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深圳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通用(7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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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深圳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通用(7篇).docx
文本为Word版本,下载可任意编辑精选深圳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通用(7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精选深圳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通用一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座落于深圳市 区 房屋租给乙方使用。(付家私: ) 第二条:乙方租用房屋时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乙方租赁房屋只能作住宅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功能和屋内设施,更换设施需经甲方同意。 第四条:该出租房的租金为每月 币 万 仟 佰 拾 元整,签订合同时 乙方须向甲方交纳房屋押金 币 万 仟 佰 拾 元整。押金属乙方所有,如乙方违反甲方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租约期满结算后退回给乙方(不记息)。 第五条:交租方式基本为每月交一次, 币 万 仟 佰 拾 元整。 每次交租为当月 日前交纳房租。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交付方式双方约定,如有拖欠租金,每月按拖欠部分的2%加收滞纳金,拖欠租金 天以上的,甲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有权追回所拖欠的租金及滞纳金,另扣除押金。 第六条:1、租赁期间,每月的管理费、水电费、电话费、网络费、煤气费、电视管理费及卫生费均为乙方负责。 2、租赁期满,乙方须按时将房屋原状归还甲方,如有需续租须提前三十天与甲方协商。 3、合约中止,乙方须迅速搬走全部属于乙方的物品以清手续,不得借故不交门匙,故意阻滞时间,若合同期终止满五天,乙方物品仍未搬走,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4、租期未满,甲乙双方不得借故解除合同,若有特殊原因需要在租期 未满时解除合同,当事人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甲方违约,甲方双倍赔偿租房押金给乙方;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押金。 第七条:甲方应负责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乙方代理维修,如甲方不作维修,又不委托乙方代理维修,所造成房屋毁损的,乙方则不需要承担负责。 第八条:乙方使用房屋和屋内实施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特区 有关系列规定,严格遵守社会公德。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结构、设施。如故意或过失所造成毁损,应负责修理、恢复原状,赔偿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九条:如发生不可抗力,政府或上级部门征用房屋或土地等情况,本合同自动解除。由此造成乙方损失时,甲方概不负责。 第十条:乙方租房期满迁出时,须双方共同验收房屋和设施正常使用情况无异议后,乙方将所有大门及房门钥匙如数交回给甲方。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代表签字,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签字(名)之日起生效用,均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精选深圳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通用二 合同编号 甲方: 地址:法定代表人: 单位代码证号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法定代表人: 单位代码证号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和二手车交易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二手车买卖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车辆基本情况 1.车辆基本信息 品牌型号:车牌号码: 车辆类型:车身颜色: 发动机号:车辆识别号码: 表征里程:万公里 使用性质:家庭用车公务用车营运用车其他 2.车辆相关凭证 登记证号:初次登记日期:年月日 行驶证:有无 年检证明:有无 购置税完税证明:有无 养路费交付证明:有无 车船使用税完税证明:有无 交强险:有无 其他相关保险:有 无 附加费发票:有无 购车原始发票:有无 质量保证:有 无 3.车辆配置 燃料:排量/缸径: 缸数:发动机功率: 气囊:驱动方式: 排放标准:变速器形式: :有无 其他重要参数: 4.车辆事故和修理情况 车辆事故情况:曾发生未发生 车辆损伤和修理情况: 5.车辆权属状况 车辆所有人姓名或名称: 车辆设定担保情况:已设定未设定 6.车辆其他相关信息: 车辆价款、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及支付时间、方式 车辆价款及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 本车价款为人民币:元。 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为人民币:元。 2、支付时间、方式 买方应于卖方交付车辆时当场向卖方或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支付车辆价款的%,余款应于登记机关受理车辆转移登记资料后日内支付。 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由方承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支付给双方约定的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办理方。 定金 买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向卖方或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支付车辆价款的%人民币元作为定金。定金可以抵作车辆价款。 买方交付定金后,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导致交易不成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卖方收受定金后,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导致交易不成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条车辆转移登记、车辆交付及风险负担 1、卖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应向买方或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提供有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协助买方或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 2、卖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向买方交付车辆及本合同第一条第2款所列相关凭证。如是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车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卖双方应与第三方约定,该第三方应于交易车辆的车辆转移登记、转籍手续办理完成的当日向买方交付相关凭证。 3、车辆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车辆交付给买方之前,由卖方承担在车辆交付给买方之后,由买方承担。但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买方应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车辆毁损、灭失的风险。 本条所指风险负担是指交易的二手车辆因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发生毁损灭失的损失应由哪一方负担。 4、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等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产生的车辆维修费用自买方提车之时起,由买方承担。但是提车之前产生的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等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产生的车辆维修费用由卖方承担。 第五条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买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卖方应当按照约定向买方交付车辆及相关凭证。 2、卖方应当保证合法享有车辆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同时卖方还应当保证其向买方出示及提供的与车辆有关的一切证件、证明及信息合法、真实、有效。 3、卖方应向买方充分披露车辆的质量状况,包括车辆事故情况、车辆损伤情况、车辆修理情况等。卖方属二手车经销企业的,应向买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并提供售后服务清单,不得擅自增加未经买方同意的服务项目。 4、卖方属二手车经销企业的,在将二手车销售给买方之前必须对车辆进行检测和整备,使车辆能够达到安全使用要求。 5、卖方属二手车经销企业的,如果车辆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或行驶里程在6万公里以内的车辆,应向用户提供不少于3个月或5000公里的质量保证。质量保证范围为发动机系统、转向系统、传动系统、制动系统、悬挂系统等。 6、卖方的车辆如属退出营运的营运车辆,应将车辆上的营运设施和营运标示清除。 7、买方应于车辆交付前就卖方披露的车辆状况进行查验、确认。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3、在合同履行之前,买卖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买卖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买卖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合同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车辆如果存在权利瑕疵或者质量故障,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卖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3款规定的义务,故意隐瞒或者虚假陈述车辆质量状况,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卖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交付车辆及其相关凭证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的%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卖方迟延履行,经买方催告后日内仍不履行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4、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车价款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向卖方支付违约金。买方迟延履行,经卖方催告后日内仍不履行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买方赔偿损失。 5、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车辆转移登记、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6、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车辆转移登记、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买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7、有关违约的其他约定: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 第-种方式解决: 1、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 第十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买方:卖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精选深圳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通用三 当事人基本信息: 卖方(下称甲方) 姓名: 国籍/地区: 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邮政编码: 地址: 所占份额: 居间方(中介方)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居间备案证号: 联系(人)电话: 传真: 买方(下称乙方) 姓名: 国籍/地区: 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邮政编码: 地址: 所占份额: 买方:(下称乙方) 姓名: 国籍/地区: 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邮政编码: 地址: 所占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市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居间人居间服务帮助下,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地产的买卖,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房地产买卖部分 第一条(出售标的) 甲方房地产(下称该房地产)坐落于 房地产证号为 房地产用途为 ,登记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该房地产始建于 年 月,入伙时间为 年 月 日。土地使用权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目前物业管理公司为 管理费为 元/平方米。 该房地产转让时,出卖人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的权利与义务同时转移。 该房地产约定交付的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见附件一。 第二条;(房地产抵押现状) 买卖双方均清楚该物业产权现状并确认该物业是以现状出售,该物业产权现状为以下第种: 年 月 日止。租金为 元/月,押金为 元。承租人已书面放弃优先购买权。卖方须于合同签订日将承租人的放弃优先权的书面文件原件交予买方。双方同意由卖方在实际交付房地产时处理与承租人的租赁关系事宜。 3、该物业之上存有租约,其租期到 年 月 日止。租金为 元/月,押金为 元。承租人已书面放弃优先购买权。卖方须于合同签订日将承租人的放弃优先权的书面文件原件交予买方。双方同意由买方处理与承租人的有关剩余租期事宜。卖方所收取的押金转交予买方。剩余租期的租金由买方收取。 第四条(附着于物业之上的户口) 本物业之上所附着的户口(无论是出售人自已的还是别人的),出售人保证于收到房地产成交全部价款之日起 日内迁出,否则,买方有权要求其迁出。同时卖方可按本合同房地产总价款的百分之 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物业转让价格) 甲方自愿将上述房地产出售给乙方,转让价为 .该成交价不含税费。 第六条、(交易定金和履约保证金) 经双方协商,买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的同时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整(小写: )定金不得高于成交价的百分之二十。 为防范交易风险,督促卖方按约定如期交付物业和结清所有费用,双方协商同意在房款中暂扣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此款在卖方实际交付房地产时进行结算。 第七条、(税费承担) 按政府有关规定,买卖双方需另付税费:营业税;城建维护税;印花税;所得税;契税;增值税;产权登记费;权籍调查费;公证费;( 年 月 日之前交由双方指定的银行监管。(买卖双方另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 b、买方向银行按揭付款 年 月 日之前交由双方指定的银行监管; 年 月 日前向银行提交抵押贷款申请的相关资料,并配合银行进行贷款调查,审查和审批等手续,抵押贷款金额以银行承诺发放贷款金额为准,放款时间为银行约定时间交付予卖方。 如买方支付首期款之余额少于交易价格与银行承诺发放贷款的差额之余额,则首期款金额应相应增加,买方须于银行出具承诺贷款函后三日内补足并交由双方指定银行监管。 3、分期付款: 买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支付全部房地产价款的百分之 ,即人民币 元。 买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支付全部房地产价款的百分之 ,即人民币 元。 买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支付扣除履约保证金后的余款人民币 元。 第九条 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款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精选深圳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通用四 合同编号:_ 签订地点:_ 签订日期:_年_月_日 委托人(简称甲方):_ 拍卖人(简称乙方):_ 根据深圳市动产拍卖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愿就下述拍卖物委托乙方依法公开拍卖 1.拍卖物名称:_。 2.品种规格:_。 3.数量:_。 4.质量:_。 5.包装:_。 6.存放地:_。 第二条拍卖物的交付方式:_。 第三条拍卖物的估价和底价:_。 第四条拍卖方式:_。 第五条拍卖期限:_。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对拍卖物拥有无争议的处分权,并向乙方供有关的证明文件和拍卖物的详尽资料。必要时,乙方可随时向甲方要求提供咨询,甲方不得拒绝。 2.甲方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确定拍卖物的底价;乙方不得以低于该底价的价格进行拍卖,但因此而造成不能成交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3.甲方在交付拍卖物时,应向乙方指出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物瑕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4.甲方应向乙方预付受理费_元,用于对拍卖物进行估价,仓储保管、运输、保验和公告、广告等项费用开支,由乙方按实际开支多退少补。深圳市动产拍卖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十九条和二十条规定情况的,由乙方先行垫付;其金额在拍卖成交后,从所得价款中扣除。 5.根据深圳市动产拍卖收费规定,甲方应按成交总金额的_%向乙方支付佣金;该款项也可由乙方从拍卖所得价款中扣除 6.乙方应对拍卖物的底价保密,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参加竞价;亦不得委托他人进行拍卖。 7.乙方对其占管的拍卖物负适当保管责任,并应将拍卖物的变动情况及时通知甲方;确因乙方的过错而造成拍卖物损失的,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8.拍卖过程结束,乙方在收齐全部应收款项后,应通过其银行账户,将拍卖所得价金一次全部付给甲方,不得延误。 9.对需要征税的拍卖物,由甲方交付税金;经税务机关同意,税金可以从拍卖所得价款中取得。 10.拍卖成交后,由乙方按成交价金开给竞买人发票或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收据。 第七条有关拍卖程序的中止和终止问题,根据深圳市动产拍卖暂行规定第四十二条、四十三条之规定予以处理。 第八条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不得违约。否则,由违约方向他方按拍卖物底价的_%支付违约金。因合同履行产生纠纷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深圳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_。 第十条本合同有效期自_年_月_日始,至_年_月_日止。 委托人(盖章):_ 代表(签字):_ 开户银行:_ 帐号:_ 拍卖人(盖章):_ 代表(签字):_ 开户银行:_ 帐号:_ 精选深圳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通用五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了明确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建物地址: 甲方将位于深圳市西乡街道固戍社区路段号()号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出租期限: 出租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合同期为三年正,合同到期时乙方要求续约,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增加铺租或以任何理由不续租。 三、租金: 双方议定乙方向甲方每月号上缴水电费和固定铺面租金元(壹仟捌佰元整),如有超过一个月租金,甲方有权罚款处理。按每天利息加收10%。自签字之日起乙方需交给甲方一个月的押金(壹仟捌佰元整)合同期未满,不准加收乙方铺位租金,铺位营业做商业用途。 四、责任: 租用期内乙方在铺位内装修,拆墙,电线,光管,水喉,门铁闸,外墙开门等等一系列装修行为如有改造或者损坏,乙方负责维修完好,维修后原墙颜色不一样,一切费用开支均由乙方负责包括水电费,在租赁期内工商,卫生,治安消防拍照等政府收费全由乙方负责。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收或部门,居委会拆迁重建,甲方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搬走,逾期搬迁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五:甲、乙双方应认真执行合同,不得导致中途终止合同,并且过错方在未征得对方谅解的情况下,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弥补无过错方之损失。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精选深圳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通用六 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名称 姓名 住所 性别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 (主要负责人) 号码 联系人 户籍地址 现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劳动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劳动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完成工作任务的标志是 。 (二)试用期为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无试用期,则填写“无”)。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或工种) 。 乙方的工作地点 。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 小时(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 小时(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人力资源保障(劳动)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人力资源保障(劳动)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执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 。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制度,并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二)甲方经与乙方协商,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乙方的工资。 1、乙方每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元;试用期内每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元。 2、双方约定以 确定乙方工资。 (三)甲方每月 日发放工资。甲方至少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资。 (四)乙方加班工资、假期工资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它约定 。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享受医疗期和医疗期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的,甲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女员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三)乙方从事 作业,可能产生 职业危害,甲方应采取 防护措施,且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乙方。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七、规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告知乙方。 (二)乙方应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 (三)乙方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八、劳动合同变更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双方各执一份。 九、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经乙方要求甲方缴纳,超过一个月仍未缴纳的; 4、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甲方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在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将裁减人员方案向人力资源保障(劳动)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经济补偿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依据本劳动合同第九条第(一)项规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乙方依据本劳动合同第九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依据本劳动合同第九条第(六)项、第(七)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八)项第1目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5、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八)项第4目、第5目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发放标准应按劳动合同法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依法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十一、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手续 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劳动合同的,乙方应按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等手续。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甲方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十二、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工会寻求解决或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四、其它 (一)本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或劳动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二)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三)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精选深圳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通用七 深圳市业主公约 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正常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新型社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物业的基本情况 (一)物业名称: (二)坐落位置(附图): (三)物业总建筑面积: (四)物业类型: (五)土地宗地号: (六)物业及配套设施的产权清单: 第三条本公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物业的所有权人发生变更时,公约的效力及于物业的继受人。 第四条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在业主大会成立前,由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本物业进行物业管理服务。 第五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公约的约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将本公约向受让人或承租人明示,并应将物业转让或出租情况书面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应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第七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大会应当制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八条业主应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协助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以及相关单位在物业管理方面的工作。 第九条业主同意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维修、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房屋外观等方面的关系。 第十条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部门批准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的使用功能。 第十一条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使用、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和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十二条业主装饰装修物业时应遵守以下约定: (一)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二)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垃圾,不得擅自占用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 (三)业主装修时应严格遵守装修施工时间(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已有业主入住的,晚间时至次日上午时,中午时至时以及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 (四)按规定可以安装防盗网的,应按照统一的标准制作安装,以保持物业区域外观统一。 (五)业主应遵守装修管理协议,因违反装饰装修管理协议而影响物业用电、用水、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使用功能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物业在使用中存在安全隐患,已经或者即将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责任人应当及时应急维修;责任人不履行或者无法履行应急维修义务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在社区工作站(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有关人员到场见证下进入物业内部应急维修;维修所需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四条因维修养护物业需要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用部分时,业主或物业管理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业主应当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 第十六条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区域的电梯使用的有关规定。损坏电梯设备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物业区域的车辆行使、停放应遵守本区域停车场使用规定和使用协议。 第十八条依照有关规定饲养犬只的,在犬只外出时应为犬只戴防护口罩、佩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看管,即时清除犬只排出的粪便。 第十九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外貌; (二)擅自占用或损坏公共楼梯、扶栏、走道、地下室、平台、外墙、屋面等共用部位,擅自移动或损坏共用设施、设备; (三)擅自在天井、庭院、平台、屋顶、绿地、道路等共用部位、共用场地搭建(构)筑物; (四)擅自摆设摊点; (五)侵占或损坏道路、绿地、花卉树木、艺术景观及文体休闲设施; (六)乱抛垃圾杂物和高空抛物; (七)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八)室内不得制造超标准噪声,包括大音量播放电视、音响,举行喧闹的聚会、舞会,机器设备噪声等; (九)违反规定在物业管理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和乱涂乱画; (十)违反有关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十一); (十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条业主应按照有关规定交纳、使用和管理维修基(资)金。 第二十一条业主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设置广告或进行其他经营活动的,应当征得有关业主、业主大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