铀矿冶退役项目环境审评标准审查大纲总则(T-BSRS 040—2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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铀矿冶退役项目环境审评标准审查大纲总则(T-BSRS 040—2020).pdf
2020-08-31 发布 2020-08-31 实施 团团 体体 标标 准准 T/BSRS 040-2020 铀矿冶退役项目环境审评标准审查大纲 总则 Standard review plans for environmental reviews for decommissioning uranium mining and metallurgical construction project General principles(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北京市辐射安全研究会出版的正式标准为准 发布 北京市辐射安全研究会北京市辐射安全研究会 i 目 录 前 言.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环境影响技术审查的工作程序.2 5 审评原则.3 6 项目概述.4 7 退役原因和目的.4 8 退役范围和深度.5 9 评价范围和子区划分.5 10 评价因子.6 11 评价控制指标及管理限值.6 12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7 ii 前前 言言 为了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据相关的法规标准,对铀矿冶退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文件的针对性、科学性、客观性进行客观、公开、公正的技术审评,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本规范规定了铀矿冶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技术审评的一般程序、基本原则、审评范围、审评要点和接受准则。本规范为指导性参考文件。本规范由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和北京市辐射安全研究会组织制订。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吕彩霞,孙宏图,滕柯延,陶威锭,彭浩。1 铀铀矿冶退役项目环境审评标准审查大纲矿冶退役项目环境审评标准审查大纲 总纲总纲 1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对铀矿冶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技术审评的一般程序、基本原则、审评范围、要点和接受准则。本规范适用于核与辐射环境影响评估单位对铀矿冶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技术审评,铀地质勘探退役治理项目环境评价文件的审评可以参照使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523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 14585铀钍矿冶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技术规定 GB 14586 铀矿冶设施退役环境管理技术规定 GB 23726 铀矿冶辐射环境监测规定 GB 23727 铀矿冶辐射防护和辐射环境保护规定 GB 11215 核辐射环境质量评价一般规定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23728 铀矿冶辐射环境影响评价规定 HJ 1015.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铀矿冶退役 HJ 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 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 2.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HJ 19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 HJ 61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2 HJ/T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 HJ/T 61 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3.1 技术审评技术审评 technical review 根据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标准、技术规范和导则的规定及要求,核与辐射环境影响评估单位综合分析铀矿冶退役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对铀矿冶退役项目实施的环境可行性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客观、公开、公正的技术评估,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而进行的活动。3.2 铀矿冶铀矿冶 uranium mining and metallurgy 含铀系放射性核素矿石的开采、选矿和水冶过程或处理活动的简称。3.3 退役退役 decommissioning 铀矿冶设施利用寿期终了,在充分考虑保护工作人员和公众健康与安全和保护环境的前提下,清除设施污染或者对污染源(坑井口、铀尾矿(渣)库和废石场等)进行治理达到相关标准要求所进行的各种活动。3.4 有限制开放或使用有限制开放或使用 restricted release or use 场址或设备、器材、建(构)筑物因其潜在的放射性危害而限制其开放或使用,这种限制通常以禁止某种特定活动(如建房居住、种植或收获特定食物、破坏性或损坏性开发及其进入食物链的行为)或规定某种特定方式(如规定某种材料只能在某一设施内循环或再利用)来约定。3.5 无限制开放或使用无限制开放或使用 unrestricted release or use 污染或潜在污染水平足够低的场址或设备、器材、建(构)筑物不受任何放射性限制的开放或使用。4 环境影响技术审查的工作程序环境影响技术审查的工作程序 铀矿冶退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技术审评程序见图1。3 图1 铀矿冶退役项目环评文件的技术审评流程图 5 审评原则审评原则 5.1 依法依规的原则 4 应依据国家或地方现行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法规标准没有规定的,应提出审评见解,必要时咨询专家的意见。5.2 公正客观的原则 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做到客观公正,审评的范围仅限于技术评估,一般应进行现场查勘。5.3 公开透明的原则 审评是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而进行的活动,审评活动应该公开透明,审评过程中应与项目建设单位和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充分交流沟通。5.4 广泛参与的原则 可以综合考虑相关学科和行业专家的意见,并听取项目所在地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意见。5.5 突出重点的原则 应全面考虑放射性和非放射性环境影响因素,同时应重点审查污染源项、放射性三废管理、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三关键”、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风险源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等方面,明确重大环境问题的审查结论。6 项目概述项目概述 6.1 审评范围 项目名称、性质、实施单位、地点、规模、内容、总投资、进度安排、总目标及阶段目标等基本信息。6.2 审评要点 给出项目的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性质、退役实施单位、退役地点、规模、总投资额、退役的进度安排、退役的总目标及不同阶段的阶段目标。6.3 接受准则 要求描述的内容清晰、完整,项目性质准确,退役地点具体,退役进度安排合理,总目标和阶段目标明确、合理。7 退役原因和目的退役原因和目的 7.1 审评范围 项目退役的原因和目的。7.2 审评要点 应简要说明项目实施退役的原因和目的。对于一个厂址有多个项目的,说明相互之间的 5 关系,以及厂址其它项目目前的情况。7.3 接受准则 项目退役的原因描述清晰、目的合理可行,内容清晰。对于一个厂址多个项目的,相互之间关系描述清晰,目前是否生产的状况描述准确清楚。8 退役范围和深度退役范围和深度 8.1 审查范围 给出退役治理的区域和治理深度。8.2 审查要点 退役治理的区域,包括各类退役治理设施、污染场地。给出退役终态达到的深度,明确场址达到无限制开放水平或有限制开放水平,对于有限制开放或使用项目,应给出具体的限制内容。8.3 接受准则 退役治理区域描述清晰全面,退役治理设施和污染场地描述全面准确。退役治理深度明确且合理可行,有限制开放或使用限制内容描述清晰。9 评价范围和子区划分评价范围和子区划分 9.1 审查范围 辐射环境影响范围和非放射性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子区划分。9.2 审查要点 a)大气的辐射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20 km的圆形区域,应明确评价中心,评价中心确定应以对环境影响最大源项作为评价中心,如果退役项目的子项间距离超出了20 km,则应以各区域主要排放点为评价中心,单独评价;每个独立的评价区域内应单独划分96个子区;b)一般以项目液态流出物排放口为起点至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边界,重点关注最近饮用水取水点;c)非放射性的环境要素的评价分别按照HJ 2.2、HJ 2.3、HJ 2.4、HJ 19、HJ 610、HJ 964中的规定确定。9.3 接受准则 a)辐射环境影响的评价范围符合GB 23727的规定,非放射性环境要素的评价范围符合相关导则的要求;子区划分符合相关导则的要求;b)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对周围的环境敏感程度和环境保护目标的考虑、地表水的评价范围对水环境敏感问题和水环境保护目标的、声环境的评价范围对敏感点的考虑合理。6 10 评价因子 10.1 审查范围 大气、地表水和地下水辐射环境影响预测因子,大气、地表水、地下水非放射性环境影响预测因子,噪声和振动(必要时)评价因子。10.2 审查要点 a)审查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因子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辐射环境影响评价的评价因子与GB23728的规定一致;b)大气、地表水、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因子应符合退役项目中确定的各类介质中的特征污染物;地表水同时需要考虑受纳水体水质已经超标可能对环境敏感保护目标产生明显影响的因素;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因子符合退役项目确定的浸出液或尾矿库渗滤水主要的污染因子。10.3 接受准则 a)大气辐射环境评价因子至少应包括:238U、234U、230Th、226Ra、222Rn、210Po、210Pb;地表水辐射环境评价因子至少应包括应238U、234U、230Th、226Ra、210Po、210Pb;地下水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因子应包括U天然、230Th、226Ra、210Po、210Pb;b)非放射性环境影响评价因子与退役项目的特征污染物一致,地下水评价因子考虑尾矿库的渗虑水的主要非放射性污染物,地表水评价因子考虑受纳水体水质已经超标可能对环境敏感保护目标产生明显影响的因素。11 评价控制指标及管理限值评价控制指标及管理限值 11.1 审查范围 退役过程中和退役终态正常工况下的公众剂量约束值、事故工况下的公众剂量控制值、液态流出物中放射性污染物的排放限值、退役管理目标值、非放射性污染物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11.2 审查要点 a)退役过程和退役终态正常工况下公众的剂量约束值是否符合GB 23727中的规定,综合考虑退役过程源项和终态、辐射防护措施以及厂址周围环境特征,对退役治理过程中和退役终态的剂量约束值进行合理优化;b)事故工况下公众个人有效剂量控制值不超过1 mSv/次;c)审查废水中放射性核素的种类和浓度是否符合GB 23727中的规定,退役终态的氡析出率、表面污染控制水平、土壤中放射性核素残留水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地下水环 7 境修复目标值、地表水环境修复目标值是否符合GB 18871、GB 23727、GB 14586等相关标准的规定,非放射性污染因子的排放浓度与相关功能区划或批复的排放等级的符合性;d)非放射性环境质量执行标准应根据铀矿冶设施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划执行相应环境要素的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在未统一划分环境功能区划时,应向地方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并以地方环保部门的批复为准。11.3 接受准则 a)退役过程和退役终态正常工况下公众的剂量约束符合GB 23727中的规定并进行合理优化;b)单次非正常排放造成公众个人有效剂量控制值不超过1 mSv;c)外排废水中放射性核素的种类和浓度、退役终态的氡析出率、地下水环境修复目标值、表面污染控制水平满足GB 23727、GB 18871等的规定;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达到退役项目所在地的本底水平、地表水环境修复目标值满足批复的排放等级或与环境功能区划规定的等级一致;d)非放射性污染物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按照功能区划或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执行。12 主要主要环境保护目标环境保护目标 12.1 审查范围 大气、水、土壤、声和生态等环境保护目标。12.2 审查要点 根据区域环境和环境质量现状,结合各环境影响评价要素,审查环境保护目标是否全面;必要时现场查勘核实重要的环境保护目标。12.3 接受准则 各类环境保护目标识别全面、准确,列出3 km范围内的大气、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200 m范围内的声环境保护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