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建设实施办法(暂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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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建设实施办法(暂行).pdf
1 江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建设实施办法(暂行)讨论稿 为深入实施 江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2011-2020年),加强全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平台建设,推进我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理论研究、应用对策研究和教育教学研究的创新,培育和支持一批我省高校优秀的哲学社会科学创新群体,形成优秀人才的团队效应,提升我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队伍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推动高水平科研机构和重点优势特色学科建设。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目标要求 1面向国家和江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规划,以及人才战略目标,通过在若干优先发展领域和主攻方向上,组织、培育和建设优秀学术群体,集聚核心创新资源,构筑人才队伍新高地。2通过建设,分别打造一批在全国高校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学术创新能力,能跻身全国高校先进水平的科研创新团队和在全国高校有较大影响、在全省达到一流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的科研创新团队,在全省高校构建比较完整的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体系。3创新团队要在基础理论研究或重大应用对策研究上有创新。要在团队建设中展现出哲学社会科学的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和区域优势,在学科、理论和方法上有重要创新,重点学科建设上有突破。二、申请条件 2 1创新团队的研究方向须符合国家和江西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需求,符合国家和江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基础理论、重点研究领域和重大现实问题研究的需要。主要是一些基础性的、前沿性的、有重要战略意义的研究方向和课题。2创新团队带头人必须具备较高的学术造诣,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在主攻研究方向上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和工作条件,并已经取得较好业绩,在国内外有一定学术知名度。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管理能力,在团队中有较强的学术影响力和凝聚力。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江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中宣部文化名家、江西省中青年文化名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长江学者、井冈学者、赣鄱英才“555”工程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江西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和哲学社会科学科研学术骨干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考虑权。3创新团队带头人须具备较好的学术成果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近 5 年来在 CSSCI 刊物发表 5 篇(含)学术文章或公开出版个人学术专著 1 部(含)以上(独立或排名第一);主持或完成国家级项目 1 项以上;获省部级社科奖等级奖 1 项以上。近五年来团队成员至少取得与创新团队研究方向基本一致的如下成果:(1)主持完成或在研国家项目 3 项;或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 6 项;或省级人文社科研究项目 9 项;(2)在国际SSCI、A&HCI 来源刊发表论文 6 篇;或在国内专业权威刊物发表论文 12 篇;或在国内 CSSCI 刊物发表 36 篇。4 创新团队带头人原则上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的正高职称人员,校级领导原则上不担任团队带头人。3 5创新团队核心研究成员由 4-6 名构成,主要研究成员由 5-6 名,团队总人数一般不超过 12 人,形成一个老中青年龄段兼顾、学术职称高中低结合的梯队团队。其成员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较为合理,研究方向相对集中,具备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和团结协作的精神。鼓励吸纳国内外优秀学者作为兼职研究人员。6创新团队原则上以江西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省级重点学科、优势特色学科和省级重点人文社科研究基地为依托。7创新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自然形成的研究集体,具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共同关心的学术问题和良好的科研合作基础而形成的人员相对稳定的群体。积极提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跨学科跨高校组建创新团队,鼓励高校与国内外科研机构、企业合作组建创新团队。对简单拼凑的“团队”不予支持。三、遴选程序 1每年适时开展申报评审。届时省教育厅社政处将下发通知,公布当年创新团队申报遴选事项。2创新团队的资助范围限于省内各普通高等院校的社科专业人员以学科带头人牵头组成的学术团队。3申报创新团队须填写江西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申请书,报江西省教育厅社政处。4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符合申报条件者进行评审,根据标准条件和当年计划资助数量进行遴选。必要时,组织专家对入围的创新团队进行实地考察。入选团队将签订江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建设目标责任书。四、运行管理 4 1创新团队以“研究方向或领域+创新团队”命名。2入选的创新团队,以 5 年为一个建设周期。3资助经费由教育厅与省财政厅另行发文。前四年每年按 90%下拨,第五年的资助经费一律在终期考核后下拨。对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创新团队,第三、第四两年的资助经费按 50%下拨。对终期考核合格的创新团队,第五年度资助经费和以前每年度预留的经费(含中期考核不合格在第三、第四年度预扣的经费)一次下拨。对终期考核不合格的创新团队,第五年度资助经费和以前每年度预留的经费(含中期评估不合格,在第三、第四年度预扣的经费)全部停止拨付。4创新团队所在高校应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和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资助经费单独建帐,专款专用,由创新团队带头人统一支配,其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克扣或挪用。教育厅对创新团队资助经费定期进行审计监督,确保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的经费使用合规,提高经费使用效益。5经费由创新团队带头人依相应管理办法严格掌握、管理使用,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团队建设过程中必需的费用,如高层次的学术交流活动,组织和参加高水平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等;开展专题科研活动;必要的调查研究;学术论文发表及研究成果出版费用等。6 创新团队带头人所在学校需按 1:1 比例匹配建设经费。7在创新团队建设期内,所在高校要全面了解、掌握创新团队的工作状态,大力支持创新团队的建设和研究工作,协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完善制度,规范管理,营造创新团队建设的良好学术环境和制度环境。8创新团队带头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带 5 头人本人和所在高校应及时向省教育厅提交调整的书面报告,报省教育厅社政处审定该创新团队建设资助计划是否继续实施。五、考核管理 1创新团队应积极承担重大、重点研究项目,联合攻关,并按申报方向和研究计划自主开展学术研究和学术队伍建设活动,由省教育厅社政处负责对其工作业绩进行考核管理。2创新团队的建设周期为 5 年。实行工作进展检查年报制,建设期每满一年后一个月内须向省教育厅社政处提交年度建设工作进展报告。3创新团队组建 2 年半后,将对其进行中期考核,达到标准者为中期考核评价合格。具体标准为:(1)科研项目要求。下列条件之一:新增或主持完成国家级(含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社科项目 3 项以上,新增或完成国家级社科重大重点招标项目 2 项,新增或主持完成省部级(含教育厅)社科重大重点招标课题 3 项以上,新增或主持完成省部级年度社科项目 10 项以上;(2)论文、著作、报告要求。下列条件之一:在 CSSCI刊物上发表与本团队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 20 篇,公开出版著作 2 部,被省部级以上政府机构采纳咨询报告 2 项;(3)参加省内外学术交流 4 人次以上,或主办 2 次学术会议。4创新团队 5 年建设期满后,进行考核评价,达到以下标准者为考核合格。6(1)较好地建立了一支结构合理、有较强研究能力,学术研究特色明显,达到或接近省内外该研究领域前沿水平,在国内同类研究领域有较大学术影响的研究队伍;(2)科研项目要求。下列条件之一:新增或主持完成国家级社科项目(含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5 项以上;新增或主持完成国家社科重大重点招标项目 4 项;新增或主持完成省部级(含教育厅)社科重大重点招标项目 5 项以上;新增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社科项目 20 项以上;(3)论文、著作、报告要求。下列条件之一:在 CSSCI期刊上发表学术文章 40 篇(含)以上,省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 4 部以上,被省部级以上政府机构采纳咨询报告或建议5 项(含)以上;(4)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 2 项(含)或三等奖 4项(含)以上;(5)创新团队建设期满后,团队成员中至少有一人成为以下人才队伍中之一: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江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中宣部文化名家、江西省中青年文化名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长江学者、井冈学者、赣鄱英才“555”工程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江西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和哲学社会科学科研学术骨干或成为博导。团队成员中不低于 50的学术职称或学位学历层次得以提高;(6)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至少 8 人次以上,或主办学术会议 3 次。创新团队在期满考核合格后,可继续申报新一轮的创新团队资助。考核为优秀者,在新一轮创新团队申报评审中有优先 7 权。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创新团队,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团队继续运行到后期一起考核或申请取消。中期考核不合格而后期考核也不合格的团队,将取消团队称号。中期考核合格而后期考核不合格的团队,给予警告批评,并给予一年时间督促整改。最终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资格,3 年内不得再申报。5获资助的创新团队成员发表、出版与创新团队资助计划有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以及鉴定、上报成果等,均应标注“江西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建设项目资助”字样。六、附则 1本办法由江西省教育厅负责解释。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