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水务工程暗涵、暗渠等有限空间安全施工作业指引(试行)2019.4.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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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水务工程暗涵、暗渠等有限空间安全施工作业指引(试行)2019.4.18.pdf
1 深圳市水务工程暗涵、暗渠等有限空间安全施工作业指引(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水务工程暗涵、暗渠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暗涵、暗渠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行为,预防和控制淹溺、中毒和窒息、火灾、爆炸、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发生,切实保护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2009)、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8-2016)、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3 年 5 月 20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59 号公布,根据 2015 年 5 月 29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 号修正)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程,结合深圳市水务工程暗涵、暗渠等有限空间作业实际,制定本指引。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深圳市水务工程施工涉及的暗涵、暗渠等有限空间施工作业(以下简称“暗涵、暗渠作业”),勘测、检测、管养、维护等作业可参照执行。第三条 本指引的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自然通风不良,易发生中毒和窒息、淹溺、触电、坍塌、火灾、爆炸等事故的空间(如:暗涵、暗渠化河道),雨污水管道、隧洞、涵洞、井、池等可参照本指引。2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存在危险有害因素(如缺氧、有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等有毒气体或粉尘中毒危险)且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的作业。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建设单位职责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督促参建各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检查暗涵、暗渠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急救援预案、防洪度汛方案,督促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监督施工单位进行应急救援演练。3.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4.配合施工单位开展应急抢险工作,防止事故扩大,按要求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配合事故调查。第五条 勘察、设计单位职责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和现状结构性质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3.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4.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 3 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进行暗涵、暗渠作业专项安全设计。5.勘察设计应复核并明确暗涵、暗渠的结构性质。6.配合施工单位开展应急抢险工作,配合事故调查。第六条 施工单位职责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进行暗涵、暗渠作业危险源辨识,建立管理台账,及时更新;编制暗涵、暗渠作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急救援预案、防洪度汛方案等,并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3.编制暗涵、暗渠每日作业计划,并提前一天报监理、建设单位备案(每日作业计划格式及报送要求见附件 5)。4.组织对从事暗涵、暗渠作业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对符合健康要求的作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作业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5.为从事暗涵、暗渠作业的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止。6.暗涵、暗渠作业前按照规定对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安全通道及救援器材等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7.保证暗涵、暗渠作业的安全措施费用投入,相关设备(如隔离式防毒面具、通风、检测、防护、照明、安全带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通讯设备等)应满足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8.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提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定期组织暗涵、暗渠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安全隐患整改 4 台帐。9.安排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暗涵、暗渠作业部位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10.负责对暗涵、暗渠作业人员进出暗涵、暗渠进行管理,在作业部位建立作业人员进出登记台帐,并做好资料保管工作。11.组织暗涵、暗渠作业应急救援演练;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按要求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配合事故调查。12.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第七条 监理单位职责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审核、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的暗涵、暗渠作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急救援预案、防洪度汛方案等。3.编制暗涵、暗渠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4.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暗涵、暗渠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作业部位安全措施落实情况。5.巡视检查施工单位暗涵、暗渠作业部位,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6.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暗涵、暗渠作业部位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到岗情况。5 7.定期组织暗涵、暗渠作业安全隐患排查。8.参与施工单位组织的暗涵、暗渠作业应急救援演练,参与应急抢险工作,按要求报告安全生产事故,配合事故调查。9.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八条 暗涵、暗渠作业防洪(防淹溺)程序 1.作业前,施工单位须对暗涵、暗渠等现场情况进行调查,制定有针对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急救援预案、防洪度汛方案等,作业前进行应急演练。2.作业前,施工单位应提前将作业部位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由建设单位协调暗涵、暗渠等上下游控制或挡水建(构)筑物(如水库、闸、阀、泵、围堰等)管理单位、其他施工项目管理单位、存在大量排水的企业等相关单位,在上游排放水或下游挡潮闸启闭时,相关单位须提前通知施工单位,避免出现险情。3.作业前,暗涵、暗渠等上游闸(阀)门应关闭,排放口、支管等应封堵或截流,对上游来水截流或导流。封堵管渠应征得管理单位同意,封堵前应做好临时排水措施。4.作业前,施工单位须对作业人员进行防淹溺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明确作业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及应采取的防护措施等,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5.作业前,施工单位须对进入暗涵、暗渠作业人员进行登记;作业期间,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负责检查作业安全审批表、进 6 出人员登记情况、核对人员信息,监理人员应随机抽查。6.作业期间,施工单位应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设计要求落实暗涵、暗渠作业部位内降排水措施,安排专人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及作业部位内水位变化情况,当作业部位或其上游,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预警信号时,或当作业部位内水位上涨时,必须迅速撤离暗涵、暗渠内全部作业人员。7.下班停工或紧急撤离后,施工单位负责该暗涵、暗渠作业部位的施工管理人员、作业监护人应准确清点人数,并做好登记,同时将人员撤离情况及时向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汇报。8.雨后、潮汐过后、暂停施工复工前,施工单位应重新按上述 3、4、6 条规定逐一排查落实。9.暗涵、暗渠作业其他程序,按本指引第九条规定执行。第九条 暗涵、暗渠等有限空间作业程序 1.作业准备(1)作业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暗涵、暗渠作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急救援预案、防洪度汛方案等,按规定批准后实施。施工单位应依据经批准的方案对进入暗涵、暗渠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明确作业任务、作业程序、作业分工、作业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及应采取的防护措施等。(2)进入暗涵、暗渠作业前,施工单位应组织班前教育,负责该作业部位的施工管理人员、作业监护人应准确清点人数,作业人员在暗涵、暗渠作业人员出入登记本(见附件 4)签字确认,严禁 7 代签,经作业监护人许可后,方可进入,未经许可人员禁止进入暗涵、暗渠内作业。(3)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事先规定明确的联络信号。2.危害告知 在作业部位张贴危险告知牌,警示作业人员存在的危害因素,警告周围无关人员远离危险作业部位。3.安全隔离、清除置换 当盛装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窒息、腐蚀性物质的设备、管道等与作业部位连通的,须将其与作业部位隔离,在进入作业部位前采用有效措施,清除作业部位中的污染物,确保作业安全。4.通风换气,检测分析 暗涵、暗渠作业前,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先检测、再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按设计要求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开孔、通风,气体检测指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要求后,方可进入。作业中断超过30 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暗涵、暗渠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5.正确防护 进入暗涵、暗渠作业前,施工单位安排专人对防护用具进行检查,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满足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劳保防护用具,包括防护服、隔离式防毒面具、安全帽、安全带、通讯联络设备、气体检测仪等。6.安全监护 8(1)在暗涵、暗渠作业时,作业监护人员不得少于 2 人,由作业监护人员进行现场不间断监护工作,作业监护人员应与暗涵、暗渠内作业人员保持实时联络通讯。(2)作业人员在进入暗涵、暗渠后,应首先向作业监护人员报告本次作业点最远位置距离最近出口正常通行所需的时间。7.作业审批(1)暗涵、暗渠作业应履行申报审批手续,填写“进入暗涵、暗渠作业安全审批表”(以下简称“安全审批表”,格式及要求见附件 2),施工单位应对作业人员资格、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并经该暗涵、暗渠作业部位现场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项目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进入作业,监理人员应对作业审批情况进行检查。(2)暗涵、暗渠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场所相关的交叉作业,当停工后复工或作业环境、工艺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安全审批表”的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作业。8.安全撤离 下班停工或紧急撤离后,施工单位负责该作业部位的施工管理人员、作业监护人,要确保进入该部位作业人员全部撤离暗涵、暗渠,清点人数无误后,并做好登记,方可关闭暗涵、暗渠盖板、进人孔、洞口等出入口,同时将人员撤离情况及时向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汇报。9 第四章 安全管理要求 第十条 按照“谁发包、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暗涵、暗渠作业安全管理的领导责任、技术责任、现场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确保暗涵、暗渠作业安全。第十一条 当出现下列情形时,应禁止暗涵、暗渠作业 1.未办理“安全审批表”的作业。2.与“安全审批表”内容不符的作业。3.未经气体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作业。4.无作业监护人员的作业或作业监护人员能力不满足工作要求。5.超时作业。6.不明情况的盲目救护。7.其他禁止作业情形。第十二条 禁止以下人员从事暗涵、暗渠作业 1.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的女性。2.有聋、哑、呆、傻等严重生理缺陷者。3.患有深度近视、癫痫、高血压、过敏性气管炎、哮喘、心脏病、精神分裂症等疾病者。4.有外伤疤口尚未愈合者。5.年龄在 18 岁以下和 55 岁以上者。第十三条 暗涵、暗渠内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 1 小时,且必须上地面休息 10 分钟以上,该部位现场负责人、作业监护人须按本指引规定做好暗涵、暗渠作业人员进出登记,由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监 1 0 督执行,监理人员应随机检查。第十四条 暗涵、暗渠作业部位严禁吸烟,未经许可严禁动用明火。停止作业期间,施工单位应在暗涵、暗渠入口处设置“严禁入内”等警告牌,并釆取措施防止人员误进。第五章 暗涵、暗渠作业安全措施 第十五条 防淹溺 1.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对暗涵、暗渠现场作业空间、现状挡墙结构及稳定情况、现状通风情况、水深、潮汐、积泥厚度、上游支渠(管)、排放口、水库等来水情况等做好调查,作为制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急救援预案、防洪度汛方案的依据。2.作业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须与暗涵、暗渠上下游控制或挡水建(构)筑物(如闸、阀、泵、围堰等)管理单位、其他施工项目管理单位、存在大量排水的企业等相关单位建立联动机制,书面明确相关联动人员及联系方式,并保持固定,当联动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各联动单位。3.在暗涵、暗渠作业部位水流下游开孔处或明渠段设置应急拦截救援口(第二逃生口),设置拦截网、爬梯、安全绳、救生圈及救身衣等救援设备。第十六条 防中毒和窒息 1.暗涵、暗渠作业部位应采用连续机械通风,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通风后暗涵、暗渠作业部位内的空气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要求。1 1 2.暗涵、暗渠作业前,施工单位须进行气体检测,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分析,检测氧气、可燃性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并如实记录,气体检测指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要求后,方可进入。氧气含量应在19.5%以上,23.5%以下(常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浓度和爆炸范围见附件 1)。气体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 30 分钟,在作业过程中必须进行连续气体检测。3.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应对作业部位中危害因素进行连续检测。在未准确测定氧气浓度、有毒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等浓度前,严禁进入作业。4.气体检测设备必须按相关规定定期进行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5.可采用动物(如白鸽、白鼠、兔子等)试验方法或其它简易快速检测方法进行气体辅助检测。6.暗涵、暗渠作业人员应使用隔离式防毒面具,不应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和半隔离式防毒面具以及氧气呼吸设备。防护设备必须按相关规定定期进行维护检查。严禁使用质量不合格的防毒和防护设备。7.暗涵、暗渠作业人员必须使用悬挂双背带式安全带,安全带中包括安全绳,悬挂双背带式安全带配有背带、胸带和腿带,避免将作业人员拉伤,使用频繁的安全绳、安全带应经常进行外观检查,发现异常应立即更换。8.进入暗涵、暗渠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气体检测仪器,当通风设备停止运转、缺氧或检测仪器报警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作业人 1 2 员应迅速撤离、清点人数。第十七条 防触电 暗涵、暗渠作业时所用的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有关用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照明应使用安全矿灯或 12 伏以下的安全灯,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水泵等设备,应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规范(JGJ46-2005)相关要求执行。第十八条 防火灾、防爆炸 暗涵、暗渠作业部位有可燃性气体或可燃性粉尘存在时,所有的检测仪器、电动工具、照明灯具等,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防爆型产品,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第十九条 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 1.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深圳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做好暗涵、暗渠作业部位井口、洞口、出入口的围挡和临边防护,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标识。2.传递作业工具和提升杂物时,应用绳索系牢,下方作业人员应躲避。3.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应使用防坠器和全身式安全带。4.作业人员应使用合格的安全帽,并按规定正确佩带和使用。第六章 应急救援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须在暗涵、暗渠作业前,制定暗涵、暗渠作业应急救援预案,并在作业前进行演练,在施工过程中应定期组织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1 3 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第二十一条 应急救援预案应明确救援人员及职责,落实救援设备和器材,明确紧急情况下作业人员的逃生、自救、互救方法和逃生路线,监护人与作业人员约定联络信号,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在暗涵、暗渠作业部位配备充足的应急救援装备,包括便携式空气呼吸器、应急通讯器材、气体检测设备、大功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安全帽、安全带、救生索、救生圈、救生衣和安全梯、抽水设备等必要的器具和设备。施救人员及现场人员必须熟知救援环境、救援技能和方法。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第二十三条 暗涵、暗渠作业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当需进入暗涵、暗渠内进行救援时,救援人员必须在做好个人安全防护并有专人监护下进行应急救援,必须佩戴好便携式空气呼吸器、悬挂双背式安全带,并系好安全绳,严禁盲目施救。第二十四条 溺水、中毒、窒息者等被救出后应及时送往医院抢救,在等待救援时,监护人员应立即施救或采取现场急救措施。第二十五条 暗涵、暗渠作业发生事故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按照国家和深圳市有关规定向所在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指引未尽事宜应严格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规范、规程执行。第二十七条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1 4 附件:附件 1.常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浓度和爆炸范围 附件 2.进入暗涵、暗渠作业安全审批表 附件 3.暗涵、暗渠作业人员出入登记牌 附件 4.暗涵、暗渠作业人员出入登记本 附件 5.暗涵、暗渠作业每日施工计划表 1 5 附件 1 常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浓度和爆炸范围 气体 名称 相对密度(取空气相对密度为1)最高容许浓度(mg/m3)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mg/m3)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mg/m3)爆炸范围(容积百分比%)硫化氢 1.19 10 4.345.5 一氧 化碳 0.97 20 30 12.574.2 氰化氢 0.94 1 5.612.8 溶剂 汽油 3.004.00 300 1.47.6 一氧 化氮 1.03 15 不燃 甲烷 0.55 5.015.0 苯 2.71 6 10 1.458.0 注:1.本表参照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2009)表 5.3.3。2.最高容许浓度指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有毒化学物质均不应超过的浓度。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指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 8h 工作日、40h 工作周的平均容许接触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指在遵守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前提下容许短时间(15min)接触的浓度。16 附件 2 进入暗涵、暗渠作业安全审批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主要危险 因素 作业部位、内容 填报人 作业人员 监护人 采样 分析 数据 检测项目 氧含量 有毒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浓度 检测人 检测结果 检测时间 作业起止时间 自 年 月 日 时 分始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主要安全措施 确认安全措施符合要求(签名)作业监护人 现场负责人(班组长)专职安全员 1 作业人员作业安全教育、交底 2 连续测定的仪器和人员 3 测定用仪器准确可靠性 4 应急拦截救援口(第二逃生口)、救援设备和器材 5 通风设备、通风排气情况 6 氧气浓度、可燃性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检测结果 7 照明设施 8 个人防护用品及防毒用具 9 联动机制建立情况 10 通讯装备配备情况 11 进出口通道无阻碍人员进出的障碍物 12 其它补充措施:专职安全员意见:签名:时间:项目经理意见:签名:时间:注:1.每一处暗涵、暗渠作业部位应每次作业前应进行审批(当停工后复工或作业环境、工艺条件改变时必须重新进行审批),保存周期一年,以供随时查阅。2.每一处暗涵、暗渠作业部位开工前,施工单位应书面明确该部位作业监护人、现场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并报送建设、监理单位备案。17 附件 3 暗涵、暗渠作业人员出入登记牌 可立、可挂式,白板类+磁条姓名卡(可使用白板笔,重复使用)暗涵、暗渠作业人员出入登记牌 18 附件 4 暗 涵、暗 渠 作 业 进 出 登 记 本 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工作部位及内容:监护人:序号 姓名 进入时间 携带物品 本人签字 离开时间 携带物品 本人签字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注:暗涵、暗渠作业进出登记本的日常保管由施工单位负责,必须保存完好,严禁撕页、损坏,保存周期一年,以供随时查阅。19 附件 5 暗涵、暗渠作业 年 月 日施工计划表 序号 工区 工程名称 暗涵、暗渠作业部位(桩号)施工内容 施工时段 专职安全员 备注 开口 清淤 白天 夜间 姓名 联系电话 填表人:审核人:批准人:日期:盖章:说明:1、本表由本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填写,经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总承包项目部公章。2、编制及报送时间:应在当天编制下一天的施工计划,并在当天 18:00 前书面报送至建设单位、监理机构并将扫描件发送至相应微信工作群。3、施工内容和施工时段中如有该项内容,在相应栏中打“”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