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客一危”道路运输车辆联网联控系统通用要求第一部分联网联控系统技术要求(T-BPSPA 0008-1—20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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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客一危”道路运输车辆联网联控系统通用要求第一部分联网联控系统技术要求(T-BPSPA 0008-1—2019).pdf
ICS43.080.20分类号:T42团体标准T/BPSPA 0008-12019“两客一危两客一危”道路运输车辆联网联控系统通用要求道路运输车辆联网联控系统通用要求第一部分第一部分联网联控系统技术要求联网联控系统技术要求General Requirements of Two Passengers and One Danger Road Transportation Vehicle Networked ControlSystem2019-11-18 发布2019-12-01 实施北京民营科技促进会发布目录目录前言.-1-1范围.-2-2规范性引用文件.-2-3术语与定义.-3-4平台系统要求.-5-4.1 车辆动态可视化监控平台基本要求.-5-4.2 车辆动态可视化监控平台功能要求.-5-4.2.1 基础功能.-5-4.2.2 更多功能.-5-4.3 车辆动态可视化系统平台性能与技术指标.-9-4.3.1 平台总体性能.-9-4.3.2 报警信息响应时间.-9-4.3.3 平台车辆接入性能.-9-4.3.4 平台响应时间.-9-4.3.5 网络传输环境.-9-4.3.6 历史数据存储.-10-4.3.7 安全要求.-10-5终端技术要求.-10-5.1 一般要求.-10-5.1.1 终端.-10-5.1.2 外设.-11-5.1.3 其它.-11-5.2 功能要求.-11-5.2.1 开机自检.-11-5.2.2 高级驾驶辅助功能.-12-5.2.3 驾驶员状态监测功能.-15-5.2.4 其他外设功能.-19-5.2.5 其他功能.-20-5.3 性能要求.-20-5.3.1 电气性能.-20-5.3.2 环境适应性能.-20-5.3.3 电磁兼容性能.-20-5.3.4 通讯部件.-21-5.3.5 音视频数据采集.-21-5.3.6 光源要求.-21-5.3.7 电源输出.-21-5.3.8 电器性能.-21-5.3.9 卫星定位.-21-5.3.10 振动和冲击.-21-5.3.11 报警警示.-21-附录.-23-1-前前言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北京民营科技促进会提出,由北京民营科技促进会主动安全科技分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深圳亚兴嘉元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大庆亚兴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民营科技促进会主动安全科技分会、北京科技大学、轻工标准研究所、北京华夏产业经济研究院、山西省智慧城市研究院、安莱(北京)汽车研究院等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志良、王桂芳、徐扬、魏媛媛、郭石泉、陈晓东、英玉华、杨泽慧、张磊、唐颖、黄景中、阚有波、种效政、赵碧英等。本标准为首次发布。-2-两客一危两客一危道路运输车辆联网联控系统通用要求道路运输车辆联网联控系统通用要求1范围本部分规定,针对实现“两客一危”车辆的主动安全等级动态评价办法,所需要满足的技术要求,描述了车载信息终端、车辆动态可视化监控平台所需要具备的监控报警/功能项,以及各项报警/功能所需要达到的基本要求。为满足本标准第二部分的动态评价表自动生成结果的要求,提供标准化的监控数据输入。所适用的主体有,道路营运车辆、运输单位、车载终端厂家、监控系统平台厂家、第三方评价机构。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ISO 17387 智能运输系统-路线改变决定辅助系统(LCDAS)性能要求和试验程序GB/T 26149 基于胎压监测模块的汽车轮胎气压监测系统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6773 智能运输系统 车道偏离报警系统 性能要求与检测方法GB/T 19056 汽车行驶记录仪GB/T 19392 车载卫星导航设备通用规范GB/T 20815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GB/T 35658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平台技术要求GB/T 33577 智能运输系统 车辆前向碰撞预警系统 性能要求和测试规程JT/T 794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809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通讯协议技术规范JT/T 883 营运车辆行驶危险预警系统 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3-JT/T 1094 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JT/T 1076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视频终端技术要求JT/T 1077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视频平台技术要求JT/T 325 营运客车类型划分与等级评定3术语与定义GB/T 35658、GB/T 19056、JT/T 796、JT/T 1077-2016、JT/T 1078、JT/T 883 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政府监管平台 government management platform政府监管平台,提供对下级政府监管平台、企业安全监控平台、车辆位置服务运营商平台进行监督管理的平台。3.2 车辆动态可视化监控平台 Vehicle dynamic visual management platform车辆动态可视化监控平台,提供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终端所采集到的车辆报警数据存储、查询、安全态势分析、车辆报警处警、车辆实时状态跟踪等车辆动态管理服务。以及对驾驶员、车辆的安全档案信息管理等服务。并且服从政府监管平台的管理要求。3.3 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终端 active safety intelligent prevention terminal主动安全报警终端是指安装在车辆上满足工作环境要求,具备行车记录仪、卫星定位、车载视频监控、高级驾驶辅助、驾驶员状态监测等功能,并支持与其他车载电子设备进行通信,提供主动安全智能防控平台所需信息的车载设备。3.4 接入平台 access platform接入平台,是指需要将车辆监控数据接入到政府监管平台的平台。例如:企业的车辆动态可视化监控平台、车辆位置服务运营商平台或者第三方监测平台等。3.5 处理率 processing rate处理率是指按照规定正确处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终端上报的事件或报警的数量,占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终端上报的事件或报警的总数量的百分比。3.6 报警附件 alarm accessories报警附件,是指发生车载终端检测报警状态时间点前、后的关联数据,主要有音频、视频、照片、以及其他关联传感器的当时状态数据。报警状态包括但不限于碰撞报警、侧翻报警、前向碰撞报警、车道偏离报警、车距过近报警、疲劳驾驶报警、抽烟报警、接打电话报警。-4-3.7 警情误报率 false alarm rate设备在指定的运行使用时间段中,被监控对象未出现异常行为或超出监管限制值,但设备却检测到异常并产生警情数据和警情提示的报警次数,与整个时间段中,被监控对象真实出现的异常次数之比例。PFP=NFP/NN100%式中:PFP:误报率NFP:设备误判断为报警的次数NN:被监控对象实际出现的异常次数3.8 警情漏报率 alarm missing report rate设备在指定的运行使用时间段中,被监控对象已出现异常行为或超出监管限制值,但设备未在要求的时间内,检测到异常并产生警情数据和警情提示的漏报警次数,与整个时间段中,被监控对象真实出现的异常次数之比例。PFN=NFN/NN100%式中:PFN:漏报率NFN:设备未能及时检测到的报警次数NN:被监控对象实际出现的异常次数3.9 高级驾驶辅助系统(ADAS)利用安装在车上的传感器,在汽车行驶过程中实时感应周围的环境,收集数据,并进行运算与分析,并能够预先提醒驾驶员觉察到可能发生危险的功能。3.10 驾驶员状态监测(DMS)利用安装在车上的传感器,在驾驶员驾驶过程中,通过接触或非接触的方式,实时监控驾驶员的状态,能够监测到驾驶员危险驾驶行为,并提醒驾驶员的设备或功能。3.11 胎压监测系统(TPMS)能实时监测轮胎气压参数,并以视觉信号(也可以听觉信号)进行显示和报警,以提高汽车行驶安全性,并减少因轮胎压力不足或轮胎压过高,造成轮胎磨损、爆胎或车辆能耗增加的辅助系统。-5-3.12 盲区监测(BSD)对于驾驶员变换车道或倒车时,可能引发的车辆或行人碰撞进行预警,通过检测车辆后方和侧方车辆、行人、障碍物,对变化车道操作进行辅助的系统。3.13 分神驾驶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因注意力未集中于观察前方道路状况而可能导致危险的驾驶状态,该驾驶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低头、左顾右盼等。3.14 驾驶员异常车辆行驶过程中,用于检测驾驶员状态的传感器检测到无驾驶员或驾驶员未正视前方,但又不满足已知的危险行为(如:接打电话、左顾右盼、抽烟、打哈欠等)的情形。4平台系统要求4.14.1 车辆动态可视化监控车辆动态可视化监控平台平台基本要求基本要求4.1.1 车辆动态可视化监控平台应包含企业监控软件、数据服务软件、数据解析存储软件、系统资源自适应平台系统、系统安全防控组件、平台与车载终端的通讯网络等基本组成部分。通过各组成部分之间的通讯、协作,实现对车载终端的管理以及报警数据的存储、分析、交换和共享和满足上级监管需要。4.1.2 车辆动态可视化平台应具有开放性与兼容性,平台与车载终端之间,通过无线通信网络连接。能接入符合交通部关于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终端技术规范的不同品牌车载终端,同时支持通过互联网或者专线网络进行接入。并实现平台向第三方安全监测平台转发上传监管需要的报警信息与数据,便于第三方安全监测平台进行数据查询、分析、统计,客观、准确评价各地区、各企业的安全驾驶行为管理状态。4.1.3 平台在网络信息安全方面,需符合 GB/T22239 标准要求。4.24.2 车辆动态可视化监控平台功能要求车辆动态可视化监控平台功能要求4.2.14.2.1 基础功能基础功能车辆动态可视化平台基本功能应满足 GB/T35658 中第 6 章描述的所有功能。4.2.24.2.2 更多更多功能功能4.2.2.1 用户管理用户管理应满足 JT/T1077 中第 5 章 5.2 用户管理中描述的功能。-6-4.2.2.2 报警类型车辆动态可视化平台应支持接收,由车载终端报送的前向碰撞报警、车道偏离报警、车距过近报警、疲劳驾驶报警、分神驾驶报警、接打手持电话报警、抽烟报警、驾驶员异常报警、驾驶员人脸身份识别、换人驾驶、超时驾驶报警、超速报警、禁行报警、电子围栏报警、胎压报警、盲区报警等信息,并能够根据终端产品功能的丰富,而进行新数据的扩展。4.2.2.3 报警信息实时监控及处理4.2.2.3.1 车辆动态可视化监控平台,应具备对车载终端报警信息的实时处理能力,支持手动处警或自动化处警。可根据预警和报警策略,进行不同的处理流程,包含报警附件数据的处理。4.2.2.3.2 车辆动态可视化监控平台,应能够实现对车载终端上报的报警信息及时存储,保证数据完整性。报警信息至少需要包含报警类型、报警等级、报警开始时间、报警结束时间、报警时车速、经纬度(位置),特殊警情还需要有关联的照片、音视频附件。4.2.2.4 报警数据查询车辆动态可视化监控平台应具备对车辆报警信息的查询,并可根据查询条件生成不同的查询报表,具体要求如下:4.2.2.4.1 支持按驾驶员查询报警信息;4.2.2.4.2 支持按车辆查询报警信息;4.2.2.4.3 支持按照报警类型、报警等级查询报警信息;4.2.2.4.4 支持按时间段查询报警信息;4.2.2.4.5 支持对所查询报警信息相关的音视频、照片证据的回放及导出;4.2.2.4.6 支持查询信息报表生成功能,生成包含查询时间段、详细报警信息等在内的查询报表,并支持报表的导出功能(不少于 183 天)。4.2.2.5 报警处理针对不同的报警类型,可设置是否自动处理,联动抓拍留证,或获取附件数据。以及必要的第三方通道提示信息推送。4.2.2.6 报警信息统计与分析车辆动态可视化监控平台应能够实现对车辆报警信息的统计分析,生成不同类型分析报告,基本要求如下:-7-4.2.2.6.1 支持对企业车辆报警类型进行统计分析,可直观展现过去 1 天、近 7 天、近30 天等各种类型的报警变化趋势和相对比例;4.2.2.6.2 支持对企业车辆报警类型及数量的统计分析,按车辆行驶里程直观展现过去 1天、近 7 天4.2.2.6.3 近 30 天等百车公里、千车公里、万车公里的报警变化趋势和相对比例;4.2.2.6.4 支持对驾驶员关联报警进行分析,可形成驾驶员驾驶行为统计报表;4.2.2.6.5 支持对车辆关联报警进行分析,形成车辆报警统计分析图;4.2.2.6.6 支持对报警处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形成报警处理率分析图;4.2.2.6.7 支持报警等级划分,并形成报警等级分析报表。4.2.2.7 驾驶员档案管理车辆动态可视化监控平台应当设立驾驶员信息档案库。驾驶员档案信息应包含驾驶员个人信息、驾驶证信息、身份证照、真人正面照、从业资格证等相关信息。4.2.2.8 驾驶员人脸身份识别功能4.2.2.8.1 车辆动态可视化平台应支持驾驶员人脸身份识别功能,当车辆时速超过设定阀值时,自动协同车载终端对驾驶员身份进行拍照识别,并对结果进行相应的处理。对于识别不匹配情况,产生驾驶员身份不匹配报警信息,同时提醒企业监控人员。4.2.2.8.2 当上报的驾驶员信息无法识别,平台应提醒企业监控人员进行人工核对。4.2.2.8.3 系统应支持驾驶员身份防伪识别,可有效识别出照片、面具、显示器画面等非活体人脸,并可产生人脸识别异常的提醒。4.2.2.9 驾车行为分析车辆动态可视化监控平台应具备根据驾驶行为数据/报警数据,对驾驶员驾车行为进行综合分析及评价的功能,能够按照相应的安全评价指标,对驾驶员驾驶行为进行周期性评分,评分结果应能与驾驶员管理档案关联,平台用户可按照不同标准对驾驶员评分进行排序、筛选。4.2.2.9.1 行驶记录仪数据分析具备根据行驶记录仪终端上报的数据,进行驾车行为数据的统计和分析能力。应当包含 GB/T19056 标准中,描述的位置、车速、里程、刹车、转向灯、车门等数据,平台能够基于此数据集,进行频次、趋势、曲线、占比等可视化的图表统计查询及展示功能。图表数据查询,至少应支持按车辆信息、按驾驶员信息、按单位信息、按时间、按周、按月、按得分情况,条件组合查询。-8-4.2.2.9.2 ADAS 数据采集统计分析具备对 ADAS 驾驶辅助系统所产生的报警数据的统计和分析能力,包含警情数据、证据文件等内容。应当至少具备处理前向碰撞、车道偏离、车距预警、设备失效、障碍物碰撞数据的能力。平台能够基于此数据集,进行频次、趋势、曲线、占比等可视化的图表统计查询及展示功能。图表数据查询,至少应支持按车辆信息、按驾驶员信息、按单位信息、按时间、按周、按月、按得分情况,条件组合查询。4.2.2.9.3 DMS 主动安全防控数据采集统计分析具备对 DMS 主动安全防控系统产生的报警数据的统计和分析能力,包含警情数据、证据文件等内容。应当至少具备处理驾驶员面部拍照、疲劳驾驶、抽烟、接打电话、分神驾驶、驾驶员更换、驾驶员异常、设备失效等数据的功能,也可具备对未系安全带、双手脱离方向盘等更多异常行为数据的处理能力。平台能够基于此数据集,进行频次、趋势、曲线、占比等可视化的图表统计查询及展示功能。图表数据查询,至少应支持按车辆信息、按驾驶员信息、按单位信息、按时间、按周、按月、按得分情况,条件组合查询。4.2.2.10 驾驶员考勤管理基于驾驶员人脸身份识别功能,支持通过人脸身份识别、司机 IC 卡、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等方式,登记司机考勤记录。4.2.2.11 车载终端信息管理车辆动态可视化监控平台应支持对车载终端安装信息的管理。所有入网车辆的车载终端品牌及型号应当在企业监控平台中详细记录。车辆动态可视化监控平台应支持按照车牌号、终端品牌型号等条件查询相关车辆信息,且支持车辆安装信息的更新、修改及删除。同时可远程查询、指令下发修改车载终端各类参数。4.2.2.12 车载终端在线升级4.2.2.12.1 车辆动态可视化监控平台应支持车载终端在线升级推送功能。当有车载终端升级包时,平台向终端发出在线升级指令,终端根据平台提供的升级包下载地址自动获取升级包进行升级,并在升级成功后向平台发送升级成功指令,平台同时记录升级后的终端软件版本信息。4.2.2.12.2 车辆动态可视化监控平台应支持在线升级策略管理,包含单位批次数量、定时升级任务以及选定设备手动升级等功能。4.2.2.13 车载终端统计与分析车辆动态可视化监控平台应支持终端上线率、工作情况等分析功能,以便快速定位异常设备后通过回收或现场调整使设备工作良好。具体需求如下:-9-4.2.2.13.1 统计设备工作报告,包括首次定位,末次定位,近日里程数,近日定位数,有效定位数以及近日警报量;4.2.2.13.2 统计设备上线率,按单个设备分析展示近日设备的上线情况。4.34.3 车辆动态可视化系统平台性能与技术指标车辆动态可视化系统平台性能与技术指标4.3.14.3.1 平台总体性能平台总体性能车辆动态可视化系统平台总体性能应至少满足以下要求:4.3.1.1 支持平台 724 小时不间断运行;4.3.1.2 在没有外部因素影响的情况下,故障恢复时间不超过 120 分钟。4.3.24.3.2 报警信息响应时间报警信息响应时间报警及报警信息处理至少满足以下要求:4.3.2.1 报警信息响应时间不超过 10 分钟;4.3.2.2 优先保证报警信息及报警处理信息显示。4.3.34.3.3 平台车辆接入性能平台车辆接入性能车辆动态可视化系统平台的车辆接入应满足以下要求:4.3.3.1 具有车辆动态可视化数据高并发处理能力:平均 1000 条/秒、峰值 3000 条/秒;4.3.3.2 车辆动态可视化监控平台,应能支持 10,000 台以上的车载终端的接入。4.3.44.3.4 平台响应时间平台响应时间平台并发用户数达到最大设计值时,各事务平均响应时间应不超过单用户平均响应时间的五倍。4.3.54.3.5 网络传输环境网络传输环境车辆动态可视化系统平台应支持互联网或专线网络等方式连接第三方安全监测平台。-10-4.3.64.3.6 历史数据存储历史数据存储车辆动态可视化监控平台相关数据存储及备份要求如下:4.3.6.1 报警信息、位置信息数据存储时间不少于 183 天;4.3.6.2 报警相关的多媒体附件数据存储时间不少于 90 天;4.3.6.3 建立报警信息数据备份机制,应每周对数据进行增量备份,每月对数据进行全量备份,备份的报警数据不少于 1 年,系统数据恢复时间不超过 12 小时。4.3.74.3.7 安全要求安全要求平台部署环境应满足以下要求:4.3.7.1 满足 GB/T 22239 第 3 级或以上安全要求;4.3.7.2 数据库中关键数据加密存储,用户密码加密存储;4.3.7.3 采用日志对操作和接受及发送的数据记录,不少于存储 183 天日志数据;4.3.7.4 采用备份平台,主平台出现问题能自动切换到备份平台;4.3.7.5 平台间数据交换采用加密传输方式,具体要求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的相关规定。5终端技术要求5.15.1 一般要求一般要求5.1.15.1.1 终端终端5.1.1.1 主机基本组成,应包括微处理器、数据存储器、卫星定位模块、无线通信传输模块、实时时钟、数据通信接口、TTS 语音模块、信息显示模块(显示报警信息或设备运行状态)等。另外,还应能够根据用户需要,提供高级驾驶辅助系统、驾驶员状态监测系统、行车盲区检测系统、胎压监控系统等设备子系统的接口。5.1.1.2 主机接口留备,数据接口包括但不少于 1 路 CAN 接口、1 路 USB 接口、1 路 RS232接口、1 路 RS485 接口、1 路 100M 及以上速率网口、1 路视频信号输出接口、不少于 4路音视频监控接口。准确要求以 GB/T 19056 文件为准。5.1.1.5 存储器介质应支持 SD 卡、TF 卡存储,存储容量不少于 128GB 及以上的常见规格,对存储器内部数据应具有不易打开、防止篡改的保护功能。存储器应区分多媒体数据存储区和其他数据存储区,且相互不应干扰。支持不低于 64G 的灾害备份存储设备。-11-5.1.25.1.2 外设外设外设是用户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安装,能够实现特定功能的产品,外设与主机之间通过数据接口连接,应符合 JT/T1076 中相关章节的要求,外设可包括盲区监测系统、胎压监测系统、声光提醒系统等设备,并可以通过平台下发指令调用、控制外设的数据信息。5.1.2.1 高级驾驶辅助系统,通过高级驾驶辅助摄像机(前视)采集的实时视频数据进行分析,应包含前方前向碰撞报警、车距过近报警、车道偏离报警功能,也可包含行人碰撞报警、路口快速通过报警、主动拍照、也可进行交通标志识别、双手脱离方向盘等功能。5.1.2.2 驾驶员状态监测系统,通过驾驶员状态监测摄像机采集的实时视频数据进行分析,应包含疲劳驾驶报警、分神驾驶报警、抽烟报警、接打手持电话报警、驾驶员异常报警、驾驶员人脸身份识别、换人驾驶、超时驾驶报警、安全带佩戴识别等功能。5.1.2.3 行车盲区检测系统,终端系统可具备主动检测行车盲区内,是否存在行人、障碍物、其他车辆等异常物体的能力。支持主流的视觉识别检测、超声波检测、毫米波雷达检测等盲区检测系统。5.1.2.4 车胎压力检测系统,终端系统可具备实时监测车辆轮胎的压力、温度状态,并可产生警示提醒,和实时上传监控平台。5.1.2.5 外部配件应符合 JT/T794 标准 4.1.2 要求,摄像头除了需符合 JT/T1076 中的相关要求之外,至少还需要配备一路专门用于驾驶员状态监测的摄像头、一路用于高级驾驶辅助系统的摄像头及显示设备运转状态和报警信息的信号灯或显示屏。5.1.2.6 灾备存储器,应能接入符合 IP67 级防护要求的专业存储器,实现数据的镜像存储。确保极端情况下,能够保护重要数据的完整性。5.1.2.7 以声、光的形式向驾驶员发布报警信息的设备。5.1.35.1.3 其它其它终端的外观、铭牌、文字、图形、标志、材质和机壳防护应符合 JT/T794 和 GB/T19056标准中车载终端的要求。5.25.2 功能要求功能要求终端设备基本功能要求,应符合 JT/T794 和 GB/T19056 标准。5.2.15.2.1 开机自检开机自检设备应在车辆发动 30 秒内启动并完成对所有主要的系统传感器和组件的自检,包括外部设备和内部组件。并讲自检结果,通过信号灯或显示屏明确表示。若检测出现故障,-12-则通过信号灯或显示屏,显示故障类型等信息,在网络正常的情况下,还应将故障信息上传到平台。5.2.25.2.2 高级驾驶辅助功能高级驾驶辅助功能5.2.2.1 功能说明高级驾驶辅助系统应具备前向碰撞报警、车距过近报警、车道偏离报警,宜具有交通标志识别、路口快速通过报警、行人碰撞报警、主动拍照功能。5.2.2.2 前向碰撞报警前车碰撞报警功能应符合 JT/T883 标准 5.3 条要求。且应具备以下功能:5.2.2.2.1 能够在以下状况下正常工作:包含晴天、雨雪天气、雾霾天气等在内的各类天气情况;白天、黄昏、夜晚、黎明等不同时间、不同光照条件;国内所有等级道路。5.2.2.2.2 具备设置报警触发速度阀值、报警分级速度阈值与安全时间阈值的功能:能够识别同向行驶、相向行驶的车辆,静止的前方障碍物。当车辆速度超过报警触发速度阀值、低于报警分级速度阈值时,若碰撞时间(TTC)低于安全时间阈值 2.7 秒,终端产生预警,同时进行语音报警提示或者显示报警提示,并保存预警点至少包含车外前部区域的照片,但不向平台发送、记录报警信息;当车辆速度超过报警触发速度阀值、高于报警分级速度阈值时,若碰撞时间(TTC)低于安全时间阈值,终端产生报警,同时进行语音报警提示或者显示报警提示,并保存报警点至少包含车外前部区域的照片和视频,向平台上传发送记录报警信息。报警信息应包含日期、时间、位置、车辆速度、报警类别、报警级别、照片和视频。5.2.2.3 前车距过近报警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终端应能够实时监测计算与前车的安全距离时间,且应具备以下功能:5.2.2.3.1 具有区分正在同车道行进的前车、反向车道的车辆的功能;5.2.2.3.2 在双向弯道条件下,终端应具有区分同向车道前车和反向车道的车辆的功能;5.2.2.3.3 具备设置报警触发速度阀值、报警分级速度阈值与安全距离时间阀值的功能:-13-当车辆速度超过报警触发速度阀值、低于报警分级速度阈值时,若与前车距离时间低于安全距离时间阈值,终端产生预警,同时进行语音报警提示或者显示报警提示,并保存预警点至少包含车外前部区域的照片,但不向平台发送、记录报警信息;当车辆速度超过报警触发速度阀值、高于报警分级速度阈值时,若与前车距离时间低于安全距离时间阈值,终端产生报警,同时进行语音报警提示或者显示报警提示,保存报警点至少包含车外前部区域的照片和视频,向平台上传发送记录报警信息。报警信息应包含日期、时间、位置、车辆速度、报警类别、报警级别、照片和视频。5.2.2.4 车道偏离报警终端应符合 JT/T883 标准 5.4 要求,且符合以下功能要求:5.2.2.4.1 在驾驶员使用转向灯时,该报警自动关闭;5.2.2.4.2 能够在以下状况下正常工作:包含晴天、雨雪天气、雾霾天气等在内的各类天气情况;白天、黄昏、夜晚、黎明等不同时间、不同光照条件;识别各类国内道路标线,包含黄色和白色实线、黄色和白色虚线、双黄和双白实线、双黄和双白虚线、黄色和白色虚实线。5.2.2.4.3 具备设置报警触发速度阀值、报警分级速度阈值、报警触发持续时间(频次)阈值的功能:当车辆速度超过报警触发阀值、低于报警分级阈值时,若车辆发生压线行驶或 S形行驶超 过报警触发持续时间(频次)阈值,终端产生预警,同时进行语音报警提示或者显示报警提示,并保存预警点至少包含车外前部区域的照片,但不向平台发送、记录报警信息;当车辆速度超过报警触发阀值、高于报警分级阈值时,若车辆发生压线行驶或 S形行驶超过报警触发持续时间(频次)阈值,终端产生报警,同时进行语音报警提示或者显示报警提示,保存报警点至少包含车外前部区域的照片和视频,向平台上传发送记录报警信息。报警信息应包含日期、时间、位置、车辆速度、报警类别、报警级别、照片和视频。5.2.2.5 交通标志识别终端可具备交通标志识别的功能,且应符合以下要求:5.2.2.5.1 能够在以下状况下正常工作:包含晴天、雨雪天气、雾霾天气等在内的各类天气情况;白天、黄昏、夜晚、黎明等不同时间、不同光照条件;-14-国内所有等级道路;不同速度情况。5.2.2.5.2 终端可具备本地或远程设置车辆可安全通过的高度参数的功能;5.2.2.5.3 识别到交通标志时,终端应立即保存包含车外前部区域的照片或者视频,但不向平台发送交通标示识别事件信息;5.2.2.5.4 识别到限高或限速交通标志时,如监测到车身参数不能满足限制值要求时,应立即对驾驶员进行报警提示,报警提示包含语音提示及显示提示;5.2.2.5.5 产生报警时,终端应立即向平台发送交通标示识别事件信息,信息中应包含识别到的限制值。5.2.2.6 路口快速通过报警终端可具备交通标志识别的功能,且应符合以下要求:5.2.2.6.1 车辆行驶过程中,终端可识别路口(斑马线、红绿灯、导向指示标志等),当车辆快速通过时进行预警提示和报警;5.2.2.6.2 能够在以下状态下工作:包含晴天、雨雪天气、雾霾天气等在内的各类天气情况;白天、黄昏、夜晚、黎明等不同时间、不同光照条件;国内所有等级道路。5.2.2.6.3 具备设置报警触发速度阀值功能:当车辆速度超过报警触发阀值时,若监测到前方(大于 50 米)有路口,车辆时速大于 50 公里/小时,终端进行语音报警提示或者显示报警提示,但不向平台发送、记录报警信息;当车辆速度超过报警触发阀值时,若监测到车辆经过路口时速大于 40 公里/小时,终端进行语音报警提示或者显示报警提示,保存报警点至少包含车外前部区域的照片和视频,向平台上传发送记录报警信息。报警信息应包含日期、时间、位置、车辆速度、报警类别、报警级别、照片和视频。5.2.2.7 行人碰撞报警车辆行驶过程中,终端可具备行人碰撞报警功能,此功能应符合以下要求:5.2.2.7.1 能够在以下状况下正常工作:-15-包含晴天、雨雪天气、雾霾天气等在内的各类天气情况;白天、黄昏、夜晚、黎明等不同时间、不同光照条件;国内所有等级道路。5.2.2.7.2 具备监测各种状态行人的功能,应当能适应多种状态下的行人,例如:步行、跑步、下蹲、打伞、骑车;5.2.2.7.3 具备监测到车辆前方和路侧行人的功能。如果监测到有向道路中间运动状态的行人,报警物体对象的监测纳入宽度增加到自车前方车道左右各 2m;5.2.2.7.4 具备设置报警触发速度阀值、报警分级速度阈值与行人碰撞报警时间阀值的功能:当车辆速度超过报警触发速度阀值、低于报警分级速度阈值时,若监测到与行人距离时间小于行人碰撞报警时间阈值,终端产生预警,同时进行语音报警提示或者显示报警提示,并保存预警点至少包含车外前部区域的照片,但不向平台发送、记录报警信息;当车辆速度超过报警触发速度阀值、高于报警分级速度阈值时,若监测到与行人距离时间小于行人碰撞报警时间阈值,终端产生报警,同时进行语音报警提示或者显示报警提示,保存报警点至少包含车外前部区域的照片和视频,向平台上传发送记录报警信息。报警信息应包含日期、时间、位置、车辆速度、报警类别、报警级别、照片和视频。5.2.2.8 主动拍照5.2.2.8.1 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终端应能够定时或定距拍摄车辆前方情况照片,并将照片上传至平台。照片应包含拍摄时的车辆卫星定位信息。5.2.2.8.2 该功能中的时间与距离参数应可通过终端或平台进行设置与修改。5.2.35.2.3 驾驶员状态监测功能驾驶员状态监测功能5.2.3.1 功能说明驾驶员状态监测系统应具备疲劳驾驶报警、分神驾驶报警、抽烟报警、接打手持电话报警、驾驶员异常报警、驾驶员身份人脸识别、换人驾驶、超时驾驶报警等功能。5.2.3.2 疲劳驾驶报警驾驶员状态监测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5.2.3.2.1 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能够通过面部监测的方式监测到驾驶员疲劳驾驶,并提供不同等级的疲劳驾驶警告报警;-16-5.2.3.2.2 能够在白天、夜晚、黄昏和黎明等不同光照条件下实现疲劳驾驶监测;5.2.3.2.3 可在驾驶员佩戴帽子、眼镜、墨镜等情况下正常工作;5.2.3.2.4 具备设置报警触发速度阈值、报警分级速度阈值和报警触发持续时间(频次)阈值的功能:只有在当车辆速度超过报警触发速度阈值,且超过报警触发持续时间(频次)阈值的条件下,若监测到疲劳驾驶,才会产生(预)报警;当车辆速度超过报警触发速度阀值、低于报警分级速度阈值时,若监测到疲劳驾驶状态,且超过报警触发持续时间(频次)阈值,终端产生预警,进行语音报警提示或者显示报警提示,并保存预警点至少包含车内驾驶员区域的照片;当车辆速度超过报警触发速度阀值、高于报警分级速度阈值时,若监测到疲劳驾驶,且超过报警触发持续时间(频次)阈值,终端产生报警,进行语音报警提示或者显示报警提示,并保存报警点至少包含车外前部区域的照片和视频;产生(预)报警时,终端应向平台发送疲劳驾驶报警信息,报警信息应包含日期、时间、位置、车辆速度、报警类别、报警级别、照片或视频。若报警级别为预警,应向平台上传报警点至少包含车外前部区域的照片,若报警级别为报警,则应向平台上传报警点至少包含驾驶员面部特征的照片和视频。5.2.3.2.5 为防止重复报警,相同报警类型,在 60 秒报警抑制周期时间内不应重复报警。5.2.3.3 分神驾驶报警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车载终端应能够通过视频的方式监测到驾驶员分神状态,该驾驶状态包括但不限于目光反复离开正前方、低头、回头、左顾右盼、聊天等,产生分神警告,且具备以下功能5.2.3.3.1 能够在白天、夜晚、黄昏和黎明等不同光照条件下实现分神驾驶监测;5.2.3.3.2 可在驾驶员佩戴帽子、眼镜、墨镜等情况下正常工作;5.2.3.3.3 能够区分车辆转向、驾驶员观察后视镜等情况与分神驾驶状态;5.2.3.3.4 具备设置报警触发速度阈值、报警分级速度阈值和报警触发持续时间(频次)阈值的功能:只有在当车辆速度超过报警触发速度阈值,且超过报警触发持续时间(频次)阈值的条件下,若监测到分神驾驶,才会产生(预)报警;当车辆速度超过报警触发速度阀值、低于报警分级速度阈值时,若监测到分神驾驶状态,且超过报警触发持续时间(频次)阈值,终端产生预警,同时进行语音报警提示或者显示报警提示,并保存预警点至少包含车内驾驶员区域的照片;-17-当车辆速度超过报警触发速度阀值、高于报警分级速度阈值时,若监测到分神驾驶状态,且超过报警触发持续时间(频次)阈值,终端产生报警,同时进行语音报警提示或者显示报警提示,并保存报警点至少包含车外前部区域的照片和视频;产生(预)报警时,终端应向平台发送分神驾驶报警信息,报警信息应包含日期、时间、位置、车辆速度、报警类别、报警级别、照片或视频。若报警级别为预警,应向平台上传报警点至少包含车外前部区域的照片,若报警级别为报警,则应向平台上传报警点至少包含驾驶员面部特征的照片和视频。5.2.3.3.5 为防止重复报警,相同报警类型,在 120 秒的报警抑制周期时间内不应重复报警。5.2.3.4 抽烟报警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车载终端应能够通过视频的方式监测到驾驶员抽烟的行为产生报警,且具备以下功能:5.2.3.4.1 能够在白天、夜晚、黄昏和黎明等不同光照条件下实现抽烟行为监测;5.2.3.4.2 判别抽烟行为必须要同时符合驾驶员把手放在嘴边、手上有柱状物体、柱状物体前端有火点或驾驶员嘴上有柱状物、柱状物体前端有火点等条件;5.2.3.4.3 具备设置报警触发速度阈值、报警分级速度阈值和报警触发持续时间(频次)阈值的功能:只有在当车辆速度超过报警触发速度阈值,且超过报警触发持续时间(频次)阈值的条件下,若监测到驾驶员抽烟行为,才会产生(预)报警;当车速超过报警触发速度阀值低于报警分级速度阈值时,若监测到驾驶员抽烟行为,且超过报警触发持续时间(频次)阈值,终端产生预警,同时进行语音报警提示或者显示报警提示,并保存预警点至少包含车内驾驶员区域的照片;当车速超过报警触发速度阀值且高于报警分级速度阈值时,若监测到驾驶员抽烟行为,且超过报警触发持续时间(频次)阈值,终端产生报警,同时进行语音报警提示或者显示报警提示,并保存报警点至少包含车外前部区域的照片和视频;产生(预)报警时,终端应向平台发送报警信息,报警信息应包含日期、时间、位置、车辆速度、报警类别、报警级别、照片或视频。若报警级别为预警,应向平台上传报警点至少包含车外前部区域的照片,若报警级别为报警,则应向平台上传报警点至少包含驾驶员面部特征的照片和视频。5.2.3.4.4 为防止重复报警,相同报警类型,在 180 秒的报警抑制周期时间内不应重复报警。5.2.3.5 接打手持电话报警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车载终端应能够通过视频的方式监测到驾驶员接打电话的行为产生报警,且具备以下功能:-18-5.2.3.5.1 能够在白天、夜晚、黄昏和黎明等不同光照条件下实现接打电话行为监测;5.2.3.5.2 具备设置报警触发速度阈值、报警分级速度阈值和报警触发持续时间(频次)阈值的功能:只有在当车辆速度超过报警触发速度阈值,且超过报警触发持续时间(频次)阈值的条件 下,若监测到驾驶员接打手持电话行为,才会产生(预)报警;当车速超过报警触发速度阀值、低于报警分级速度阈值时,若监测到驾驶员接打手持电话行为,且超过报警触发持续时间(频次)阈值,终端产生预警,同时进行语音报警提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