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增补支委主持词12篇.docx
文本为Word版本,下载可任意编辑党支部增补支委主持词12篇党支部增补支委主持词 同志们: 今天,我们永丰村党支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是"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及接受新党员'。下面请组织委员同志清点到会人数,并向大会报告党员出席会议情况。 同志们,今天出席会议的党员名,其中正式党员名,预备党员名,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符合有关规定,可以开会。 经支委会议研究确定,今天的支部大会由我主持,现在我宣布永丰村"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及接受新党员支部大会'开始。 大会第一项:全体起立,奏国歌。 请坐下。 大会第二项:宣布转正预备党员、发展新党员名单,申请人宣读转正、入党申请书。 经支委会议于年月日研究确定,本次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同志转正、接受、同志入党的问题,、同志继续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本次会议不作讨论。下面请、同志依次向大会宣读转正、入党申请书。 首先请同志向大会宣读转正申请。 请、同志入向大会宣读入党申请。大会第三项:请入党介绍人介绍转正、入党申请人的情况。 首先请同志的第一入党介绍人同志介绍情况; 下面请同志的第二入党介绍人同志介绍情况; 下面请党小组组长同志宣读该党小组对入党申请人同志的评价意见。 大会第四项:请组织委员同志代表支委会向大会汇报对入党申请人同志的培养、教育、考察情况,宣读政审报告。 大会第五项:请参会党员发表意见。 大会第六项:请转正申请人、入党申请人、同志表态发言。 大会第七项:表决(形成支部大会决议)。 1、首先进行举手表决。 同意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请举手,请放下;不同意的请举手,请放下; 弃权的请举手,请放下。 同意接受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请举手,请放下; 不同意的请举手,请放下; 弃权的请举手,请放下。 2、下面通过支部大会决议。 请组织委员同志宣读支委会草拟的"预备党员转正、接受预备党员'支部大会决议。 对以上决议若有不同意见请发表。 同意以上决议的请举手,请放下; 不同意的请举手,请放下; 弃权的请举手,请放下。 永丰村党支部关于同志转正、接受、同志入党的大会决议已通过,会后支部将与以上同志进行谈话并向镇党委写出正式报告,连同入党志愿书等一并报镇党委审批。 大会第八项:永丰村关于"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及接受新党员支部大会'结束。 全体起立,奏国际歌。 散会 党支部增补支委主持词 同志们: 今天我主持-县-中专党总支补选委员会议。 同志们,我总支部共有党员71人,入党积极分子4人。 现在请工作人员清点到会人数。 (待工作人员递交清点到会人数报告单) 参加这次会议的应到人,党员人,有选举权的人,现因病、因事请假名,实到名,符合选举规定,可以开会。 本次会议共有九项议程, 现在大会进行第一项,我宣布中共新田县职业中专党总支补选委员会议现在正式开始,请全体起立,奏唱国歌。 请坐下! 下面进行大会第二项议程: 请党总支书记-同志代表上一届党总支做工作报告,大家欢迎。谢谢陈书记。 下面进行大会第三项议程: 请党总支副书记-同志宣读教育局党委关于同意中共-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总支委员会补选委员候选人的批复。大家欢迎。谢谢唐书记。 下面进行大会第四项议程:表决通过选举办法。 请新田职中副校长-同志宣布选举办法(草案) 大家对选举办法(草案)有什么意见请发表。(稍停) 没有。 现在举手表决,同意此选举办法的请举手。(稍停) 请放下。 不同意此选举办法的请举手。(稍停) 没有。全体通过。 下面进行大会第五项议程:表决通过监票人,宣布计票人名单。 根据本次大会选举办法的规定,大会设监票人2人,建议由-同志为监票人,大家有什么意见请发表。(稍停) 没有。 现在进行表决:同意以上2名同志为监票人的请举手,(稍停)请放下。不同意的请举手,(稍停)没有,全体通过。 大会设计票人2名,经研究,确定-同志为大会计票人。 下面进行大会第六项议程:介绍委员候选人简历。 (主持人按照中共-县职业中专党总支候选人简介,以姓氏笔画为序介绍每位候选人) 下面进行大会第七项议程: 补选产生中共-县职业中专党总支委员并宣布选举结果。 首先请计票人清点到会党员人数。(稍停)请监票人报告到会党员人数。(等待监票人递交清点到会人数报告单)今天应到党员名,实到名,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符合选举办法规定,可以进行选举。 请监票人检查票箱。(稍停) 下面请计票人分发选票。 各位党员都收到选票没有?有没有多领或者少领的?如有,请举手。(稍停)没有。请监票人报告发出选票情况(等待监票人递交分发选票情况报告单) 各位党员,大会共发出选票张,与实到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相符。 下面宣读一下填写选票注意事项: 1.选票上的候选人为3人,实行差额选举,差额1名,选出其中2人,所选人数少于或等于应选人数有效,多于应选人数无效。 2.选票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请各位党员代表(党员)仔细斟酌,认真填写。 3.填写选票时,符号要准确,赞成的,在姓名上方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 4.另选候选人以外的正式党员,在另选人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上方空格内划"'。 各位党员听清楚了没有?不清楚的请举手。 (请各位党员填写选票) 填写完毕,下面开始投票, 首先请监票人、计票人投票; 请在主席台就座的代表投票; 请台下党员从左到右按顺序依次投票。 投票完毕,下面请监票人和计票人开箱清点选票。请监票人报告收回选票情况。(等待监票人递交清点选票报告单) 各位党员,经过清点,本次大会发出选票张,收回选票张,符合选举办法规定,本次选举有效。 下面请监票人、计票人开始计票。大会暂时休会20分钟,请大家不要离开现场。 下面继续开会,请监票人报告计票结果。(-宣读计票) 根据选举办法的规定和计票结果,有名委员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当选为中共-县职业中专党总支委员,他们分别是:(按票数多少宣布) 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向他们表示祝贺。 同志们,今天,我们齐聚一堂,共同见证-职中党总支委员的补选。相信广大党员在党总支的正确领导和精心指导下,一定会同心同德、奋勇拼搏、改革创新、扎实工作,为新田职业教育事业作出新的贡献! 今天大会所有的议程进行完毕,请全体起立,奏国际歌。 散会。 党支部增补支委主持词 同志们:此刻开始开会。 这天的会议主要是无记名投票表决预备党员转正。出席这天会议的领导有:(介绍上级党总支和党委、机关工委出席会议人员,要介绍到姓名、职务)。参加这天会议的有支部全体党员。 下面,请工作人员清点到会党员人数。(工作人员清点人数并报告主持人)。经清点,xxx党支部共有党员xx名,应到会党员xx名,因病、因事请假xx名,实到会党员xx名,超过党员总数的80%。按照兰山区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第五十条规定,能够开会。 下面,会议进行第一项,预备党员汇报个人状况,宣读转正申请。首先请xxx汇报个人状况;(表决两人以上,分别汇报。)下面,会议进行第二项,培养联系人介绍预备党员的考察状况。请预备党员回避。首先请预备党员xxx的培养联系人介绍状况;(下面请预备党员xxx的培养联系人介绍状况;);下面,会议进行第三项,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表现状况。 下面,会议进行第四项,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状况,政审状况,提交支部大会表决。 下面会议进行第五项,请到会党员原地酝酿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时间分钟(每个预备党员1分钟)。 下面,会议进行第六项,宣布监票人、计票人名单。经支委会研究,确定本次监票人xx名,分别是:xxxxxxxxx,计票人xx名,分别是:xxxxxxxxx。会议进行第七项,投票表决预备党员转正。请监票人、计票人展示票箱。请工作人员发票。(发票完毕,报告主持人发票结果)。请大家领到票后,先不要填写。 本支部共有党员名,其中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名,发出表决票张。表决票上共有个人名,你同意谁转为正式党员,就在谁的姓名下方(右边)的空格内划radic;,不同意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 下面开始投票,先请监票人、计票人投票。下面请工作人员引导党员投票。会议进行第八项,计票。请监票人、计票人清点票数。(清点票数,并报告主持人)。经清点,本次会议共发出表决票张,收回表决票张,收回票数等于(少于)发出票数,表决有效。下面,请计票人现场计票,监票人现场监督。(计票人计票结束,监票人报告计票结果)会议进行第九项,宣布投票表决结果。经无记名投票表决,预备党员xxx获得赞成票xx张,反对票xx张,弃权票xx张;预备党员xxx获得赞成票xx张,反对票xx张,弃权票xx张;下面,根据兰山区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兰组通202324号文件第五十二条规定,请支委会成员到会议室研究预备党员转正状况。请参加会议人员原地等待,休息片刻。(支委会召开会议研究预备党员转正状况,党总支和党委、工委出席会议领导列席支委会。支委会要作出决议)。 下面继续开会。会议进行第十项,宣布支部大会决议。(预备党员回到现场。)关于xxx同志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xxx年xx月xx日,xxx党支部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讨论xxx同志的转正问题。本支部共有党员xx名,其中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名,经过无记名投票表决,有表决权的党员一致同意xxx同志按期转为正式党员(xx同志获得赞成票xx张,反对票xx张,弃权票xx张,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能够按期转正)。请同志做表态发言。(每个预备党员一个决议,并逐个宣读)。会后本支部将按照程序报党工委审批。 党支部增补支委主持词 党员同志们,回首我们党苦难辉煌的历史,感悟一代代共产党人的坚定信念与赤子情怀,总有一种强烈的情感重重叩击着心弦,总有一面精神的旗帜高高飘扬在心间。这是一种强大的力量,这力量是千千万万共产党人用赤胆忠心和坚强意志铸就的,它庄严地启示我们: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知党、爱党、兴党都是每一位党员干部永恒的使命。 今天,中共九峰一小党支部全体党员齐聚一堂,共同参加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就是凝聚人心促发展,下面我宣布:中共九峰一小党支部20xx年7月主题党日活动现在开始。 首先我为大家介绍一下参加今天主题党日活动的局领导:东湖开发区教育文化体育局纪委书记、副局长陈同志、教育局人事科徐同志、郑同志、黄同志。按照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流程,刚刚党员同志们签到交党费,接下来请舒书记,通报到会及党费缴纳情况。 下面进行主题党日活动第三项:奏唱国歌,全体起立,有请指挥徐思佳。 (入党誓词,是我们每位党员同志加入中国共产党时最庄严、最郑重的承诺,回想我们在党旗下庄严宣誓的那一刻,也是我们人生最光荣的一刻,那一刻我们激动万分!那一刻我们热血沸腾!让我们借助这次"6月主题党日'活动,重温那激动人心的一刻吧!) 大会第四项:重温入党誓词(赵同志)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学习党章,是我们每个党员必做的事。 下面进入大会第五项:诵读党章(王同志) 大会第六项:有请"爱生我先行党小组'代表周同志为大家展示手抄党章成果。 从这些党章抄写的成果,我们仿佛看到了党员们认真学习党章的一幕幕,同时,也折射出我们全体党员同志对党章的敬畏,对党员言行标准的深刻认识,对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的坚定。相信在今后党章抄写的过程中,大家会有更多的收获!在本次"两学一做'活动中,很多党员同志感触很深,写下了深刻的体会。 下面进入大会第七项:党员代表交流。作为一名老党员,对党章和二十大精神的理解如此深刻,从他身上,我们仿佛看到其他的老党员同志对待"两学一做'活动的重视。他们不仅学习如此,行动更是一如既往,从第一天加入中国共产党以来,就已经决定将自己的青春奉献给教育事业,奉献给九峰这片土地。今天他们可以自豪的说,他们兑现了自己曾经在党旗下的郑重承诺。他们头上的每一根白发就是他兑现承诺的铁证。让我们将最热烈的掌声献给以桂同志为代表的老党员们!(下面有请年轻党员代表李同志上台交流,大家欢迎!) 革命传统代代相传,在老党员同志的影响下,九峰一小的年轻党员也正在沿着他们的足迹不断成长,谱写他们的青春赞歌!从他们的学习体会中,我们看到了年轻党员对学习的渴望,看到了他们的成长,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祝贺他们的成长! 第八项:专题学习:党支部"两学一做'安排(舒书记) 希望党员同志们按照"两学一做'的安排,结合平时工作实际认真落实。教育局领导也特别关心我们九峰一小的党建工作,今天还为大家准备了一节党课。 下面进行大会第九项:有请陈红局长为大家上党课,大家欢迎! 感谢陈红局长为我们带来的精彩的党课,这次党课更加坚定了我们落实"两学一做'的决心。我相信在教育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之下,九峰一小的党建工作会取得更好的成绩。 第十项:请汪校长强调"两学一做'的学习教育工作要求。 最后布置分组专题讨论:对照党性原则,看理想信念牢不牢。(全体党员对照党性原则,结合自身平时的实际工作总结汇报本学期工作,7月1日前提交书面材料。) "两学一做'活动开展以来,九峰一小党支部的各项工作开展呈现出了良好的新局面,在此,感谢各位党员同志们的辛勤付出。"两学一做'绝不是口号,更不能流于形式,作为一名党员,我们光说不做不行,光学习不实践也不行,更重要的是要兑现我们的承诺,用党章的要求去指导规范我们的实际行动。 我们每位党员应该借此机会,认真学习党章党规,用党章党规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以做一名合格的党员为底线,以争做一名优秀的党员为目标,不断学习,努力工作,为实现中国梦、九峰梦做出自己的贡献。 最后,我宣布"知党爱党兴党,做合格党员,创先进支部'九峰一小党支部6月主题党日活动到此结束! 党支部增补支委主持词 各位党员: 根据党支部委员增补选举工作安排,经处党委批复同意,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开会,进行党支部委员增补选举。这次大会应到会党员人数为xxx名,因病、因事请假名,实到名,符合法定人数,可以开会。 现在我宣布,xxxx党支部委员增补选举大会正式开始。首先,通过大会选举办法。 请xxx同志宣读xxxx党支部委员增补选举办法(草案) 大家有什么意见请发表。(稍停)如果没有意见(或意见发表后)。请鼓掌通过。 下面,通过监票人名单、宣布计票人名单。 经支委集体研究,提名xxx、xxx等2名同志为监票人。大家有什么意见请发表。(稍停)如果没有意见(或意见发表后)。请鼓掌通过。 会议指定xxx、xxx同志为计票人。下面,通过支部委员补选候选人名单。 经支部党员酝酿、推荐,支委会研究,报党委工作部门审核同意,委员补选候选人预备人选2名,他们是xxx、xxx。 (简单介绍候选人情况。) 大家对以上候选人有什么意见请发表。(稍停)如果没有意见(或意见发表后)。请鼓掌通过。 现在,请计票人清点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请大家不要走动以便核实人数) 计票人向主持人汇报:实到会人,出席今天大会的正式党员名,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符合规定人数,可以进行选举。 请监票人检查票箱。请计票人领取选票并进行分发。 大家拿到选票后,不要急于填写,请先认真阅读填写说明,等宣布填写选票后再开始填写。 (待选票分发完毕) 各位正式党员都拿到选票没有?有没有多领或没有领到的?如有,请举手。(稍停)没有。 下面,我讲解一下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 1.本次大会应选举xxx党支部委员会增补委员1名,候选人2名(按姓氏笔画排序)。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1名的为有效票,超过的为废票。 2.赞成选票上的候选人,就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的空格内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 3.如另选他人,可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下方空格内划"'。 下面,请大家填写选票。填好后请对折。.大家填好了没有?没有填好的请举手。.全部填好了。下面请按顺序依次投票。先请监票人、计票人投票。.再请其他党员依次投票。.(投票毕) 请计票人清点收回选票数。(清点毕,监票人报告清点结果) 发选票张,收回选票张,选举有效。现在,请监票人、计票人计票,大家稍作等待。.下面继续开会,请监票人报告计票情况。.根据计票情况,同志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数的半数,且得票数最多。下面我宣布当选的党支部委员是:。 让我们对他的当选表示祝贺!这项议程到此结束。下面上党课。 党支部增补支委主持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章招标 第八条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九条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第十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一条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第十二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三)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第十四条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第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第十六条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十七条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第二十二条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三章投标 第二十五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二十九条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条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第三十一条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三十二条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贿赂的手段谋取中标。 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四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三十五条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第三十六条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七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三十八条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第三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四十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一条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第四十三条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第四十四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五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第四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四十八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条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一条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贿赂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六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八条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九条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