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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生产管理简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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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生产管理简历.docx

    文本为Word版本,下载可任意编辑关于生产管理简历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关于生产管理简历一 乙方:_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做好_工程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决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和甲乙双方合同要求,特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系统。 2.有检查、指导乙方安全生产的权利和责任。当乙方违反甲方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时,甲方有权对乙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当乙方根据本协议,书面提出某作业场所存在安全隐患导致无法施工时,甲方负责和乙方共同协商,消除作业场所的安全隐患,保证施工工人的安全,隐患消除完毕,需留存相应的资料,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4.为督促和协助乙方开展安全教育,甲方应在乙方人员进矿后,与乙方相关负责人共同对其施工工人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按相关部门规定执行);甲方还应在施工过程中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教育,乙方现场负责人应对甲方每次进行的教育记录签认。 5.组织制定并实施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并组织实施事故抢险救援。 6.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由乙方统一管理,按照“统一制度、统一检查、统一考核、统一奖惩”的四统一原则,由甲方依照有关规定监督其岗位并进行监管。 7.对乙方发生的“三违”现象,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8.对乙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督查工作,查出的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 9.若发生事故,积极协助乙方进行安全救护外,还应协助乙方保护事故现场,按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有权参与事故分析追查工作。 二、乙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接受甲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流程,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乙方为施工安全责任主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 3.乙方对本单位承包工程的生产安全和员工职业健康全面负责,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约定,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做好与承包工程相关的安全生产工作。 4.乙方必须对进入甲方施工现场的工人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同时,乙方进入本工程现场,必须向甲方提供准确的现场施工工人名册,施工过程中临时调整人员时必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5.严格遵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严谨使用未成年工,合理安排组织生产,严谨超时作业和疲劳作业。 6.乙方应保证本单位工人身体条件符合所有从事工作的要求,认真对录用的工人进行审查和职业健康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录用。 7.乙方负责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在每位工人入场前,做好本单位施工工人的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及其他各类教育,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及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8.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各种车辆必须挂车辆行驶牌照,并承担相应费用。 9.乙方负责为本单位施工工人提供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并留有发放清单和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同时乙方相关管理人员必须督促施工工人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10.乙方使用的自备设施工具必须合格有效,投入工程建设的安全设施要齐全可靠。 11.乙方不得擅自拆除、移动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 12.因遇大雾、雪或有雷击危险不能坚持正常生产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威胁人身安全时,人员转移到安全地点。 13、乙方发现事故隐患和灾害事故,必须及时向甲方汇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时间;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并迅速采取有关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和扩大。 14.乙方在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人身、设备事故,所有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5.协议中未写到之处,乙方必须按照相关法规要求施工,不得蛮干,违章指挥。 三、责任处理 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罚款_元/次,从工程款中扣除。 未按照本协议之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 未按照要求整改甲方查出的安全隐患的。 2.在施工过程中,若出现造成安全隐患的质量问题,除限期整改外,并按_/元处进行罚款,从工程款中扣除。 3.对查出的“三违”人员,对其本人给予_元现金罚款,情节严重时,另对乙方处_元现金罚款。 4.对现场施工时不戴安全帽,每人次处以_元现金罚款。 5.因乙方原因发生的事故,甲方应积极协助救护,其医疗及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不可抗拒造成事故损失,其费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有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解决。 2.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由上级主管部门协调。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_ 乙方代表签字:_ 盖章:_ 盖章: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关于生产管理简历二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颁发资质证书的; (二)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建设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三)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 (二)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第五十八条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价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 (二)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 (三)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 (四)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前款规定的第(一)项、第(三)项行为,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三)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四)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五)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 (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二)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 (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四)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五)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施工单位有前款规定第(四)项、第(五)项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二)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三)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四)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第六十七条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八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处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于生产管理简历三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预防各类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各项工作安全、高效地开展。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各部门必须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控制目标。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把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之中,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为天的思想。 二、严格执行公司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要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 四、新录用的员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使其基本了解国家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各部门要定期开展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三次,不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六、各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活动要切实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安全活动记录。安全活动记录要有活动内容、时间、组织者、参加者。 七、各部门建立和健全部门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切实加强日常综合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八、各部门加强重大危险源及重点区域的安全管理。须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区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做到及时发现隐患和彻底整改。 九、各部门定期检查工作区域的灭火器,并按规定期限更换灭火器;防火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堵塞防火通道。 十、外出业务人员加强对人身及财产的安全;各部门加强资金、财产、货物等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强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工作。 十一、值班人员要切实负起值班责任,坚守工作岗位,加强巡查,确保公司财产安全。 十二、进入场区所有人员都应戴安全帽,夜间进入场区人员必须穿反光背心,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十三、对安全工作考核,严格执行安全一票否决制。 关于生产管理简历四 目的:为建立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及时报告、调查和处理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使发生的事故得到及时的控制和正确的处理,降低事故产生的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与处理。 职责:各部门负责人负责事故发生后立即向总经理;总经理负责上报主管部门和安监局及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救;其他相关责任人负责协助事故调查。 控制要求: 1、伤亡事故发生后,由现场负责人立即报告公司负责人。 2、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安监局;同时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的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的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谎报、漏报、或者瞒报;对出现新的情况的应当补报。 4、事故发生后应当妥善保护好事故现场以及相关的证据,任何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的证据;需要移动的现场物件,应当做出标记,留影像资料。 5、事故发生后公司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6、公司应成立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按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向全体从业人员通报事故原因、事故教训。 关于生产管理简历五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力度,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检查制度。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的罚500元/次,不扣好帽戴的罚200元/次。 2、凡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罚责任人500元以上。 3、穿背心、短裤、拖鞋及赤膊、酒后上班的罚200元。 4、不走施工安全通道、斜道、楼梯,而攀登外脚手架的罚500元。 5、各工种在施工期间向空中乱仍或随意向下坠落物件的罚1000元以上。 6、晚上或午休睡在脚手架上的罚300元。 7、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随意拆除脚手架拉结、模板支撑的罚500元。 8、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随意拆除临边、洞口防护栏或盖板的罚500元。 9、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随意拆除安全网的罚500元。 10、在脚手架上堆物超过200公斤/m2的,罚责任人100元。 11、各工种职工随意拆除机械、电气、电焊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罚50元。 12、在木工间、危险品仓库吸烟或乱扔烟蒂的罚50元。 13、未用插头,随意挂钩电线配电及私拉乱接电源罚50元/次。 14、在宿舍内使用煤油炉、电砂锅、液化气灶或电暖取暖的发现一次罚50元。 15、偷窃工地建筑材料设备、生活用品,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并罚20xx元以上。 16、在工地打架,根据双方情节轻重罚500元,被打者不还手,罚款补偿被打者。先出手打人者除罚款外开除出工地。各承包班组长未能管好自己的职工,未能在现场制止打架事件的处1000元以上罚款。 17、故意损坏或破坏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消防器材,造成安全隐患和事故的,除从重处罚外,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条列自20xx年5月20日起执行 在日后工作中大家相互监督与督促,让安全伴随着我们工作。 有限公司项目部 20xx年5月20日 第 18 页 共 1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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