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青少年无人机航空科技(教学教师)评级应用标准(T-TJUAV 0001.2—2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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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青少年无人机航空科技(教学教师)评级应用标准(T-TJUAV 0001.2—2020).pdf
ICS:03.180T/TJUAV天津市无人机应用协会团体标准T/TJUAV 0001.2-2020天津市青少年无人机航空科技(教学教师)评级应用标准Tianjin Youth UAV Aviation Technology(Teaching Teachers)RatingApplication Standard2020-07-16 发布2020-07-17 实施天津市无人机应用协会发布目录前言引言1 适用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3.1 教学师资.-1-3.2 师资培训员.-1-3.3 教育工作者.-1-3.4 航空工作者.-1-3.5 教学单位.-1-3.6 考试中心.-2-4 基本要求和等级划分标准.-2-4.1 基本条件.-2-4.2 航空科技教学教师等级划分与条件.-2-4.2.1 初级.-2-4.2.2 中级.-2-4.2.3 高级.-2-4.2.4 特级.-3-4.2.5 特殊条件.-3-4.3 培训组织管理.-3-4.3.1 申请培训机构资质基本条件.-3-4.3.2 培训机构审定程序.-3-4.3.3 对持证机构的管理.-3-5 培训内容.-4-5.1 教育基础理论.-4-5.2 科技教育基础理论.-4-5.3 航空科技与文化教育基础知识.-4-5.4 航空科技教学基本技能.-4-5.5 免修.-5-5.6 教材.-5-5.7 补充培训.-5-6 培训师资资格标准.-5-6.1 教育理论培训师资师范院校教师.-5-6.2 航空专业培训师资.-5-6.3 全科师资.-5-6.4 首批全科师资的认证.-5-7.1 考试中心.-6-7.1.1 基本条件.-6-7.1.2 申请与审定程序.-6-7.2 考核流程.-6-7.3 认证.-6-8 信用管理.-7-前言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天津市无人机用协会(TianJin UAVApplicationAssociationy 以下简称天无协)提出、制定、发布、解释并组织实施。本标准起草单位:(排名不分先后)天津市无人机应用协会天津市瑞傲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联合科学技术协会天津市瑞傲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空之城(天津)智能科技责任有限公司天津天际线科技有限公司天津薄凉科技有限公司毅飞星河(天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助飞未来(天津)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诺联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月星科技有限公司会飞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天津市东丽区天空之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天津市天泓教育培训中心天津睿智卓群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亿众职业培训学校(天津)有限公司天津市东丽区滨翔职业培训学校天津市红桥区宏伟盛达职业培训学校本标准起草人:(排名不分先后)陈宝琪杨媛毅曹阳刘勃良赵丽张辉褚恒斌李斌赵良柱叶伟王鑫李欣姜颖高宝玲刘俊明李由赵巧成引言培训师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和制约着青少年航空科技技术水平的提高。实践证明,由中小学在职教师改任的航空科技课程培训师往往缺乏航空科技知识和能力,所做的辅导缺乏专业深度;由航空背景的人员改任的培训师往往缺乏教育方面的理论指导,所做辅导缺乏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形式;由其他人员改任的培训师既缺乏教育方面的理论指导又缺乏航空科技知识和能力,所做培训往往局限在某一个点或方面难以达到应有教育效果。为规范青少年航空科技教学培训师的培训认证活动,提高培训师的培训水平,促进航空科技教学的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市无人机应用协会科学普及活动的总体安排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天津市无人机应用协会组织、实施促进航空科技教学培训的基本依据,也是所有愿与协会一同推动航空科技教学事业发展的中小学校、企业和机构,组织实施培训师培训共同遵守的基本依据。-1-天津市青少年无人机航空科技(教学教师)评级应用标准1 适用范围本标准描述了天津市青少年航空科技教学培训师培训的相关术语和定义,对培训组织方法、内容、考核、认证等进行了规范。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所有青少年航空科技教学培训师的培训。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 年)3 术语和定义3.1 教学师资在校内外,面向青少年进行航空科技理论教学与实践活动的从业者或志愿者。3.2 师资培训员直接担任航空科技教学培训师培训教学任务的人员。3.3 教育工作者持有教师资格证或师范相关类专业毕业证书的人员。3.4 航空工作者持有飞行执照、航空器维修执照或受过系统的航空器驾驶员、维修人员等航空专业教育培训的人员。3.5 教学单位经营业务范围涵盖航空或教育相关专业,达到有关标准,具备开展航空科技教学培训师培训能力,并通过天津市无人机应用协会审定的法人机构。-2-3.6 考试中心由教学单位建立,配备与考试相配套的软硬件,具有完备的考试功能,经天津市无人机应用协会审定认可的考试场所。4 基本要求和等级划分标准4.1 基本条件申请天津市无人机应用协会青少年无人机航空科技(教学教师)合格证,需要满足下列基本条件:(1)年龄满 18 周岁;(2)大专(含)以上学历;(3)完成相应等级课程培训。4.2 航空科技教学教师等级划分与条件天津市无人机应用协会青少年航空科技教学教学师资分为 4 个等级:初级、中级、高级、特级。符合下列各项者,培训考试合格后,即可申请相应等级的培训合格证。4.2.1 初级符合基本条件的所有人员。4.2.2 中级(1)符合基本条件的教育工作者或航空工作者有 2 年(含)以上从事教育或航空工作经历,或持有初级培训合格证,累计有 1 年(含)以上青少年航空科技教学工作经历;(2)担任过由天津市无人机应用协会组织的区域性竞赛的带队指导教师;(3)在指导、培养初级教师提高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4.2.3 高级(1)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教育工作者或航空工作者,且有 5 年(含)以上从事教育或航空工作经历或持有中级培训合格证,累计有 3 年(含)以上青少年航空科技教学经验;(2)担任过由天津市无人机应用协会组织的全国性性竞赛的带队指导教师;(3)在指导、培养初级、中级教师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且取得了明显成效。-3-4.2.4 特级(1)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教育工作者或航空工作者累积有 10 年(含)以上从事教育或航空工作经历,并累计有 5 年(含)以上青少年航空科技教学经历,或持有高级培训证书,累计有 10 年(含)以上青少年航空科技教学经历;(2)在指导、培养初级、中级、高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青少年无人机航空科技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4.2.5 特殊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天津市无人机应用协会可以破格向其颁发特级证书:(1)国内知名航空专业人士;(2)持有高级培训证书,且现在或曾经持有军事航空一级飞行员以上、民用航空飞行教员飞行等级证书、执照,或具有航空器设计、制造、维修等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3)有 20 年(含)以上从事航空工作经历:有国家机关正式认可的航空科研、学术成果,或在正式刊物上发表过 5 篇(含)以上航空科技文章。4.3 培训组织管理培训师培训采取分散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承担集中培训任务的机构须经过天津市无人机应用协会审定合格。4.3.1 申请培训机构资质基本条件(1)具有现行有效的机构法人资格,经营业务范围涵盖航空或教育相关专业;(2)有合格的与培训量匹配的培训师资,培训师生比为 1:15;(3)有健全的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包括:组织领导、教务、教材、考勤等。4.3.2 培训机构审定程序(1)向天津市无人机应用协会提出申请;(2)天津市无人机应用协会组织审定;(3)天津市无人机应用协会向审定合格者颁发培训机构合格证,该证载明允许一次培训的最大容量、培训等级。4.3.3 对持证机构的管理(1)天津市无人机应用协会每年对持证机构进行一次符合性复核;(2)收回复核不合格者所持合格证,且 3 年(含)内不再受理该机构的相应申请。-4-5 培训内容培训师培训包括教育理论和航空专业 2 个部分,共 4 个模块。其中教育理论包括:教育基础理论、科技教育基础理论、航空专业包括、航空科技基础知识、航空科技教学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5.1 教育基础理论(1)认知与发展心理学基础知识;(2)教育学基础知识;(3)小学教育学基础知识;(4)中学教育学基础知识。5.2 科技教育基础理论(1)科技教育基础知识;(2)STEAM 教学理念;(3)中小学科学实践活动基础知识及注意事项。5.3 航空科技与文化教育基础知识(1)航空科技发展概述;(2)现代航空飞行器的分类及其结构特点;(3)现代航空飞行器飞行原理;(4)现代航空飞行器的应用领域;(5)现代航空飞行器的应用规范及法律法规。5.4 航空科技教学基本技能(1)航空模型制作工具的使用;(2)航空模型加工工艺;(3)无人机组装,调试及编程技能;(4)模拟飞行及真机操作技能;(5)现代桌面机械制造设备使用包括:3D 打印机、激光切割机、微型数控机床等;(6)航空飞行器设计理念;(7)航空科技创新实践;-5-(8)航空科技教学安全管理。5.5 免修(1)教育工作者准予免修“教育基础理论”模块;(2)航空工作者准予免修“航空科技与文化基础知识”模块。5.6 教材培训所使用教材,可以从下列方式中选择:(1)天津市无人机应用协会指定教材;(2)经天津市无人机应用协会认可的其他相关教材。5.7 补充培训持有天津市无人机应用协会颁发的培训师培训合格证者,在实施具体型号教学设备、模型或课程等辅导前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具体标准由有关任务派出机构制定。6 培训师资资格标准6.1 教育理论培训师资师范院校教师6.2 航空专业培训师资(1)现拥有或曾经拥有军事航空三级及其以上飞行等级或民用航空商用驾驶员执照持有人;(2)具有航空高等院校航空相关专业本科及其以上学历。6.3 全科师资(1)持有天津市无人机应用协会高级培训合格证书,累计有 5 年(含)以上从事青少年航空科技教学经历;(2)持有天津市无人机应用协会特级合格证。6.4 首批全科师资的认证天津市无人机应用协会对前 10 个培训机构申请单位的全科培训师资准予偏离,申请偏离的全科培训师资,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教育工作者或大专以上学历的航空工作者,且有-6-10 年(含)以上从事教育或航空工作经历;(2)高级培训师考试合格。7 考核与认证7.1 考试中心7.1.1 基本条件(1)有容纳 10 人(含)以上单独隔离座位的考试室;(2)每个座位按要求配备 1 台计算机,并安装相应考试系统;(3)考试教室装有全覆盖监控系统。7.1.2 申请与审定程序(1)培训机构提出申请;(2)天津市无人机应用协会组织者审定;(3)天津市无人机应用协会向审定合格者颁发天津市青少年航空科技(教学教师)等级考试中心资质证书。7.2 考核流程(1)培训合格证申请人提出考试申请;(2)培训师培训考试在指定考试中心集中进行;(3)天津市无人机应用协会相应建立考试题库,采用机上考试方式当场由系统自动评判并给出考试成绩;(4)包括准予免修的人员在内,所有参加培训人员均应参加所有课目的考试;(5)考试成绩 80 分(含)以上为合格;(6)前一次考试不合格者,30 天以后方准申请参加后一次考试。7.3 认证培训合格证申请人须提供下列资料,天津市无人机应用协会对资料真实性、符合性进行审查,并向审核合格者颁发相应等级的培训合格证:(1)身份证复印件;(2)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3)从业经历证明(如适用);(4)航空科技教学经历证明(如适用);-7-(5)培训师培训证明;(6)考试成绩单。8 信用管理天津市无人机应用协会对培训机构和培训合格证申请人、持有人实行信用管理:(1)机构或个人提供虚假资料,一经发现取消相应资质或申请权。并且 3年之内不再受理相应申请;(2)接受服务的机构或个人对服务提供方的有效举报被查实后,天津市无人机应用协会根据具体情况对后者采取信用降级直至取消培训机构、考试中心、培训师资资格等信用惩戒措施。天津市无人机应用协会2020 年 7 月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