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处罚细则.pdf
安全管理细则?为强化施工现场的管理,实现文明施工,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依据高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结合我项目部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一章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第一条:施工机械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施工机械操作人员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第二条:路基高填方段和梁板预制场设临时排水设施。第三条:因施工需要,非专业电工需进入配电室时,须经安全员许可。第四条: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应配戴好安全帽,闲杂人员禁止进入施工现场。第五条:在施工现场坡道、急转弯,基坑边沿等危险地方,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第六条:作业人员有权对危害人身安全、健康的作业条件提出批评、检举,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有权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危险区域。管理人员不得违章指挥。第七条: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第八条:施工设备在进行检修保养时必须熄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防止发生意外。第九条:压路机、推土机、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专人操作,严禁非司机动用;施工过程中专人指挥,严禁无关人员接近,确保安全。第十条:不准操作与操作证不相符的机械;不准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操作证的人员操作。第十一条:严禁酒后操作机械,严禁机械带病运转或超负荷运转。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应选择安全的停放地点,夜间设有专人看管。第十二条:严禁对运转中的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调整等作业。第十三条:指挥施工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在操作人员可以看到的安全地点。第二章 安全处罚细则 文明施工安全处罚细则 第一条:项目施工不准酒后作业,发现一人次处于 100元的罚款,其付业班组承担连带责任,处于 100元的罚款。酒后高空作业处于 200元的罚款。第二条:在施工现场发现穿高跟鞋或拖鞋者一次罚款 50 元。第三条:施工现场不准带儿童进入施工作业区,发现一例处于 50 元的罚款。第四条:现场施工不得赤膊上岗,发现一人次处于 50 元的罚款。第五条:施工现场发现使用不满十六周岁的童工,一人次处于责任人500元的罚款。第六条:施工现场不得有嬉戏、打架、斗殴和进行违法违纪的行为,发现一人次,处于 200元的罚款。在架子上嘻闹的处于 200元的罚款。造成伤亡者,除追究其刑事责任外,另罚款 10000-100000元。第七条:施工现场发现赌博的,一人次处于 1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第八条:施工现场严禁大小便,违者罚款 50 元。第九条:材料堆放场地及存放民用爆炸物品仓库严禁使用明火或吸烟,违者罚款 500元。造成事故者追究肇事者法律责任。第十条:施工现场擅自使用明火焚烧物质,造成环境污染的,处于100元的罚款。第十一条:不听指挥而强行坐吊篮、井架、塔架上下者罚款 50 元,同时对机械工罚款 100元。第十二条:无故翻爬井架、龙门架、脚手架的,发现一人次处于 50 元的罚款。第十三条: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电炉、碘钨灯取暖,违者罚款 100元。第十四条:在建工程不按要求布设平立网的一层处责任班组 200元的罚款,平网内杂物未及时清理的一层处于 50 元的罚款,安全网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一层处材料员 100元的罚款。第十五条:特殊工种无证上岗,发现一人次除停止其工作外,处于100元的罚款,另处责任班组 200元罚款。第十六条: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对违章作业者处 100-300元罚款。第十七条:不按操作规程操作,违章指挥者罚款 500元,造成损失者视其损失大小究其民事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第十八条:施工现场发现安全隐患急时上报或举报违章作业或强令职工违章作业情况属实的,对于举报者奖励 100500元。第十九条:未按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每次每项罚款 200元,造成损失者视其损失大小究其民事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第二十条:塔式起重机装拆、脚手架、施工用电、基坑施工、模板工程等施工时不按其规范、方案及技术交底施工,防护设施不到位,每处处责任班组50 元罚款。第二十一条:损坏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志,造成安全事故隐患者处150-500元罚款。临时用电安全处罚细则 第一条:现场施工用电违反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一锁的,非专业电工进行电工作业的。处责任班组 100元的罚款,并限期改正。第二条:施工配电箱箱质不符合要求的一个处材料员 100元的罚款,箱无锁无防雨措施、箱中设施不全、配电不规范的的处责任班组 100元的罚款。第三条:施工配电箱内闸刀无盖或无插头直接接电源的每处处责任班组 50 元的罚款,箱内每少一组件处 50 元罚款。第四条:施工配电箱内漏电保护器失灵的,发现一次处责任班组 200元的罚款。第五条:施工现场楼层施工无移动配电箱或移动配电箱材质、线路等不符合要求,处责任班组 100元的罚款。第六条:施工照明用电未设置专用回路的,处责任班组 200元罚款。第七条:机电设备无接地或接零的一处处责任班组 50 元的罚款,接地或接零不符合要求的(如采用螺纹钢接地)每处处于 20 元的罚款。第八条:私自乱动消防器材者罚款 50 元.第九条:各施工班组使用材料堆放有序,保持现场清洁,违者处材料员及责任班组各 200元罚款。第十条:电焊机一、二项线防护不齐全、焊把线双线不到位者罚款100元。脚手架安全处罚细则 第一条: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一次罚款 50 元;不按要求系带的,处于 20 元罚款。第二条:作业人员徒手攀爬脚手架上下的处于 50 元罚款。第三条: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脚手架上悬挂起重设备的处于 100元罚款。第四条:安拆除脚手架时,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周围应设置护栏或警示标志;拆除时未从上而下地进行的处于100元罚款。第五条:拆除作业无专人指挥、未设立警戒区或警示标示不全的;夜间进行拆除的、未按拆除方案实施拆除的处于 100元罚款。第六条:支架局部有人为堆卸的或脚手架堆放物品超过设计荷载的处于 100元罚款。第七条:地基不平,有积水的;底托悬空或着力不实的;支架底部基础处置不当的,未采取可靠地排水措施的处于 100元罚款。第八条:未经外电防护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搭设支架的;纵、横楞连接不当的;顶托在纵、横楞处悬空的处于 100元罚款。吊装作业安全处罚细则 第一条:起吊范围内有人员随意走动,起吊时作业人员随构件一起升降的处于 50 元罚款。第二条:六级(含六级)以上风力及雨、雾、雪等恶劣天气进行架桥、吊装作业的处于 200元罚款。第三条:龙门吊工作完毕后,未开到指定地点,将所有手柄均转到零位,切断电源的处于 50 元罚款。第四条:龙门吊在坡道大于使用说明要求的情况下工作未按照自动防滑靴的处于 100元罚款。第五条: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未保持垂直的;各台起重机升降不同步的处于 100元罚款。第六条:汽车起重机吊装作业时在现场吊着重物行走的处于 200元罚款 路基工程安全处罚细则 第一条:开挖的土石方堆放距离坑、槽 100cm以内的,堆放高度超过 1.5m的处于 100元罚款。第二条: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发生滑坡、裂缝、坍塌等迹象时没有采取措施还继续施工的处于 500元罚款.第三条:施工便道不安全,出现坍塌现象并失稳未及时处理的处于500元罚款。第四条:工作面净空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时还继续施工作业的处于500元罚款。第五条:临时排水设施不完善,进行边坡开挖、路基填筑的处于 100元罚款。第六条:机械施工作业无专人协调指挥的处于 100元罚款。高空作业安全处罚细则 第一条:高处悬空危险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扣。不按要求配带的发现一人次处于 50 元的罚款。第二条:未设置人员上下专用通道(高度 20 米以下设可靠锚固的带护圈人性爬梯;40 米以下设“之”字形爬梯;40 米以上设附着式电梯)的处 200元罚款。第三条:严禁高空掷物,违者罚款 200元(无论有无损失)。造成成品损坏、砸伤人员等事故者,由肇事者承担赔偿责任。第四条:作业人员酒后作业、机械设备带病作业的;在六级以上大风天气进行高处作业的处于 200元罚款。其他安全生产处罚细则 第一条:现场材料堆放超高、混乱者处材料员或当事人 200元罚款。第二条:各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又不听安全人员劝告者,罚款50-100元。第三条:施工注意成品保护,对恶意造成施工成品、半成品损坏的处当事人两倍损坏价值的罚款。第四条:所罚之款 50 元以下者,处现金罚款,50元以上从劳务费或月薪中扣除,其劳务不够低扣者,须以现金补偿。第五条:违章第三次者,永不得进入现场。第六条:对于犯有违章行为人员的处罚,由公司及项目授权安全管理人员行使,开具罚款单交财务人员实施处罚和赔偿金追索,其他任何人只行使管理呈报权和举报权。第七条:违章处罚程序:(1)处罚金额由项目经理对违章事实进行确认,并按本条例明确处罚金额,签署安全罚款单交付有关安全部予以实施。对于拒不执行的,报公司安全负责人,由财务部门强制执行。(2)安全罚款单必须由当事人及施工队(班组)负责人、签字认可,一式三联,处罚部门、财务部、付业队(班组)各执一联。第八条:细则中未列出的违规条款,按照类似条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