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老电动护理床(T-ZZB 2931—20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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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老电动护理床(T-ZZB 2931—2022).pdf
ICS 97.170 CCS Y 64 适老电动护理床 Elderly-oriented electrically operated adjustable nursing beds 2022-12-08 发布 2022-12-31 实施 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 发 布 团体标准 T/ZZB 29312022 T/ZZB 29312022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要求.2 5 技术要求.2 6 试验方法.8 7 检验规则.10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10 9 质量承诺.11 参考文献.12 T/ZZB 29312022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提出并归口管理。本文件由浙江省轻工业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牵头组织制定。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嘉兴赛诺机械有限公司。本文件参与起草单位:浙江省轻工业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德沃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简臻标准技术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蔡君、王春祥、钟文翰、张利红、袁恒、项圆圆、胡国倩、童晓丽、顾章杰、杨玲、谭晓华、梅伟峰。本文件评审专家组长:倪崖。本文件由浙江省轻工业品质量检验研究院负责解释。T/ZZB 29312022 1 适老电动护理床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适老电动护理床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质量承诺。本文件适用于居家和养老机构老年人使用的电动护理床。其他失能的非老年人使用的电动护理床(以下简称护理床)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700 碳素结构钢 GB 4343.1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 第1部分:发射 GB 4343.2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 第2部分:抗扰度 GB 9706.12020 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GB/T 10357.62013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第6部分:单层床强度和耐久性 GB/Z 17625.14 电磁兼容 限值 骚扰装置接入低压电力系统的谐波、间谐波、电压波动和不平衡的发射限值评估 GB/Z 17625.15 电磁兼容 限值 低压电网中分布式发电系统低频电磁抗扰度和发射要求的评估 GB/T 263402010 可调式康复训练床 GB/T 356072017 绿色产品评价 家具 GB/T 396002021 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分级 YY 0505 医用电气设备 第1-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并列标准:电磁兼容 要求和试验 YY 05712013 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医院电动床安全专用要求 QB/T 4288 直流电动推杆 IEC 60335-1 家用电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Safety-Part 1:General requirements)IEC 60335-2-116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安全性 第2-116部分:带电动零部件家具特殊要求(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Safety-Part 2-116: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furniture with electrically motorized parts)IEC 60601-2-52:2015 医用电气设备 第2-52部分:医用床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 Part 2-25: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basic safety and essential performance of medical beds)3 术语和定义 T/ZZB 29312022 2 YY 0571201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适老 elderly-oriented 适合、适应、适用于老年人功能需要,并充分考虑到老年人的身体机能和行动特点。3.2 护理床 nursing beds 通过调节头部、背部、膝部等人体部位角度及/或高度,便于对使用者进行照料和护理的床。4 基本要求 4.1 设计研发 4.1.1 应具备产品结构安全性、电气安全性和适老、护理功能性的设计能力。4.1.2 应具备正规授权的设计开发软件,可运用 3D 场景软件进行形态调整设计。4.1.3 应具备产品及零部件全套设计图纸(工艺图、孔位图、散装图、包装图、说明书等)的设计能力。4.1.4 应具有对定制产品进行设计开发的能力。4.2 原材料 4.2.1 木板材甲醛释放量应符合 GB/T 396002021 中 E0级的要求。4.2.2 木器涂料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 GB/T 396002021 的要求。4.2.3 驱动器电机应符合 QB/T 4288 的要求。4.2.4 金属件应采用碳素钢材料,并符合 GB/T 700 的要求。4.3 工艺设备 4.3.1 应具备自动化焊接能力。4.3.2 应采用全封闭表面处理自动喷涂生产线。4.3.3 应具备整床关键材料的编码溯源系统。4.4 检验检测 4.4.1 应具备出厂检验、功能检查、力学性能、电流等项目的检验能力。4.4.2 应配备有数显万能试验机、声级计、拉力计等检测工具及设备。5 技术要求 5.1 外观质量 外观质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T/ZZB 29312022 3 表1 外观质量要求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内容及技术要求 1 床框架 装配正面应无明显划伤,在视距为 700 mm1 000 mm 的自然光下或光照强度为 300 lx600 lx 范围内的近似自然光(例如 40 W 日光灯)下,视觉看划伤长度应小于 10 mm,深度不允许出现露底现象 无焊渣、虚焊、漏焊、变形现象 装配螺丝无错、漏、损现象 2 配件、连接件 不应有少件、漏钉、透钉(预留孔、选择孔除外)不应有相互干涉、松动现象 5.2 尺寸要求 5.2.1 主要尺寸及其偏差 产品主要尺寸应符合表2的规定,主要尺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2 主要尺寸要求 单位为mm 项目 要求 护栏高度 320 护栏长度 1 000 拉升杆 422 表3 主要尺寸偏差 单位为mm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内容及技术要求 1 产品的外形尺寸极限偏差 受检样品图样外形尺寸与实测允差 长度 5 2 宽度 3 高度 5.2.2 安全尺寸 5.2.2.1 防夹开口尺寸 护理床的任何开口或区域(A1、A2、A3、A4、A5、A6、A、B、C1、C2、C3、D)位于床垫支承台上方时,应符合图1和表4的尺寸和结构要求。T/ZZB 29312022 4 a)带有单块边栏的示例 b)带有分段或分裂式边栏的示例 注:仅当上述区域C小于60 mm时适用。AX代表不同的区域A1、A2、A3、A4、A5和A6。图例:颈部直径(60 mm)的工具区域;胸宽(318 mm)的工具区域;头部宽度(120 mm)的工具区域;床垫支承台;床头板;床脚板;床垫;边栏。图1 防夹开口尺寸 表4 防夹开口尺寸间隙要求 单位为mm 区域 说明 间隙要求 A1 边栏、床头板或床脚板内的全封闭开口 120 A2 由边栏区分的全封闭开口、支撑以及床垫支承台 A3 由床头板、床垫支承台以及边栏区分的部分封闭开口 A4 由床脚板、床垫支承台以及边栏区分的部分封闭开口(除边栏和床脚板之间的间距318 mm)A5 分段式或分体式边栏与床垫支承台之间的部分封闭开口(除边栏之间的间距318 mm)A6 由边栏的最低点、相邻的边栏支撑部件以及床垫支承台区分的部分封闭空间,位于边栏支撑的外侧 A 其他由附件和边栏、床头板/床脚板和/或床垫支承台定义区分的开口 B 床垫支承台与边栏支撑部件外侧边栏的最低点之间的距离 60 C1 床头板和相邻边栏之间的间距 60 C2 两侧边栏抬高后分段式或分体式边栏之间的间距 60 或318 C3 边栏和床脚板之间的间距 60 或318 D 在边栏和床垫之间定义的区域 120 T/ZZB 29312022 5 5.2.2.2 手可及区域间距 对于手可及区域,安全间距应为 200 mm,移动部件之间的间距应小于 8 mm 或大于 25 mm(如图 2 所示)。图例:A移动部件之间的间距应小于 8 mm(封闭式)或大于 25 mm;B斜线网格区域代表手指从外缘向内 200 mm 的卡住区域;C床头板;D床脚板。图2 手指俘获区域间距 5.2.2.3 足部间隙区域间距 足部伸进床底的长度b130 mm时,地面到床架边部最低端的距离a应120 mm;当130 mmb180 mm时,足尖部位地面到床架最低端的距离c应50 mm(如图3所示)。说明:a地面到床架边部最低端的距离;b足部伸进床底的长度;c足尖部位地面到床架最低端的距离。图3 足部间隙区域间距 T/ZZB 29312022 6 5.3 操作 5.3.1 操作手柄和踏板 操作手柄和踏板在正常工作位置时应方便操作,符合人体工程学,所有按钮、开关、执行机构的位置和配置应避免被意外激活的风险,并符合以下要求;操作力大于或等于 10 N 的手柄,和任何结构零件之间的间隙应不小于 35 mm;操作力大于 10 N 的手柄,直径应不小于 20 mm;手柄在不使用时应能折入床内,不露出床架外;踏板的上表面与任何结构零件之间的间隙应大于 75 mm;踏板与地面的距离应不大于 300 mm。5.3.2 操作力 操作力应符合以下要求:空载时,手柄启动力应不大于 50 N;手动操作时,当床板上带有安全工作载荷且中心位置在使用区域中间时,升高床板任何部分所 需的力应不大于 200 N;除手动操作时,当床板上带有安全工作载荷且中心位置在区域中间时,升高床板任何部分所需的踏板作用力应不大于 300 N。5.3.3 操作速度和时间 当加载安全工作载荷时,护理床的升降速度应控制在10 mm/s30 mm/s之间,其他床板部件的调节时间应小于30 s。5.3.4 调节范围 护理床调节范围应满足以下要求:上升下降范围应不小于 400 mm;纵向倾斜范围(含前倾和后倾)应在 0(155)范围内;背板折起角度应在 0(705)范围内;床面大腿折起角度应在 0(305)范围内。5.3.5 脚轮定位 带脚轮的护理床,应可靠定位,按要求进行试验时,脚轮移动应不大于5 mm。5.3.6 紧急复位 以下类型的护理床应具备紧急复位功能:带备用电源的护理床,停电或出现故障时,应能通过紧急操作将背板恢复至水平或折起位置;特殊用途的护理床(如用于心肺复苏),停电或出现故障时,应能通过手动操作将背板恢复至水平位置。5.3.7 床垫固定 应符合IEC 60601-2-52-2015中201.15.4.102的要求。5.4 机械性能 T/ZZB 29312022 7 5.4.1 安全工作载荷 5.4.1.1 电动护理床的安全工作载荷应不小于 2 200 N。2 200 N 载荷是下述的总和:1 350 N(对应患者的重量);200 N(对应床垫的重量);150 N(对应附件及其支持的安全工作载荷的重量);500 N(对应由床体升降装置等结构部件的重量)。5.4.1.2 拉升杆的安全工作载荷应不小于 800 N。5.4.2 稳定性 在经6.6.2试验时,床应能保持平衡。5.4.3 耐久性 5.4.3.1 床垫支承台的动态耐久性 经6.6.3.1试验后,护理床应仍能正常运行,且床垫支承台的永久变形10 mm。5.4.3.2 高度调节机构的动态耐久性 经6.6.3.2试验后,护理床的高度调节机构应仍能正常运行。5.4.3.3 拉升杆耐久性 经6.6.3.3试验后,拉升杆的挠度应不大于100 mm,床垫支承台的永久变形20 mm。5.5 电气安全 应符合IEC 60335-1、IEC 60335-2-116、GB 9706.1的要求。5.6 电磁兼容 应符合YY 0505、GB 4343.1、GB 4343.2、GB/Z 17625.14和GB/Z 17625.15的要求。5.7 噪声 应符合YY 05712013中第26条的要求。5.8 环保性能 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5的要求。表5 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项目 限量值 甲醛释放量 mg/m3 0.05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mg/m3 0.3 T/ZZB 29312022 8 表5(续)项目 限量值 涂层可迁移元素 mg/kg 铅 Pb 90 镉 Cd 50 铬 Cr 25 汞 Hg 25 锑 Sb 60 钡 Ba 1 000 硒 Se 500 砷 As 25 6 试验方法 6.1 一般试验条件 应符合GB/T 10357.62013中第2章的要求。6.2 试验设备 应符合GB/T 10357.62013中第3章的要求。6.3 外观质量 在视距为700 mm1 000 mm的自然光下或光照强度为300 lx600 lx范围内的近似自然光(例如40 W日光灯)下采用目测检查。6.4 尺寸试验 6.4.1 主要尺寸及偏差试验应将试样放置在平板或平整地面上,采用精度不小于 1 mm 的钢直尺或卷尺进行测定。尺寸偏差为产品标识值和实测值之间的差值。6.4.2 防夹开口尺寸按 IEC 60601-2-52-2015 中 201.9.1.101 的规定进行。6.4.3 手可及区域间距按 IEC 60601-2-52-2015 中 201.9.2.2.2 的规定进行。6.4.4 足部间隙区域间距按 IEC 60601-2-52-2015 中 201.9.2.2.2 的规定进行。6.5 操作 6.5.1 操作手柄和踏板 用目测和手感法进行检测,尺寸应使用测量范围为(0100)cm的钢板尺进行测量。6.5.2 操作力 使用测力范围为(0300)N的测力计,进行操作力测量10次,并取平均值。6.5.3 操作速度和时间 T/ZZB 29312022 9 6.5.3.1 应使用测量范围为(0100)cm 的钢板尺和秒表进行测试,使用钢板尺测量护理床从最低点上升到最高点的距离,同时使用秒表进行时间测量,计算单次操作速度,重复连续操作 10 次,并取平均值为操作速度。6.5.3.2 应使用秒表对其他床板部件的调节时间进行测算,重复连续操作10次,并取平均值。6.5.4 调节范围 将角度仪垂直平放在可调节的床面位置,测定可调节区域运行至最大角度时的值。6.5.5 脚轮定位试验 带脚轮的护理床按GB/T 263402010中8.6的规定进行。6.5.6 紧急复位 紧急操作复位后,利用水平仪或角度仪测量床板角度。6.5.7 床垫固定 按IEC 60601-2-52-2015中201.15.4.102的规定进行。6.6 机械性能 6.6.1 安全工作载荷 按IEC 60601-2-52-2015中201.9.8.3的规定进行。6.6.2 稳定性 按IEC 60601-2-52-2015中201.9.4.2的规定进行。6.6.3 耐久性 6.6.3.1 床垫支承台的动态耐久性按 IEC 60601-2-52-2015 中 201.9.8.3.3.1 的规定进行。6.6.3.2 高度调节机构的动态耐久性按 IEC 60601-2-52-2015 中 201.9.8.3.3.2 的规定进行。6.6.3.3 拉升杆耐久性按 IEC 60601-2-52-2015 中 201.9.8.3.3.4 的规定进行。6.7 电气安全 按IEC 60335-1、IEC 60335-2-116以及GB 9706.12020中4.10、4.11的规定进行。6.8 电磁兼容 按YY 0505、GB 4343.1、GB 4343.2、GB/Z 17625.14和GB/Z 17625.15的规定进行。6.9 噪声 将试件样品放置于半消音室中(背景噪声低于35 dB),在距离试样床面四边中点30 cm处各布置一个声传感器,在床铺面中心正上方30 cm处布置一个声传感器,运行试样,使其处于能产生最大噪声状态,记录各传感器的A计权分贝值。6.10 环保性能 按 GB/T 356072017 中附录 D 的规定进行。T/ZZB 29312022 10 7 检验规则 7.1 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试验。7.2 出厂检验 7.2.1 出厂检验项目、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按表 6 的规定。7.2.2 护理床应逐台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后方可出厂。表6 检验项目、检验类别、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检验项目 检验类别 技术要求 检验方法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外观质量 5.1 6.3 尺寸要求 5.2 6.4 操作 5.3 6.5 机械性能 5.4 6.6 电气安全 5.5 6.7 噪声 5.6 6.8 环保性能 5.7 6.9 7.3 型式试验 7.3.1 型式试验的项目为技术要求(见第 5 章)的全部项目。7.3.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正式生产时,应定期进行试验,试验周期一般为 1 年;原辅材料及其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产品停产 6 个月后,恢复生产时;新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7.3.3 型式试验的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2 件样品,1 件检验,1 件封存。7.4 判定规则 7.4.1 型式试验全部项目合格后,则判定为合格品。7.4.2 型式试验有不合格项的,允许对封存的备用样品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试验不合格。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护理床的标签应标注以下信息:制造商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产品标识(型号);T/ZZB 29312022 11 批次号和产品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使用者最大体重和安全工作载荷。8.2 包装 应采用瓦楞纸箱包装,特殊要求或交通不便利地区使用木箱包装,并符合GB/T 191的规定。包装应随带下列文件: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质保证书;装箱清单(包括部件清单)。8.3 运输 运输中应防止剧烈撞击、震动及雨雪、暴晒,不应与有毒、有害物品混合运输。8.4 贮存 应存放在干燥、相对湿度不超过80%、通风良好的室内,周围无腐蚀性物品、无热源。9 质量承诺 9.1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自用户收货之日起,床体质保 5 年,电机质保 2 年,提供售后维修服务。9.2 需要上门安装的产品,自客户收货之日起,应按约定时间及时提供上门安装服务,提供免费的安装调试指导,日常维护说明等。9.3 客户提出的质量投诉,应在 24 h 内做出响应。T/ZZB 29312022 12 参 考 文 献 1 GB/T 33242017 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