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21年全国高考招生工作章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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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21年全国高考招生工作章程.pdf
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2021 年全国高考招生工作章程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21年全国高考招生工作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是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2008 年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并获得“优秀”等级,2009 年获评“湖南省文明高等学校”,2010 年获评“湖南省文明单位”,2011 年立项湖南省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2012 年获评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2013 年成为株洲市政府和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共建院校,2014年获评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15 年入围全省首批卓越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立项建设单位和本科中职专业教师联合培养高职院校,2016年成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生定向培养高职院校。2017 年成为“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2018 年被评为“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 强单位”。2019 年入选国家“双高计划”A 类专业群建设单位。2020年评为“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样板校”。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学校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2021 年全国高考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湖南省教育厅、学校纪委以及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英文名称:HunanAutomobileEngineeringVocationalCollege 第五条学校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职教大学城智慧路 79 号(云龙校区)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八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日常工作。第十一条学校纪委监审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第四章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招生对象:参加 2121 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不限应届生和往届生。第十三条招生范围:经教育部批准,我校 2021 年面向湖南、福建、辽宁、河北、江西、山东、河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省市自治区招生。第十四条报考类别 湖南:高中(普通类、体育类、美术类);职高对口(师范类、电子电工类、机电类、计算机类、建筑类、财会类、商贸类、文秘类、旅游类、英语类、服装类、美术类)。外省:高中普通类。第十五条报考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专业报考条件:定向士官生:须为 2021 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届文理科毕业生;未婚,年龄不超过 20 周岁(2001 年 8月 31 日以后出生);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详见“全国征兵网”)或学校招生信息网定向培养士官政治审核、体格检查参考标准以及相关管理规定(点击查看)。其他专业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第五章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招生专业、计划及学费标准(执行以湖南省教育厅、发改委文件公布为准)1、定向培养士官专业计划为专科提前批;国家对定向培养士官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2、本科提前批为我校与湖南农业大学 联合培养四年制本科,不计入专科计划。3、各省、各类别专业招生计划见我校招生信息网。第六章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执行、纪委监督”的录取原则。第十八条录取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第十九条学校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颁发的 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参加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第二十条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及我校专业招生计划,按考生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所报专业计划额满,对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分数高低的原则调剂到生源不足的专业,对不同意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一条考生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按各省高考总分排名规则进行排序。第二十二条加分政策按生源所在地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政策执行。第二十三条考生可通过各省招生部门指定的网页进行录取结果查询,也可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第七章相关规定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经学院录取的新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五条学费、住宿费标准等均按照湖南省物价局和湖南省教育厅统一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情节严重者将移交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七条奖助学政策 1、奖学政策:成绩优异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2、助学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第八章学校招生咨询、监督联系方式 第二十八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传真号码:*-*咨询 QQ:*-*19 招生监督: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纪委 监督电话:*-*学校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职教大学城智慧路 79 号(新校区)学校网址:学校招生信息网: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学校高考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第三十条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中介进行招生,也未举办任何形式培训班。第三十一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