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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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方案.docx
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方案为切实抓好全市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根据*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方案(西政201912号),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 “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全面加强党对质量工作的领导,扎实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为实现“一个同步,四个更加”奋斗目标奠定坚实的质量基础,构建“统一管理、共同实施、权威公信、通用互认”的质量认证体系。二、工作目标经过35年的努力,全市各类企业组织尤其是中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意识和质量管理能力明显增强,认证数量和认证质量明显提升;质量基础更加稳固,传递信任、服务发展的作用更加突出,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治理水平明显提高,质量认证市场日趋规范有序;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提升。三、大力推广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一)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标准和方法。1. 强化全面质量管理。鼓励企业运用质量认证的方式加强质量管理,推广应用全面质量管理等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组织40家工业企业开展质量管理培训。发挥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社会组织的服务功能,开展社会化、群众性质量服务行动。在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业、特色生物等重要领域开展质量管理“领跑者”行动,带动各行业质量管理水平整体跃升。选择57家企业开展企业“对标达标活动”,缩小与先进企业的差距。实施质量管理提升工程,到2021年,推动30家企业形成特色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市质量联席会议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2. 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积极推广国际先进的质量管理标准,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推动质量管理体系“升级版”认证,助力提升行业发展质量和效益。石油、化工、冶金、水泥要按照化解产能相关标准要求,积极推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能源管理体系整合认证。加快质量管理体系新版标准推进力度。到2021年底,推动现有49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组织全部完成升级换版工作。健全质量认证激励引导机制,鼓励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升管理水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3. 开展“服务零距离、质量零缺陷”(简称“双零”)活动。开展帮扶企业升级质量基础、服务企业技术创新、支持企业品牌建设、助力出口企业质量升级、强化服务型中小企业质量管理、宣传贯彻质量政策等工作,把全面质量管理夯实到企业一线,把计量、标准等质量基础沉到企业一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4. 创新政府质量治理方式。加强质量基础建设,推广质量管理标准和质量认证手段,提升质量治理能力。鼓励政府各部门特别是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推行质量管理体系,运用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引入第三方质量治理机制,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府公信力,促进政府从管理型向治理型转变,形成全社会抓质量提升的良好氛围。在农业生产领域重点推行“三品一标”认证;在化工、冶金等高耗能行业重点推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在建材等高污染行业重点推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在危化品等高危作业行业重点推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在食品安全领域重点推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认证;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重点推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在文化、教育、旅游等服务业领域重点推行服务认证。到2021年,全市各类认证证书持证率稳步提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教育局负责)(二)推动质量认证向高端发展。1. 助力生态环境保护。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促进企业履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减少污染排放。推动水泥等重点用能企业积极开展低碳产品认证。到2021年,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获证率增长10%以上。鼓励支持重点工程优先采用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的建材产品,切实增强绿色产品的有效供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2. 助力产品质量安全。引导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等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规范。2021年,推动5家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建立HACCP体系;推动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企业积极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充分运用认证手段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质量整体提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3. 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围绕农业供给侧改革,大力推广有机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到2021年,全市食品农产品有机认证证书增加10%以上,全力推动格尔木枸杞、藜麦产业由规模和产量向质量和效益转变。(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负责)(三)加强质量认证监管。1. 加大质量认证监管工作力度。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依托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监管平台,向社会公开质量认证信息和监管信息,提高质量认证监管效能。加强信息化监管系统的建立与运用,实现监管数据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提高监管信息的可追溯。加强认证监管能力建设,充实基层认证监管力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2. 加强认证活动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组织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获证企业、产品的联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检验检测认证活动和出具虚假数据或检验报告,伪造、冒用、买卖认证证书或者认证标志等行为。大力推进强制性产品认证,严格依照国家统一的认证目录,督促企业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着力发挥强制性认证“保底线”作用,强化对电线电缆、安全玻璃、防火门、低压电器、儿童用品等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企业的监管,根据企业管理水平和诚信状况,实施分类管理,优化认证程序,引入“自我声明”方式,鼓励企业加快提质升级,严守产品安全底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3. 加强社会宣传。使生产者、销售者能够自觉做到不出厂、不销售未获得强制性认证的产品,消费者不购买未获得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全面实施的良好氛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4. 建立认证监管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做好工作协调,建立日常监管和重大行动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形成多元共治格局。(市质量联席会议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四、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将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工作方案,完善配套政策。结合质量提升工作,将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纳入议事协调范围,加强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健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机制,提高协作效率。(二)加强综合保障。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完善检验检测认证管理制度,加大质量认证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经费支持力度。加强质量认证学科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将检验检测认证纳入职业教育,完善校企合作相关政策措施。(三)加强宣传引导。开展好“质量月”“世界认可日”等重要活动,大力弘扬质量文化,传播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普及质量认证知识,推广获得质量认证的产品,合理引导生产消费,增强市场信心,激发质量提升动能,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弘扬工匠精神和企业家精神。(四)加强督促落实。将质量认证工作纳入质量考核体系,确保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强化督促检查,推动形成各方齐抓共管、协同联动的工作局面,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