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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华新设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模版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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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华新设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模版2.pdf

    一、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9、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 A4 型纸。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4、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二、相关表格及自备书式材料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名 称 XXXX 有限公司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XX 工商)名称预核内(XXXX)第 XXXXXX号 联系电话 XXXXXXXXXXXX 住 所 市区(县、市)路号 邮政编码 321000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XXX 职 务 XXXX 注册资本 XX (万元)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实收资本 XX (万元)设立方式 经 营 范 围 许可经营项目:一般经营项目: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营业期限 长期/XX 年 申请副本数量 X 个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2、公司类型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3、股份有限公司应在“设立方式”栏选择填写“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4、营业期限:请选择“长期”或者“XX 年”。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姓名 XXX 职务 XXXX 身份证件号码:XXXXXXXXXXXXXX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姓名 XXX 职务 XX 身份证件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姓名 职务 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法定代表人信息 姓 名 XXX 联系电话 XXXXXXXXX 职 务 XXXX 任免机构 XXXX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 身份证件号码 XXXXXXXXXXXXXXXX(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 以上法定代表人信息真实有效,身份证件与原件一致,符合公司法、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关于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盖章或者签字)年 月 日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出资人、股东会确定法定代表人的,由二分之一以上出资人、股东签署;董事会确定法定代表人的,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 请 人:XXX、XXX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XXX 委托事项及权限:1、办理 XXXX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 手续。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XXXX年 XX月 XX 日至 XXXX年 XX月 XX 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 签 字: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申请人盖章或签字)年 月 日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2、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人为母公司。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 1 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 2、3、4、5 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 备注 X X 注:1、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实际出资情况填写,本页填写不下的可以附纸填写。2、“备注”栏填写下述字母:A.企业法人;B.社会团体法人;C.事业法人;D.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E.自然人;F.外商投资企业;G:其它。3、出资方式填写: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其它。实 缴 出资 时间 出资 方式 XX XX 出资额(万元)X X 持股比例(%)XX XX 认 缴 出资 时间 XXXX年XX月XX日前 XXXX年X月XX日前 出资 方式 XX XX 出资额(万元)X X 证件名称 及号码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 股东(发起人)名称或姓名 XXX XXX XXXX 有限公司 投资人身份证明 姓名:姓名:姓名:姓名:姓名:姓名:XXXX 有限公司 章 程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 XXX、XXX、XXX、XXX、XXX、XXX、XXX 共同出资设立 XXXX 有限公司特制订并签署本章程。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XXXX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市区(县、市)路号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XXX万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 XXX万元,本公司注册资本实行一次性(或分期)出资。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五条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如下:股东姓名 证件号码(身份证)出资方式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时间 XXX XXXXXXXXXXXXXXXXXX XX XXX XX XXXX年 X 月 X 日前 XXX XXXXXXXXXXXXXXXXXX XX XXX XX XXXX年 X 月 X 日前 XXX XXXXXXXXXXXXXXXXXX XX XXX XX XXXX年 X 月 X 日前 XXX XXXXXXXXXXXXXXXXXX XX XXX XX XXXX年 X 月 X 日前 XXX XXXXXXXXXXXXXXXXXX XX XXX XX XXXX年 X 月 X 日前 XXX XXXXXXXXXXXXXXXXXX XX XXX XX XXXX年 X 月 X 日前 XXX XXXXXXXXXXXXXXXXXX XX XXX XX XXXX年 X 月 X 日前 XXX XXXXXXXXXXXXXXXXXX XX XXX XX XXXX年 X 月 X 日前 XXX XXXXXXXXXXXXXXXXXX XX XXX XX XXXX年 X 月 X 日前 XXX XXXXXXXXXXXXXXXXXX XX XXX XX XXXX年 X 月 X 日前 XXX XXXXXXXXXXXXXXXXXX XX XXX XX XXXX年 X 月 X 日前 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额存入有限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的转移手续。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第六条 股东不按期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 承担违约责任。第七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由公司盖章,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第八条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变更股东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议决议和公司财务报告;第十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遵守公司章程;()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转、受让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第十二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第十三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股权后,公司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七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十九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公司的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对有关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第二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 X 人。董事会设董事长1 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董事会应当对所议的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第二十六条 公司设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第二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为 X 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三分之一的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第二十八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第三十条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三十一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1)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2)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3)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4)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三十二条 公司董事长、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行为规范按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三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 XX 担任,对外代表公司行使权利。第三十四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期与其担任相应职务的任期相同。第三十五条 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检查董事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3)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4)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5)提名公司经理人选,交董事会任免。第九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三十六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据书面报告后,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第三十七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帐:(1)资产负债表、损益表;(2)财务状况变动表;(3)财务情况说明书;(4)利润分配表。第三十八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公司依照本章程规定分配。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第四十条 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应当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第四十一条 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第四十二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第四十三条 公司的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四十五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2)股东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第四十六条 公司有本章程公司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情形的,由股东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第四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而解散的,按公司法有关规定,具体由股东执行。第四十八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公司的清算工作由股东负责。第四十九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第五十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对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予以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第五十一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第五十二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第五十三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经股东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五十四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五条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第十一章 公司经营期限 第五十六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XX 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十二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七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第五十八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第五十九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六十条 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一式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全体股东签字:XXXX 年 X 月 X 日 XXXX有限公司 股东会决议 召开时间:XXXX年X月X日 地点:公司办公室 主持人:XXX 会议性质:临时 应到会股东人数:X 人 实际到会股东人数:X 人 到会股东股额:100 会议召集人:董事会(召集方式:电话)会议通知情况:公司已按照公司法的规定通知全体股东。会议内容:1、会议选举XXX、XXX、XXX、XXX、XXX为公司董事,任期三年。2、会议选举 XXX、XXX为公司监事,任期三年。3、会议通过 XXXX有限公司章程。以上内容经全体股东协商予以一致通过,决议自签订之日起立即生效,责成公司相关人员办理相关的法律事宜。全体股东签字:XXXX年X月X日 XXXX 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 一、会议时间:XXXX年X 月X 日 二、会议地点:公司办公室 三、会议性质:临时 四、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董事情况:公司已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X 人,实际到会董事 X 人,占全体代表表决权的董事的 100%。五、会议主持情况:会议由董事长XXX召集并主持。六、会议情况:1、选举XXX为董事长 2、聘任XX云为公司经理、任法定代表人。以上内容经全体董事会成员协商予以一致通过,决议自签订之日起立即生效,责成公司相关人员办理相关的法律事宜。全体董事会成员签名:2011 年 4 月 7 日 XXXX 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 一、会议时间:XXXX年X 月X 日 二、会议地点:公司办公室 三、会议性质:临时 四、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监事情况:公司已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会监事X 人,实际到会监事 X 人,占全体代表表决权的监事的 100%。五、会议主持情况:会议由XXX召集并主持。六、会议情况:会议选举XXX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以上内容经全体监事会成员协商予以一致通过,决议自签订之日起立即生效,责成公司相关人员办理相关的法律事宜。全体监事会成员签名:XXXX 年 X 月 X 日 XXXX 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XXXX有限公司全体职工代表于XXXX 年 X 月 X 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民主投票,全票选举XXX为本公司监事会成员。职工代表签名:XXXX 年 X 月 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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