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煤炭销售合同(15篇).docx
2022煤炭销售合同(15篇)煤炭销售合同1甲方:_乙方:_地址:_ 地址:_电话:_电话:_传真:_ 传真:_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以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就乙方经销甲方之_系列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是_系列产品的供应商,乙方是经销商。2、销售范围:甲方指定乙方在_范围内销售甲方产品。3、乙方作为甲方的经销商,应尽经销商的责任。在上述区域应按甲方销售策略销售要求,尽最大努力将甲方产品销售。甲方也应保证供应足够的货源。4、产品的型号由订单、收货单确定,最终以收货单为准。5、运输及运费计算:甲方将以产品到岸价的形式向乙方供货,即甲方负责将产品发运到乙方所属地区配货站的运费,而乙方将负责货物在当地配货站到乙方仓库的一切费用。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如乙方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调换,但由于乙方保管不慎而导致的质量问题或在销售过程当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坏均有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7、货物残损、退换: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短少或包装上有缺陷,导致影响销售,应立即于送货单上注明,并请送货的部门签名作证;乙方有义务提供有关单证给甲方,以便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如乙方没有注明或不履行提供单证义务的,甲方视乙方为全部签收正确。8、销售任务:乙方应完成总的销售额为:_套/年。9、付款期限 :甲方对乙方的付款条件为款到付货,即乙方每次定货需先将货款汇至甲方帐户内,甲方在确认款已到帐后5日内发货(不可抗力因素除外)。10、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持,负责为乙方培训售后服务人员(培训设在甲方公司所在地)。二、乙方的特别义务以及奖励1、保持甲方产品所有规格一个月销售的库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库存增减调整。2、配合行动:当甲方在当地进行产品推广活动资源时,乙方有义务提供人力和借货服务。3、价格控制:乙方可享受甲方的经销商供货价,乙方须保证按甲方规定的二级批发商供货价及零售商供货价给零售商及批发商。同时,乙方有义务控制其供应的零售商按甲方建议零售价售给终端消费者 ( 二级批发商供货价、零售供货价、零售价由甲方另行通知 )4 、对乙方的优惠:乙方作为经销商,可以享受出厂价_元/套;乙方累计销售 台以上时在出货时即可以可享受_的优惠;若乙方销售业绩特别出色,甲方将给乙方更大的优惠,具体优惠措施由甲方另定。三、合同的变更及终止1、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可以变更合同。2、乙方如连续三个月不能达到甲方所定下的销售目标,甲方视乙方为自动终止本协议。3、本协议期满后,由甲、乙双方协商是否续签本协议,乙方具有优先续签本协议的权利。四、违约责任:1 、对于乙方的以下行为,甲方可随时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如乙方违约 ( 例如存在以下前三项的任一行为 ) ,则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超越销售范围销售甲方产品;(2)乙方违反了结算规定,未按要求付货款;(3)乙方每月的销售额连续两个月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的销售额;(4)乙方经营遇到巨大困难或管理发生实质性变化,如由他人承包、可能破产,导致甲方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时。2 、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仲裁或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依法处理。五、附则1、本协议有效期为: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2、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名盖章后即生效。4、乙方收货人员确认书是本合同的附件。甲方:_乙方:_法人代表:_法人代表:_签约代表:_签约代表:_签约日期:_签约日期:_甲方:乙方:地址: 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煤炭销售合同2甲方(买方):乙方(居间方):甲方委托乙方就国内神华集团有限公司100万煤炭吨业务提供居间服务。每吨大款72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的规定,经甲方同意支付给乙方劳务报酬,有关条款明确如下:第一条:委托条款乙方按照甲方指示要求,代表甲方与卖方就100万吨煤炭业务,努力促成甲方与丙方(即卖方)成功签订购销合同,此合同的签署是乙方提供居间服务实现的有力证明。第二条:时间条款本合同自甲方第一次与乙方介绍的卖方签订购销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之日起生效,主合同履约期也是本合同的履行期,具有同等时间的法律效力。第三条:佣金条款1.支付标准:在主合同买卖双方签订物权转移后,甲方同意将主合同交易总吨数100万吨,以每吨人民币35元(完税后),汇入乙方提供的收款指定帐户或现金支付。2.支付时间:甲方与丙方签订主合同后,甲方向丙方交付当月提货单以后即将当月吨数佣金总额汇入乙方每位受益人指定的银行帐户或现金支付。3.甲方同意并接受,根据乙方应收的劳务报酬费,使用电汇方式支付到乙方指定以下不可撤销的受益人账户,并提供支付成功的凭证作为完成支付的证明或现金支付。第四条:保密条款1.严格保密。本合同的内容不得透露给第三方,若有违约造成的损失,按现行法律,追究违约方相应的赔偿。2.诚信合作。在法律上不得有欺骗行为及泄漏有关客户交易资讯的行为,无论是直接或间接地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货主和相关资讯透漏给任何第三者,包括货主的名字、地址、电话、传真、电邮号码等信息。3.乙方不得把介绍给甲方的卖方又介绍给其他及其代理人进行另次交易或买卖。4.所有交易产生的价格、收入、报酬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5.本协议客户范围只限于合作成功的客户。6.本协议不得随意变动或修改,如有重新商讨的事项要以补充协议签字确认。7.本协议的有效性自动延伸,甲方凡与乙方介绍的卖方订单均为本合同的延伸,不得跳过任何一方,否则除如实支付佣金,还要追究违约方按佣金一倍的违约责任。8.任何传真及正本文件、电邮通知都可视为约束及执行本协议的有效文件。9.本协议提前解除或延期必须经共同签署同意始为有效、缺一签字盖章视为无效。第五条:保证条款1.甲方有实力进行本合同的交易,并已采取必要的公司行为签订和履行本合同;2.甲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内支付佣金,每超期一天按5支付滞纳金。第六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结果具有一定法律约束力。第七条:补充条款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形成的补充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第八条:其他条款1,本协议签约方当事人各执一份;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生效。3.主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动生效4.本合同由甲方法人签字盖章、封死后分别发给每位受益人。5.本合同电签(传真,扫描等)具有同等法律效应。每吨人民币35元(税后)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煤炭销售合同3甲方:_煤矿乙方:_公司为了搞好煤炭的购销工作,本着友好合作和维护双方利益精神,经甲乙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一、交货方式1、乙方到甲方煤场提货,乙方自行解决运输问题。2、方须按甲方的要求提货,保证甲方煤场不积压,以不影响甲方生产为准。二、煤炭质量要求(以甲方化验数据为准)。1、发热量5400以上。2、挥发份22%以上。3、灰份26以下。4、全水分6%以下。5、如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在提货时,应及时提出,由双方协商解决。三、价格及金额1、基价_元/吨,另加税收及各中费用约计_元,合计_元。2、其中税收及各中费用_元,由甲方带收带交。3、价格实行以自然月为一个价,如有变化,甲方需于当月_日或_以前告知乙方下月煤炭价格的调整情况。4、 提供地方规定价款的增值税发票,基价_元,另加税率_%。5、 提供资源补偿费相关凭证。四、付款方式1、乙方采取预付款方式,每次向甲方预付_元或_元以上,然后甲方发货,甲方不赊销。2、甲方收到乙方煤款后,开收据交付乙方,以备记帐和结算之用。五、数量计量1、甲方电子磅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2、有疑问协商解决。六、本合同若与国家有关法律相左,按国家相关法律执行。七、合同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八、合同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工商部门仲裁。九、合同一式3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1份。甲方盖章签字:_乙方盖章签字:_年_月_日煤炭销售合同43供方:(以下简称甲方)需方:(以下简称乙方)一、 名称、数量、金额二、 产品质量要求三、 付款方式:先款后货。四、 运输方式:汽车运输,运输由供方负责。五、 结算方式和期限:1、 先款后货。2、 二票结算,以需方磅单作为结算依据。3、 供需双方每月xx年8月17日至xx年2月16日,到期需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需约权。7、 需方保证资金及时到位的情况下,供方每月供应需方不低于10000吨七、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出现合同纠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协商调解,协商不成,提交双方认可的人民法院解决。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煤炭销售合同5供方(以下简称甲方):需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在自愿合作,互利双赢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煤炭购销事宜签订本合同。2 质量标准及分析检验2.1 质量标准:按双方约定执行2.2 分析检验煤质分析检验以甲方的化验结果为准,乙方有权对化验过程进行监督。货物出场前乙方对煤质如有异议可以经甲方允许自行取样化验,货物出场后甲方不再对煤炭质量指标负责。3 计量:煤炭数量以甲方料场磅单为准,乙方可对计量方式及结果进行监督核对。4 付款方式:乙方按合同金额预付货款,甲方出具增值税发票。5 交(提)货方式5.1 交(提)货地点:策克口岸甲方海关监管场。5.2 运输(装卸)及费用:运输车辆由乙方负责联系,运费由乙方承担,装车费用由甲方承担。6 其它约定事项6.1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3个工作日内未支付预付款,合同自行终止。6.2 本合同项下,乙方未支付货款的煤炭价格将随市场情况进行调整。价格调整前3个工作日,甲方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6.3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一方不能履约,双方不视为违约,但受到不可抗拒影响时,应及时提供证据给合同对方,由双方协商解决。7 附则7.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7.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7.4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煤炭销售合同6出卖人(甲方):_买受人(乙方):_合 同 编 号:_签 订 地 点:_使 用 说 明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均适用本文本。2、购销双方应按照公正、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3、在严格遵守基本条款的基础上,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合同内文本条款的具体内容进行增补或删减,未修改的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内容,受国家法律保护。煤炭购销合同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地 址:_法定代表人:_联系电话:_传真:_委托代理人:_联系电话:_传真:_开户银行:_银行账号:_税 号:_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地 址: _法定代表人:_ 联系电话:_ 传真:_委托代理人:_ 联系电话:_传真:_开户银行:_银行账号:_税 号: 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煤炭购销合同(以下简称“合同”)。1、煤炭购销数量1.1煤炭购销总量 _吨。1.2本合同执行期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分品种、数量煤炭购销表发站煤种小计 1月2月 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总计考虑到生产、运输等条件会发生改变,在表格中可不约定分煤种月度数量,仅约定月度总量。1.3合同一方调整合同总量不超过 %的,应提前 日将调整的数量、供货时间书面通知对方。月度数量调整不超过 %的,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对方。合同一方调整合同数量超过 %,另行签订合同。2、煤炭品种、质量2.1 品种质量约定甲乙双方自觉严格遵守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等六部委发布的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具体的品种质量指标约定见下表。品种质量明细表品种名称全水 灰分挥发分 全硫发热量 粘结指数胶质层厚度哈氏可磨指数Mt %Aar %Var %St,ar % Qnet,ar(kcal/kg)G值Y值HGI2.2有害元素约定2.2.1动力用煤(含化工用原料煤)砷含量(Asd)80g/g汞含量(Hgd)0.600g/g氯含量(Cld)0.300%2.2.2炼焦用煤砷含量(Asd)35g/g汞含量(Hgd)0.250g/g磷含量(Pd)0.100%氯含量(Cld)0.150%2.2.3喷吹用煤砷含量(Asd)35g/g汞含量(Hgd)0.250g/g磷含量(Pd)0.050%2.2.4成型煤砷含量(Asd)35g/g汞含量(Hgd)0.250g/g3、合同价格3.1基准价格为 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下同)。3.2结算价格=基准价格+质量调整价+其它因素调整价3.3合同结算价格:3.3.1出厂价3.3.2到厂价3.3.3离岸价3.3.4到岸价3.4质量价格调整3.4.1发热量(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实际交货热值每增加1kcal/kg,价格增加 元/吨;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 元/吨。实际交货热值低于基准热值200kcal/kg-500kcal/kg的,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 元/吨。实际交货热值低于基准热值500kcal/kg的,买受人可以拒收。3.4.2硫分(干燥基全硫)实际交货硫分超出合同范围的,每超出0.01%,价格降低 元/吨;每降低0.01%,价格增加 元/吨。3.4.3灰分(干燥剂灰分)实际交货灰分超出合同范围的,每增加0.1%,价格降低 元/吨;每减少0.1%,价格提高 元/吨。3.4.4水分(收到基全水)实际交货水分超过合同约定 %的,每超过1%,扣 吨。3.4.5其它指标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超出约定范围但未超出国家标准的,可相应调减价格;超出国家标准的,拒绝收货。3.5其它因素价格调整4、交货地点、方式及所有权的转移4.1交货地点:4.2交货方式:(场地自提、发站交货、到站交货、中转港场地交货、离岸平仓交货、到达港交货,任选一种)4.3收货人4.3.1名称:4.3.2地点:4.3.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4.4物权转移4.4.1甲方将煤炭运至双方约定交货地点,完成交货,煤炭的所有权及损毁灭失风险同时转移给乙方;4.4.2甲方将煤炭交给乙方指定的承运人,煤炭的所有权及损毁灭失风险同时转移给乙方。5、数量确认数量以吨为计量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三位。5.1公路运输的煤炭数量确认,以装车点汽车衡计量。5.2铁路运输的煤炭数量确认,以发运矿点(站)或甲方轨道衡计量。5.3装船离岸平仓交货煤炭数量确认,以装船港船舶水尺计重。5.4其它6、质量确认6.1公路及铁路运输的煤炭质量确认,以甲方提供的质量检验数据为基础。6.2水路运输的煤炭质量确认,以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数据为准。6.3主要质量指标标准6.3.1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以kcal/kg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6.3.2干燥基全硫,以_%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6.3.3干燥基灰分,以_%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6.3.4收到基全水,以_%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数。7、纠纷处理7.1数量纠纷7.1.1合理损耗的约定公路运输自然合理损耗为原装重量的1.5%。铁路运输自然合理损耗为原装重量的1.2%。水路运输自然合理损耗为原装重量的1.5%。煤炭每换装一次的损耗标准暂定为百分之一。经过两次以上铁路或水路运输,其运输自然减量标准,仍按一次计算。7.1.2乙方发现亏吨,应在 日内(自收到煤炭之日起计算)通知甲方(并将有关记录一并送达),逾期甲方可不再受理。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如有异议,应在 日内双方协商解决或者派员前去处理,逾期即视为同意乙方意见。公路运输亏吨计量以乙方实际过磅煤炭数量为依据。铁路运输亏吨计量以铁路到站轨道衡计量为依据。水路运输亏吨计量由合同双方认可的装船港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结果为依据。7.2质量纠纷7.2.1火车、汽车等运输方式交货甲、乙双方以结算周期平均质量进行比对,如发热量热值偏差在± kcal/kg以内,则按甲方提供的质量检验结果结算,如偏差超出± kcal/kg,则由双方协商解决。乙方对单批次煤炭的检验结果存有异议,且该批次煤炭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偏差± kcal/kg以上,可在煤炭到厂后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复检应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逾期视为对质量检验结果无异议。复检结果作为甲、乙双方最终结算依据,复检费用由与最终检验结果偏差较大的一方承担。若复检结果相同,则复检提议方承担。7.2.2装船港离岸平仓交货质量检验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装船港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并以检验结果作为验收、结算依据。如对质量检验结果有异议,应在 日内申请复检,复检方由双方共同确认,逾期视为对质量检验结果无异议。复检结果作为甲、乙双方最终结算依据,复检费用由与最终检验结果偏差较大的一方承担。若偏差相同,则复检费用由提议方承担。8.运输8.1公路直达运输,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承运方。8.2铁路直达运输,由甲方请车。8.3海上运输8.3.1由乙方指定承运单位的,乙方应在装船前 日向甲方提供船期计划,并在受载船舶到达装船港前 日通报甲方船期动态。8.3.2由甲方指定承运单位的,甲方应在 日前向乙方提供装船计划,并在受载船舶到达接卸港前 日通知乙方船期动态。8.3.3装、卸船时,甲、乙双方应同时派人现场监督,及时处理解决出现的问题。9、结算与支付结算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按双方商定的 利率(年、月、日)贴息。9.1到站交货9.1.1甲、乙双方约定 (每周、每旬、每月)结算一次。甲方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乙方收到发票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9.1.2乙方如对结算事宜有异议,需向甲方发出“结算异议通知”,经甲、乙双方核查确认后,乙方应在收到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货款。9.1.3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方式。9.2装船港离岸平仓交货9.2.1甲、乙双方同意以每一船煤为一批次进行结算。双方按有效的水路货物运单及质量检验化验单(以下简称“结算单据”)进行煤款结算,所有结算单据传真件均有效,原件 个工作日内送达。9.2.2结算周期自受载煤船从装船港离岸之日开始计算。甲、乙双方在 个工作日内核对“结算单据”,如无异议甲方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乙方在收到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9.2.3乙方如对结算事宜有异议,需向甲方发出“结算异议通知”,经甲、乙双方核查确认后,乙方应在收到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货款。9.3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正常开票结算时,乙方应在煤炭交收后 个工作日内按合同金额的 %支付相应煤款,待双方达成共识后,支付余款。10、违约责任10.1因甲方原因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发运煤炭的,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甲方逾期交付超过_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因铁路运输流向制约、运力不足等原因造成合同不能按时履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10.2乙方采取拒接、拖延付款等方式致使甲方煤炭不能按时出库,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10.3乙方未能按期付款的,按逾期付款天数和应支付的货款总额按日 %交纳滞纳金。10.4乙方逾期付款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乙方超过付款期限日仍未付款,甲方有权停止发运煤炭,停止执行。11、不可抗力11.1如在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自然灾害、运输中断、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受影响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有关当事人可免除其责任。11.2不可抗力解除后,甲、乙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确定。12、争议解决12.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因对合同条款解释不一致、违约、中止而引起的争议、纠纷,应在60天内协商解决。逾期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2.2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的合同条款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其他条款。13、保密义务本合同中所涉及的企业商业秘密,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利害关系人提供。14、信息告知甲、乙双方应将相关信息及时告知对方。15、其他约定事项15.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的,提出的修改意见不予认可。15.2甲、乙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后,应形成书面文件签字盖章确认,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15.3甲、乙双方确认的电子文件应视为有效合同。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保留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法人签字(章): 法人签字(章):日期: 日期:煤炭销售合同7甲方(委托方/卖方):上海建发实业有限公司 (如下简称甲方)乙方(居间方):杨一睿 (如下简称乙方)签订时间:签订地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批次山东XX电厂及其开具信用证的买方平台公司(以下买方合并简称丙方)煤炭委托采购居间合同:1、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乙方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如实报告订约机会与条件或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促成甲方与买方 (以下简称丙方)达成煤炭购销合同的成立,并履行居间人的义务,协助监督促使该煤炭购销合同的有效执行;1.2乙方保证本批次煤炭合同的真实可靠性,如实汇报丙方的一切相关资质与资料,确保甲方与丙方订立煤炭购销合同且完成合同的所有交易后,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1.3甲方在当次洽谈中订立合同或在日后与丙方订立合同且达成交易后,则仍应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1.4甲、乙双方的居间合同因属甲、丙购销合同(主合同)的附属合同,与主合同享有连带性,直至甲、丙双方的购销关系终止时,甲、乙双方的居间合同也同时终止;1.5本合同中提及的煤炭购销合同是指甲方与丙方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该合同的名称不限于煤炭购销合同字样;2. 居间内容:委托采购商品名称: 电煤;商品质量指标: 5000大卡或者5500大卡电煤;商品数量: 今次初步定3.00万吨/月(初步定为3.00万吨每月,36万吨每年,具体数量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购销合同期满后,如甲丙双方继续发生购销行为,具体数量以甲丙双方新签订的购销合同为准),供货时间自20xx年10月至20xx年9月;商品价格: 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交货时间: 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交货地点: 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3. 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与支付时间和方式3.1 居间费用的计算及支付:今次甲方根据其与丙方在本居间期限内成立的煤炭购销合同,实际应支付给乙方居间费用RMB50元/吨(乙方所得佣金每吨50元RMB是税后净得,佣金税金由甲方支付),实际支付计算数量以甲丙双方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为准。但乙方需确保甲方在购买中有相对的优势与利润;3.2合同期限内,每次丙方在向甲方支付国内信用证的同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交易的数量和质量跟踪了解并且汇报给甲方,予以保证货物到达指定交货点且通过电厂检验及第三方检验,甲方在收到丙方货款后的1个工作日内需向乙方各居间人或者其指定受益人的相应账户支付有关居间费用。在履行主合同时如遇到导致煤炭交易不能顺利进行的问题,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解决,促成合同的完成;居间费用的受益人如下:(以下受益人需承担各自的增值税费)4. 责任条款:4.1 甲方作为居间费用支付人,保证根据本合同相关条款支付居间费用,并确认以不可撤消的承诺在本合同的约定下支付此居间费用;4.2支付居间费用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一旦支付给乙方指定受益人后,甲方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居间费用将根据相应的、预先设定的各个独立受益人的居间费用分配安排来分发。居间费用的支付方式将以双方同意的方式执行。此支付命令应当在相关合同期内保持有效性,并适用买卖双方或他们的股东以及他们的继承人和委托人做出的任何更新、延期、续签、增加或任何新协议;本居间费用保护责任将从合同开始或执行之日起,在合同期及其更新期内保持有效性。本协议是可转让的,其权利和义务对双方各自的继承人、合法代表、受委托人或接任者有约束性和有效性。4.3 该协议签订各方均应对此协议的各项内容负有相应的保密责任,未经协议相关签署人同意,不得将此协议的任何内容私自透露给任何第三方。违者,协议签订的其余各方将保留对其进行法律诉讼的权力。4.4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自乙方促成甲方与购买方首份合同成立即时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年。5. 违约责任:5.1如甲方有延迟支付或拒绝支付的行为出现,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另行支付本居间合同之居间费用总额每天千分之三标准的违约责任金。同时乙方有权申请诉讼财产保全、通知丙方停止向甲方继续采购,对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合同以主合同(甲丙双方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为前提,主合同因为不可抗拒的原因不成立,甲方不承担任何居间费用。因丙方主体原因造成主合同无效,甲方亦不承担任何居间费用。5.2如守约方按上述违约条款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应书面通知违约方并说明违约金金额。违约方应在收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将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本协议所有签署的版本,包括传真、电子邮件或数字传输,均被视为有效合法约束文件。5.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意见一致后用书面形式完善,其结果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将由原告选择的人民法院裁决。本合同系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签订,真实、合法、有效, 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如果不按照此承诺书执行,甲方愿意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乙方可以凭此合同向当地法院提请诉讼判决,甲方自动放弃一切抗辩权力。本合同一式共4份,甲、乙(包括各居间方)各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方签章生效。甲方公司名称:上海建发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1(签章):杨一睿甲方公司盖章: 乙方2(签章):朱培峰甲方法人(签章): 乙方3(签章):崔宏文日期: 日期:煤炭销售合同8甲方(委托方/卖方):乙方(居间方):签订时间:年 月 日签订地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委托采购居间合同:一、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乙方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如实报告订约机会与条件或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促成甲方与买方 (以下简称丙方)达成煤炭购销合同的成立,并履行居间人的义务,协助监督促使该煤炭购销合同的有效执行;2.甲方与丙方订立煤炭购销合同且达成交易,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3.甲方无论有没有在当次洽谈中订立合同,但只要在签订居间协议后与丙方订立合同且达成交易的仍应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4.乙方在居间期限内促成的甲、丙双方达成的购销关系长久存在时,甲、乙双方的居间协议也随之长久生效,甲方需按照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主合同)执行情况向乙方继续支付居间费用,直至甲、丙双方的购销关系终止;5.本合同中提及的煤炭购销合同是指甲方与丙方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该合同的名称不限于煤炭购销合同字样;二、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与支付时间和方式1.居间费用的计算及支付:甲方根据其与丙方在本居间期限内成立的煤炭购销合同税后实际应支付给乙方居间费用RMB 1元/吨,总额为RMB 元,支付计算数量以甲丙双方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为准;2.甲方须在与丙方签订了甲丙双方的煤炭购销合同当日向乙方先行支付居间费用(税后)RMB 1元/吨,支付计算数量以甲丙双方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为准;3.甲方须在丙方向甲方支付的第一笔货款当日向乙方支付其余的居间费用(税后)RMB 1 元/吨,支付的计算数量以货款通知单体现的商品数量为准;4.如乙方未能促成甲丙双方煤炭购销合同的成立则甲方无需支付任何居间费用;5.如丙方未能履约向甲方支付货款,则甲方无需支付条款中相应的居间费用;6.本合同中提及的货款通知单是指丙方确认甲方已供货时,向甲方发出的支付通知书,该通知书不限于货款通知单字样,只要真实的表达了甲方向丙方供货的意愿即被视为有效通知;居间费用的受益人如下:受益人姓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受益金额居间费用共计:RMB 元(大写: 元整)三、责任条款:1.甲方作为居间费用支付人保证根据本协议相关条款支付居间费用,并确认以不可撤消的承诺在本合同的约定下支付此居间费用;2.支付居间费用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一旦支付给乙方指定受益人后,甲方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居间费用将根据相应的、预先设定的各个独立受益人的居间费用分配安排来分发。居间费用的支付方式将以双方同意的方式执行。此支付命令应当在相关合同期内保持有效性,并适用买卖双方或他们的股东或他们的继承人和委托人做出的任何更新、延期、续签、增加或任何新协议;本居间费用保护责任将从合同开始或执行之日起,在合同期及其更新期内保持有效性。本协议是可转让的,其权利和义务对双方各自的.继承人、合法代表、受委托人或接任者有约束性和有效性。四、 违约责任:1.如甲方有延迟支付或拒绝支付的行为出现,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另行支付本居间合同之居间费用总额每天千分之三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