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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何传承与发展 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艺术方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该如何保护、发展、传承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参见: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a.口头传统和表述;b.表演艺术;c.社会风俗、礼仪、节庆;d.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e.传统的手工艺技能;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人类以口头或动作方式相传,具有民族历史积淀和广泛、突出代表性的民间文化遗产,它曾被誉为历史文化的“活化石”,“民族记忆的背影”;1998 年通过决议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评选;这个项目的申报有三个基本条件,一个是艺术价值,一个是处于濒危的状况,还有一个是有完整的保护计划;而每两年才审批一次,每次一国只允许申报一个;从 2001 年开始,该评选已进行了两次,共批准了47 项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包括我国的昆曲和古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不脱离民族特殊的生活生产方式,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惯的“活”的显现;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是“活”的文化及其传统中最脆弱的部分;因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过程来说,人就显得尤为重要;保护:一要开展普查工作、认定和登记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二要采取有效措施,抓紧征集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资料,完善征集和保管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库、博物馆或展示中心;我们应该怎样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我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国;五千年的古老文明,漫长的农耕文化历史,以及 56 个民族多元化的文化生态,显现了中华民族民间文化艺术资源十分丰富及天才的艺术创造,有极高的历史价值,许多种类或世界独有,或世界第一;然而,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速,受许多条件因素影响,我国原本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遭受着猛烈的冲击;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境堪忧 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界定,人类文化遗产可概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物质文化遗产,包括文化遗址、遗存、文物、文献等;一类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指以语言、文学、音乐、舞蹈、游戏、神话、礼仪、习惯、手工艺、建筑术、技艺、技巧和瞬间表现形式传承的文化遗存,是民俗文化、民间文化、民族文化的重要传承方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大特点是口耳相传,诉诸视听而疏于记录和固态化;因而常常是转瞬即逝的,不可再生的;一旦消亡或流失,在落后的记录手段和技术条件下,基本无法恢复或再生;这就意味着民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虽然丰富,但也很脆弱;目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掘整理和保护行动落后于它的消亡速度,呈现出岌岌可危的现状,如民间戏曲、戏剧在衰落,年画、剪纸、皮影正在逐渐消失;而与此同时,中华民族文化的独特性和不可替代性正吸引着世界目光;无论是“中国京剧欧洲行”的顺利开展,昆曲和古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人类口头文化遗产”名录,还是卧虎藏龙获奥斯卡奖项,都说明了中华民族文化的魅力所在;但是就在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得到越来越多世界认同的同时,许多的国家将许多本属于我国的文化遗产纳入本国家的文化产业战略,对这一宝贵资源进行开发利用;从已经久远的“敦煌”艺术的流失,景泰蓝、宣纸技术被窃,到近年来美国花木兰的高上座率,韩国的皇家音乐“申遗”韩方入选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时,明确说明该项艺术源自中国,以及韩国欲夺我们的“端午节”申请世界文化遗产,少林商标在美国抢注等事件屡屡发生,这在说明中国非物质文化独特地位的同时,也向我们敲响了警钟:如果我们行动迟缓,一些优秀的文化遗产将被他人“端走”,我国优秀的文化将被肢解;二、在抢救非物质文化遗产中遇到的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确定了对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的民间艺术工作给予扶持的方针;各地政府对保护、抢救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积极行动,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近些年,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经开展起来;但也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繁多,普查力度不大;由于民间文化历史悠久、种类繁多,加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长期不被重视,政府部门的普查工作力度不大,至今对于我们民间文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状况、存在种类数量和消失的状况等认识不清,缺乏深入和广泛的了解;二是保护文化遗产的观念滞后,资金技术贫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缺乏正确的开发利用;如由于得不到政府的支持,资金不足,一些小规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类的文化产业,在艰难的环境中自生自灭;旅游市场对民间艺术遗产庸俗化的廉价开发,对社会造成文化误导和原生态破坏;三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缺乏法律保护依据;如对古代的科技、工艺、音乐、舞蹈、历史声音、历史图像、民族文物、民俗文物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没有科学的界定和权威的说明,也未能列入文物保护法的保护之下;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已不能适应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之辩 2007-7-4阅读 1287 次本站网友李晨发表李晨专栏字体:大中小上一篇 下一篇“我们搞文化遗产保护的人最怕听到的两个词就是打造和开发”这是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乌丙安先生在中国艺术研究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生班开班式上的一句坦言;如乌先生所述,博大精深的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面临着来源于不当开发的巨大威胁;这样的忧虑不仅来源于乌丙安先生,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副主任田青老师和着名博物馆学专家苏东海先生也都在不同的场合表现出了十分相似的担忧;田青老师在其传统与现代化主题学术讲座中谈到:“中国的现代化是在对传统的极度憎恶中开始的,所以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也是在对传统严酷破坏的基础上开始的;”苏东海先生更是在城市文化研讨会上明确指出:“城市的高速建设将会导致文化遗产的快速消失”;面对诸位先生前辈的担忧和感叹,作为一名文化遗产工作者,我们不得不十分谨慎的重新审视各种形式的“打造”、“开发”与文化遗产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的关系,我们也不禁要问一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真的形成了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吗 一、不同角度的不同观点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在历史上创造并传承至今的,具有重要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文化价值的具有知识性、技艺性和技能性的文化事项;比如民间文学、表演艺术、传统节日、传统仪式和生产生活知识等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漫长的历史给我们留下了丰富的遗产,面对这笔巨大的文化财富站在不同的角度往往会有不同的认识;站在遗产工作者的角度上看: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先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延续,妥善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客观认识历史、开展文化创新、保护文化多样性、重建社会秩序都有着重要的意义;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具有实物形态,使其较之有形的文物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在识别、保护方面都有一定的难度;同时又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特性,也使其在历史变革与时代冲击时比有形文物更加脆弱,比有形文物更容易消逝;正是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护上的这种困难性和其本身的这种脆弱性,对它的保护才显得更加的急需和紧迫;站在旅游和经济工作者的角度上看: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先民留给今人和后人的一份宝贵财富,其中蕴藏着丰富的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过程中,应当鼓励各方对非物质遗产的活用,从民俗表演到旅游开发,从工艺品销售到文化创意发展,多手段全方位的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弘扬传统文化、振兴民族艺术的同时也为开发人文旅游景观、刺激地方经济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二、开发破坏和保护桎梏 前文的两种观点看似有较大的分歧,但细细想来却各有其合理之处;笔者认为站在一个客观的角度上,以上两种观点都是正确的,保护遗产与开发遗产同样都可以对遗产传承发展起到促进作用;但是在实践中基于不同的认识往往会引发不同的行动,对遗产、对社会、对国家都会产生不同的结果;不论是遗产工作者还是经济工作者,面对祖先遗留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只要我们心态正常、方法得当,不论是保护行动还是开发行动都会是对遗产有利的活动,但如果不能端正心态或使用不正常的方法则往往会给珍贵的文化遗产造成一些不良影响有些甚至是不可消除的;1、开发破坏损害遗产 开发活用非物质遗产本无可厚非,但是在最近我们却总能听到因为开发活用不当给遗产造成不良影响的例子;从民乐改良增加交响乐指挥,到邦子演员穿上歌剧演出服,我们不难发现由于开发者热情过高,又不了解遗产的文化内涵,在开发的过程中盲目的追大求全,导致经过“开发”的文化遗产已经失去了应有的韵味;民间小戏像京剧大戏,民族音乐像西方交响乐;本来极具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快速的向主流文化和西方文化趋同,而文化趋同的过程往往正是文化遗产消失的过程;从云南石林的天天“三月三”,到民俗村里的随意“拉郎配”,我们又发现一些开发者只看到了遗产之中的经济价值,对于文化遗产背后的文化价值缺乏应有的重视,导致开发过后的文化遗产形式与内涵分离,文化遗产中蕴藏的风俗、信仰反而在文化遗产保护大潮中快速消失,如此一来经济开发也就成了经济糟蹋;2、过度保护桎梏社会 经济开发可能给遗产造成开发性的破坏,这一点也许不难理解;但是仅仅按照遗产保护的工作规范对遗产进行保护就完全利于遗产发展吗 我想这个问题的答案也不尽然;文化遗产是一种活态的遗产,它需要由传承人代代相传,随着时代的变迁,传承人所生活的社会也不断发展,遗产也会发生变化;如果遗产工作者仅是教条、机械的对遗产进行保护,不注意随着社会发展改变保护手段,并且总是希望遗产处于一个历史的时间点,与遗产有关的一切都一承不变,那么这种保护就成为了一种过渡的保护;过渡的保护是不现实的,比如我们不能为了保护一个民族地区的民族习俗就让当地的女孩子不去上学,比如我们不能为了保护船工号子就让河流上的航运交通停止使用机械动力而恢复拉纤;像这样的过渡保护往往会桎梏经济甚至是社会的发展,并且也往往不会被社会所接受;三、合理利用与传承发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文化事项,它也要尊重事物的发展规律;不论是开发还是保护,只要违背了事物的发展规律,也总会变得不切合实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0518 号提出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方针,同时明确指出:“正确处理保护和利用的关系,紧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真实性和整体性,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误解、歪曲和滥用;”“合理利用、传承发展”这给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提出了一个基本方针,在这个大方针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之间的矛盾也似乎并非不可调和;适度的保护与合理的开发会相辅相成的促进文化遗产的传承发展;但在适度保护与合理开发的过程中还有一些要点值得注意:1、不能将开发置于保护的对立面上 要走出保护与开发“非黑即白”的二元论怪圈,保护可以是为了开发而保护,开发也可以是为了保护而开发;不能盲目的将开发置于保护的对立面上,单纯为了保护而禁止开发或为了开发而拒绝保护;开发者要有效利用保护者的工作成果,依照文化传统进行传承性的开发,而保护者则应当针对开发者的工作给出有效建议,以便开发工作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2、可以利用遗产开发当代文化产品但要与遗产加以区分 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来源于民间,来源于生活并非为表演和旅游而设计,在需要进行商业演出和旅游开发时就难免会对遗产的部分内容进行变更,比如为了增强视觉效果在民间戏剧中加入声光电元素,为了增强音响效果在民间音乐中加入新式乐器的伴奏,为了提高制作效率在民间手工艺制作过程中加入现代工艺等等,经过这样的变更原本非为商业演出和旅游开发需要的文化遗产,就成为了一种既具有全新形式,又带有遗产元素,适合商业演出和旅游开发的当代文化创意产品;为了经济开发需要而利用传统文化遗产开发当代文化创意产品是应当给予支持的,因为它一方面带动了经济增长,另一方面也扩大了遗产的社会影响;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当代文化创意产品应当在推广时与传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加以区分,让当代创意产品的受众对于其改动内容有明确的认识,防止对于遗产的误解;3、要允许遗产的自然发展但不能人为干预其发展 如前所述,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活态的遗产,需要由传承人代代相传,随着时代的变迁,随着传承人所生活的社会不断发展,遗产也会随着时代发生变化;比如在部分传统的苗族村落,火把节中的火把早已被工业文明的手电所取代;又比如在部分原来生产力落后民族地区,随着先进生产工具,人们已经在一些传统手工艺使用原来没有的电动工具;这些都是遗产的自然发展,是社会变革的必然结果;对此遗产工作者要持一种相对宽容的态度,不能过度的干预;但是文化遗产的自然发展也要尊重自然归律,不能人为的“拔苗助长”加速其变化,防止“邦子演员穿上歌剧演出服”的闹剧重演,防止对于遗产的歪曲;4、通过科学记录的方式保护遗产的现状并努力保护遗产的活态传承 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来源于生产力不发达的民族地区和农村,当今在这些地方正发生着快速的社会变革;在社会变革中人们思考的往往不是如何保护文化遗产,而是如何摆脱落后文化的束缚;当他们有朝一日过上他们盼望的“幸福生活”时,他们会发现他们的传统文化已经消逝,一些与时代发展“不适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消亡;面对这种情况遗产工作者不可能人为的阻碍社会变革,让遗产的传承人选择他们不愿接受的生活;我们应该做的是积极的通过多媒体的科学记录方式保护对于遗产记忆,通过收集与遗产有关的作品、工具保护遗产的现状,并通过改善传承人生活状态努力保护遗产的活态传承;尽可能真实的保持文化遗产的原貌,让后人更加真切的了解遗产的全貌,防止以后可能发生的对于遗产的滥用;看到今天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领域中保护与开发之间的辩驳,使我不禁想起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之间的矛盾,一面是具有悠久历史又现实岌岌可危的文物建筑,另一面是生活在近乎是危房的文物建筑中渴望改变生活又经济拮据的居民,面对这一对矛盾,因为我们的一些城市管理者没有做出正确的选择,一些文物建筑永远的离开了我们,一些曾经的文化名城正在变成与西方大都市面貌相仿的“水泥森林”;面对这一切,我想说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再也不能走文物保护、旧城保护的老路,要从开始就做好规划;特别是我们这些遗产工作者更是不能愧对这份历史的重托;1949 年解放军解放北平之前,曾向古建专家梁思成先生求教,让他在北京城地图中划出一些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建筑,人民解放军会对把这些建筑视为雷池禁区一样绝不加以破坏,在战争中对这些建筑的所在区域宁可增强伤亡,也要用步枪、用手榴弹去打,决不使用炮击;58 年后的今天,这个故事被人们传为佳话;而我们今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正是要拿出 58 年前梁思成先生的气度为我们国家文化建设标出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雷池禁区;而我们的领导干部也应当拿出58 年前人民解放军的风骨,宁可花费更大的成本,也绝不破坏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愧对历史,愧对祖先;作者:北京皇城艺术馆李晨 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何传承 来源:长江商报作者:刘效仁 现在网消息权威人士表示,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已提交至全国人大,下一步将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笔者以为,如何确保传承人生生不息,当是立法的关键所在;7 月 7 日中国青年报 早在 2004 年我国就已正式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但由于立法滞后,无法可依,所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是许多传统文化遗产后继乏人,面临失传危险;如蒙古族独特的发声方式现在仅有几位高龄老人掌握;满族的口语处于濒临消亡的状态;赫哲族伊玛堪最后一位传人已于 1997 年去世;鄂伦春族“摩苏昆”演唱者也只剩下一位 亦有数据显示,上世纪50 年代,我国有戏曲戏剧368个种类,到上世纪80年代初减少到317个,2005年只剩下 267 个,其中一半剧种只能业余演出,有 60 个剧种没有保存音像资料,其前景堪忧;2007 年 4 月28 日人民日报 如何保护传承人 首先,当在立法中确立传承人的法定地位,明确传承人的评选认定程序,建立一个公平、公正、具有代表性的专家委员会评定机制,以期建立全国性传承人名录;其中,需要厘定代表性传承人与一般传承人及与所在社群的关系;在家族传承关系中厘定长门长子与技术优秀者之间的关系;尤其要厘定民间、专家评审与政府认定之间的程序关系;其次,应对传承人的权利和义务做出细密的规范,建立责任机制;据介绍,现在每年给每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20 万元,每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人 8000 元,“在某些地方,该款项存在被挪用的情况”;其实可以像河北蔚县那样,用规模化的剪纸企业逐步取代以家庭为单位的手工作坊,维持传承人的生活和再传承的经济基础;也可建立民间基金组织,提供物质后援;再次,建立或完善经济保障和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包括为传承活动提供必要场所、授予荣誉称号、利用公共传媒宣传、展示和交流、促进国际国内交流等,尤当明确通过学校教育培养传习人;既可将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如福州的南音、海南的琼剧等等纳入中小学乡土教材,亦可列入高等教育的范畴;刘效仁安徽砀山市民 来源:长江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