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2023年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汇编.docx
煤矿2023年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汇编 目 录 一、总则 1 二、分工 1 (一)总工程师 1 (二)采煤副总工程师 2 (三)掘进副总工程师 4 (四)机电副总工程师 5 (五)运输副总工程师 6 (六)通防副总工程师 7 (七)地测副总工程师 9 (八)综机副总工程师 10 (九)安监处主任工程师 11 三、科技治理制度 14 三、科技治理制度 14 (一)治理职能 14 (二)治理内容与要求 14 四、档案治理制度 17 五、工程质量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18 (一)工程质量验收行政责任追究对象 18 (二)工程质量验收行政责任追究惩罚标准 18 (三)其它规定 19 六、安全设施审查、竣工验收制度 20 七、杨村煤矿顶板治理制度 23 (一)顶板治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23 (二)支护材料治理方法 23 八、巷道修理治理制度 32 (一)治理职能 32 (二)相关规定 32 九、作业规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治理 34 十、矿井机电技术治理 36 (一)电气安全技术治理方法 36 (二)机电设备使用与维护安全技术治理方法 48 (三)矿井生产系统装备停产检修治理方法 51 (四)安全供用电治理规定 59 (五)设备安全技术治理制度 78 (六)电气(井下)安全技术治理制度 79 (七)小型电器安全技术治理制度 80 (八)电气试验安全技术治理制度 82 (九)钢丝绳安全技术治理制度 83 (十)阻燃胶带和阻燃电缆安全技术治理规定 84 (十一)防爆设备检查入井安装使用验收制度 85 (十二)井下杂散电流安全技术治理制度 86 (十三)防爆安全技术治理规定 87 (十四)机电安全器材技术治理规定 88 (十五)锅炉安全爱护定期试验制度 89 (十六)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治理制度 89 (十七)矿井提升运输安全技术治理制度 90 (十八)供电安全技术治理制度 92 (十九)机电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95 十一、矿井帮助运输治理制度 101 (一)帮助运输治理规定 101 (二)井下运人设备运行治理规定 103 (三)绞车安装运行治理方法 106 (四)特别材料设备运输治理方法 108 (五)联动挡车器安装治理规定 111 (六)超速吊梁安装规定 112 (七)关于锁具卸扣的使用规定 114 (八)窄轨车辆连接器使用治理标准 117 十二、矿井通防治理制度 118 (一)矿井通风治理制度 118 (二)矿井瓦斯治理制度 126 (三)矿井综合防尘治理制度 135 (四)矿井综合防灭火治理制度 141 (五)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治理制度 149 (六)通防其它治理 160 十三、矿井地质测量治理 163 (一)安全生产联系制度 163 (二)地测工程质量和事故分析制度 165 (三)地测资料定期分析和保管制度 165 (四)地测设备、工具使用、维护、保管制度 167 (五)安全隐患分析排查制度 168 (六)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169 (七)图纸的审批、发放、回收、销毁制度 170 (八)绘图治理制度 171 (九)井下测量标志点使用治理规定 173 (十)井下测量放线治理方法 174 (十一)巷道内硐室施工治理规定 176 (十二)地测业务保安治理制度 177 (十三)矿业秩序维护制度 179 (十四)煤炭资源回采率治理方法 180 (十五)提高资源回采率治理制度 185 (十六)探煤厚制度 186 (十七)储量变动增减损失定期审批制度 187 (十八)矿产资源内部登记、统计治理制度 189 (十九)钻探治理制度 189 (二十)钻探工程施工验收方法 190 十四、综机设备技术治理制度 192 (一)综采设备技术治理制度 192 (二)综掘设备技术治理制度 195 (三)综机设备考核奖惩治理规定 196 (四)综机配件技术治理制度 202 (五)综机油脂润滑治理方法 207 (六)工作面安装回撤技术治理规定 212 杨村煤矿安全技术治理制度 一、总则 1.为加强杨村煤矿安全技术治理工作,实现矿井安全生产、标准治理,依据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建立以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科室及区队技术主管为首的安全技术治理体系。 3.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等职能部门领导,强化责任、强化治理、强化监视、强化培训,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和治理人员、技术人员的职责、权限,并严格检查考核。 4.本制度适应于杨村煤矿全部生产技术科室和区队。 二、分工 (一)总工程师 1.仔细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的专业学问,严格遵守上级安全指示、指令和各类规章制度。 2.全面负责煤矿技术治理工作,保证煤矿生产建立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标准。在矿长的领导下,尽职尽责地做好全矿技术治理工作,组织建立各种技术治理制度,并催促实施。 3.主要抓好一通三防、防治水和冲击地压(矿震)等安全技术治理工作。对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等灾难的治理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治理上述灾难的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负责资金的安排使用。 4.组织编制矿井长远进展规划、安全技术进展规划和生产建立、技术改造、科技进展、设备更新的规划及年、季、月度生产规划,仔细组织讨论、制定矿井的生产布局及接续规划。 5.组织编制矿井灾难预防和处理规划、安全技措工程规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灾演习。 6.负责编制(修编)矿井地质报告,并做到合理开发、三量平衡。 7.对煤矿的“三下”开采设计、转变通风系统设计、采区设计、水平延深设计、采掘工程设计、作业规程、“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措施等进展严格审查,并准时签报。 8.负责批准水淹区域下废弃煤柱开采安全措施。准时组织相关部门对矿井的作业规程、安全措施进展会审。 9.积极在矿井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不断提高煤矿安全技术水平。 10.按规定定期组织并主持召开矿井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睬议,仔细排查矿井存在的重大隐患,准时制定治理措施。 11.每日对矿井瓦斯检查报表、监控系统报表进展批阅、签字,发觉特别准时处理。 12.按时参与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召开的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并提出安全技术治理意见。 13.催促、检查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制落实和技术治理等工作,定期组织评比活动。 14.帮助矿长组织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15.组织编制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6.尽职尽责,按规定入井带班,常常深入生产一线,准时发觉和解决现场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杜绝“三违”现象。 17.外出期间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二)采煤副总工程师 1.积极协作总工程师在煤矿原煤生产过程中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标准等,搞好矿井技术治理工作。 2.协调好相关部门的安全工作。 3.帮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矿井的长远规划,对矿井的生产布局方案及接续规划进展审查,确保矿井接续正常,有利于煤矿的安全治理。 4.帮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煤矿年度、季度、月度原煤生产规划。 5.组织有关人员编制采煤专业的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采煤工作面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采煤副总工程师应准时组织制定、补充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 6.帮助总工程师对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进展审批。 7.帮助总工程师进展重大隐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制定。 8.讨论采煤工作面支护方式和采煤工艺的改良工作,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不断提高采煤机械化水平。 9.对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安装、回撤等进展技术指导。 10.对采煤工作面的技术治理工作进展把关。常常检查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和规程、措施的执行状况。 11.定期召开采煤技术治理专业会议,开展技术改造、技术革新和技术沟通活动,从技术上保证安全生产。 12.参与采煤工作面投产验收。 13.参与采煤设备的选型、方案论证,参加综采(放)工作面设计的审查与批复。 14.参加采煤设备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各项安全措施的编制、审定。 15.负责组织采煤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技术推广和应用。 16.参加采煤设备大修理改造方案的审定,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设备的安全性能、各类爱护进展监视、验收。 17.审查采煤设备关键技术应用的培训规划,抓好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18.帮助总工程师做好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负责组织采煤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 19.负责采煤设备安装、撤除和生产调试过程技术方案的审定和验收,在安装撤除过程中,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监视规程和措施的落实。 20.常常深入现场,检查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和作业规程、措施的执行状况。 21.当采煤专业发生较大非人身事故和人身事故时,马上赶到现场参与抢险救灾,仔细审查抢险技术应急方案,指导制定防范措施。 22.尽职尽责,按规定入井带班,常常深入生产一线,准时发觉和解决现场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杜绝“三违”现象。 23.定期召开相关技术治理专业会议,开展技术改造、技术革新和技术沟通活动,从技术上保证安全生产。 (三)掘进副总工程师 1.娴熟把握并仔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标准和相关的专业学问,严格遵守上级安全指示、指令和各类规章制度。 2.积极协作总工程师在矿井开拓、掘进、巷修过程中落实煤矿技术标准、标准、要求,搞好矿井的技术治理工作。 3.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做好分管范围内的技术治理工作,对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治理人员提出意见,催促检查有关技术治理制度的执行状况,是矿井开拓掘进、防治水、根本建立的技术治理的详细负责人。 4.帮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和审查采区地质说明书、采区设计方案、矿井开拓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 5.帮助总工程师制定开拓掘进、帮助运输、防治水安全生产长远规划和年、季、月度规划,提出技术改造、科技进步、设备更新的意见和建议,并从技术上实行措施,保证规划完成。 6.帮助总工程师对矿井的生产布局、开拓方案及生产接续规划审查把关,确保矿井采掘接续正常,同时有利于矿井的安全治理。 7.帮助总工程师进展掘进重大隐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制定。 8.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掘进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准时组织制定、补充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 9.帮助总工程师对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进展审批。 10.负责组织掘进工作面开工前的现场勘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准时监视整改。 11.对掘进工作面的技术治理工作进展把关。常常检查掘进工作面规程、安全措施的执行状况。 12.参与掘进巷道的竣工验收。 13.参与掘进设备的选型、方案论证,参加京杭巷道设计的审查与批复。 14.参加掘进设备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各项安全措施的编制、审定。 15.负责组织掘进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技术推广和应用。 16.参加掘进设备大修理和改造方案的审定,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设备的安全性能、各类爱护进展监视、验收。 17.审查掘进设备关键技术应用的培训规划,抓好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18.尽职尽责,按规定入井带班,常常深入生产一线,准时发觉和解决现场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杜绝“三违”现象。 19.定期召开相关技术治理专业会议,开展技术改造、技术革新和技术沟通活动,从技术上保证安全生产。 (四)机电副总工程师 1.积极协作总工程师在煤矿生产过程中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煤矿机电、运输方面的技术标准、标准、要求,搞好本企业的机电、运输技术治理工作。 2.对煤矿机电、运输设备、设施的技术治理全面负责。 3.加强对分工业务的技术领导,协调好相关的工作。 4.帮助总工程师组织制定煤矿机电、运输技术治理制度。 5.帮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煤矿的长远规划。 6.帮助总工程师组织制定煤矿的机电、运输设备的更新、修理规划,确保机电、运输系统正常、安全运转。 7.帮助总工程师进展机电、运输重大隐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制定。 8.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机电、运输专业安全技术措施。 9.帮助总工程师对机电、运输专项措施进展审批。 10.对机电、综机设备的选型、进货质量验收等进展技术把关。 11.参加大型固定设备的安全爱护装置、提升钢丝绳等的试验、检查、探伤、测定等工作。 12.保证凹凸压供电、各类爱护的合理性。 13.准时组织进展机电、运输设备的防爆性能等技术检查,保证机电、运输设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14.在采区、工作面投产验收中,确认机电、运输系统合理、牢靠。 15.参与采掘设备的选型、方案论证,参加巷道设计的审查与批复。 16.参加采掘设备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各项安全措施的编制、审定。 17. 参加采掘设备大修理和改造方案的审定,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设备的安全性能、各类爱护进展监视、验收。 18.帮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夏季“三防”、 冬季“三防”等规划。 19.尽职尽责,按规定入井带班,常常深入生产一线,准时发觉和解决现场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杜绝“三违”现象。 20.定期召开相关技术治理专业会议,开展技术改造、技术革新和技术沟通活动,从技术上保证安全生产。 (五)运输副总工程师 1.积极协作总工程师在煤矿生产帮助运输过程中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标准等,搞好矿井技术治理工作。 2.协调好相关部门的安全工作。 3.帮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矿井的长远规划,对矿井的生产布局方案及接续规划进展审查,确保矿井接续正常,有利于煤矿的安全治理。 4.帮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煤矿年度、季度、月度原煤生产规划。 5.组织有关人员编制帮助运输专业的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运输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时,帮助运输副总工程师应准时组织制定、补充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 6.帮助总工程师对帮助运输专业规程进展审批。 7.帮助总工程师进展重大隐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制定。 8.讨论帮助运输专业技术工作,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不断提高帮助运输水平。 9.对帮助运输的技术治理工作进展把关。常常检查帮助运输工程质量和规程、措施的执行状况。 10.定期召开帮助运输专业技术治理专业会议,开展技术改造、技术革新和技术沟通活动,从技术上保证安全生产。 11.参与帮助运输工程总结验收。 12.组织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帮助运输的设备选型、方案论证,参加帮助运输专业设计的审查与批复。 13.审查帮助运输专业技术应用的培训规划,抓好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14.帮助总工程师做好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负责组织综机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 15.当矿发生重大帮助运输事故和人身事故时,马上赶到现场参与抢险救灾,仔细审查抢险技术应急方案,指导制定防范措施。 16.尽职尽责,按规定入井带班,常常深入生产一线,准时发觉和解决现场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杜绝“三违”现象。 17.定期召开相关技术治理专业会议,开展技术改造、技术革新和技术沟通活动,从技术上保证安全生产。 (六)通防副总工程师 1.积极协作总工程师在矿井“一通三防”方面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标准、要求,搞好矿井的通防技术治理工作。 2.加强对分工业务的技术领导,协调好相关工作。 3.帮助总工程师组织制定煤矿通防技术治理制度。 4.帮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矿井的长远规划,对矿井的生产布局、开拓方案及接续规划审查把关,确保矿井采掘接续正常,同时有利于矿井的安全治理。 5.帮助总工程师做好矿井瓦斯等级、煤尘爆炸性、自燃倾向性和二氧化碳的鉴定及矿井通风力量核定的报批工作,严格按核定生产力量组织生产。 6.帮助总工程师进展通防重大隐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制定。 7.组织有关人员编制通防专业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8.帮助总工程师进展矿井配风规划和瓦斯设点规划的审批。 9.负责组织“一通三防”专项工程、设施的竣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准时组织复查。 10.依据采掘工作地点的变动状况,准时监视、批准有关通防安全技术措施。 11.对“一通三防”的技术治理工作进展把关。常常检查“一通三防”治理制度、措施的执行状况。 12.通风系统做重大调整时,通防副总工程师应帮助总工程师编制调整方案、安全措施,并进展现场指挥。 13.反风演习或救灾演习时,通防副总工程师应帮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反风演习或救灾演习规划,并进展现场指挥。 14.常常深入现场,准时发觉和解决现场中存在的问题,下井次数到达矿规定要求。定期参与区队安全活动。 15.参加组织重大事故的抢险救灾及现场恢复生产的组织指挥工作。 16.尽职尽责,按规定入井带班,常常深入生产一线,准时发觉和解决现场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杜绝“三违”现象。 17.定期召开通风专业技术治理专业会议,开展技术改造、技术革新和技术沟通活动,从技术上保证安全生产。 (七)地测副总工程师 1.娴熟把握并仔细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标准及相关的专业学问,严格遵守上级安全指示、指令和各类规章制度。 2.积极协作总工程师在地质、测量、物探工作中落实煤矿技术标准、标准、要求,搞好矿井的技术治理工作。 3.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做好分管范围内的技术治理工作,对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治理人员提出意见。催促检查有关技术治理制度的执行状况,是矿井地测、防治水、物探的技术治理的详细负责人。 4.帮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和审查采区地质说明书、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并按规定报批。 5.帮助总工程师制定地测、防治水安全生产长远规划和年、季、月度规划,提出技术改造、科技进步、设备更新的意见和建议,并从技术上实行措施,保证规划完成。 6.组织排查煤矿水文地质、防治水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并组织落实解决措施。 7.帮助总工程师进展地测重大隐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制定。 8.组织有关人员编制地测防治水、井筒治理、钻探施工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准时组织制定、补充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 9.帮助总工程师对地测作业规程进展审批。 10.负责组织地测开工前的现场勘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准时监视整改。 11.对地质、测量、物探的技术治理工作进展把关。常常检查地测规程、安全措施的执行状况。 12.参与巷道贯穿、井筒治理的竣工验收。 13.尽职尽责,按规定入井带班,常常深入生产一线,准时发觉和解决现场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杜绝“三违”现象。 14.定期召开相关技术治理专业会议,开展技术改造、技术革新和技术沟通活动,从技术上保证安全生产。 (八)综机副总工程师 1.积极协作总工程师在矿井生产过程中落实国家有关矿井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矿井综机设备方面的技术标准、标准、要求,搞好本企业的综机技术治理工作。 2.组织有关部门,负责做好综机设备的选型、方案论证,参加综采(放)工作面设计的审查与批复。 3.加强对分工业务的技术领导,协调好相关的工作。 4.帮助总工程师组织制定矿井综机技术治理制度。 5.负责组织综机设备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各项安全措施的编制、审定。负责对综机大修单位的安全技术及检修质量进展监视检查,并指导现场组织落实。 6.负责综机设备的大修理改造方案的审定,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设备的安全性能、各类爱护进展监视、验收。 7.帮助总工程师组织制定矿井的综机设备的更新、修理规划,确保综机设备系统正常、安全运转。 8.负责组织综采(放)、综掘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技术推广和应用。 9.审查综机设备关键技术应用的培训规划,抓好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10.负责综机设备安装、撤除和生产调试过程技术方案的审定和验收,在安装撤除过程中,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监视规程和措施的落实。 11.帮助总工程师进展综机方面重大隐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制定。 12.组织有关人员编制综机专业安全技术措施。 13.帮助总工程师对综机专项措施进展审批。 14.对综机设备的选型、进货质量验收等进展技术把关。 15.常常深入现场,准时把握综机安全治理上的关键问题,指导综机技术治理工作。 16.当矿发生重大综机机械事故和人身事故时,马上赶到现场参与抢险救灾,仔细审查抢险技术应急方案,指导制定防范措施。 17.尽职尽责,按规定入井带班,常常深入生产一线,准时发觉和解决现场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杜绝“三违”现象。 18.定期召开相关技术治理专业会议,开展技术改造、技术革新和技术沟通活动,从技术上保证安全生产。 (九)安监处主任工程师 1.全面负责安监处技术治理工作,必需保证安监处在进展安全治理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标准。 2.帮助处长编制矿井安全检查年度、季度、月度规划,保证安全检查的常常性。 3.参与审查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措规划、矿井灾难预防和处理规划、大修规划、生产作业规划以及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各种规划。 4.做好对安监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监队伍技术素养。 5.仔细听取安监人员的工作汇报和状况反映,分析在安全工作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准时向矿长、总工程师、安监处长提出改良建议。 6.负责全矿范围内的安全技术监视检查。 7.负责建立和治理矿井安全检查技术档案。 8.常常深入现场,准时发觉和解决担心全问题,准时向处长汇报,提出处理意见。 9.帮助总工程师、安监处长搞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安排,并按规定准时上报。 10.准时依据实际状况分析矿井的安全状况,向安监处长提出详细意见。 11.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12.帮助有关部门进展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和特别工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 13.常常检查“三大规程”的贯彻执行状况。 14.帮助处长做好矿井的安全监察与本处的综合治理工作。 15. 必需尽职尽责,按规定入井带班,常常深入生产一线,准时发觉和解决现场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杜绝“三违”现象。 三、科技治理制度 (一)治理职能 1.贯彻党和国家科技工作方针、政策,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编制全矿科技长远规划、年度科技规划及调整规划,组织与治理科技工程的论证,对立项后的科技工程的实施进展监视检查。 3.申报全矿科技成果,组织与治理科技成果的鉴定(验收、评议)。 4.对全矿科技资金的使用进展审核治理。 5.负责全矿技术合同签订。 6.建立科技成果档案,执行科研成果和科研治理的保密纪律。 (二)治理内容与要求 1.每年的10月底前由各单位和部门向科技治理部门申报下年度的科技规划,由科技治理人员汇总,总工程师组织各副总工程师及有关部门进展审核,报矿党政联席会讨论,于12月底报集团公司技术中心审批。经批准后,正式下发科技规划。 2.凡经批准后的科技工程均由工程负责人向科技治理部门上交工程论证报告。列入公司及以上级别的科技工程,要在工程规划期的起始日期前两个月向公司技术中心上交论证报告。 3.科技工程论证报告的主要内容: (1)工程的目的、意义和国内外进展的水平与现状; (2)主要讨论试验内容与技术关键、讨论方法与途径; (3)估计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预备工作的安排与实行的主要措施; (5)讨论试验地点、规模与进度安排; (6)工程负责人、主要参与人员、协作单位的落实与经费概算; (7)主要设备仪器的调查落实状况。 4.通过论证的工程,需要外委协作的,视其专业属性,由分管副总工程师或总工程师召集科技治理部门、工程负责人(包括12名工程的主要参与人员)、企管科、财务科、纪委、审计、规划科、供给科等有关部门与协作单位签订科技合同。科技合同签订后,由科技分管领导(或科技治理人员)向矿长汇报审定。 5.技术合同签订。技术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效劳合同、技术询问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由技术科(总工办)负责承办,法律办、财务科、纪委、审计、使用单位共同参与签订;使用单位不得擅自签订技术合同,不经技术科(总工办)承办的技术合同法律办不得盖章。涉及标的的合同价款或酬金,有定额的严格掌握在定额以内;没有定额的要根据“市场比价”原则,将费用掌握在最低限度。合同内容必需符合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 6.技术合同实施。科技治理部门对已签订的技术合同进展跟踪治理,按合同或“规划任务书”的规定,分期分批办理支付资金手续。 7.科技成果的鉴定(验收、评议),先由工程负责人(或成果单位)将鉴定报告报到科技治理部门初审,再由总工程师(或总工程师托付有关领导)组织专业评审组进展鉴定(验收、评议)。公司及以上级别的工程成果,由科技治理部门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并由上一级组织鉴定(验收、评议)。 8.申请鉴定(验收、评议)的工程,必需按合同或规划任务书的规定完成其内容和要求。并应具备以下技术资料和文件: (1)“工程可行性讨论论证报告”、“规划任务书”、“设计(讨论)方案”、“科技合同及审批文件”; (2)课题技术总结; (3)技术试验测试工程记录,故障记录和分析资料; (4)技术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评价资料; (5)工程经费决算书。 9.科技资金分为科技工程资金和科技治理资金。科技工程资金用于科技工程;科技治理资金用于科技工程论证、成果鉴定(验收、评议)、情报资料和科技治理等环节所必需的费用支出。 10.科技资金的使用。实行“四把关”:工程担当单位依据工程进度状况,并确认符合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后,可向科技治理部门提出付款申请(书面形式,且必需有工程负责人签字);科技治理人员对工程进度状况和合同条款进一步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填报“杨村煤矿物品(费用)报销签证单”;总工程师审查后在单据上签字,财务科业务把关。总工程师对全矿科技资金的合理、节省、正确使用负责。各个环节的当事人负相应环节的责任。 11.财务科根据规定比例提取科技资金,建立专项资金台帐,对不符合审批手续的开支有权拒付。 12.已鉴定(验收或评议)的科技工程,将总结报告、验收书等上报矿档案室存档(至少每年一次)。 四、档案治理制度 1.安全技术档案是指本单位的生产技术、根本建立活动中形成的各种图纸、图表、等技术文件材料。 2.安全技术档案是安全生产治理的重要组成局部,各有关单位必需将安全技术文件材料的形成、积存整理、归档纳入本单位的责任范围、工作程序和有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并进展严格考核。 3.有关单位形成的安全技术档案材料,必需按一个技术工程进展配套,文件材料、图纸等加以系统治理,组成案卷每季末填好移交清单交档案室一次,集中统一治理,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 4.档案室对已归档的安全技术档案分类编号,填写保管期限,排列整齐。 5.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的收进、移出总登记薄和分类登记薄,准时登记。每年年末,要对安全技术档案的数量、利用状况进展统计。 6.全部安全技术档案不得带出室外,如需要,填写借阅单前方可借出,借期十五天。 7.如有矿外单位借阅,需持单位证明信在本矿相关技术人员的带着下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借阅。 8.爱惜档案资料,不得污损、涂改、撕剪。 五、工程质量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一)工程质量验收行政责任追究对象 1.质量验收是保证矿井各项工程施工质量至关重要的一道工序,牵头部门要高度重视、严细考核切实担负起质量验收的责任。各单位在工作中要亲密协作,相互支持,相互把关,严格按规定的标准、措施要求进展质量验收,任何人不得随便抬高标准和降低标准,做到一工程一验收。 2.施工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工程质量治理的第一责任者,主管技术人员是工程质量治理的直接收理者,对施工工程消失的任何质量问题,全权负责、终身负责。现场施工的工(班)长是工程质量治理的直接责任者,对施工工程消失的任何质量问题,负有不行推卸的责任。 3.质量检查验收人员要正确行使质量检查验收职能,对工程质量、各种材料质量等,严格根据标准、措施要求进展检查验收,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对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工程在质量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并终身负责。 (二)工程质量验收行政责任追究惩罚标准 1.施工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是质量治理的第一责任者,主管技术人员是质量治理的直接收理者,现场施工的工长是质量治理的直接责任者,对施工工程消失的任何质量问题,视情节严峻程度赐予100200元的经济惩罚,并在全矿通报批判。 2.质量检查验收把关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是质量验收的第一责任者,无论是牵头还是协作其它部门参与质量检查验收,对消失的质量问题,其行政主要负责人应负有肯定的治理责任。视情节严峻程度赐予100200元的经济惩罚,并在全矿通报批判 3.质量验收把关人员在检查验收时不仔细、不严细,该查出的问题没有查出,没有根据标准要求去检查,特殊是漏检的;对查出的问题瞒报、漏报、迟报、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对查出的问题没有准时实行措施的,一经矿有关部门查出,依据失职、失误问题的大小分别赐予验收人员50100元的罚款,并在全矿通报批判。 4.本单位的质量检查验收人员没有查出的工程质量问题,被上级领导查出的,将分析追究检查验收人员的失职、失误责任,并赐予责任人100200元的惩罚,并在全矿通报批判。 (三)其它规定 1.在工程施工、安撤施工、单项工程、零星工程等工程竣工后,检查验收时发觉有重大质量问题的,要组织设计人员、施工单位人员、检查验收人员准时进展仔细分析,属施工质量问题的,追究施工负责人、质量验收人员的责任;属施工材料问题的,追究材料检验人员及供给单位的责任;属设备质量问题的,追究包机人员、修理、验收人员的责任;属于设计问题的,追究设计及其审查、审批人员的责任,同时追究上述单位领导的治理责任。对给国家和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2.对因工程质量低劣造成事故的,一律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仔细组织有关部门、当事人进展事故分析,查清事故缘由,对事故相关责任人进展处理,准时制定预防再次发生质量问题的有效措施,并写出质量事故分析报告。 3.工程质量验收把关人员对工程施工、安撤施工、单项工程、零星工程要全面负责,对发觉的局部质量问题,要催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且要组织施工单位、质量治理人员仔细分析问题所在,讨论预防再次发生质量问题的有效措施。 4.本制度只限一工程竣工后的质量验收,平常工程中的动态质量验收不在行政责任追究范围之内。 5.本制度未明确罚款金额及惩罚方法的,按矿有关规定执行,但最低罚款金额不得低于50元。 六、安全设施审查、竣工验收制度 第一条 安全设施是指生产建立中有关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灾难防治和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关防跑车、防坠、防毒、防雷电、防漏电、防火等防止安全事故的防护设施。 其次条 任何工程设计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都要有关于有害因素的分析报告。安全设施设计必需符合以下要求: 1.设计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或人员提交; 2.煤矿安全条件的论证充分,煤矿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主要灾难的防治措施可行; 3.符合工程建立强制性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标准的要求; 4.所确定的设施、设备、器材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行业安全标准; 5.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建立工程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实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四条 单项工程施工前必需编制作业规程或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按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组织审查、审批。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需有安全爱护设施及其预期效果的评估报告,同时担当技术责任。 第五条 施工单位必需根据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安全设施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单位自检后提出申请,并供应有关安全爱护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