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宁中小学寒假时间通用(七篇).docx
文本为Word版本,下载可任意编辑关于南宁中小学寒假时间通用(七篇)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南宁中小学寒假时间通用一 地理条件: 南宁位于中国广西南部,地处低纬度(22.49°n,108.21°e),地形平坦,地势自东北向西南倾斜,四面山丘环绕,面向东南亚,毗邻粤、港、澳,南临北部湾,背靠大西南,西接印支半岛。邕江穿城而过,是珠江水系的主要支流。 面 积 全市总面积22112平方公里,其中,建成区面积152平方公里。 气 候 南宁属于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夏长高温多雨,冬短温暖干燥,无霜期长。年太阳总辐射量为每平方厘米111.9千卡,年平均日照时数为1827小时,日照百分率39%。年平均气温21.6,极端最高气温40.4,极端最低气温-2.1。霜期短,年平均有霜日数仅4.3天。年降水量为1304.2毫米。风向随季节发生变化。但由于地形的影响,全年盛行东风和东南风。年平均风速为1.8米/秒,极大风速34.4米/秒。风速的季节变化不明显,以春季最大,夏季次之,秋季最小。 行政区划 南宁现辖兴宁区、良庆区、邕宁区、青秀区、江南区、西乡塘区6个城区和武鸣县、横县、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6县。 人口民族 全市总人口为648.85万人,其中城区人口为150.06万人。聚居着壮、汉、苗、瑶等36个民族,各民族和睦相处,具有浓郁的民族风情和传统习俗。 土地和矿产 南宁地处岭南有色金属地带,现已勘查发现有锰、锌、铝、金、银、煤、石英砂、水晶、重晶石、白云石、花岗岩等41种,为全国已知矿种的三分之一。 首府南宁市是一座历史悠久、风光旖旎、充满诗情画意的南国名城,可谓是“半城绿树半城楼”,有花园城市的盛誉。她处处绿叶婆娑,满目青翠,槟榔、棕榈等亚热带风景树,遍植街头、公园、城里和城外。这些乔木的果实与菠萝、香蕉、荔枝、龙眼等南国佳果,给南宁带来了芳馨的四季。山、河、湖、溪、绿树鲜花与林立的高楼、繁华的街景交相辉映,构成了富有南亚热带风光的园林风貌特色,被中外游人盛誉为中国的“绿都”。 山、水、人、情构织成了南宁多层次的旅游景观,展现出撩人的亚热带风光和浓郁的少数民族风情,强烈地吸引着众多的中外游客,踏上南宁之旅。 辖6个市辖区、6个县。市人民政府驻青秀区。 关于南宁中小学寒假时间通用二 南宁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首府,是全区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简称“邕”,别称“邕城”,历史上的南宁属百越领地,东晋大兴元年(公元320xx年),从郁林郡分出晋兴郡,郡治设在晋兴县城即今南宁,这是南宁建制的开始,距今已有1680多年的历史。 地理条件: 南宁位于中国广西南部,地处低纬度(22.49°n,108.21°e),地形平坦,地势自东北向西南倾斜,四面山丘环绕,面向东南亚,毗邻粤、港、澳,南临北部湾,背靠大西南,西接印支半岛。邕江穿城而过,是珠江水系的主要支流。 面 积 全市总面积22112平方公里,其中,建成区面积152平方公里。 气 候 南宁属于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夏长高温多雨,冬短温暖干燥,无霜期长。年太阳总辐射量为每平方厘米111.9千卡,年平均日照时数为1827小时,日照百分率39%。年平均气温21.6,极端最高气温40.4,极端最低气温-2.1。霜期短,年平均有霜日数仅4.3天。年降水量为1304.2毫米。风向随季节发生变化。但由于地形的影响,全年盛行东风和东南风。年平均风速为1.8米/秒,极大风速34.4米/秒。风速的季节变化不明显,以春季最大,夏季次之,秋季最小。 行政区划 南宁现辖兴宁区、良庆区、邕宁区、青秀区、江南区、西乡塘区6个城区和武鸣县、横县、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6县。 人口民族 全市总人口为648.85万人,其中城区人口为150.06万人。聚居着壮、汉、苗、瑶等36个民族,各民族和睦相处,具有浓郁的民族风情和传统习俗。 土地和矿产 南宁地处岭南有色金属地带,现已勘查发现有锰、锌、铝、金、银、煤、石英砂、水晶、重晶石、白云石、花岗岩等41种,为全国已知矿种的三分之一。 首府南宁市是一座历史悠久、风光旖旎、充满诗情画意的南国名城,可谓是“半城绿树半城楼”,有花园城市的盛誉。她处处绿叶婆娑,满目青翠,槟榔、棕榈等亚热带风景树,遍植街头、公园、城里和城外。这些乔木的果实与菠萝、香蕉、荔枝、龙眼等南国佳果,给南宁带来了芳馨的四季。山、河、湖、溪、绿树鲜花与林立的高楼、繁华的街景交相辉映,构成了富有南亚热带风光的园林风貌特色,被中外游人盛誉为中国的“绿都”。 山、水、人、情构织成了南宁多层次的旅游景观,展现出撩人的亚热带风光和浓郁的少数民族风情,强烈地吸引着众多的中外游客,踏上南宁之旅。 辖6个市辖区、6个县。市人民政府驻青秀区。 关于南宁中小学寒假时间通用三 (合同编号: )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 地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委托代理机构: × 注册地址: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买受人: 买受人1 本人 姓名: 买受人1 国籍: 中国 居民身份证 : 身份号码1 地址: 地址1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1 × : × 国籍: × 地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出让 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出让证号 为: 号 南宁国用( 20_ )第 647286 号 。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15981.05 平方米 ,规划用途为 批发零售、城镇住宅用地 ,土地使用年限 20_ 年 12 月 18 日至 2083 年 12 月 17 日止。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 暂定名 : 宝能城市广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建字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号为 。 × 。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 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南房预字(20_)第 198 号 。 × 。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邕宁区龙岗大道9号宝能城市广场香樟组团 房号 号 。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 用途 ,属 钢筋混凝土结构,层高为 大于2.2 米,建筑层数地上 地上层数 层,地下 1 层。 该商品房有封闭式阳台 0 个,非封闭式阳台 非封闭式阳台数 个。 该商品房 合同约定 建筑面积共 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套内面积 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 公摊面积 平方米(有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构成说明及分层分户尺寸图见附件二)。 该商品房面积测算单位: 广西天图数字测绘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宁市建政路21号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丙测资字45013010 资质等级: 三级 法定代表人: 何信民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南宁市建政路31号 邮编: 530023 。 第四条 该商品房的权利瑕疵 1、出卖人告知买受人,该商品房存在下列权利瑕疵: (1)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已设定抵押并办理抵押权登记,抵押权人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抵押权登记日期为 20_年9月10号 。 (2)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并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抵押权人为 × ,抵押权登记日期为 × 。 (3) × 。 2、出卖人在办理该商品房预售许可手续前已取得抵押权人同意,并承诺对该商品房存在的上述权利瑕疵按以下第 ( 5 )种方式处理: (1)本合同签订后 × 日内注销该商品房的抵押权登记。 (2)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前注销抵押权登记。 (3)该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注销抵押权登记。 (4)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前注销抵押权登记。 (5) 办理分户产权登记前注销抵押登记 。 3、因出卖人原因导致上述注销抵押权登记手续迟延办理,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 3 )方式处理: (1)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 × 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 的 × %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应配合出卖人办理退房的有关手续。 (2)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按每迟延一日 × 元计算,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 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第四款 。 第五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该商品房价款按下列 1 方式计算: 1、该商品房属 预售 房,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该商品房单价为( 人民币 )每平方米 套内单价 元,总金额( 人民币 ) 总价(小写) 元(大写: × 亿 × 仟 佰万 佰 拾万 拾 万 万 仟 仟 佰 佰 拾 拾 元 元)整。 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的购买费用已计入上述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内,不再 另行计价。 2、该商品房属精装修房,买受人应另支付精装修价款。精装修价款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精装修标准为( 人民币 )每平方米 0 元,总金额( 人民币 ) 0 元(大写 × 佰 × 拾 × 万 × 仟 × 佰 × 拾 ¥ 元)整。 第六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双方约定以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计价套内建筑面积与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有差异的,以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计价套内建筑面积发生差异的,双方同意自行约定如下: 1、(1)套内建筑面积差异比绝对值在0.6%以内(含0.6%)的,双方互不补差价; (2)套内建筑面积差异比绝对值在0.6%以上至3%以下(含3%)的,面积差异比绝对值在0.6%至3%之间(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多退少补,任何一方不得解除合同; (3)套内建筑面积差异比绝对值在3%以上的,买受人可选择多退少补或退回所购商品房。 2、买受人接到出卖人产权测绘面积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出卖人指定的地点补交面积差价款;买受人逾期不补交的,买受人须按日向出卖人支付应交房款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如产权测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则在办理产权登记备案手续后的15个工作日内,买受人向出卖人申请领回面积差价款。 面积误差比=(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100% 合同约定面积 3、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4、按附件六补充协议第10条约定执行。 第七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付款方式种类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同意在签署本合同后,于 一次性年月日前付清总房款的100%,即人民币 一次性总价大写元整(¥一次性总价小写元)。 2.分期付款 (1)买受人同意在签署本合同后,在 × 日内分 × 期向出卖人支付所有房款,第一期房款由买受人于 × 年 × 月 × 日前向出卖人支付,首期房款占总房款的 × %,计人民币 × 佰 × 拾 × 万 × 仟 × 佰 × 拾 × 元整(已含定金)。 (2)第二期房款计人民币 × 佰 × 拾 × 万 × 仟 × 佰 × 拾 × 元整由买受人于 × 年 × 月 × 日前向出卖人支付。 (3)第三期房款计人民币 × 佰 × 拾 × 万 × 仟 × 佰 × 拾 元整由买受人于 × 年 × 月 × 日前向出卖人支付。 3、其他方式(按揭方式) 买受人于 按揭年月日 之前付清总房款 首付百分比 %的首期款计人民币 首期款(小写) 元,(大写人民币 首期款(大写) 圆整),余额计人民币 按揭款小写 元,(大写人民币 按揭款大写 圆整)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买受人办理完毕住房银行按揭手续,贷款金额及年限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其他约定详见附件六第3条。 双方同意买受人支付的预售款应“专款专用”于所购商品房项目的工程建设,在该项目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前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为保证预售款专用于工程建设,买受人应将商品房预售款支付至以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 专用账户开户名称: 南宁宝能置业有限公司 专用账户开户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营业部 专用账户账户: 第八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以下第 2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该商品房总价款的 ×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三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按附件六补充协议第5条约定执行。 第九条交付期限及交付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 年_ 月_ _日前,将具备以下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该商品房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五方单位联合验收合格并完成规划条件核实及房产局的配套验收。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不可抗力事由之日起 30 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非出卖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灾害、公共突发事件而影响工程进度,或是出卖人无法事先预见和控制的客观原因(如市政停水、停电、政府指令暂停施工、规划发生变化、施工时间限制、交通管制等)造成工期延误的;以及因政府机构的行为或为遵守政府新出台的有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而引起工期延误的。 第十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特殊原因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以下方式处理: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 90 日,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壹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90 日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30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无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买受人已付总房款的 5 %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应配合出卖人办理退房的有关手续。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壹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该商品房所在栋与相邻栋正面间距减少的;或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30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无息退还给买受人。买受人应配合出卖人办理退房的有关手续。 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和买受人应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对延期交房的责任及产生的相关费用约定如下: 1.由于买受人原因,出卖人未能送达交付通知书的,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2.买受人收到书面通知后,未在通知的期限内前来办理交房手续的,视为出卖人已按本合同第九条约定,按期将该房屋交付给买受人,自通知约定的交房期限届满之日起房屋毁损、灭失等风险即由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买受人亦必须依据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且买受人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按每日100元人民币的标准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未按照约定办理房屋的交接手续的,出卖人有权拒绝买受人提出的任何整改维修要求。; 3.其它按本合同附件六补充协议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附件三)。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方式处理: 买受人及时书面通知出卖人,经双方确认属实后,由双方协商整改或由出卖人在合理期限内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十五条 出卖人关于建筑节能内容的承诺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建筑节能指标(均按照设计院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国家节能设计规范标准安装)。 第十六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规定的要求。 1、供水排水供电设施为 年 月; 2、园林绿化及景观为 年 月;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因出卖人原因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由出卖人在合理期限内解决; 2、非出卖人原因导致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交付时间顺延。 第十七条合同登记备案、预告登记和不动产权登记的约定。 1、属于商品房预售的,本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应当不超过30日),出卖人应按规定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2、出卖人与买受人协商一致,本合同登记备案后 30 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告登记,出卖人未按约定协助办理预告登记的,买受人有权单方申请办理预告登记。 3、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1 )种方式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1)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730 日内,向房屋登记机构为买受人申请不动产权登记,并将以买受人为产权人的不动产权证书交付买受人。 (2)买受人自行办理 买受人自行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出卖人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日内办结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并将房屋登记机构要求的需出卖人提供的证件资料提交买受人。 4、因出卖人过错,导致本条约定的上述手续迟延办理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3)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 × 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的 × %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应配合出卖人办理退房的有关手续。 (2)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按每迟延一日_×_元计算,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按本合同附件六补充协议约定执行 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本条约定的上述手续迟延办理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保修责任。 1、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2、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按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 保修期内,买受人发现该商品房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应及时通知出卖人或其受托人;出卖人或其受托人接到买受人的报修通知后应在72小时内到场检查(双方另约时间的除外),并根据工程质量问题的实际情况与买受人商定具体维修日期,及时、合理安排维修。买受人应在出卖人或其受托人检查、维修期间给予必要配合。 出卖人或其受托人怠于履行该商品房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的,应当按下列第 (2) 种方式承担责任: (1)按每迟延一日 × 元计算,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双方据实另行约定。 该商品房在保修期内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买受人经济损失的,出卖人按下列第 (2)方式赔偿买受人: (1)买受人的实际经济损失。 (2) 双方据实商定,但赔偿范围不得高于买受人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 双方对该商品房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委托南宁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检测,另一方应当配合和协助检测工作。检测结果支持一方主张的,由对方承担检测费用。 3、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房屋损坏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九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 用途 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买受人不得改变楼房外观(包括未经物业服务公司和政府规划部门同意擅自加装防盗网、招牌、遮阳棚、空调等),买受人进行室内装饰必须经物业服务公司批准后方可施工且应遵守物业服务公司的装修管理规定。 地下停车库(位)、地面规划停车位、架空层及会所等由出卖人投资建成的物业,其产权及其他权益归出卖人所有,出卖人在小区入伙后确定将上述物业出售或出租,并与需求方签订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 第二十条前期物业服务。 1、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 南宁宝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资质证号为: 南房物审xz022号 ,资质等级: 三级 。 2、前期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为住宅1.65元/月/平方米,写字楼 5.8 元/月/平方米,商铺 3.5 元/月/平方米,车位 0.83 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最后以物价局核定价格为准。交房时物业服务费由物业服务企业按全年收取,业主入住后物业服务费可按月收取。公共水电分摊(以实际使用量按建筑面积分摊),电梯电费分摊(以实际使用量按户分摊)。 3、出卖人负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和临时管理规约的内容详见附件。买受人已详细阅读有关物业服务的全部内容和临时管理规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并承诺遵守临时管理规约。 第二十一条 专项维修资金。 按南宁市政府的规定,新建商品房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均由出卖人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垫资缴至南宁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在专户银行开设的维修资金专户;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因此双方约定,买受人应在签订本商品房买卖合同后30日内按照政府的有关规定交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给出卖人,如买受人逾期交纳该专项维修资金的,应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五 的违约金,交房时如买受人仍未付清该专项维修资金及逾期违约金,出卖人有权按政府文件规定暂不交房给买受人。 政府规定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缴费标准为:未配置电梯的,按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5元; 配置电梯的,按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7元。若政府规定发生变更,以最新的缴费标准缴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六)。 第二十四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49 页,一式合同份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_贰_份,买受人_壹_份,南宁市房产管理局 贰 份,按揭银行 按揭银行份数_份。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 : : : (签章) :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签于 南宁市 签于南宁市 关于南宁中小学寒假时间通用四 出租方:_ 承租方: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南宁市有关房产管理的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房屋 出租房屋座落于_市_路_号_小区_号房,面积为_平方米,出租房屋内属出租人所有的设施、物品暂由承租人使用保管,租赁期满与出租房屋一起收回。 第二条租赁期限和权利义务 1、租赁期为_年,出租方从_年_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年_月_日收回。租赁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但承租方若续租应在合同期满前_日提出,逾期不提出,出租方有权转让他人。 2、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造成经济损失的须赔偿出租方: .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的; .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承租人擅自更改承租房屋结构和装修的; 、承租人毁坏出租房屋及房屋内设施、物品的; 、承租人不按约定支付租金的。 3、如承租方到期未续签租赁合同又逾期不搬迁的,出租方有权对承租 方采取一切合法有效措施,出租方因此所受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1、租赁房屋租金每月为人民币元,承租方须于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向出租方支付一年租金元。 2、如承租方续签合同,承租方应于租期届满前十五日即_年_月_日前一次性支付清下一年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立即收回出租房屋。 3、承租方交纳租金时,出租方应出具收条,出租房屋的有关税费由承租方负担,承租方可在付清税费后取得发票。 第四条租赁房屋的用途为. 第五条承租方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以及在租赁期间,政府部门需征收的费用,承租方自行按时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支付,如逾期支付,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应负责赔偿,后果严重的,出租方还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第六条承租方应自行负担费用,对租赁房屋进行维修。 第七条承租方任何时候非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均不允许擅自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自行装修。 第八条出租房屋内的设施、物品清单及使用义务 7、截止_年_月_日,水表底度为度,电表底度为度。 承租方应在房屋交付之日同时对房屋质量及房屋内设施、物品进行确认,双方对本协议一经签字,即视为承租方已经确认完好及验收,以上设施及物品已随出租房屋一并交由承租方保管使用,承租方应尽保管维护之义务,租赁期满保持原状归还出租方,.如有损坏,由承租方负担费用维修至完好,若不能恢复原状则由承租方照原价赔偿。承租方应在交纳第一次租金时向出租方交纳押金_元,租赁期满,承租方依据书面确认书保持原状完好返还出租物的,押金退还承租方。如有损害,应先从押金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方付足。 第九条合同终止 如双方不再续签时,承租方应在本合同到期之日把租赁房屋钥匙、房内设施物品交还出租方,经出租方验收无误后,方可将属于其个人物品带离,合同期满超过三日不搬离其物品的,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理。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_元,出租方并有权选择立即解除合同;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给承租方使用的,应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_元; 3、承租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2项至各条款规定的,应支付违 4、租赁期间,如承租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退房,必须提前_日书面通知出租方。承租方提前解除合同,应付给出租方违约金_元。 第十一条免责条件 租赁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或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有变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_承租方:_ 电话:_电话:_ 地址:_地址:_ _年_月_日 关于南宁中小学寒假时间通用五 出卖人: 买受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出让 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为 。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自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施工许可证号为_。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_。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栋 层 号房。(房屋代码:_)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 住宅,属_结构,层高为_ ,建筑层数地上 层,地下 层。该商品房有封闭式阳台 个,非封闭式阳台_ _个。 该商品房(适用于预售)(适用于现售)建筑面积共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_平方米(有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构成说明及分层分户尺寸图见附件二)。 该商品房面积测算单位:_ ; 注册地址:_ ; 营业执照号码: ; 资质证书号码: ;资质等级_; 法定代表人: _;联系电话:_ _; 通讯地址: _; 邮编:_。 第四条 该商品房的权利瑕疵 1、出卖人告知买受人,该商品房存在下列权利瑕疵: (1)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已设定抵押并办理抵押权登记,抵押权人为 ,抵押权登记日期为 。 (2)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并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抵押权人为 ,抵押权登记日期为 。 2、出卖人在办理该商品房预售许可手续前已取得抵押权人同意,并承诺对该商品房存在的上述权利瑕疵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注销该商品房的抵押权登记。 (2)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前注销抵押权登记。 (3)该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注销抵押权登记。 (4)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前注销抵押权登记。 3、因出卖人原因导致上述注销抵押权登记手续迟延办理,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方式处理: (1)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 × 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的 × %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应配合出卖人办理退房的有关手续。 (2)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按每迟延一日 元计算,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该商品房价款按下列方式计算: 该商品房属房,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_元,总金额(人民币)_元(大写:_亿_仟_佰_拾_万_仟_佰_拾_元)整。 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的购买费用已计入上述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内,不再另行计价。 第六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双方约定以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计价套内建筑面积与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有差异的,以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为准。 商品房竣工交付后,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计价套内建筑面积发生差异的,双方同意进行处理 第七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种方式按期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