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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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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实施方案.docx

    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要求,持续做好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全面完成自治区和*市确定的各项指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空气质量目标2022年空气质量考核指标全面达到自治区、*市考核要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5%;PM10、PM2.5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66ug/m3、32ug/m3以下;SO2、NO2年均浓度控制在国家空气质量标准二级限值以下;O3污染得到进一步遏制。二、主要任务(一)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产业绿色升级。1.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严格执行水泥、铁合金等高耗能行业产能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开展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加快“三线一单”的落地应用。牵头单位:县审批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县自然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2.推动工业绿色改造。打好工业转型发展攻坚战。全面落实自治区关于实施“四大改造”打好工业转型发展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制定*县贯彻落实方案。完成自治区、*市下达的规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目标,鼓励企业创建绿色工厂、开发绿色产品,培育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开展重点企业园区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推动用能结构优化和企业绿色发展。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工业园区管委会3.持续推进绿色环保产业发展。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产业,推动壮大绿色产业规模,提高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产业技术、装备和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县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4.持续推进过剩产能压减。综合运用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法规标准,倒逼落后产能退出,持续淘汰低端低效设备。严控“两高”行业产能,2022年5月底前,对列入淘汰名录的低端落后产能开展专项排查行动,实施动态管理,严防死灰复燃。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5.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治理。2022年5月底前,制定年度工业企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对重点行业超低排放、特别排放限值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审批部门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2022年底前,分别按照超低排放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火电(自备电厂)、水泥、石化、化工等行业核发排污许可证。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审批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6.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效,2022年5月底前,制定2022年*县“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坚决防止已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整改提升一批、搬迁入园一批”三类处置要求,发现一家治理一家,确保实现动态清零。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7.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严格执行关于*都市圈范围内火电钢铁等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要稳定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落实自治区燃煤自备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计划方案,全县所有火电机组(含自备电厂)持续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2022年5月底前,制定*县2022年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达标治理实施方案。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发展和改革局(二)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加速能源清洁低碳发展。8.持续削减煤炭消费比重。2022年5月底前,制定*县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年度工作方案,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管理,2022年全县煤炭消费总量持续下降,全面完成自治区、*市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削减指标。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县审批服务管理局9.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切实降低燃煤消费,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进一步提高全县非化石能源消费总量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推动分散式风电开发,扩大分布式光伏发电,持续推进工业园区、大型公共建筑及民用住宅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国网*电力公司*分公司10.深入推进清洁取暖。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确保全县群众安全取暖过冬。2022年5月底前,制定*县清洁取暖年度计划,在集中供热管网确实无法覆盖的区域,实施“煤改气”、“煤改电”项目。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县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2022年5月底前,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配合*市制定完善清洁取暖价格优惠支持政策,进一步降低用户的使用成本。加快农村、城乡结合部“煤改电”电网升级改造和“煤改气”管网铺设,统筹推进输变电工程建设,坚持“以气定改、以电定改、先立后破”的基本要求,满足居民采暖用电、用气需求。采取以集中供热、“煤改电”、“煤改气”为主,太阳能、地热能等为辅的清洁供暖方式,稳步推进农村、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散煤治理。制定散煤治理年度工作方案,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建设用地等工作。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县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国网*电力公司*分公司、*市生态环境局*分局11.加强散煤污染治理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县清洁煤推广机制,将清洁煤使用作为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地区的有益补充措施。2022年5月底前,开展清洁煤配送中心2020至2022年采暖季期间“回头看”专项检查行动,对煤质、销量、防尘措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清洁煤销售、使用全覆盖。2022年10月底前,组织开展秋冬季民用散煤治理专项检查行动,加大抽测、抽检力度,市场监管部门对煤炭流通领域实现抽检全覆盖,生态环境部门对重点用煤单位等使用环节实现抽检全覆盖。建立煤炭销售源头预防、运输过程监管、储存阶段检查、末端监管执法等全流程监管机制,对不符合宁夏民用煤质量标准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进行处罚,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燃煤煤质达标。坚决取缔证照不全、销售煤质不达标的非法煤炭销售点,确保全县散煤销售市场规范化运行。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县审批服务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12.强化燃煤锅炉整治。县城建成区及工业园区一律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包含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一律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包含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牵头单位:县审批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持续开展建成区外燃煤锅炉淘汰。2022年10月底前,完成类人首酒庄、瀛海水泥等燃煤锅炉“煤改电”“煤改气”项目。牵头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闽宁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实施燃煤锅炉环保升级改造。2022年5月底前,排查梳理全县燃煤锅炉清单,制定燃煤锅炉淘汰、“煤改气”“煤改电”年度计划。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2022年6月底前,按照*市统一安排部署,启动实施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逐步开展建成区外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县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13.切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增量“双控”行动,完成自治区、*市下达的2022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目标和能耗增量控制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持续实施65%建筑节能标准,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2022年,新建建筑设计阶段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执行率达到65%。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三)优化交通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14.加快淘汰老旧车。2022年5月底前,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2022年年底前,完成自治区、*市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年度淘汰任务。2022年7月1日起,全县实行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GB18352.6-2016)和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GB17691-2018),并做好新标准执行工作。商务部门要提高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能力,做好老旧车辆淘汰报废回收(拆解)工作。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15.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交通运输、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继续开展高污染、高排放机动车上路行驶集中整治行动,加强柴油货车等高排放机动车全过程管控。2022年5月底前,制定*县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强化抽检抽测。强化物流园区、工业园区、货物集散地、公共交通站场等车辆集中停放地的监督抽测,配合*市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污染、车载诊断系统(OBD)、燃油和车用尿素质量以及尾气排放达标情况。推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车辆深度治理。2022年5月底前,配合*市实施重型柴油货车OBD在线监管试点工作,对具备条件的安装OBD,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2022年6月底前,配合*市全面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登记标牌发放和建立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数据库,划定并公布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2022年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综合执法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专项执法行动不少于4次,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16.加快油品市场监管。加强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监管,推进油气回收自动检测平台建设,启动实施储油库、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油气回收自动检测设备安装工作。加强油品质量监管。2022年,开展油气回收专项检查不少于2次,巩固油气回收治理成果,全县油气回收治理率稳定达到100%。牵头单位: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全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定期对全县范围内生产、销售的油品和车用尿素质量进行监督抽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发展和改革局(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深化面源污染治理。17.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全力推进城市绿化建设。实施重大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建设绿色生态廊道。完成自治区、*市下达的国土绿化行动各项指标任务。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18.深化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持续巩固提升露天开采矿山(含砂石料厂)深度整治成果,2022年开展采矿区扬尘污染深度整治专项行动不少于2次。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景则景”的原则,加强生态修复与绿化,减少扬尘污染。重点加强对贺兰山东麓*段环境的监管,防止私挖、偷挖现象发生。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19.全力推进扬尘综合治理。持续提升施工扬尘管控水平,建立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全面执行“六个标准化”扬尘防控措施,占地面积超过4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住建部门联网。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县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加强道路扬尘治理。持续提升“以克论净”精细化管理水平,2022年,县城及望远地区机械化清扫率稳定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县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责任单位:望远镇人民政府、杨和镇人民政府、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整治裸露地面扬尘污染。2022年5月底前,完成裸露空地排查并建立清单,对闲置超过3个月或未开发的裸露空地采用临时绿化、硬化铺装、覆盖等防尘措施,消除建成区内大面积裸露空地,2022年整治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责任单位:县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堆土扬尘治理。2022年5月底前,完成堆土排查并建立清单。2022年整治率达到100%。全县范围内禁止利用空地堆存建筑垃圾、渣土等,做到源头管理、运输治理、末端处理。牵头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责任单位:县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全面加强秸秆焚烧和氨排放管控。制定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坚持堵疏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2022年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市下达的年度目标。强化乡镇、主管部门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辖区内秸秆焚烧易发多发区域清单,落实关于发生焚烧秸秆等废弃物污染环境事件问责暂行办法,开展春季、秋季秸秆禁烧专项巡查行动,依规查处秸秆等废弃物焚烧行为,建立秸秆等废弃物禁烧长效监管机制。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县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财政局、综合执法局控制农业氨源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2022年全县化肥利用率达到*市下达的年度目标。强化畜禽养殖业氨排放的综合管控,切实减少氨挥发排放。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财政局(五)强化VOCs和NOx协同减排,促进环境治理提质增效。21.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落实自治区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计划方案,2022年完成瀛海天琛水泥熟料生产线超低排放改造。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分局22.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认真落实*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统筹车、油、路治理,加强柴油货车销售、注册登记、检验维修等环节监督管理。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牵头单位: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县发展和改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23.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2022年5月底前,制定*县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实施深度整治。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24.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专项行动。2022年6月底前,制定*县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22年6月底前,梳理完善全县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清单,实施一批VOCs治理项目,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核查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运行情况,加大重点行业VOCs治理力度。2022年VOCs排放总量较2020年有所下降。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县交通运输局(六)强化区域协同治理,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25.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严格落实*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深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动,不断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责任单位:县蓝天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26.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严格落实*县2020-2022年冬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确保完成攻坚行动目标任务。制定并实施2022-2022年冬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进一步提高空气质量精准预测预报能力,加强环境空气质量深度分析、预报预警,做到及时启动、快速预警。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气象局责任单位:县蓝天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27.细化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完善并印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预警、响应程序,开展重点行业环保绩分级评价,确定不同响应级别的工业企业减排清单,完善并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相关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冬防期间,发改、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实施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和错峰运输,制定错峰生产和错峰运输实施方案,加大建材、钢铁、铸造、化工、铁合金等高排放行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力度,并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时予以调整。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七)推进铁腕治污,严格环境执法督察。28.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持铁腕治污,强化排污者责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未按证排污的,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充分利用污染源在线监控、电量监控系统等,加强工业炉窑、工业无组织排放、扬尘管控等环境执法。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责任单位:县蓝天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县蓝天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预警、督办。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方案,抓紧制定本单位2022年工作方案,将所有治理项目列出清单,实施清单制管理,将目标任务分解至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强化监督管理。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管发展管环保、管生产管环保、管行业管环保”的原则,根据年度重点工作安排要求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措施,落实“一岗双责”。要继续把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各责任单位自本方案下发后10日内制定各自工作方案,并报县蓝天办备案审核。(二)强化督查考核。县蓝天办要加强督查协调,采取随机抽查与精准定位相结合的方法,定期组织检查,不定期开展抽查,及时发现并通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对突出问题进行调度。对工作进度落后于时间要求的,向责任单位发出警告;对工作进展缓慢、进度严重滞后于时间要求的,在全县进行通报。督查督办情况报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各类问题实行“挂账”式管理,对督办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逐一对账销号。对督查督办中发现的工作推诿扯皮、多次通报仍不整改的单位和责任人由县纪委监委进行问责;对完不成年度工作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取消年度评先选优资格。(三)强化信息公开。县蓝天办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重点监控企业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物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四)加大舆论宣传。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报纸、电视及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畅通监督渠道,健全举报、听证、舆论和公众监督等制度,引导公众主动参与,并对群众举报的问题限时查处和反馈。积极推进绿色采购,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国有企业要带头引导绿色生产。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普及,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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