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A测量系统分析管理办法.pdf
MSA 测量系统分析管理办法 1目的 对测量系统变差进行分析、评估和改进,确保测量系统是否满足规定的要求。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证实汽车配件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所有类型的测量系统分析管理。3职责 3.1 品质部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测量系统分析计划,出具测系统分析报告。3.2 制造部配合测量系统分析工作。3.3 APQP 小组或品质部负责对达不到接收准则的测量系统的适用性进行评估、改进。4.定义 无 5工作程序 5.1 测量系统分析计划 5.1.1 针对新产品所使用的测量系统,在产品质量先期策划的第三阶段由品质部根据试生产控制计划负责制订 测量系统分析计划,报品质部经理批准;5.1.2 针对批量生产的产品所使用的测量系统,每两年由品质部根据批量生产控制计制订测量系统分析计划,报品质部经理批准;5.1.3测量系统分析计划应规定各种类型的测量系统的分析内容和方法、人员、进度要求。5.2 品质部负责根据测量系统分析计划做好测量系统分析的准备工作(确定评价人员、选取代表整个工作范围的样品等),进行测量系统分析并按 5.4 的接收准则作出判定结论,形成相应的测量系统分析报告。5.3 当测量系统分析结论达不到接收准则时,品质部应负责对达不到接收准则的测量系统的适用性进行评估或通知 APQP 小组(新产品APQP 的测量系统分析计划分析达不到接收准则时)对达不到接收准则的测量系统的适用性进行评估。品质部或 APQP 小组负责作出判定结果,并确定和实施改进对策后,由品质部对改进的测量系统按 5.1-5.2 重新进行测量系统分析直至达到接收准则。5.4 测量系统分析接收准则 5.4.1 重复性和再现性分析(GRR)接收准则:a.%R&R30%不接收。5.4.2 偏倚接收准则:a.对测量特殊特性的测量系统,偏倚%5%时接收,偏倚%5%时,不接收。b.对测量非特殊特性的测量系统,偏倚%10%时接收,偏倚%10%时,不接收。5.4.3 线性接收准则:a.对测量特殊特性的测量系统,线性%5%接收,线性%5%时,不接收。b.对测量非特殊特性的测量系统,线性%10%接收,线性%10%时,不接收。5.4.4 稳定性接收准则:a.如进行稳定性分析所形成的控制图是受控和稳定的,则接收。b.如进行稳定性分析所形成的控制图是不受控和不稳定的,不接收。5.4.5 计数型测量系统小样法分析接收准则:如果每个零件所有的测量结果一致则接收该量具,否则应改进和重新评价该测量系统。如果不能改进该测量系统,则应找到一个可以接收的替代测量系统。6 支持性文件 6.1 测量系统分析参考手册(MSA)6.2 监控和测量装置管理程序 7 质量记录 7.1 测量系统分析计划 7.2 测量系统重复性和再现性分析报告-均值极差法 7.3 测量系统重复性和再现性分析报告-极差法 7.4 测量系统偏倚分析报告 7.5 测量系统线性分析报告 7.6 测量系统稳定性分析报告 7.7 计数型测量系统小样法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