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示牌管理办法.pdf
标识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创建统一的企业形象,规范公司各种标识牌管理,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各部门。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公司党建工作部具体负责公司公共办公区域标识牌与生产区域(生产设备上标识牌除外)标识牌的规划、实施、推广、审核工作,保障在全公司范围内得到统一、全面、规范的贯彻实施.负责标识牌的监督、检查和相关规范、制度的制定与修改,是公司标识牌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第四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厂应做好实际应用过程中的实施、管理和相关协调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标识牌管理的贯彻落实工作的责任人,应高度重视本单位标识牌的管理工作,抓好标识牌的贯彻落实。第二章 标识牌范围 第五条 公共办公区域:室内挂图、各种宣传牌、宣传栏、会议室形象墙、前台接待背景墙、办公室门牌、欢迎牌、导向牌、区域标识牌、区域平面图、楼宇指示牌、洗手间指示牌等。第六条 生产区域(生产设备上标识牌除外)(一)安健环类标识牌:包括安全禁止、安全警告、安全指令、安全提示等。(二)消防专用标识牌:包括火灾报警流程、常闭式防火门标识、防火标识、防火规程、疏散点示意图、火警电话标识、禁止烟火标识、消防栓标识、现场疏散点标识、消防标识、消防通道标识、消防器材指示标识、重点防火部位标牌、消防通道禁止阻塞标示、消防宣传站、防火卷帘按钮、防火卷帘标识、烟络尽操作标识、消防监控中心标识、排烟口、送风口、室内栓器材配置标识.(三)道路安全标识牌:包括道路指示标识、道路警告标识、道路辅助标识、道路限速标识、道路禁令标识、道路禁止标识。第三章 制作流程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和相关单位在制作公共办公区域标识牌时,须填写公共办公区域标识牌申请表(详见附件),由党建工作部统一制作安装,费用从广告宣传费中列支;凡不列支广告宣传费的标识牌制作,应由经办部门提交设计方案及效果图经党建工作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方可使用,未获批准的方案不予制作。第八条 生产区(生产设备上标识牌除外)标识牌 (一)安健环类标识牌及消防专用标识牌等生产现场公共区域(生产设备上标识牌除外)标识牌,由各分厂提出需求,经公司安健环监察部审核后,统一提出需求,包括具体样式、材质、大小、安装位置等方案,交由党建工作部确认后由各分厂负责实施制作,费用列支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二)道路安全标识牌由综合治理办公室统一提出需求,包括具体样式、材质、大小、安装位置等方案,交由党建工作部审批确认后由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实施制作,费用列支综合治理费用。(三)党建工作部负责对现场所有标识牌的正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实施监督,定期组织对各类现场标识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四)制作标识的材料要求 1.双色板(阻燃,ABS 工程塑料)2。3M 材料或其他阻燃塑料板 3。薄铝板或其他金属薄板 4.照明条件较差的场所的标识牌可用荧光材料制作,有触电危险的作业场所的标识牌应使用绝缘材料制作(五)安装标识牌可根据现场情况采用支架固定、膨胀螺丝固定、双面胶粘贴等方式,所安装的标识牌必须牢固、可靠。第九条 标识牌安装完成后,由所在区域的部门负责日常维护。第十条 各单位、部门需来严格执行标识牌管理办法,党建工作部将不定期对标识牌的制作应用和维护情况进行检查,每月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党建工作部。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附件:1.公共办公区域标识牌申请表 2.生产现场公共区域标牌制作需求 附件 1:公共办公区域标识牌申请表 公共办公区域标识牌申请表 申请部门 申请时间 制作名称 完成时间 内容及要求:申请部门意见:主管领导审批意见:党建工作部办理意见:附件 2:生产现场公共区域标牌制作需求表 生产现场公共区域标牌制作需求表 申请部门 申请时间 制作名称 完成时间 内容及要求(建议样式、材质、大小、具体安装位置等内容):申请部门意见:安健环监察部意见:党建工作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