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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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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docx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化我市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确保我市改革工作科学、平稳、规范、有序进行,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686 号)和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西人社局发201653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国家和省级部门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以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革内容,以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为目的,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二、组织机构为确保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顺利推进,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尹法安为组长,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编办等部门领导为副组长,由各单位相关人员和中小学、幼儿园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改革工作的组织、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三、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统一制度、分类管理。(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三)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四)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四、改革范围此次改革的范围包括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市教育督导室、市教研室及全市教育机构从事教学教育工作的在职专任教师和教研人员。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参照本实施方案开展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临聘教师是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学校根据工作需要招聘的不纳入编制管理的工作人员,由市财政局核拨经费的同工同酬人员。五、主要内容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围绕健全制度体系、拓展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一)建立统一的中小学职称(职务)体系1.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2.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3.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4.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二)执行新的职称(职务)评价标准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着眼于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发展,结合我市不同地域教育发展情况、各类中小学校的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制定的*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价标准和*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进行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三)创新中小学教师评价监督机制1.根据评审权限,建立健全我市同行专家评审制度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加强对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完善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办法,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的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进入评委会,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2.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认真总结推广同行专家评审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中的成功经验,继续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形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增强同行专家评审的公信力。在水平评价中全面推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3.健全完善评价监督机制。及时向广大教师公布评聘岗位数额、评聘条件和程序、竞聘人员业绩成果、评聘结果等情况,确保广大教师具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主动接受纪检检查部门和广大教师监督,确保评聘工作公正规范、公开透明。(四)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1.中小学教师职称与岗位评价和使用紧密结合。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岗位聘用是职称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职称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同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教育科技局积极履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中的宏观调控职能,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可以跨校评聘。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管理和规范。2.中小学教师竞聘高一职称等级的岗位,由学校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的同级专业技术岗位空缺岗数 1:1 的比例内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通过评审的教师,按核定岗位数竞聘上岗,并兑现相应岗位的工资待遇。3.坚持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按照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中小学认识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和管理制度,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各中小学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4.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 和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重新核定各中小学各学段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根据全省设置统一的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高级中学专业技术副高、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 3:4:3;初级中学专业技术副高、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 2.5:4.5:3;小学专业技术副高、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 1.2:5.8:3;幼儿园专业技术副高、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 0.5:4:5.5。教研室、教育督导等单位的岗位结构比例设置继续执行关于各类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的意见(试行)(青人事管字2007541 号)。临聘教师、特岗教师岗位设置方案由市教育科技局统一制定,岗位数按临聘教师所在学校不同学段的在岗人数来确定,并按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控制目标设置,岗位设置方案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组织实施。职称申报、岗位设置后续管理工作由市教育科技局统一管理。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机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需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步到位。(五)实现当地政策倾斜与中小学教师职称岗位聘用的有机结合根据第六次西藏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 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和*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优化中小学教师资源配置,结合*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及办法,对长期在*任教教师及乡村教师给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上的政策倾斜。1.九年一贯制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初中岗位分别设置的,在职称申报和聘用时,小学、初中空缺岗位可以由学校同意考虑合并使用,具体方案由各学校自行制定。2.对距*省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男年满 50 周岁,女年满 45周岁,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职称资格的教师,且本人自愿在退休前继续在本校工作的,可不占本单位相应岗位职数办理聘用手续,并兑现相应岗位的工资待遇。3.在教师岗位累计任教满 20 年,且已取得高级职称资格或在教师岗位累计任教满 15 年,且已取得中级职称资格的高职低聘人员,可不占本单位相应岗位职数办理聘用手续,并兑现相应岗位的工资待遇。4.在乡镇(不含市域所在地)及乡镇以下学校(教学点)取得教师职称资格的人员,每年按待聘人员 20%的比例,不占本单位相应岗位职数办理聘用手续,并兑现相应岗位的工资待遇。5.小学和幼儿园首次根据岗位设置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对于达到申报条件的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申报并取得高级资格的人员在高级最低岗沉淀聘用。6.对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毕业生,现已取得中、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且工龄 1 年以上;大专毕业生,现已取得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且工龄 3 年以上的中小学教师,可不占本单位相应岗位职数办理聘用手续,并兑现相应岗位的工资待遇。7.对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毕业生,且工龄 1 年以上;大专毕业生,且工龄 3 年以上的中小学教师,符合申报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可直接参加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取得职称资格后,可不占本单位相应岗位职数办理聘用手续、并兑现相应岗位的工资待遇。六、评聘程序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应在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进行。各学校(单位)要组建本学校(单位)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评聘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校(单位)评聘工作方案和竞聘条件,组织开展本学校(单位)职称评审推荐、聘用等具体工作。学校(单位)评聘工作方案要经学校(单位)全体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市教育科技局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方可实施。竞聘条件应不低于我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评聘委员会要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各级别岗位数额,及时公布拟评聘岗位数额及竞聘条件。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工作按照个人申报、单位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一)个人申报中小学教师(含临聘教师、特岗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要按照不低于国家和我省制定的评价标准条件和规定程序向学校提出申请。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向其档案归属单位提交申请。(二)单位考核推荐学校(单位)评聘领导小组可从职业道德、学术成果、表彰奖励、业绩能力等方面对参加竞聘的教师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可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进行。根据考核结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同级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额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的,经*市教育科技局初审,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并推荐到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参加评审。(三)专家评审由同行专家组成的各级评委会,按照评价标准和评审办法,对学校推荐的拟聘人选进行专业技术水平评价。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称工作管理权限审批。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根据国家下达我省正高级教师岗位数额,组织开展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评审结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备案。(四)学校聘用评审结果经审核批准后,颁发我省统一印制的各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校按照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教师择优聘任到相应岗位。七、实施步骤为确保改革工作积极推进,稳慎实施,改革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开展,各阶段工作任务明确如下: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6 年 7 月中旬)1.召开全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传达省、州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市全面推开中小学职称改革的各项工作。2.开展宣传工作。通过新闻媒体、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政策解读、学习讨论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向广大教师宣传改革精神、政策规定及工作程序等。让每一名教师理解、支持改革,为促进职称改革努力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6 年 7 月底至 12 月)1.人员过渡。根据*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人员过渡办法组织开展人员过渡工作。(2016 年 7 月至 8 月完成)。2.各学校(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各学校(单位)在开展人员过渡工作的同时,要根据本实施方案,抓紧时间,同步制定本学校(单位)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由市教育局科技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制定全市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准后,方可组织实施。(2016 年 7 月至 9 月完成)。3.重新核定岗位。人员过渡工作完成后,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定的中小学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及数额。正高级教师岗位数额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核定。(2016 年 9 月至 10 月完成)。4.开展首次评审工作。(2016 年 11 月至 12 月完成)。考核推荐。各学校(单位)根据已核定本校(单位)教师岗位空缺情况和规定的程序开展考核推荐工作,确定拟推荐人选。专家评审。根据*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组建各级别专家评委会,并按*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价标准,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师各级别职称评审工作。择优聘用。学校依据审批结果择优聘用。对改革前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已经取得的资格依然有效,择优聘用到相应岗位时应给予适当倾斜,不需再评审。第三阶段:检查验收总结(2017 年 1 月至 3 月)全面总结改革工作。我市评聘工作结束后,及时进行工作总结,特别是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各学校(单位)提出对策建议,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共同组织检查验收各地区改革工作实施情况,总结做法和经验,形成改革工作报告,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八、工作要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涉及人数多,社会影响大,改革涉及人员过渡、岗位设置、申报推荐和评审等诸多环节,工作十分复杂,必须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和部署开展工作。(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学校(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改革的重大意义,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做为当前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改革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科技局要根据职责要求,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密切配合,确保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的综合管理,市教育科技局要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学校(单位)要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和工作安排,认真做好推荐聘任工作。(三)结合实际,周密部署。各学校要统筹规划,分工协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要认真总结改革工作。(四)平稳过渡,稳慎实施。各学校要充分认识改革的复杂性,妥善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衔接工作,确保改革平稳顺利有序推进。在平稳过渡的基础上,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人员过渡、岗位设置、申报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聘任等环节的具体工作。同时,要认真研究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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