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pdf
安徽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安徽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办法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及其实施方案,大力推动协同创新,努力促进高等教育与科技、经济、文化的有机结合,显著提高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支撑“三个强省”建设,省教育厅、财政厅决定实施安徽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以下简称省级“2011 计划”)。现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基本要求(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急需、世界一流”的总体要求,瞄准科学前沿和国家及区域发展的重大需求,以重点学科建设为基础,以机制体制改革为重点,以创新能力提升为突破口,大力推动协同创新,充分发挥高等教育作为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重要结合点的独特作用,支撑“打造三个强省,走出六条新路”和建设美好安徽宏伟目标的实现,服务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建设。(二)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多学科、多功能的优势,有效整合省内创新资源,积极联合国内外创新力量,构建协同创新的新模式与新机制,形成有利于协同创新的文化氛围。建立一批省级“2011 协同创新中心”,建成若干国家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集聚和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取得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成为区域创新发展的引领阵地、行业产业共性技术的研发基地、具有国际重大影响的学术高地和文化传承创新的主力阵营。推动区域创新、技术创新、知识创新的战略融合,支撑国家及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三)重点任务 1.构建协同创新平台与模式 坚持“高起点、高水准、高效益、有特色”,着力开放融合。以学科、人才、科研三位一体的创新能力提升为核心,充分利用高等学校已有的基础,汇聚社会多方资源,大力推进高等学校与行业企业、各级政府、产业(科技)联盟以及国际国内创新力量的开放共享和深度融合,构建一批相对独立、集人才培养和解决重大问题为一体的协同创新平台,探索建立适应国家及安徽不同需求、形式多样的协同创新模式。2.建立协同创新机制与体制 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着力改革创新。从高校改革的内在动力出 发,突破制约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的内部机制障碍,打破高等学校与其他创新主体间的体制壁垒,把人才作为协同创新的核心要素,把效益和贡献作为协同创新的根本动力,通过系统改革充分释放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活力,营造有利于协同创新的环境氛围。3.打造建设美好安徽的加速器 坚持需求导向,着力创新引领、服务发展。紧密围绕培育壮大主导产业、推进优势传统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构建更具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等重大需求,在政产学研用结合基础上深度融合,支撑经济强省建设;紧密围绕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等的重大需求,发挥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势,支撑文化强省建设;紧密围绕强力推进节能减排,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加大生态保护力度等重大需求,发挥高校多学科综合优势,支撑生态强省建设。将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建成为建设美好安徽的核心“思想库”和重要“动力源”。(四)实施范围和协同创新中心类型 省级协同创新中心申报面向在皖各类高校,以高校为实施主体,积极吸纳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以及国际创新力量参与。在高校充分培育的基础上,以协同创新体牵头高校为主进行申报。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分为面向安徽区域发展、面向省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面向科学前沿、面向文化传承创新四种类型;重点支持面向安徽区域发展、面向省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文化传承的协同创新中心。二、实施原则-坚持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为导向。紧密围绕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需求,通过协同创新,重点解决“三个强省”建设急需的支柱产业技术提升问题、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支撑及问题、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性问题以及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公益性问题。-坚持以全面开放为基础。鼓励在皖各类高等学校与国内外高校、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各级政府、产业(科技)联盟以及国际国内创新力量等的密切合作,形成多元、开放、动态、持续的组织运行模式,实现创新资源高度集聚。-坚持以促进高等教育与科技、经济、文化的深度融合为关键。引导和支持我省高等学校与各类创新力量开展深度合作,探索创新要素有机融合的新机制,促进优质资源的充分共享,加快学科交叉融合和推动学科间的协同创新,加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强创新队伍建设,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与科技、经济、文化发展的有机结合。-坚持以协同创新引领高等教育内涵提升为目标。通过实施协同创新计 划,以高等学校机制体制改革为突破口引领协同创新发展,克服高校同质化倾向,鼓励办出特色,以协同创新集成高等学校学科、平台、人才优势,引领高等学校创新能力的全面提升。通过协同创新计划的实施,推动高等教育的科学发展,加快我省高水平大学建设步伐。三、计划管理(一)计划类别、周期和支持数量 申报计划分国家级和省级两个层次。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按照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精神和具体要求进行申报。各高校在前期培育的基础上,符合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条件的,经牵头高校申请,由省教育厅、财政厅根据国家分配我省的推荐指标,按照认定程序择优推荐。正式推荐申报国家级的中心同时认定为省级“2011 协同创新中心”。省级“2011 计划”自 2012 年启动实施,四年为一个周期。前两年各评审认定 7 个,后两年各认定 8 个,共评审认定 30 个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省教育厅、财政厅每年组织一次省级“2011 协同创新中心”的申报认定。通过认定的中心建设运行满四年后,省教育厅、财政厅将委托相关机构进行评估。(二)领导机构 省教育厅、财政厅联合成立安徽省“2011 计划”领导小组,负责顶层设计、宏观布局、统筹协调、经费投入等重大事项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规划设计、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三)专家评审委员会 省“2011 计划”专家评审委员会由相关部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行业企业、社会团体以及国内外知名专家组成,为重大政策、总体规划、评审认定、监督评估等提供评审咨询。在条件成熟时,引入第三方评审、监督机制。四、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 1.方向明确并体现需求和前沿导向。方向选择应符合重大科学前沿或国家、行业产业和安徽省的重点发展规划,协同创新模式选取合理。2.协同创新实体构建合理有效。在充分做好校内人才、学科和科研协同的基础上,已建立了实质性的协同创新体,各方任务明确,职责清晰,建立了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协同机制和形式,形成了良好的协同创新氛围。3.改革创新意识强烈。从实现协同创新目标大局和实际出发,在组织管理、人员聘任、科研考核、人才培养、资源配置等方面开展了有效的体制机制改革,已成为学校改革优先发展的实验区,进展顺利,成效明显,后续改革方案具体,措施得当。4.资源和创新要素明显汇聚。按照新的人才选聘机制,已聚集了一批国内外优秀团队,具备解决重大需求的能力和水平,所有聘用人员不得在其他省及以上协同创新中心兼聘。有充实的科研任务,主持承担了一定数量在研国家、行业、地方以及企业等方面的重大项目。有效整合了相关各类创新要素,形成了较强的资源汇聚能力,相关各方面的支持落实到位,已成为有利于协同创新的政策汇聚区。5.具备形成协同创新的平台基础。牵头高校和主要参与高校,协同创新方向依托的主体学科须为国家重点学科或省级重点学科,并同时建有运行良好的国家级(含教育部)或省级重点科研基地,具备组织开展协同创新的能力和实力。在基础设施、研发平台、仪器装备等方面,能够为协同创新中心的有效运行提供良好的支撑与保障。(二)具体条件 各协同创新中心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同时,不同类型的协同创新中心还应分别满足以下条件。(1)面向安徽区域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心-符合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规划,协同创新体组建合理,并拥有良好的长期合作基础。牵头高校在该方向、该地区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具备协同创新的牵头实力,参加企业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强的产业影响力。-已开展了相关的机制体制改革,初步建立了社会化的人员聘用与流动方式,形成了持续的技术创新与技术转移新模式,改革成效明显。-牵头高校依托的主体学科切合区域发展的重大需求,并建有相应的国家级(含教育部)或省级重点科研基地。-得到地方政府或省直相关部门的支持,在支撑区域创新发展中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并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2)面向省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协同创新中心-切合我省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发展规划,协同创新体组建合理,有良好的长期合作基础,得到行业产业部门、地方政府的充分认可和有力支持。-已开展了富有成效的机制体制改革,初步形成以任务为牵引的人员聘用机制和产学研用融合发展,有组织创新的模式。人才队伍结构合理,分工明确,职责清晰,主要负责人在行业产业中具有较高声望和影响。-牵头高校以及主要参与高校,须在行业产业领域内具有明显特色和行业企业的影响实力,依托的主体学科处于国内领先行列,并建有相应的国家或教育 部、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研发基地。-参与企业、研究院所等是行业内领先、影响力强,具有较好研发基础和对重大技术创新的需求与接受能力。有效地聚集了多方资源,得到了参与企业的实质性投入。(3)面向科学前沿的协同创新中心-符合科技前沿发展的趋势,且我国在该方向的研究具有较好基础。协同创新体组建合理,能够代表我国该方向的最高水平,具备冲击世界一流的基础与能力。-已经开展了行之有效的机制体制改革,探索建立了符合国际惯例的知识创新模式和运行管理机制。-已经吸引和集聚了一批国内外一流的人才与团队,队伍结构合理,规模适度,主要负责人在国际学术界有较高的声望和影响力。-牵头高校以及主要参与高校,依托的主体学科原则上应进入ESI 学科排名的前 1%,并建有国家重点学科或省级 A 类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科学研究中心或优秀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4)面向文化传承创新的协同创新中心-符合国家和我省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和文化事业发展的重点规划,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增强安徽文化国际影响力、推动人类文明进步的根本需求。协同创新体组建合理,能够代表我省该方向的最高学术和人才培养水平。-结合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特色,在人员聘用考评、人才培养以及管理运行等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机制体制改革,建立了跨学科、跨高校乃至跨部门、跨地区的协同机制。-已吸引和集聚了一批国内外一流的人才与团队,结构合理,规模适度,任务明确,分工具体。主要负责人具有较高学术威望、较强的开拓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牵头高校以及主要参与高校,在该方向上具有较强的学术积淀和较明显的学科优势,依托的主体学科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已建有相应教育部或安徽省重点研究基地。五、实施步骤(一)培育组建 高等学校应按照国家和省“2011 计划”的精神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顶层规划,积极推进机制体制改革,充分汇聚现有资源,广泛联合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各级政府、产业(科技)联盟以及国际国内创新力量开展协同创新。通过前 期培育,确定协同创新方向,选择协同创新模式,以协议方式组建协同创新体,营造协同创新的环境氛围,形成协同创新的新机制和新优势,为广泛参与国家和省级“2011 计划”奠定基础。(二)评审认定 在培育组建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省教育厅、财政厅按照组织申报、专家评审等程序,认定一批省级“2011 协同创新中心”。同一协同创新方向不重复支持。1.组织申报。采取限额推荐的方式,经牵头高校提出申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其中,区域发展类协同创新中心,还须与一个以上的地市级政府或省直有关部门签署实质性合作协议。2.专家评审。经形式审查合格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按照申报的类型,采取适当方式对申请认定的协同创新中心进行评审。评审专家组按一定比例择优提出建议名单,并形成专家组评审意见。3.综合咨询。由“2011 计划”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采取会评的形式,在听取汇报、审阅材料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提出咨询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综合咨询意见,提出拟认定的建议名单,报领导小组审议后,批准认定为省级“2011 协同创新中心”。(三)绩效评价 加强对“2011 协同创新中心”的目标管理和阶段性评估,建立年度报告和周期评估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年度检查以协同创新体自查为主,牵头高校在每年年初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中心上一年度的进展报告。中心运行满四年后,省教育厅、财政厅组织专家评估,成效显著、评估优秀的中心可进入下一周期的实施,评估不合格的中心将要求整改或予以裁撤。六、保障措施(一)经费投入和资源集聚。对批准认定的“2011 协同创新中心”,各级财政给予引导性和奖励性支持;针对不同需求和创新模式,实施包括高校自主科研业务费制度在内的多元化支持方式。充分利用我省合芜蚌试验区、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皖江示范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文化强省建设等方面政策资源和专项资金溢出效应,以及国家已有的各方面资源,多渠道支持“2011 协同创新中心”;吸引和鼓励行业产业或骨干企业、相关政府或部门以及社会各方面的投入与支持。(二)优惠政策和配套措施。省教育厅、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安徽省协同创新计划实施需求,从人事管理、人才计划、招生指标、科研任务和资源配置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三)目标考核和管理创新。省教育厅、财政厅在计划落实、绩效评价和经费管理等方面,创新管理机制和办法,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加强目标管理和阶段性评估。省级“2011 协同创新中心”各牵头高校须会同协同创新各方进一步完善管理机构,制定运行管理办法,强化责任意识,加快实现预期目标。七、其他 省级“2011 协同创新中心”评审认定办法、运行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绩效评价办法等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