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写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合同()(七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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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合同()(七篇).docx
文本为Word版本,下载可任意编辑如何写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合同()(七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如何写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合同(推荐)一 一、全体合伙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成立有限合伙企业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二、合伙人按照本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一、合伙企业名称:_股权投资合伙企业(该名称为暂定名,应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 二、住所: 第三章 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一、合伙目的:从事公司股权投资事业,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不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资金。 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期限为_年,上述期限自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合伙期限届满,普通合伙人可决定延长合伙期限。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一、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共_人,其中普通合伙人为_人,有限合伙人为_人,各合伙人名称及住所等基本情况如下: 1、普通合伙人: (甲)名称:_住所:_。 (乙)名称:_住所:_。 2、有限合伙人: (丙)名称:_住所:_。 (丁)名称:_住所:_。 (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关合伙人)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一、本合伙企业总出资额为_万元。 二、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如下所示: 风险提示:合伙人出资 一定要理清楚合伙人的出资。每种不相同的种类都必须折价为相应的股份,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这样才能在今后的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中,明确各个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不会因为比例不明确闹纠纷。 另外,对于合伙人出资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的,在合伙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办理登记手续的义务承担者,办理时间以及办理费用的承担等等。对这些事项约定的缺失或不足,都将增加企业法律风险。 1、普通合伙人的出资情况 (1)_以_方式出资_万元,占出资总额的_%。 (2)_以_方式出资_万元,占出资总额的_%。 2、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情况 (1)_以_方式出资_万元,占出资总额的_%。 (2)_以_方式出资_万元,占出资总额的_%。 3、合伙人的出资在本合伙企业注册登记后_年内缴清。 第六章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风险提示:利益分配和债务承担 合伙人之间的权益的分配、责任划分要明确。虽合伙企业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内部合伙人之间还是要按份额分红、承担债务的。有些合伙企业对此没有约定,从而导致在分红或承担债务时合伙人之间产生纠纷,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一、合伙企业的利润,由合伙人按如下方式分配: 1、企业利润以各合伙人实缴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分配时间:本合伙企业对每年度(本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的一年时间为一个年度,以下同)已实现并收回的利润全部进行分配,每年度分配一次利润。如全体合伙人过半数表决通过后,可以在其他时间进行分配。 二、合伙企业费用: 1、合伙企业应直接承担的费用包括与合伙企业设立、运营、解散、清算等费用。 2、合伙期间,执行合伙人按照合伙企业总出资额的_%收取年度管理费用。管理费每半年收取一次,首次管理费的支付,由本合伙企业于设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执行合伙人。后期的支付时间是在上次支付日后延六个月的前五个工作日之内。 三、本合伙企业发生亏损时的债务承担: 1、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风险提示:合作伙伴的职责 在合作初期,创业合要明确合作伙伴的各自职责,不能模糊,要能拿出书面的职责分析,因为是长期的合作,明晰责任最重要,这样可以在后期的经营中不至于互相扯皮,反目成仇,好多的创业合作中会有问题,就是因为责任明细不够。 第七章 合伙事务的执行 一、执行事务合伙人由本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担任,其应具备下述条件: 1、按期履行出资义务。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执行合伙人的权限: 1、执行合伙企业日常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处理各项事宜。 2、变更本合伙企业的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合伙代表人。 3、代表合伙企业对股权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筛选、调查及项目管理等事务。 4、委派合适人选代表本合伙企业进入被投资企业的董事会、股东会。 5、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6、其他为实现合伙目的需要办理的事务。 三、执行合伙人应当每_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五、有限合伙人应配合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按执行合伙人要求签署各种法律文书。 六、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2、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拥有的股权、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3、为他人提供担保。 七、合伙人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执行合伙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召开合伙人会议,应当提前7日通知全体合伙人,并将会议议题及表决事项通知全体合伙人。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年的_月_日。经普通合伙人或代表有限合伙人实际出资额_%以上的有限合伙人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八、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做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九、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普通合伙人和合伙企业可以同时购买、持有相同公司股权,该行为不视为普通合伙人从事与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九、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风险提示:违约责任 因为合伙企业的人合性质,决定有关合伙企业的法律不可能对合伙人的违约责任规定的十分具体,所以建议各合伙人在协商合伙协议时,对合伙人的违约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以便一旦发生违约行为,可以比较方便地执行,要求违约者依协议承担责任。 十、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八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一、执行事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定将其除名,并推举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1、未按期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超过_万元的特别重大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严重违背合伙协议,有不正当行为。 4、其他本协议约定的事由。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应履行如下程序: 1、经任一有限合伙人按本协议约定的提起诉讼程序,人民法院判决书认定执行合伙人存在前款规定的可被除名的情形。 2、人民法院做出认定执行合伙人存在前款规定的可被除名的情形的判决书生效后,代表有限合伙人实际出资额_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同意,可做出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的决议。 三、若合伙人会议在做出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决议之时有限合伙企业未能同时就接纳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做出决议,则有限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四、执行事务合伙人更换应履行如下程序: 1、合伙人会议在做出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决议的同时就接纳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做出决议。 2、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和被除名之外的合伙人订立新的合伙协议。 五、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和更换程序全部履行完毕之日起,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停止执行有限合伙事务,并向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交接有限合伙事务。 六、对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章 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及其权利义务 一、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 二、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四、有限合伙人如违反合伙协议约定参与经营管理的,视为普通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一起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五、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六、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章 入伙与退伙 一、普通合伙人入伙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二、有限合伙人入伙应经普通合伙人同意,其入伙不应减少其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原享有的利益,普通合伙人应将因新合伙人入伙导致合伙企业相关变更事宜通知其他合伙人。 风险提示:退出机制 合作要想好不合作,当一方退出,什么时候退出,退出时的投入比与退出比的比例,以及怎样补偿,是谁承担这些要提前书面明晰,签到合同里,项目的后期合作双方都能顺利的结束不必要的瓜葛,不要义气用事,以为大家是朋友不必计较的心态,合理的退出机制是合作的很重要的组成部分。 三、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解散之前,不得退伙、转让财产份额或将财产份额出质。 四、普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合伙期限内,如合伙企业投资的股权未能实现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有限合伙人只可通过转让其名下财产份额的方式退伙,除此之外,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退伙。 六、合伙期限内,如合伙企业投资的公司股权能达到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上市交易的条件,有限合伙人可以要求退伙,合伙企业应进行清算,退还该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方式,退还财产份额的方式应征得全体有限合伙人一致同意,全体合伙人不能达成一致的,合伙企业解散,各合伙人根据其出资额的比例分配合伙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 七、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3、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4、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如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如不愿成为有限合伙人,或未取有限合伙人资格,执行合伙人有权要求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将该退伙合伙人的财产份额转让给执行合伙人指定的第三方,转让双方如对转让价格不能达成一致的,则应清算,清算费用由出让方承担。 九、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执行合伙人认可的人选有优先购买权。 十、有限合伙人如决定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人有权指定第三方收购该有限合伙人拟转让的财产份额,转让双方如对转让价格不能达成一致,则应清算,清算费用由出让方承担。 十一、合伙期限届满,如普通合伙人决定延长合伙企业合伙期限,有限合伙人不愿继续合伙,普通合伙人有权决定选择以货币或以合伙企业名下股权方式退还该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十二、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本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本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第十一章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一、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普通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性质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二、如合伙企业名下股权被全部转让至他人名下,执行合伙人可决定解散合伙企业。 三、合伙企业解散后应进行清算,清算办法应当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 四、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二章 其他事项 一、普通合伙人和各有限合伙人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书面的形式按附件所列明的地址送达,送达前发出方须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接收方。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合伙人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各合伙人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_地人民法院裁决。 四、本协议一式_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后附:各合伙人身份证明、联系地址、电话、电子邮箱。 全体合伙人签章: 协议订立时间:_年_月_日 如何写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合同(推荐)二 编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鉴于甲方 为拓展业务,将于_区设立的_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主要从事劳务 综合服务。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乙双方在_区双方共同投资建立一家分公司,总公司为甲方,双方经协商乙方欲对该分公司进行投资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平等合作、互惠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合作内容 1、乙方对 嘉定分公司进行资金投资(包括合作期间的成本分担以及前期一次性加盟费人民币_万元),享有分公司净利润分成的_%的投资收益。 2、合作期间,分公司负责人登记为乙方。乙方与甲方为合作经营关系,乙方与分公司及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或者分公司为其发放工资及缴纳社保(如乙方需要挂靠社保,社保费用需自理,包括公司缴纳部分)。 3、合作期间,乙方的负责分公司的业务开展,甲方为分公司运营提供各项资源支持。 4、甲乙双方合作经营分公司期间所产生的各项成本,由分公司的自有资金、流动备用金承担,不足部分由甲乙双方各按照50%的比例分摊。 5、分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制度按照甲方现有的公司制度;分公司的各项重要决策由甲方股东会商讨后做出;分公司日常管理及业务事项由乙方会同甲方法定代表人商讨后实施。 6、分公司对外营业款项全部回款至甲方账户,分公司对外支出也需由甲方同意核销。甲方公司财会负责分公司收支报表的编制。 二)双方义务与权利 甲方义务与权利 三)利益分配、成本费用分摊、流动备用金 四)保密条款 五)其他条款 六)协议的终止 本协议的终止分为自然终止及提前终止。自然终止的情形包括:甲方或分公司破产或因政府政策注销; 提前终止包括:协议终止及解除终止。甲乙双方可基于实际情况协商提前终止本协议,双方及时清算分公司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七)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甲方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九)协议的生效与补充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 乙方签字:_ 签署日期:_ 签署地:_ 如何写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合同(推荐)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依各自所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次缴纳。首次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以前足额缴纳。(注:股东出资采取一次到位的,不需要填写下表)。 股东缴纳出资情况如下: (一)首次出资情况: (二)第二次出资情况: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第十三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 第十五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六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 (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的决议、监事的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其他股东不得对抗或妨碍其行使股东权利。 第五章股权转让 第十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毋须征得其他股东同意; 第二十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二十一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二条依本章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决议。 第六章股东会 第二十三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或者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决定其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十三)决定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股东可以自行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其代理人应出示股东的书面委托书。 第二十五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六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并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三个月之内举行。经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七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以调整通知时间。 股东或者其合法代理人按期参加会议的,视为已接到了会议通知。该股东不得仅以此主张股东会程序违法。 第二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九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条股东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须经代表过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是对公司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七章执行董事、经理、监事 第三十一条公司设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 执行董事任期每届年。(注:不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三十二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注:执行董事兼任经理的,此处应修改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三条公司设经理,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或者执行董事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股东会或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四条公司设监事一名(注:或两名)。股东代表出任的,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注: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十五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 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依职权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时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提出议案; (六)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 第三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红利。 第九章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七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消; (五)人民法院依据公司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三十八条公司因章程第三十七条第(一)、(二)、(四)、(五)项的规定而解散的,应当依法组建清算组并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九条清算组由股东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章程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四十一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股东会。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所称“以上”含本数;“过半数”不含本数。 第四十三条公司根据需要或因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而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公司原登记机关备案。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年月 日 如何写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合同(推荐)四 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保险50号)及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x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对章程做出的以下修改: 一、第六条修改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一百零三亿五千一百三十七万元整。 二、第十二条修改为: 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 公司经营范围为: (一)投资设立保险企业; (二)监督管理控股投资企业的各种国内国际业务; (三)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业务; (四)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保险业务; (五)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公司根据国内和国际市场需求、公司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需要,可依法变更经营范围。 三、第十八条修改为: 公司经批准的股份总额为一百零三亿五千一百三十七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 四、第二十五条修改为: 根据中国保监会要求,股东向其他投资人转让股份或者股东之间进行股份转让的,应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后,报中国保监会核准。未经中国保监会核准或备案前,受让方所受让股份不具有表决权等相关股东权利。 五、第九十条修改为: (1)董事会由十五名董事组成,其中:执行董事人数不少于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职工董事。董事会中的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2)为保持公司经营管理稳定之目的,董事会换届时,更换或替补进入新一届董事会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人,最多不得超过上一届董事会总人数的四分之一。 (3)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首任董事长由全体发起人股东认可、并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人选担任,继任董事长由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在征求股东意见和中国保监会意见后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为公司执行董事。 (4)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六、股权结构表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 中国保监会 x年5月19日 如何写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合同(推荐)五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_有限公司股东于_年_月_日召开临时会议,于召开会议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股东,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以及会议的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有股东_。股东会会议一致通过并作出以下决议: 一、(股权转让时适用)同意_将其持有的本公司_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_)以_万元的价格依法转让给_。转让后_为股东,_退出公司。 二、(任职变更适用)委派_为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_不再担任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委派_为公司监事,_不再担任公司监事。 或:同意公司执行董事、监事任职不变。 或:委派_、_、_为公司董事,免去_、_、_的董事职务;委派_、_为公司监事,免去_的监事职务。 三、(住所变更适用)同意公司住所变更为:_。 四、(经营范围变更适用)同意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_。 五、(名称变更适用)同意公司名称变更为:_。 六、(注册资本变更适用)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万元变更为_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_以货币出资_万元。 七、(实收资本变更时适用)同意公司实收资本由万元变更为_万元。新增实收资本由_以货币出资_万元,股东_以货币出资_万元。 八、(营业期限变更适用)同意公司营业期限变更为长期或_年。 九、通过新的公司章程(参照设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股东盖章(签字): _年_月_日 如何写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合同(推荐)六 本协议于_年_月_日由下列各发起方在_签署: 甲方:_?住所:_ 乙方:_?住所:_ 丙方:_?住所:_ 丁方:_?住所:_ 戊方: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