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 帮助中心 好文档才是您的得力助手!
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管理文献>
  • 标准材料>
  • 技术资料>
  • 教育专区>
  • 应用文书>
  • 生活休闲>
  • 考试试题>
  • pptx模板>
  • 工商注册>
  • 期刊短文>
  • 图片设计>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院线电影发行许可合同.pdf

    • 资源ID:86026406       资源大小:934.42KB        全文页数:20页
    • 资源格式: PDF        下载积分:19.9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9.9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院线电影发行许可合同.pdf

    电影发行许可合同 甲方(制片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发行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乙方发行甲方电影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1.定义与解释 1.1.相关主体定义 1.1.1.影院公司、电影院:经营专门放映电影片的公共场所的民事主体,即各地电影院。1.1.2.院线公司:由一定数量的影院公司发起的、经省级或国家电影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对其下属影院公司电影片放映作出统一安排与管理的民事主体,本合同中也称电影院线。1.1.3.新媒体平台:以电视机端、PC 端、移动端等各种固定或移动的电信通信网络或设施为终端播放设备,通过任何电信媒体或渠道(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内联网、视像通信网络、视像移动通信网络等一切已知或未知的、固定或移动电信通信网络或设施),以公开或非公开、收费或不收费、模拟或数码为传播方式,在观众个人选定的时间、地点向其传送或播放电影片的平台。包括但不限于腾讯视频、爱奇艺、优酷等平台。1.1.4.电视平台:以电视机为终端播放设备,在固定时段内传送或播放电影片的平台,如 CCTV 中央电视台、湖南卫视等。1.2.发行权利定义 1.2.1.电影院线发行权:将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母版)的复制件提供给电影院线,并允许电影院线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电影片的权利。1.2.2.新媒体平台发行权:将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母版)的复制件提供给新媒体平台,并允许新媒体平台以视频点播、转播或下载的方式向公众提供该电影片,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该电影片的权利。1.2.3.电视平台发行权:将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母版)的复制件提供给电视平台,并允许电视平台在固定时段内向观众传送或播放电影片的权利。1.2.4.音像制品发行权:制作、批发、出租、分销、零售电影片的任何制式的音像制品的权利。本款所称音像制品的制式,包括但不限于:录像影带、激光光盘、录像光盘、数码录像光盘(DVD)、蓝光光盘(Bluray Disc)等一切已知或未知的音像制品制式,但不包括将电影片中单独与之分割而制作的音乐录音带及音乐光盘。1.3.发行权许可类型及定义 1.3.1.独占许可:在合同约定的发行期限和发行区域内,甲方许可乙方使用许可权利,乙方对该许可权利享有排他的独占权。在发行期限和发行区域内,甲方不得将该许可权利给任何第三方行使,且甲方自己也不得行使。1.3.2.排他许可:在合同约定的发行期限和发行区域内,甲方许可乙方使用许可权利,乙方对该许可权利享有排他权。在发行期限和发行区域内,甲方不得将该许可权利许可给任何第三方行使,但甲方可以自己行使。1.3.3.普通许可:在合同约定的发行期限和发行区域内,甲方许可乙方使用许可权利。在发行期限和发行区域内,甲方不但可以将该许可权利许可给任何第三方行使,而且甲方自己也可以行使。1.4.电影发行相关时间节点与期限定义 1.4.1.电影档期:电影片在电院线排片放映的时段处于或包含了一年之中的哪个重要时段。中国电影市场的档期主要有贺岁档、五一档、暑期档、七夕档、国庆档等等。1.4.2.首映之日:电影片在影院公司首次上映的日期。甲方安排该电影片在国内外参加电影节或非商业放映不属于上映。1.4.3.落片之日:电影片在影院公司结束结束放映的日期。1.4.4.上映期:自电影片首映之日起至落片之日的期间。1.4.5.新媒体平台窗口期:自电影片落片之日起至观众可以在新媒体平台上首次看到该电影片之日。1.4.6.电视平台窗口期:自电影片落片之日起至观众可以在电视平台上首次看到该电影片之日。1.4.7.音像制品窗口期:自电影片落片之日起至电影片音像制品首次面市发行之日。1.5.电影发行相关费用与收入定义 1.5.1.院线发行相关费用 1.5.1.1.票房总收入:院线发行渠道所获得的全部票房收入,包括但不限各院线公司、影院等发行放映单位形成的原始票房收入。1.5.1.2.国家电影专项资金:为了加强电影行业宏观调控和促进国产电影发行放映,由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收缴电影票房总收入的 5%,并进行使用与管理。具体比例以法律规定为准。1.5.1.3.税金:包括营业税及附加,按照县及县以上城市电影院电影票房总收入的3.3%计算。具体比例以法律规定为准。1.5.1.4.票房净收入:电影票房总收入扣除国家电影专项资金、各项税金后实际所得的收入,占票房总收入的 91.7%。法律法规有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为准。1.5.1.5.院线票房分账收入:根据院线公司、影院公司与发行方签署的相关协议的约定,院线公司、影院公司安排放映该电影,院线公司、影院公司有权从该电影票房净收入中分享的收益。1.5.1.6.片方票房分账收入:票房净收入除去院线票房分账收入的部分。1.5.1.7.院线发行代理费:发行方因负责电影院线发行而应收取的代理服务费。1.5.1.8.院线发行开支:发行方因负责电影院线发行而支付的费用,包括电影数字母版制作费、数字硬盘复制费、数字密钥制作费、协商排片费用、路演费用等。1.5.1.9.院线发行净收入:片方票房分账收入扣除院线发行代理费、院线发行开支后的部分。1.5.1.10.电影制作成本:投资方在电影立项、摄制阶段为电影成片投入的所有成本费用。1.5.1.11.投资方可分配净收入:院线发行净收入扣除电影制作成本后的部分。1.5.2.新媒体发行相关费用 1.5.2.1.新媒体发行收入:发行方自行或通过发行权转许可把电影片许可给新媒体平台播放而取得的全部收益。1.5.2.2.新媒体发行开支:发行方为电影片在新媒体平台发行而支付的费用。1.5.2.3.新媒体发行代理费:发行方因负责电影在中国大陆地区的新媒体平台播放的一切事宜而应收取的代理服务费。1.5.3.电视平台发行相关费用 1.5.3.1.电视平台发行收入:发行方自行或通过发行权转许可把电影片许可给电视平台播放而取得的全部收益。1.5.3.2.电视平台发行开支:发行方为电影片在电视平台发行而支付的费用。1.5.3.3.电视平台发行代理费:发行方因负责电影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电视平台播放的一切事宜而应收取的代理服务费。1.5.4.音像制品发行相关费用 1.5.4.1.音像制品发行收入:发行方自行或通过发行权转许可把电影片许可给音像出版社制作成音像制品并公开发行而取得的全部收益。1.5.4.2.音像制品发行开支:发行方为电影片制成音像制品发行而支付的费用。1.5.4.3.音像制品发行代理费:发行方因负责电影在中国大陆地区的音像制品发行的一切事宜而应收取的代理服务费。1.6.本合同的条款标题,仅供查阅方便之用,不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不作为解释本合同任何条款或权利义务的依据。1.7.本合同中,“以上”、“以下”、“以内”包含本数,“超过”、“不满”、“以外”不包含本数,某期日的“前/以前”、“后/以后”或类似表述包含该期日当日。1.8.本合同中对金额或数量使用大小写时,如大小写不一致,应以大写为准。1.9.如果本合同正文和附件的意思发生冲突,各方应首先尽力将整个合同作为一个整体来阅读理解,对合同目的最为明确的条款应优先考虑。如果各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努力按照前句约定解决冲突,但冲突依然存在,则本合同正文条款应优先适用。2.电影片信息 本合同约定的电影片信息如下:影片名称:已取得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号:许可证载明出品单位:许可证载明摄制单位:片长:主创人员:(1)编剧:(2)导演:(3)主要演员:(4)摄像师:(5)录音师:(6)灯光师:(以下简称“该电影”或“电影片”)3.许可权利 甲方同意向乙方授予下列发行权利;本条中授予乙方的权利统称“许可权利”。3.1.电影院线发行权 3.1.1.许可方式:独占许可。3.1.2.许可地域:中国大陆。3.1.3.发行许可期限:6 个月;自电影首映之日起算。3.2.发行权转许可: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将该发行权转许可第三方。3.2.1.电影院线发行要求:(1)放映方必须取得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2)电影档期安排:。调整档期需经双方协商一致。(3)电影最低票价:元。3.3.新媒体平台发行权 3.3.1.许可方式:排他许可。3.3.2.许可地域:中国大陆。3.4.发行许可期限:5 年;自本合同约定的新媒体平台窗口期届满之日起算。3.5.发行权转许可: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将该发行权转许可第三方。3.6.新媒体平台发行要求:(1)新媒体平台窗口期:不少于 45 天(2)指定新媒体平台:(3)每家新媒体平台最低许可使用费:万元 3.7.电视平台发行权 3.7.1.许可方式:排他许可。3.7.2.许可地域:中国大陆。3.7.3.发行许可期限:5 年;自本合同约定的电视平台窗口期届满之日起算。3.8.发行权转许可: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将该发行权转许可第三方。3.8.1.电视平台发行要求:(1)电视平台窗口期:不少于 6 个月(2)指定电视平台:(3)最低许可使用费:每家电视平台 万元 3.9.音像制品发行权 3.9.1.许可方式:排他许可。3.9.2.发行许可地域:中国大陆。3.9.3.发行许可期限:5 年;自本合同约定的音像制品窗口期届满之日起算。3.10.发行权转许可: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将该发行权转许可第三方。3.10.1.音像制品发行要求:音像制品窗口期:不少于 180 天 4.电影院线发行收益分配 4.1.就电影院线发行,双方同意采取“分账模式”分配收益,含义如下:乙方根据票房收入情况,从片方票房分账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院线发行代理费归乙方所有,剩余收益均归甲方所有。院线发行代理费=片方票房分账收入(即“票房总收入-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税金-院线票房分账收入”)*提取比例。4.2.提取比例:(1)票房总收入低于 万元时,提取比例为%。(2)票房总收入达到 万元以上时,提取比例为%。(3)票房总收入超过 万元时,乙方除按上述比例提取院线发行代理费以外,还有权按照超过部分的%提取发行奖励。4.3.支付方式:(1)电影首映之日起 30 日内,乙方应将收到的片方票房分账收入按上述约定结算,将甲方收益支付给甲方。约定浮动提取比例的,先按当时票房总收入对应的的提取比例计算。(2)电影落片之日起 10 日内,乙方应将片方票房分账收入进行结算,将甲方收益支付给甲方。约定浮动提取比例的,应按当时票房总收入对应的的提取比例对全部收益分配进行结算。5.新媒体发行收益分配 5.1.就新媒体平台发行,双方同意采取“分账模式”分配收益,含义如下:乙方从新媒体平台发行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新媒体平台发行代理费归乙方所有,剩余收益均归甲方所有。新媒体平台发行代理费=新媒体平台发行收入*提取比例。5.2.提取比例:%(百分之 )5.3.支付方式:自新媒体平台窗口期届满之日起,每月 10 日前结算上月收入,将甲方收益支付给甲方。6.电视平台发行收益分配 6.1.就电视平台发行,双方同意采取“分账模式”分配收益,含义如下:乙方从电视平台发行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电视平台发行代理费归乙方所有,剩余收益均归甲方所有。电视平台发行代理费=电视平台发行收入*提取比例。6.2.提取比例:%(百分之 )。6.3.支付方式:自电视平台窗口期届满之日起,每个季度的开始 15 日内结算上个季度收入,将甲方收益支付给甲方。7.音像制品发行收益分配 7.1.就音像制品发行,双方同意采取“买断模式”分配收益,含义如下:乙方向甲方支付一笔固定金额的许可费用(“买断费用”),无论该电影发行的实际发行收益盈亏如何,甲方均不得要求乙方增加费用,乙方也均不得要求甲方减少费用;除此之外的音像制品发行收入均由乙方享有,即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7.2.买断费用总额:人民币(大写)元(¥元)。7.3.支付方式:(1)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5 日内支付人民币(大写)元(¥元)。(2)自音像制品窗口期届满起 5 日内支付剩余全部款项。8.收款账户与发票信息 8.1.甲方指定收款户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8.2.发票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信息要求如下: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9.物料交付 9.1.需交付的物料项目:(1)电影片公映许可证上载明的出品单位、联合出品单位的授权书复印件(须与原件一致,由双方核对并签字确认);()适用于电影院发行放映的该电影底片、复制拷贝或主拷贝等本合同或者本合同附件列明的素材和资料。()原始的宣传物料。()其他因乙方发行、放映所需要的物料和文件。9.2.物料交付时间:9.2.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3 日内向乙方交付有关该电影发行必需的全部素材和资料,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9.2.2.前款未作约定的物料,若为乙方发行、放映需要,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 3 个工作日内尽力提供。若因甲方不能提供、不愿提供或者甲方所提供物料不符合相关标准而被退回,且确属乙方发行、放映必需的物料,乙方有权自行制作该等物料,由此产生的必要费用由甲方承担。9.3.交付物料的验收:9.3.1.乙方应于接收甲方交付的物料后及时查验。对于物料数量不足、包装不符等显著瑕疵,应立即通知甲方;对于可能存在的隐蔽瑕疵,应至迟于收到物料后 3日内提出。9.3.2.若乙方超过前述期限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交付的物料数量、包装、质量等符合约定。9.4.物料所有权归属:9.4.1.甲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交付的素材和资料仍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于发行期限结束之日起 3 日内将其归还甲方,归还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造成损坏的,乙方应折价赔偿。9.5.物料使用规范:9.5.1.物料资质:甲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上述物料符合国家广电总局及相关制作单位要求的技术标准。9.5.2.物料保存:在发行期内,乙方须将全部物料保存完整,并留存有准确的存货清单。9.5.3.物料提供:未经书面授权,避免任何物料被复制、发行、放映,以及其他使用或者利用。9.5.4.物料遗失:若物料遗失,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确认的格式就遗失物料的有关情况提供书面说明,尽最大努力找回遗失物料。9.5.5.物料销毁:乙方应遵守甲方就处置物料所发出的合理指示,乙方根据指示销毁有关物料的,应向甲方提供销毁证明,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10.相关权利安排 10.1.电影著作权 甲方为该电影的著作权人,由该电影形成的财产、资产等著作权之外的权利,除另有约定外,归属于甲方。10.2.院线独家放映期间 如本合同并未授予乙方在院线以外所有发行渠道的独占发行权利,则甲方承诺:电影片在许可地域内首映之日起至少 90 天内,甲方不得许可新媒体平台、电视平台等院线以外的其他平台放映或许可制作音像制品发行,以保证乙方在院线发行的收益。10.3.首映日 10.3.1.甲方尽量保证该片于 年 月 日在许可地域内首映,但有权根据发行区域内的市场情况调整对该片最有优势的首映日。前述首映日不包括甲方安排该片在国内外参加电影节或非商业放映。10.3.2.乙方应于电影片首映日举办首映式,甲方应予配合,并尽可能邀请该片编剧、导演、主要演员等较多主创人员按时参加电影片首映式,费用由乙方承担。10.4.发行中电影元素的使用 乙方在发行过程中,有权采用电影片的内容自行制作或委托第三方制作宣传片、预告片和电影海报等,有权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电影相关元素,包括演员肖像、配乐等。乙方不必另行支付费用,但仅限于对电影片进行宣传、推广的合理使用,且不应使受众产生任何主创人员可能为某品牌代言等误解。10.5.送展与荣誉 10.5.1.该电影参加各类电影节、电影展的权利由甲方享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将该电影送展任何电影节或电影展。10.5.2.该电影申报国家电影奖项的权利由甲方享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将该电影申报任何国家电影奖项。10.5.3.该电影因参加电影节、电影展、申报国家电影奖项、地方政府奖励等获得的奖金、政策补助金、扶持金等由甲方全额享有。乙方对获取该奖项有贡献的,甲方酌情予以感谢。10.6.甲方保留的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二次改编权、拍摄续集前传的权利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行使。10.7.维权的权利 10.7.1.本合同项下甲方授予乙方之任何授权权利被侵害时,乙方享有所有和全部、现有及将来于全世界任何国家地区以甲方自身名义采取函告、证据保全以及提起诉讼、仲裁、行政投诉或采取其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并独自收取所有和解金、赔偿金等维权收益的权利,甲方需在乙方维权过程中尽最大能力提供相应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协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配合出具相关声明或证明)。10.7.2.双方进一步确认,前述维权行动在授权期限届满后仍未结束的,则乙方有权继续进行直至该维权行动结束。10.7.3.上述维权所取得的赔偿金额应纳入电影发行收入之中按本合同约定进行收益分配;但乙方对维权的合理支出可从赔偿金额中扣除。双方另有约定除外。10.8.发行费用 乙方在发行过程中的全部支出均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双方明确约定可从收益分配中扣除的,按双方明确约定处理。10.9.查账 10.9.1.双方约定采取分账(含部分分账)模式的,甲方有权要求核查乙方相关账目及原始凭证,乙方应予配合。10.9.2.乙方保证保证相关发票、合同、报表和结算单据的真实性,并须妥善整理、保留该电影各项发行收入和开支的相关明细账单、账目。10.10.其他发行要求 10.10.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该电影中加载或删减贴片广告。10.10.2.乙方有权在该电影、宣传片或预告片的片头、片尾字幕以及其他宣传资料中设置自己的署名,但不得对该电影的名称和内容进行任何其他形式的变更,也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署名的具体方式、位置和形式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10.10.3.乙方应于该电影在发行区域内的放映过程中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他人对该电影进行非法盗版录制。如遇盗版等问题,则由双方共同进行查处,乙方应在获悉盗版信息时及时通知甲方,协助甲方共同采取相应措施。11.陈述与保证 11.1.甲方确认:11.1.1.甲方拥有该电影的全部著作权,有权行使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11.1.2.该电影中相关作品的权利链条清晰,甲方已经获得该电影的文学剧本著作权人、音乐作品著作权人以及其他相关著作权利人的授权,并确保上述人员不会因乙方发行该电影而向乙方主张侵权责任。否则,相关争议由甲方自行解决,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1.1.3.在本合同签署之前,甲方未授权其他任何第三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发行区域内发行该电影,未授权第三方取得与本合同中的许可权利相冲突的权利。11.2.乙方确认:11.2.1.乙方已取得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资格。11.3.本合同各方均向其他方承诺:11.3.1.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以外,该方拥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所必需的所有合法权利以及所有内部和外部的批准、授权和许可,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董事会批准。11.3.2.该方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全面和有效的。12.合同的变更、解除 12.1.双方协商一致的,有权变更或解除本合同。12.2.下列情形之一时,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1)国家机关决定直接停止发行、放映该电影的,包括经国家机关决定经修改后方可发行、放映但仍无法修改要求的。(2)因其他客观原因,导致该电影无法放映的。已经超过该电影原定上映日期180 天且仍未确定放映日期的,视为该电影无法放映。上述情形导致合同解除时,双方应按如下方式处理:(1)乙方不得再行使本合同约定的许可权利;(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物料,乙方应予返还;(3)乙方已经支付的许可费用或其他费用,甲方应予退还。(4)乙方为发行工作而已经实际支出的费用,在乙方提供真实凭据的情况下,由双方按照“甲方承担%、乙方承担%”分担。除上述约定以外,双方互不承担其他责任。13.违约责任 13.1.甲方逾期交付物料的,每逾期 l 天甲方应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大写)元(¥元)。13.2.因该电影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导致乙方在发行过程中被第三方追究责任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包括为此支出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向第三方作出的赔偿等。13.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1)该电影存在权利瑕疵、违法情形或其他甲方原因,导致该电影无法正常上映的;(2)因甲方未提供物料或其他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发行的;(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的。13.4.甲方违约导致乙方解除合同,或者甲方违约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同时向乙方承担如下责任:(1)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全部费用。(2)赔偿乙方已经实际支出的全部发行费用,并按发行费用的%支付违约金。(3)要求甲方赔偿可得利益损失,该损失难以计算的,按 万元计算。13.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修改电影任何内容的,除应立即改正、消除影响之外,每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元(¥元)。13.6.乙方超出本合同约定的权利范围或期限发行的,或者本合同解除后仍继续发行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元(¥元);多次超范围发行的,应多次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所取得的全部收益应归甲方所有。13.7.乙方瞒报收入 如本合同约定采取分账(包括部分分账)模式发行,则:13.7.1.乙方瞒报发行收入的,除应补足甲方应得收益外,还应按照瞒报部分导致甲方减少的收益的 5 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3.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视为乙方瞒报发行收入:(1)乙方提供的结算材料不真实;(2)乙方实际取得收入未向甲方申报的;(3)乙方拒绝按照约定向甲方提供收入核算相关材料的。13.8.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 5(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逾期超过 15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3.9.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经甲方通知后在 15 天内仍不改正的;(2)因乙方缺乏资质或违法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完成发行工作的。(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的。13.10.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或者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同时向甲方承担如下责任:(1)退还甲方交付的全部材料。(2)自解除之日起,不得再行使本合同约定的任何许可权利。(3)解除之前依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许可费用或应支付给甲方的收益,仍应支付给甲方。(4)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下列标准计算:本合同约定的许可费用的 20%计算;许可费用为分账模式的,按乙方预期可得代理费的 20%计算。但无论何种方式,违约金不得低于 万元。(5)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13.11.任何一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情形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以及因此而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14.保密 14.1.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后仍需履行。14.2.本合同关于对保密信息的保护不适用于以下情形:(1)保密信息在披露给接收方之前,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2)在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未被违反的前提下,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3)接收方应法院或其它法律、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披露保密信息(通过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当出现此种情况时,接收方应及时通知提供方并做出必要说明,同时给予提供方合理的机会对披露内容和范围进行审阅,并允许提供方就该程序提出异议或寻求必要的救济;(4)由于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确定的保密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在上述情况发生时,接收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向提供方发出通知,同时应当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说明。15.其他约定 15.1.不可抗力 15.1.1.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15.1.2.不可抗力的后果:(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15.2.部分无效处理 如任何法院或有权机关认为本合同的任何部分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该部分不应被认为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但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余部分的合法有效性及可执行性。15.3.不放弃权利 除非另有约定,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迟延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得被视为其放弃行使该等权利,且任何权利的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亦不得妨碍该等权利的进一步行使或其他任何权利的行使。一方在任何时候放弃追究其他各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或规定的违约行为,不得被视为该方放弃追究其他各方今后的违约行为,且不得被视为该方放弃其在该等规定项下的权利或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任何权利。15.4.标题不解释 本协议的不同条款和分条款的标题与编号,仅供查阅方便之用,不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不作为解释本协议任何条款或权利义务的依据。16.合同联系方式 16.1.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1)甲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地址:手机:微信:电子邮箱:(2)乙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地址:手机:微信:电子邮箱:16.2.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16.3.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或发出后第三日视为有效送达(以两者较早一个日期为准);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16.4.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16.5.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16.6.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17.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8.附则 18.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8.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18.3.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以下无合同正文)签订时间:年 月 日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附件:发行授权书 授权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被授权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授权人作为电影片 的投资人及出品单位,现就本影片的发行事宜作出如下授权:一、院线渠道的发行授权 1.被授权方 独家 非独家负责本影片于如下第 项所列地区内院线影院的发行:(1)中国大陆地区;(2)中国港澳台地区;(3)其他国家和地区。2.授权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二、信息网络发行授权 1.被授权方 独家 非独家负责本影片于如下第 项所列地区内的信息网络传播发行:(1)中国大陆地区;(2)中国港澳台地区;(3)其他国家和地区。上述信息网络传播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移动手持终端等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定义的行为。2.授权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三、其他渠道的发行授权 1.被授权方 独家 非独家负责本影片于如下第 项所列渠道内的发行:(1)本影片在电视台(包括但不限于付费有线电视、普通有线电视、卫星电视、免费电视、视频点播等)渠道的发行。(2)本影片在飞机、机场、轮船、医院、学校、军队、宾馆、高铁、车站的发行。(3)本影片音像制品(包括但不限于录像带、DVD、VCD、HDVD、EVD、8 毫米、镭射、光学等一切载体形式的影碟)在全球范围内的生产、制作、销售及出租。(4)本影片的衍生商品开发。“衍生商品开发”是指根据本影片的内容素材(包括但不限于本影片的片名、LOGO、人物形象、道具形象、剧情、对白、场景元素、视觉美术元素等)开发制作成为外在有形的实体商品并用于租售、展览、展示的活动。衍生商品的类别包括但不限于服装、饰品、挂饰、玩具、文具、画册、箱包等。2.授权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授权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日期: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本文(院线电影发行许可合同.pdf)为本站会员(g****s)主动上传,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淘文阁 - 版权申诉 - 用户使用规则 - 积分规则 - 联系我们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