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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5绿色食品半舍饲生猪养殖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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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5绿色食品半舍饲生猪养殖规程.doc

    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LB/T 205-2021绿色食品 半舍饲生猪养殖规程2021-09-26发布 2021-10-01实施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发 布前 言本规程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提出并归口。本规程起草单位:四川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四川省畜牧科学研究院、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分析测试中心、四川农业大学、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云南省畜牧兽医科学院、福建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贵阳市农业农村局、四川驰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绿色食品办公室本规程主要起草人:郑业龙、应三成、刘炜、冯鞠花、张艾青、易军、闫志农、陈吉红、李文彪、邓小松、曾海山、周熙、盖文婷、付雪梅、黄程鹏、谢秋萍、王言、钟志君、聂建绿色食品 半舍饲生猪养殖规程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绿色食品半舍饲生猪养殖的品种的选择、产地环境、猪场总体布局、棚舍建设及设施设备配套、引种、投入品使用、饲养管理、疾病防控、废弃物处理、人员管理和养殖档案管理等各环节应遵循的准则。本规程适用于绿色食品半舍饲生猪养殖。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16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T 16569 畜禽产品消毒规范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NY/T 391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NY/T 393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NY/T 394 绿色食品 肥料使用准则NY/T 471 绿色食品 畜禽卫生防疫准则NY/T 473 绿色食品 兽药使用准则NY/T 1569 畜禽养殖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通则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NY/T 1168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NY/T 2661 标准化养殖场 生猪农业部关于印发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01725号)农业部公告第278号3 品种的选择选择抗逆性强、耐粗饲、适应能力强的品种如藏猪、凉山黑猪、荣昌猪,渠溪黑猪,合川黑猪、黔北黑猪、江口罗萝卜猪等。4 产地环境4.1 选址4.1.1在适养区内,符合当地建设和产业发展规划,周边有足够的种植面积消纳产生的粪污。4.1.2地势高而平整、避风向阳、干燥。4.1.3距离大江大河、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工业区、其他养猪场、农贸市场、地质灾害频发区2km以上。 4.1.4 水源便利、充足、水质良好,电力供应充足、可靠。 4.1.5放牧地生态环境良好,无污染,易于组织防疫,坡度在 25°以下的草地、山坡、林下,饲草饲料资源丰富。4.2 空气、水、土壤质量要求场区空气质量应符合NY/T 391的规定,场区饮用水水质和灌溉水水质应符合NY/T 391的要求,放牧地的土壤应符合NY/T 391的要求。畜禽圈舍中空气质量应定期进行监测,并符合NY/T 388的要求。5 总体布局、棚舍建设及设施设备配套5.1 按生活管理区、棚舍区、放养区、粪污处理区和隔离区五个功能区布置,各功能区之间设置有防疫隔离绿化带或实体墙。5.2 人员、物料运转采取单一流向,净道、污道分开。5.3 棚舍区周围有围墙,入口处有消毒室和消毒池,放养区周围设防疫沟或绿化隔离带。5.4 棚舍区按功能分为配种舍(含种公猪)、妊娠舍、分娩哺乳舍、保育舍、育肥舍。5.5 棚舍建筑结构可选择砖混结构、轻钢结构或大棚结构,建筑形式可选择开敞式、半开敞式或有窗式。5.4 猪舍应冬暖夏凉、通风透气。5.5 建设相应的上猪台、粪污处理设施、隔离舍、兽医室、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辅助设施。6 引种6.1 宜采用“自繁自养”方式,自繁自养的猪只应定期检验检疫。6.2 引进种猪应来自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种猪质量合格证的种猪场,按GB 16549的要求实施产地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无特定动物疫病的证明。对新引进的猪只,应进行隔离观察,确认健康方可进场饲养。7 饲养管理7.1 放养前管理7.1.1放养前准备工作做好猪只的免疫、驱虫、阉割去势和免疫工作,并饲喂一定数量的青绿饲料和牧草。7.1.2放牧猪的选择 健康、体重达6kg30kg的保育仔猪、空怀母猪,合群调教,佩戴耳标编号。7.2放养7.2.1放养初期的调教 放养初期采用母猪引领仔猪的方式,白天放养,傍晚回舍。7.2.2放养场地 在草地、林下、山坡或收获后的农田菜地等建设围栏,防止进入农作物种植区或村庄。7.2.3分区放养 将放养区根据养殖规模大小分为不同的小区,测定牧草生长速度,掌握牧草季节变化规律,制定载畜量,采用轮牧进行放养。7.2.4放养时间猪只白天放牧,夏秋季节放牧8h10h,冬春季节放牧6h8h。7.2.5放养气候暴雨、暴雪、山洪及极端气温条件下不放牧。7.2.6舍饲期间的饲养管理 7.2.6.1收牧后自由饮水,安装自动饮水设施,保证猪只有充足的饮水,水质符合NY/T 391的要求,并定期进行水质化验。 7.2.6.2每天放牧前和收牧后早晚进行2次补饲,饲料每次添加量要适当,防止饲料污染腐败,各类猪的补饲量和推荐配方见附录A。 7.2.6.3保持圈舍及料槽、过道和设施设备等干净卫生,经常检查饮水设备,观察猪群健康状况。 7.2.6.4根据饲养工艺进行转群时,按体重大小强弱分群,分别进行饲养,饲养密度要适宜,保证猪只有充足的空间,猪的饲养密度应符合NY/T 473的要求。8 牧草管理 8.1 牧草种植要选择优质禾本科或豆科牧草种植。8.2 定期观察基地植物生长情况,如发现植物病变,立即采取防治措施,使用的农药应符合NY/T 393的要求,喷洒农药后必须在农药残留去除后才可放牧。8.3 对于疑似发病植物不得放牧,应观察确认无病变方可进行放牧。8.4 确认牧草发病时,应立即停止放牧,应铲除发病植被,并对发病植被及种植区域抛洒适量熟石灰进行杀菌消毒及太阳曝晒方可继续种植。8.5 牧草种植所用肥料应符合NY/T 394的要求。8.6 定期对放养土地进行监测,对土壤成分进行分析,防止微量元素超标。9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9.1 购买的植物源性饲料原料应是已通过认定的绿色食品及其副产品,或来源于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的产品及其副产品,或按照绿色食品生产方式生产、并经绿色食品工作机构认定基地生产的产品及其副产品。9.2 动物源性饲料原料只应使用乳及乳制品、鱼粉,其他动物源性饲料不应使用,动物源性饲料原料应来自经国家饲料管理部门认定的产地或加工厂。9.3 进口饲料原料应来自经过绿色食品工作机构认定的产地或加工厂。9.4 使用的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质量标准、选择及使用应符合NY/T 471的要求。9.5 购买的商品饲料,其原料来源和生产过程应符合NY/T 471的要求。9.6 应做好饲料原料和添加剂的相关记录,确保所有原料和添加剂的可追溯性。10 兽药兽药的使用应符合NY/T 472的规定,常见病防治见附录C。10.1 可使用的兽药种类10.1.1 优先使用GB/T 19630规定的兽药。10.1.2 优先使用GB 31650要求或农业部公告第278号中无休药期要求的兽药。10.1.3 可使用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微生态制剂、中药制剂和生物制品。10.1.4 可使用高效、低毒和对环境污染低的消毒剂。10.2 不应使用药物种类10.2.1 不应使用NY/T 472中生产A级绿色食品不应使用的药物。10.2.2 不应使用酚类消毒剂。10.2.3 不应为了促进畜禽生长而使用抗菌药物、抗寄生虫药、激素或其它生长促进剂。10.2.4 不应使用基因工程方法生产的兽药。10.3 用药原则10.3.1 应坚持预防为主、对症适量、严格兽药配伍、合理把握疗程、使用安全兽药原则。 11 繁殖有计划地进行选种选配,建议采用人工授精和本交相结合的方法配种,防止放牧时野交乱配。12 疫病防控12.1 养殖场卫生防疫要求应符合NY/T 473的规定,并建立卫生防疫管理制度。12.2 养殖场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按照NY/T 1569的规定执行。12.3 消毒按GB/T 16569的规定进行,制定圈舍清洗消毒规程,粪便及废弃物的清理、消毒规程和猪体外消毒规程,消毒剂的使用应符合NY/T 472的要求。12.4 按照国家规定的强制免疫病名录对猪群实施强制免疫。对强制免疫以外的病种,根据本地区疫病发生种类和特点,结合本场实际,确定免疫内容、方法和免疫程序,各类猪的推荐免疫程序见附录B。12.5 猪群的免疫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并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12.6 加强生猪饲养管理,并制定畜禽疾病定期监测及早期疫情预报预警制度,并定期对其进行监测;在产品申报绿色食品或绿色食品年度抽检时,应提供12.8所列疾病的病原学检测报告。12.7 种猪在春季和秋季各驱虫一次,仔猪在断奶后和肉猪出栏前1月驱虫一次,驱虫药物交替使用,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12.8 当发生国家规定无须扑杀的动物疫病或其他非传染性疾病时,要开展积极的治疗;必须用药时,应按照NY/T 472的规定使用治疗性药物。12.9 免疫用具在使用前后应彻底消毒,疫苗现用现配,剩余或废弃的疫苗及其包装物要做无害化处理,不得乱扔。12.10 应由具有资质的专门兽医人员诊断治疗及防疫工作。13 废弃物处理13.1 病死猪处理13.1.1 对于非传染病及机械创伤引起的病猪,应及时进行治疗,死猪应及时定点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处置,应符合GB 16548的规定。13.1.2 养殖场内发生传染病后,应及时隔离病猪,猪应及时定点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处置,应符合GB 16548的规定。13.2 粪便处理13.2.1 每天应及时除去生猪舍内的污物、粪便并将粪便及污物运送到贮粪场。 13.2.2 猪场粪便、污水、污物及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应符合NY/T 1168及国家环保的要求,处理后饲养场污物排放标准应符合GB 18596要求的规定。14 人员管理14.1 饲养人员应遵守场内各项规章制度,定期体检。14.2 应具有1名以上执业兽医技术人员。14.3 外部人员进入生产区应按照场内规定,消毒后方可进入。15 档案记录15.1 养殖场档案管理按照NY/T 2661的规定。15.2 养殖档案,包括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进出场情况。15.3 投入品档案,包括投入品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情况,尤其是对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购买、使用、存储等做好详细记录;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15.4繁殖档案,包括配种、预产日期、分娩、总产仔数、活产仔数、寄养情况等信息。15.5 防疫档案,包括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15.6 人员档案,包括人员简历、培训计划和培训档案。15.7设施设备档案,包括设备使用、维护记录。15.8所有记录准确、可靠、完整,至少应在清群后保存3年以上。附录A(资料性附录)绿色生猪推荐补饲量、放牧时间和参考配方猪别日喂量(kg/头)放牧时间(h)玉米(%)饼粕类(%)麸皮(%)预混料(%)后备猪0.61.48106216148种公猪1.62.08106017158空怀母猪1.62.2810(配种期间不放牧)6413158妊娠前期(021d)1.61.88106812.512.48妊娠中期(2290d)2.02.48106812.512.48妊娠后期2.43.0810(产前1周不放牧)7010128哺乳母猪(产仔后5d)5.07.0810(产后1周不放牧)632548哺乳仔猪(1周后)自由采食810(产后2周不放牧)455005保育仔猪自由采食810534205育肥前期0.61.68106018148育肥后期1.62.48105812228附录B(资料性附录)绿色生猪推荐免疫程序猪别免疫时间疫苗种类剂量仔猪10日龄支原体肺炎灭活苗1头份14日龄猪链球菌多价蜂胶灭活苗1头份30日龄伪狂犬基因缺失苗、猪瘟疫苗各1头份35日龄圆环病毒2型灭活苗1头份45日龄猪高致病性蓝耳病灭活苗1头份60日龄口蹄疫灭活苗1头份65日龄猪瘟疫苗1头份后备母猪配种前45天细小病毒灭活苗每次1头份配种前40天猪瘟疫苗每次1头份配种前30天伪狂犬基因缺失苗每次1头份配种前28天口蹄疫灭活苗每次1头份配种前7天猪高致病性蓝耳病灭活苗每次1头份种母猪产前45天细小病毒灭活苗每次1头份产前35天圆环病毒2型灭活苗每次1头份产前30天伪狂犬基因缺失苗每次1头份产前25天口蹄疫灭活苗每次1头份产前14天猪瘟疫苗每次1头份断奶后(空怀期)猪链球菌多价蜂胶灭活苗每次1头份每年3月和9月支原体肺炎灭活苗每次1头份种公猪每年3月和9月猪瘟疫苗每次2头份每年3月、7月和11月口蹄疫灭活苗第一次2头份,以后每次1头份每年3月和9月猪高致病性蓝耳病灭活苗每次1头份每年3月、7月和11月伪狂犬基因缺失苗每次1头份每年4月和10月圆环病毒2型灭活苗每次1头份每年4月和10月猪链球菌多价蜂胶灭活苗每次1头份每年3月和9月支原体肺炎灭活苗每次1头份每年3月和9月细小病毒灭活苗每次1头份附录C(资料性附录)绿色食品半舍饲生猪常见病的防治方法类别药名制剂途径剂量休药期抗寄生虫药伊维菌素注射液皮下注射0.3 mg/kg体重18盐酸噻咪唑片剂口服10 mg15 mg/kg体重3盐酸左旋咪唑注射液皮下注射或肌肉注射7.5 mg/kg体重28磷酸派嗪片剂口服0.2 g0.25 g/kg体重21抗菌药氨苄西林钠注射液皮下注射或肌肉注射5 mg7 mg/kg体重15恩诺沙星注射液肌内注射2.5 mg/kg 体重,一日12次,连用23天10硫酸多粘菌素可溶性粉口服1.55mg/1kg体重,连用57天7乳糖酸红霉素注射用粉针静脉注射3 mg5 mg,一日2次,连用23天氟苯尼考注射液肌肉注射20mg/kg体重30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肌肉注射2 mg4 mg/kg体重40注:兽药的使用及休药期参照NY/T 472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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