意见分歧,请轮机长现场解决。7、驾驶室规则7.1 驾驶室是驾引人员进行航行操作的指挥场所,无论航行或停泊,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7.2 船舶航行中遇气候不好,视线不清以及进出船闸、行经大桥、施工水域、进出港口、靠离码头或船舶航行密度大,遇追越、会让危险局面以及行经复杂航区等危及船舶航行安全时,严禁关窗航行。船长在驾驶台要对关窗航行进行制止和纠正,值班驾驶员必须按船长的命令纠正关窗航行。7.3 值班人员必须严肃认真,服装整齐。不准穿拖鞋或背心、内裤进入驾驶室,不准闲谈和做与航行无关的事,不得擅离工作岗位。7.4 驾驶室内各种航行设备、图书、资料、各项记录、仪器仪表和开关等必须严格保管,不准无关人员随意动用、翻阅。7.5 正确使用通讯设备,不得利用甚高频无线电话、喊话器联系私事。收音机除收听气象、水位和对时外,不准收听音乐、时事、新闻等。7.6 夜航中,禁止有碍航行和了望的灯光外射。7.7 驾驶室应保持整洁,不准堆放杂物。8、船舶安全会议制度8.1 航次会8.1.1 航行泸申线的船舶每航次召开一次航次会。会议由船长负责主持,大副、二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水手长、舵工、餐务员参加。SI0701 船舶管理制度生效日期/2006.08.01 版本/修改:A/0 第 8 页/共 14 页8.1.2 参加会议的各部门负责人分别汇报上航次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船舶航行、机炉运转、装卸作业等安全情况,以及发生的问题及事故隐患处理情况。8.1.3 船长传达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电文,对上航次船舶航行情况进行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严肃处理违章违纪和危害航行安全的行为,协调解决各部门存在的问题。传达本航次运输生产任务,详细布置本航次各项安全和防污染措施。8.1.4 船长必须对下列事项作出决定,并确定执行部门。1)排除已发现的隐患,保障船舶处于适航状态;2)驾驶部航行安全措施;3)防火防爆措施;4)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5)机炉安全要求;6)调解决各部门、工种间的问题;7)其它有关安全事项。8.1.5 会议决定事项或工作安排,由参加会议的部门负责人迅速传达到本部门或有关人员,并负责组织实施。贯彻落实情况向船长反馈。8.1.6 重大安全问题立即请示公司领导或有关职能部门解决。8.1.7 停航后复航的航次会必须在开航前召开。8.2 安全活动日制度8.2.1 定义四不放过:系指船舶发生事故后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当事人未吸取教训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未追究有关人员的管理责任不放过。8.2.2 活动内容及要求1)活动内容;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及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研究当前安全生产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相应的安全对策。总结本船安全生产经验,吸取他船先进经验和事故教训,表彰对安全生产作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开展以“查思想、查领导、查制度、查设备、查隐患、查落实”为主要内容的六查活动,对查出的问题要制订整改措施,限期整改。SI0701 船舶管理制度生效日期/2006.08.01 版本/修改:A/0 第 9 页/共 14 页根据生产任务,航道和自然因素的变化,研究布置下一步安全工作。对发生的事故和事故苗子,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原因,明确责任,找出教训,制定措施,并限期整改落实。2)活动要求安全活动时间各轮根据航线及任务情况由船长负责安排,可全船集中活动也可分部门组织实施,全体人员(值班人员除外)均应参加,每月结合理解学习(详见SP0601)至少召开一次。分部门实施时应先由船长集中各部门负责人总结本月安全情况,布置下月工作重点,再由各部门负责人将活动内容及要求传达到本部门,并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对活动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需要公司帮助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公司船务部汇报。8.3 记录二副(三副)负责做好航次作业会和安全活动的记载工作。9、轮驾联系制度9.1 开航前9.1.1 船长提前 24 小时将开航计划通知轮机长、大副(如停港不足 24 小时,应在接到发航任务后立即通知),并由主管大副向全体船员公布预定开航时间,轮机长、主管大副、应向船长报告主要机电设备、燃润料、物料、后勤供应、货物装卸等情况。如开航时间变化,须及时更正。9.1.2 开航前半小时,值班驾驶员在确认周围环境无碍后,由值班舵工通知机舱备车,并记入航行日志。9.2 航行中9.2.1 值班驾驶员在遇有风暴、雾等灾害性气候或救助等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机舱。9.2.2 如遇追越、通过急流航段等特别情况,需要超常速航行时,船长或值班驾驶员应通知机舱,机舱在安全条件下应满足驾驶台用车要求。9.2.3 船舶通过浅险水道、大桥、船闸、抛起锚等需备车航行时,驾驶台提前30 分钟通知机舱。SI0701 船舶管理制度生效日期/2006.08.01 版本/修改:A/0 第 10 页/共 14 页9.2.4 机舱设备发生故障有碍正常航行时,必须立即报告驾驶台,取得同意后方可减速或停车,但发生紧急情况或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可在采取措施的同时,通知驾驶台。9.2.5 航行中一般不准调换发电机,如因特殊情况,需事先征得驾驶台同意,机舱内须有轮机长在场。9.2.6 每日 12:00 驾驶台与机舱核对时钟,并分别记入航行日志和轮机日志。9.2.7 洪水期,主机检修必须留足一部车备用。9.3 停泊中9.3.1 锚泊或到港后,船长应将预计锚泊或在港停泊时间通知轮机长和大副以及水手长,以便部门安排值班和检修工作。9.3.2 机舱若检修主机和相关设备,轮机长应将工作内容和所需时间报告船长,征得同意后方可进行,若修理主机需要转车时,应事先和值班驾驶取得联系。9.3.3 机舱暂停供电必须事先报告船长或值班驾驶员,以作好各种准备。暂停供电时间不宜太长。9.3.4 每次添装燃润油前,轮机长应将装油计划包括原存油情况告知大副,大副通知水手长(或澄水员)调整水尺,确保船舶保持正浮状态。9.3.5 船舶接岸电或并船发电,轮驾加强联系,配合电机员(电工)迅速将岸电接好。10、通信、助航仪器管理规定10.1 范围10.1.1 船舶通信设备指甚高频电话和对讲机、声力电话及与之配套的天线、电源系统。10.1.2 设置在船舶驾驶室或其它位置的通信设备均属于此范围。10.1.3 除船长和驾驶员外,无关人员不得使用通信设备。10.2 通信设备的完好10.2.1 任何船舶的通信设备进行船与船、船与岸的通信;能进行遇险紧急和安全通信。10.2.2 使用人员应严格按照设备说明书操作步骤正确使用。SI0701 船舶管理制度生效日期/2006.08.01 版本/修改:A/0 第 11 页/共 14 页10.2.3 设备完好1)甚高频电话设备应固定在专用工作台上,以避免船舶不稳定使设备的移动挪位。2)天线固定牢固,接头必须确保光亮,定期除锈,绝缘性能良好,各连结线和接口正确连接。3)备用蓄电瓶电压,电流处于正常状态。4)甚高频电话接收信号稳定,发射功率正常,能迅速与联络对象沟通联络。5)声力有线电话线路正常,驾驶台与各联系对象能顺利通话。6)通信设备周围及工作台上不得堆放杂物。10.3 开航前要求10.3.1 检查通信设备所用电源、应急电源和负载、开关、保险丝是否正常。10.3.2 开机测试规定使用频道的收发效果。10.3.3 较准时钟。10.3.4 发现设备故障无法排除时,应及时与修理部门联系修复,严禁设备带故障开航。10.4 航行中要求10.4.1 正确操作使用通信设备,保证通信畅通;10.4.2 在使用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断开电源检查,不得使设备带故障工作;确实无法使用,应设法通过其他通信途径或委托他船代转信息;10.4.3 设备发生故障,应主动检查、努力排除、无法排除时,应在船舶抵港前报告修理部门;10.4.4 船舶发生紧急情况,就应立即开启主、备用通讯设备,按照遇险紧急通信情况处理;10.4.5 通信设备故障,抵港后应留人协助上船的维修人员,设备修理验收合格后方为修复。10.5 驾驶室内通信设备使用规定10.5.1 驾驶室设置的甚高频无线电话应由驾驶人员专人管理使用。使用时严格按照操作规定执行;10.5.2 驾驶室通信设备维修保养由三副或船长指定的专人负责;10.5.3 驾驶室通信设备发生故障,向船长报告后报修理部门及时修复,协助修理人员排除故障,作好修理记录。SI0701 船舶管理制度生效日期/2006.08.01 版本/修改:A/0 第 12 页/共 14 页10.5.4 声力电话等有线通信线路由船长指派专人负责检查,保证船舶内部通信畅通,发生故障及时联系修理部门。10.6 通信纪律10.6.1 自觉遵守无线电管理规定,工作中协调配合。10.6.2 保持通信联络畅通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在机上询问、传递机密事项。10.6.3 不准主动与无关通讯台、站、机通信联络和承担核定以外的通信任务。10.6.4 不准冒用、伪造船舶、台、站呼号、代号和使用核定以外的频率。10.6.5 不准擅自发送遇险、紧急信号及脱险报告。10.6.6 不准仿造通信情况,私自涂改工作日志和有关通讯记录。10.6.7 不准无故中断通信、冒充急电,干扰抢叫,争执、吵骂和不服从指挥。11、防污染工作日常管理规定11.1 轮机长全面负责机舱的防污染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有关人员,做好防污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保养工作。11.2 二管轮负责机舱防污染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修保养,按轮机长指令,遵照防污法规,进行污水排放和污油处理。11.3 对机舱的防污设备(油水分离器、生活水处理装置),应加强管理,正确使用,并将各设备的操作方法逐条写明,悬挂于该设备附近。11.4 机舱污水排放规定11.4.1 在锚地、港口停泊的船舶,严禁向舷外排放污水。11.4.2 船舶靠港后,机舱污水排出舷外阀必须关严、锁紧,并挂警告标志,严禁开启。11.4.3 航行的船舶,机器处所的舱底水,应通过油水分离器处理后方能排放。11.4.4 船舶排放机舱污水时,负责排放的轮机员应加强与值班驾驶员联系,通知排放开始与结束时间,并在油类记录簿上记录,在排放过程中应经常查看水面有无明显油迹,谨防造成污染。11.5 防止污油、污水漏入舱底规定11.5.1 燃油、滑油转驳舱(柜)时应慎重操作,杜绝驳转时漏入舱底。11.5.2 曲柄箱、齿轮箱、油底壳等更换下来的废油,应收集入污油舱柜,不得放至舱底。11.5.3 保持机械设备的油管、阀门、道门等不滴油。SI0701 船舶管理制度生效日期/2006.08.01 版本/修改:A/0 第 13 页/共 14 页11.5.4 燃油、滑油、分油机排渣柜中的油渣,应及时排入污油舱(柜)不得倒入舱底。11.5.5 清洗零部件使用过的污油,应集中倒入污油舱(柜),不得倒入舱底。11.5.6 油柜及其它设备的集油盘(槽)通至各集油柜的管路要保持畅通,有缺损部位要及时修复。11.5.7 值班人员应经常检查各水泵的填料盘根和有关阀门盘根及管系有无漏泄现象,采取相应措施,以减少舱底水量。11.5.8 严禁将洗涤剂倒入舱底,以免造成油水分离器监控装置失灵。11.6 污油、污水舱(柜)管理规定11.6.1 机舱人员应详细了解油舱(柜)、污水舱(柜)的容量及测量孔、透气孔、标准排放接头的位置。11.6.2 污油舱(柜)、污水舱(柜)的液位报警器,要经常检查试验,使其处于正常状态。11.6.3 驳运污油舱(柜)、污水舱(柜)高液位报警时,要及时处理,以防溢放舱底。11.6.4 二管轮在到港前应将污油、污水舱(柜)的污油水处理妥当,并将剩余存量报告轮机长。11.7 污油、污水接收处理规定11.7.1 轮机长应通过船长向公司书面申请或口头申请,由公司联系接收单位接收。11.7.2 接受作业完毕,应向接收单位索取具有接受时间、地点、数量的单据,轮机长依此向海事申请签发 船舶残油接受处理证明,并将此证明附在油类记录簿上存档。11.7.3 污油、污水接收事项1)当机舱污水超过船上的储存能力时,应及时向船舶所在港口当局申请接收。2)当接收车、船的输油管连好本船标准接头时应检查、紧牢另一舷的接头盲板。3)堵好甲板出水孔,备好相应的甲板防污器械。4)指派专人进行操作排放。5)加强与接收方的密切联系,确认泵的起动、停止信号和压力、排量等。SI0701 船舶管理制度生效日期/2006.08.01 版本/修改:A/0 第 14 页/共 14 页6)加强输送管路的检查,严守当班岗位,防止发生冒油。7)接收作业结束时,在确认输送管内无残油后方可将其拆除。11.8 燃油油渣的处理规定11.8.1 燃油产生的油渣禁止排放入江应通过焚烧炉或抵港申请接收处理。11.8.2 各港口依据出渣比率询问轮机长去向时,轮机长必须明确交待。11.8.3 由于燃油产地不同,燃油出渣率也不同,主管加油人员应要求供油商提出所供燃油的出渣率,留给备查。11.8.4 应将作业情况记入油类记录簿。11.9 机舱油垃圾的处理规定11.9.1 机舱产生的油污垃圾集中装入专用塑料袋或垃圾桶,放置在遮阳通风良好的场所,并经常检查,防止发热自燃。11.9.2 禁止将油污垃圾倾倒入江。11.9.3 油垃圾的处理1)抵港时申请港口当局接收处理。2)油污染处理的方法、时间、地点等情况,应记入油类记录簿。SI0702 船舶临界操作须知生效日期/2006.08.01 版本/修改:A/0 第 1 页/共 27 页修 改 记 录发布日期生效日期修改理由修改页次修改单号20060720 20060801 体系建立全部NIL A/0 周宗逵黄亚学王建平、代仁义、何跃蒲小洪版本/修改号编写人审核人会签人批准人SI0702 船舶临界操作须知生效日期/2006.08.01 版本/修改:A/0 第 2 页/共 27 页1、目的为指导船员各项关键性操作,加强安全工作的预防措施,保障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保护水域环境,杜绝事故发生,特制定本须知。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管理的船舶。SI0702 船舶临界操作须知生效日期/2006.08.01 版本/修改:A/0 第 3 页/共 27 页3、靠、离泊安全操作须知3.1 离泊操作3.1.1 当班舵工于开航前30 分钟备车。1)备车前应了解船舶装载情况,船舶吃水,并及时通知水手长根据需要进行调整,枯水期尾吃水不得大于首吃水;2)查看船舶内档及周围有无渣草流木等异常情况,必要时通知水手长组织人员清除后再活舵,防止盲目活车时打损车舵;3)试验左右交流舵机及应急舵是否正常。试舵前,应检查是否应补充舵机油,舵角指示是否一致,如发现有空舵、油位过低或其它不正常情况,应及时与轮机长或值班轮机员联系,及时处理;4)联系好航道、气象情况,无碍安全则备车;5)备车后立即通知驾驶部各级人员进入工作现场。开启助航仪器,并根据泊位情况及系泊情况通知机舱掌握活车的倒顺车大小;6)回铃后,驾驶室应对左右车、倒顺车进行试验,开启或显示所需的灯号、信号。3.1.2 船长于开航前提前进入驾驶室,了解全船人员是否回船及开航工作人员是否进入工作岗位,以及水位、气象、航道、船舶吃水、货物装载、载量、周围环境、风流等情况。3.1.3 水手长带领水手穿好工作服、戴好防护用品,分别对锚、缆设备进行检查。做好收缆、绞锚准备工作,听从命令,撤除跳板、安全网。3.1.4 锚起和收缆完毕若掉头,水手长应待船舶掉头调顺后,方可离开现场。3.2 靠泊操作3.2.1 当班人员于靠泊前向当地港口调度部门了解所靠泊位的有关情况、靠泊要求等,向船长汇报。靠泊前按规定备车,通知各部门作好准备,并显示有关信号和灯号。3.2.2 水手长接到靠泊命令后,迅速带领水手穿戴好工作服、防护用品进入工作现场,检查系泊设备,做好出缆和撇缆的准备工作。若需抛锚时,还应备锚(若水较深时,应先将锚及锚链倒出一部份,防止损坏锚设备)。抛锚时船舶应听从囤船水手长的指挥,本船水手长听从船长的指挥。3.2.3 负责船尾的船员应提前到达工作现场,将船尾观察到的有关情况及时向驾驶台汇报,并对船尾的安全负责。SI0702 船舶临界操作须知生效日期/2006.08.01 版本/修改:A/0 第 4 页/共 27 页3.3、记录舵工应将备车、回铃时间,联系的气象、航道、活车、舵(应急舵)、载货情况、船舶吃水、抛起锚时间等详细记入航行日志。SI0702 船舶临界操作须知生效日期/2006.08.01 版本/修改:A/0 第 5 页/共 27 页4、高空舷外作业须知4.1 定义和缩写高空舷外作业:系指从事坠落高度在2 米及以上高度的舷外作业。4.2 作业须知4.2.1 作业人员登高前,应按要求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4.2.2 作业时现场应有专人保护,作业人员所使用的工属具等物件应放置稳妥,防止坠落伤人。4.2.3 登高作业时,其垫脚物或梯架要放置稳妥,并安排专人扶持。4.2.4 遇雨、雪、冰冻及六级以上大风天气时,不得从事高空舷外作业。4.2.5 船舶航行中严禁高空舷外作业。4.2.6 舷外清洁、吊锚、解链等作业必须在白天船舶停泊在安全水域时进行,现场应落实专人负责指挥,并详细布置各项安全措施,做好应急准备。SI0702 船舶临界操作须知生效日期/2006.08.01 版本/修改:A/0 第 6 页/共 27 页5、油漆作业须知5.1 职 责5.1.1 从事铲锈和油漆工作以前,负责该项工作的大副(或水手长)要向作业人员详细布置安全注意事项。5.2 作业须知5.2.1 作业人员在从事铲锈和油漆作业前,要按戴好防护眼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5.2.2 在密闭舱室内铲锈或涂刷油漆时,要保证舱内具有良好的通风,遵守SI0702-6 之规定;舱口应派人监护,每次在舱内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0 分钟,若发现工作人员有头昏等不适感觉,应及时到舱外休息。5.2.3 使用松香水、丙酮等稀释剂调配涂料时,要戴好口罩,严禁携带火种。5.2.4 在油漆作业现场,禁止使用明火,对抹、擦过油漆类的棉纱等应放入专门的容器内,并及时处理,不得随意乱扔。SI0702 船舶临界操作须知生效日期/2006.08.01 版本/修改:A/0 第 7 页/共 27 页6、进入封闭场所须知6.1 船舶舱盖在关闭后,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舱内和其它封闭场所。6.2 因工作或其它需要进入封闭场所前,应经部门负责人同意。部门负责人在同意以前应确定该场所是可安全进入的,检查确定内容如下:序号检 查 及 确 认 内 容结果1 封闭场所已进行有效的通风,并在工作期间能保持持续有效通风?2 该空间是否与相连管路隔离?3 与该空间相通的所有管路的阀门是否已被固定以防意外打开?4 是否已提供足够的照明?5 是否已指派责任人员守候在入口处?6 进入封闭场所的计划是否已通知值班的高级船员(驾驶台、机舱)?7 入口处守候人与入舱人员之间的联络系统是否已达成协议且测试正常?8 是否已建立并已了解应急和逃生程序?检查人:部门负责人签名:年月日SI0702 船舶临界操作须知生效日期/2006.08.01 版本/修改:A/0 第 8 页/共 27 页7、船舶防雾须知7.1 防雾措施7.1.1 船舶在开航前应主动联系港口和公司调度部门和信号台有无雾情,服从指挥。7.1.2 航行中加强与信号台和过往船舶的联系,按时收听气象预报。值班驾驶员注意观察雾兆,发现雾情应果断采取措施,不可犹豫不决或冒险前进。7.1.3 夜航及能见度不良时,全天候开启雷达助航,并严格执行内规第二十二条和二十四条之规定。7.1.4 行经雾区或航行中突然遇雾,应严格按照SI0813 之规定,首先慢停车抓点稳船,并利用雷达确定目标方位。情况紧急时立即抛锚或抵坡扎雾。下行船舶更应不失时机的及早调头,以防雾情恶化而失点造成事故。7.1.5 雾中航行应按规定鸣放声号(或敲雾钟);尾随行驶,应保持安全距离,以防前船调头后船避让不及而发生事故;还应加强电话联系,前船遇雾应迅速通知后船。7.1.6 船舶遇雾后应加强在航行频道上守听,注意倾听他船信号,充分利用雷达观察目标,并每隔 5 分钟或更短的时间重复播发自己的船名、航向、航速以及船位,直至判明情况,安全会过为止。7.2 扎雾原则7.2.1 船舶通过与来往船舶、信号台及雾号台的联系,了解前方雾情,得知前方航道有浓雾,无论上行、下行,一律迅速选择安全地点停泊扎雾,严禁冒雾航行。7.2.2 在能见度不良时的航行限制:.1 在三峡大坝禁航线至佛面滩与鹭鸶背联线水域,能见距离不足1000 米时,禁止船舶下行;能见距离不足500 米时,禁止船舶航行。.2 在佛面滩与鹭鸶背联线水域至重庆以上水域,两岸岸线不清时,上行看不到两个浮标,下行看不到三个浮标,均不得航行。.3 在宜昌至武汉水域,视距不足1000米时不得逆流航行,视距不足1500米时不得顺流航行。.4 在武汉以下水域,视距不足1500 米时不得航行。SI0702 船舶临界操作须知生效日期/2006.08.01 版本/修改:A/0 第 9 页/共 27 页7.2.3 抛锚扎雾,应随时测量四周水深,驾驶台要加强值班,按章敲响雾钟和显示灯号、号型,防止走锚移位。若锚位不好时,驾驶台不完车,以备紧急之需。7.3 记录船舶遇雾情况,应如实地记入航行日志。SI0702 船舶临界操作须知生效日期/2006.08.01 版本/修改:A/0 第 10 页/共 27 页8、抛、绞锚作业须知8.1 职责分工:船舶抛、绞锚作业由船长指挥操作,水手长任现场指挥;其他人员听从水手长安排,迅速到达岗位,听从指挥。8.2 锚泊准备工作8.2.1 明确抛锚意图,确定抛哪一只锚;8.2.2 试转锚机,缓慢倒出部分锚链,将锚倒至水面;8.2.3 检查刹车是否紧固,开脱离合器,打开掣链器;8.2.4 检查锚链筒及其附近有无障碍,确保抛锚令一下,锚即可顺利抛出;8.2.5 选择好锚地,了解四周环境有无妨碍必要时应测深,避免在有障碍物或石质底处抛锚。8.3 锚泊操作须知8.3.1 应在航速极小时下锚,并一次松链到底,不可中途刹住;锚抛出后应随时注意锚链方向及受力情况,并向船长汇报。8.3.2 密切注意水深情况,防止因浅水而锚触破船底或风浪大时颠簸墩底,深水区抛锚应事先将锚倒出至水面上;8.3.3 锚地内如果锚泊船多,宜在他船下风锚泊,以便于操作;8.3.4 如发现底质不好,不易抓住,应另选锚地;8.3.5 抛“拖锚”时,锚链放出不宜过长,一般入水长度为水深的35 倍;8.3.6 锚到底后应立即显示锚泊信号。8.3.7 长期锚泊应定期活锚。8.4 绞锚须知8.4.1 开绞前水手长应检查锚机,加油并试转,接上离合器,查看锚链筒等处有无障碍;8.4.2 绞锚过程中驾驶室应注意风流压,正确操纵船舶抵御其影响;8.4.3 密切注意锚链方位及受力情况,随时向船长报告,以便操纵船舶尽量保证在锚链接近垂直的情况下施绞,施绞时锚机转速应均匀,避免锚机突然受力过猛;8.4.4 锚链绞不动时不可贸然猛力施绞,注意分析有否淤锚或卡于岩石的现象,并及时报告船长采取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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