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劳动合同范文集锦六篇.doc
你所需要的办公范文2020有关劳动合同范文集锦六篇适用于年终总结、工作汇报与新年计划 汇报人:XXXXYour content to play here, or through your copy, paste in this box, and select only the text. Your content to play here, or through your copy, paste inthis box, and select only the text.有关劳动合同范文集锦六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整理的劳动合同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劳动合同 篇1 甲方:(单位名称)石家庄XX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职工姓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 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年 个月;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甲方安排乙方在 岗位工作,工作地点 .因工作需要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乙方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三条 劳动保护、工作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乙方所从事的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 职业危害。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生产安全、防止职业危害规定的劳动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提供必须的生产工具和工作场所。 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和本单位工作特点,安排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因工作需要加班,应征得乙方同意。 第四条 劳动报酬 甲方依据按劳分配原则实行 工资制度,试用期满后月工资为 元,并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工资的调整依据国家规定和集体合同的约定执行。 试用期间的工资不低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标准。 工资支付日期为每月 日。支付工资应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列明支付标准、支付项目和工资的扣除项目。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第五条 保险福利 甲方按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保险、福利待遇。 甲乙双方可以就补充保险、其他福利约定补充条款。 第六条 劳动合同的履行 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任何一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都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解除合同条件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条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条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 第八条 终止合同条件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 30日双方协商是否续签劳动合同,不予续签的,到期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符合签订无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九条 经济补偿金 解除、终止合同时,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条 专项协议 如甲方向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时,双方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订立专项协议,约定服务期限和违约责任。 甲方可以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就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事项签订专项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以及违约责任。专项协议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一并执行。 第十一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及遇有国家有关政策调整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章)后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 双方因履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可协商解决,也可按有关规定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在争议发生之日起 60日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劳动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 性别: 委托代理人: 出生年月: 厂址: 家庭住址: 所属区: 根据上海竟成印刷厂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上海市劳动局本市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双方订立合同如下: 一、合同类别和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合同履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自一九 年 月 日至一九 年 月 日止);乙方必须为甲方服务期限为 年(自一九 年 月 日至一九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应即终止,如甲方工作(生产)需要在双方同意的条件下,应即续订合同。 2、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直至暂行规定中约定的条款发生时自行终止。其中乙方必须为甲方服务期限为 年(自一九 年 月 日至一九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并参照乙方的工作技能或特长,经考核后择优上岗或安排适当的工作。上岗前应按照上海竟成印刷厂岗位聘用实施办法与所在部门签订上岗聘约。上岗聘约为本合同附件。 2.甲方因生产和工作需要或根据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现情况,可调动乙方的工作部门工作岗位,在征求乙方意见时,如无特殊情况,乙方应以服从为原则。 3.双方有关岗位聘用、解聘等事中项按上海竟成印刷厂岗位聘用实施办法和上海竟成印刷厂职工下岗待聘的暂行规定办理。 三、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劳动环境和工作条件,加强对职工的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并根据生产和实际工作需要发给乙方必要的劳防用品和保健营养待遇。同时,对女职工应酌情实行特殊保护。 2.甲方根据企业生产和经济发展情况,不断提高和改善职工生活福利待遇,并提供必要的集体生活设施和娱乐场所。 3.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对职工提供必要的专业技术培训和业务进修条件,并进行政治文件学习、安全生产和厂规厂纪教育等。 4.乙方有参加甲方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奖励的权利。 5.乙方上岗后应按照甲方的生产和工作要求,掌握本岗位的工作技能和操作规程,按质按量地完成各项规定的生产和工作任务,并接受甲方职能部门的有关考核。 6.乙方在合同期内,应树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主人翁精神风貌,维护企业声誉,爱护集体财产。 四、劳动报酬 1.甲方实行本企业的内部工资分配形式并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按照岗位的劳动技能高低、工作责任大小、劳动强度和劳动条件优劣情况,确定不同工种的劳动报酬,随着生产经营发展和经济效益增长情况,逐步提高乙方劳动报酬和有关福利待遇。 2.乙方工资、奖金、浮动工资、岗位工资、加班工资和相应的福利津贴等,仍按甲方现行的规定按月发放。 3.乙方在生产或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特殊成绩的,甲方可给予必要的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或晋级工资。 五、福利待遇和劳动保险 1.在劳动合同期间,乙方仍享受统一规定的有关津贴,物价补贴、计划生育、住房补贴、养老保险、独生子女费以及法定的公休节假日、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和甲方规定的职工休假等。 2.在劳动合同期间内,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以及家属劳保待遇等仍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3.劳动合同期间,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有关待遇仍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政策和本单位规章制度执行。对乙方的停工医疗期按上海竟成印刷厂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暂行规定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4.被列入下岗待聘范围的人员,其各种待遇按照上海竟成印刷厂下岗待聘的暂行规定执行。 5.乙方到达离退休年龄,其离退休待遇仍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六、劳动纪律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间内必须自觉地遵守国家的有关法规法纪、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如有违纪违章行为,甲方有权按有关厂规厂纪规定给予必要的处罚。 七、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即为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后可续订劳动合同。 2.合同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如发生特殊情况,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但必须办理变更手续。 3.职工到达规定的离退休年龄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时,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4.在劳动合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除属上海竟成印刷厂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中的第十六条第一、二、三、四款之外,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5.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乙方如属暂行规定中第十六条规定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6.乙方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遇有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7.乙方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遇有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之一的,可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8.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人员,甲方根据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办理有关手续。 八、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期内,甲方除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九条、乙方除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外,均不得解除合同或自行离职,否则应支付违约金500元。 2.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除遇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给对方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额按有关规定或实际情况确定。 3.凡由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培训、学历学习、进修或分房的人员,其有离职、调动或违约时,均按上海竟成印刷厂关于职工在服务期内离岗及违约赔偿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九、双方需要约定的有关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2.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规定执行。甲乙双方需要修订或补充的,可协商修订补充。 十、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或企业调解不成三十日内,按规定向虹口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具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此合同一式两份。企业和职工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签章): (盖章或签名) 委托代表人(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劳动合同 篇3 甲方(单位) 乙方(劳动者)姓名_性别: 民族:_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证号码:_ _ _ 联系电话_ 家庭住址 :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甲乙双方的情况应如实填写,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及乙方应签字或盖章,其他人不得代为签字。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 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一)劳动合同期 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方式。 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开始履行,至法定条件出现时终止履行。 (二)试用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 1、试用期从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生产(工作)岗位,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2、乙方应按照甲方对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 第三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培训 1、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并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教育,杜绝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 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告知乙方所从事的工作(生产)岗位,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名称、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按国家规定定期安排从事职业危害工作的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3、实行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甲方按国家规定为其提供劳动保护。 4、甲方应根据需要对乙方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或为乙方接受职业培训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 劳动纪律 1、甲方应当依法制定和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依法对乙方进行规范和管理。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第五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实行第项工作制。 (1)标准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 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不定时工作制。 2、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 第六条 劳动报酬 1、甲方按照本市最低工资结合本单位工资制度支付乙方工资报酬。 具体标准工资为 元/月。,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 2.甲方每月 日支付乙方(当月/上月)工资。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工作,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时间为。 第七条 保险福利 1、甲方必须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和代扣代缴乙方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工生育等保险) 2、甲方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依法制定内部职工福利待遇实施细则。乙方有权依此享受甲方规定的福利待遇。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双方协商同意的; 2、由于不可抗力或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项所称重大变化主要指甲方调整生产项目,机构调整、撤并等。 第九条 合同的终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应即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 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甲方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本合同第八条第3项的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前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5、乙方提前三十日(试用期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乙方担任重要职务或执行关键任务并经双方约定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的除外。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 第十二条 合同的续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续订。 2、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乙方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经济补偿和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补偿办法按劳动合同法及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2、合同期内,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除本合同第十条第6款规定的情形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为乙方所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用和招聘费用。赔偿办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劳动争议的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天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约定。 有国家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合同期内,如所定条款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符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双方事后就有关事宜达成补充或者变更协议的,由双方签订书面补充或者变更协议确定。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电话) 联系方式(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劳动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经济类型: 性别: 法定代表人: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职务: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注册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鉴于乙方同意到甲方工作,甲方同意接收乙方为其工作,经平等协商,双方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章 概念 第一条 除非根据上下文有其他解释,否则本合同的下述用词具有其所给出的含义: “本合同” 指本甲方和乙方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劳动合同书。 “乙方岗位” 指本合同第七条指明的乙方的工作岗位或根据第九条的规定进行调整后的乙方的工作岗位。 “岗位” 指甲方向员工提供的工作职位。 “岗位调整” 指甲方安排乙方从一个工作职位转移到另一个工作职位。 “岗位聘用” 指甲方确认乙方可以在某一具体岗位开展工作。 “待岗” 指乙方脱离本合同项下的乙方岗位,但与甲方仍存在本合同规范下的劳动合同关系的状态。 “固定工资” 指乙方的技能工资与岗位工资之和。 “工资性收入” 指乙方的技能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之和。 “技能工资” 指由乙方所具有的资历和知识技能水平,包括工龄、学历和职称三个因素确定的乙方工资标准。 “岗位工资” 指根据乙方在甲方从事的岗位的劳动特点与工作价值而确定的乙方的工资标准。 “绩效工资” 指根据乙方的超额劳动成果而确定的乙方的货币收入,由季度绩效工资和年底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试用期及应届毕业生实习期不发放绩效工资。 “总经理奖” 指乙方在本合同期限某一年度内的工作中或在某一项目或某一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时,由总经理提名、他人推荐或乙方本人申请,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对乙方给予的奖励。 “最低工资标准” 指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北京市人事局XX年10月26日联合颁发的京劳社资发XX164号文关于调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中规定的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即每小时不低于2.6元人民币、每月不低于435 元人民币及将来北京市对该标准可能作出的任何修订。 “集团公司” 指中国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 “商业秘密” 指以口头、书面、图形、机器可识别等为表现形式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甲方秘密级别以上的文件和甲方在管理和运作企业过程中形成的技术信息和经营管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下列: (一)公司战略规划及年度和月度各种经营计划; (二)董事会和办公会会议记录和决议等; (三)各种流程信息; (四)财务报表、税务资料等各类财务信息; (五)规章制度、人事资料、工资结构、培训计划等各类管理信息; (六)客户信息、报价资料、原材料(产品)进货渠道、交易记录、合同、市场调研报告等; (七)甲方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其他有关管理、营销、业务流程等方面的商业信息。 “办公场所” 指甲方的注册地址内的办公区。 第二章 适用法律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和北京市颁行的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列明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一)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1994年9月5日) (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年8月11日发布) (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1995年5月10日发布) (四)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1994年12月6日发布) (五)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1994年12月1日发布) (六)劳动部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1994年11月14日发布) (七)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1994年12月3日发布) (八)北京市政府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XX年12月13日发布) (九)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医疗期管理暂行办法(XX年7月23日发布) (十)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1993年7月6日发布) 第三章 保证 第三条 甲方保证向乙方如实说明岗位用人要求、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劳动条件、社会保险等情况;乙方保证根据甲方的要求,向甲方如实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和学历、就业状况、工作经历、职业技能和身体状况等证明。 第四条 甲方承诺并保证,甲方依法成立,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乙方承诺并保证,乙方有完全行为能力签订并履行本合同,乙方根据本合同的受聘不违反乙方的其它合同或法定义务。 第四章 合同期限 第五条 本合同的期限类型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合同 第六条 本合同从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无固定期限合同除外),除非根据本合同条款的相关规定被提前终止。 第五章 工作内容 第七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工作。 第八条甲方依考核管理办法和员工考评管理细则对乙方设定的季度考核和年度考评标准对乙方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效力的约束力。 第九条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或乙方的工作表现或对乙方进行季度考核或年度考评的结果,对乙方进行岗位聘用、岗位调整、职务升降、轮岗、待岗、奖惩及培训等各项人力资源管理。 第六章 工作时间和工作条件 第十条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制度。 如甲方安排乙方节假日加班,应按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一条 甲方执行政府的各类节假日制度。 乙方有权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规定享受法定节假日、婚丧假、病假、年假、产假等休假。乙方请示休假应根据甲方有关请假制度所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 甲方应提供给乙方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提供适宜乙方开展本职工作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 第十三条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应利用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乙方认可甲方在办公场所对乙方有进行监督或检查的权利。 第七章 劳动报酬 第十四条 甲方按照统一制订的薪酬管理办法和考核管理办法向乙方支付工资。 乙方的劳动报酬采取组合工资制,包括技能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总经理奖和福利五个部分。乙方的固定工资为每月 元。 第十五条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代扣乙方工资: (一)甲方代扣代缴乙方的个人所得税; (二)甲方代扣代缴应由乙方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三)因乙方缺勤或违纪,按规定应予扣除的金额; (四)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五)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经乙方要求,甲方应将代扣代缴明细及相关部门出具的收款凭据提供给乙方。 甲方可以从乙方工资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的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应超过乙方当月工资性收入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性收入部分低于北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六条 甲方每月5日前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固定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季度绩效工资根据对乙方进行季度考核的结果,在下一季度三个月内平均支付;年底绩效工资根据对乙方进行年度考评的结果,在下一年度前三个月内支付。 甲方可于每年从乙方的绩效工资中扣除一定的比例作为领导责任风险保证金滚存,待乙方离任审计完成后,一次性支付。 乙方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时,风险保证金不予支付: (一)严重违反甲方公司管理规定或触犯党纪国法; (二)工作出现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 (三)自动离职,给甲方带来一定损失; (四)离任后,责任没有完全消除,对事故的出现仍须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七条 工资应支付给乙方本人。乙方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乙方的亲属或委托代理人代领。 工资以拨入乙方银行个人工资帐户的形式支付。 甲方在支付工资时应向乙方提供一份乙方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十八条 甲方可根据甲方效益与发展情况或乙方学历、职务、岗位、考评结果等的变动情况对乙方的工资进行调整,但包括乙方待岗期间在内,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应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章 保险、福利待遇及劳动保护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有关的社会保险手续,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支付应由甲方缴纳的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等社会保险费。 甲方还应按照薪酬管理办法等甲方规章规定中对应乙方层级的费率标准为乙方提供建立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给付劳动保费、报销固定和移动电话费和准予带薪休假的福利待遇。 第二十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北京市的规定及甲方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时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北京市的规定及甲方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二条 甲方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或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定期安排乙方免费进行体检。乙方履行岗位职责时,应严格遵守有关的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九章 培训 第二十三条 甲方按照培训管理办法和员工职业生涯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员工职业培训、选派集团公司培训等涉及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并对乙方进行专业开发及提高核心领导能力等职业生涯教育。 第二十四条 接受甲方的出资进行培训时,乙方除应按照培训管理办法 履行相关的权利义务和费用报销等规定外,并应在甲方提出要求时,与甲方签订培训协议书,进一步明确双方在培训期间及培训完成之后的权利和义务。培训协议书生效后即成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培训协议书的内容如与本合同的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培训协议书为准。 第十章 劳动纪律 第二十五条 甲方可根据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二十六条 乙方应履行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的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爱护甲方财产,自觉维护甲方整体利益和形象; (二)按照甲方的企业经营目标全心全意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并积极配合甲方对乙方和其他员工进行的季度考核和年度考评工作; (三)响应甲方的安排,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政治思想、管理、专业技术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努力提高思想修养和职业技能。 第二十七条 甲方认为乙方违反了劳动纪律,可以在对乙方进行违纪调查期间,取消乙方岗位、暂停绩效考评和延迟支付工资。如调查证明乙方的确违纪,甲方可根据规章制度,给予乙方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如调查证明乙方没有违纪,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因调查而延迟支付的工资并恢复乙方岗位。 第十一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可以依据下列情形变更本合同: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 (二)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应当依法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三)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时,本合同继续有效并由继承甲方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但甲方变更名称的,应当相应变更本合同的用人单位名称; (四)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的,应当将变更要求以书面形式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当在15日内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五)乙方岗位变动、职务升降、被外单位借用、上学、脱产培训或提前退养时,本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可予变更。 第二十九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本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五)利用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从事与甲方无关的牟利活动的; (六)在本合同第三条项下,向甲方提供虚假证明或在本合同第四条项下,向甲方提供虚假承诺与保证的; (七)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探亲、访友、旅游、出差逾期不归的。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乙方岗位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岗位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乙方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进行岗位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乙方于解聘待岗期间,不服从甲方安排的新的岗位聘用机会累计达两次的。 第三十二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裁减人员的,经提前30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职工意见,并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甲方依据前款规定解除本合同,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乙方与其他被裁减人员具有同等的优先被录用权。 第三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依据本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五)复员、转业退伍军人退伍后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六)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七)在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