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2023年).docx
江苏盐城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2023年)_物业经理人 (盐政办发202397号) 盐都区、亭湖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物业治理是城市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是社会稳定和民生工作的重要组成局部,须纳入各级政府社会经济进展考核体系,并建立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机制。现将市区住宅小区物业治理工作目标治理考核方法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一月六日 江苏盐城市区住宅小区物业治理工作目标治理考核方法 依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物业治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盐政发2023104号文)有关精神,特制定本考核方法。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盐都区、亭湖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房管局、建立局、规划局、城管局、公安局、物价局、盐城工商局、卫生局、环保局、盐城质监局、盐城供电公司、民政局、消防支队、园林局。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内容 1盐都区、亭湖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 把物业治理作为社会稳定和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对住宅小区物业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视,推动“三位一体”工作;催促街道(乡镇)会同区房管部门做好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换届和备案工作,帮忙业主把好业主委员会人选关;落实街道(乡镇)、居委会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视和日常治理及考核工作;催促街道(乡镇)、居委会积极疏导、调解物业治理区域内的各类民间纠纷,处理物业治理区域内的群众投诉;定期组织召开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的住宅物业治理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小区治理中的综合性问题;加强组织领导,供应保障,对辖区内各相关部门进展考核。 2市房管部门 加强物业效劳企业资质治理和工程经理资格治理;对住宅专项修理资金的归集、使用进展监管和指导;协作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查处物业效劳企业的违法行为;标准物业治理的招标投标工作,实行建管分别;加强物业治理工程的评优评先治理;组织开展物业治理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依法对物业治理区域内的违法行为进展查处。 3市建立部门 对在建住宅工程进展质量监视和施工治理,实行居住区和施工区相分别;落实住宅交付使用前的公建配套验收工作;处理房屋保修期内由于工程质量问题引发的投诉和冲突;理顺供水治理体制,确保水压、水质,参加改造老化的供水、排水管网,处理供水、排水事故的应急修理;落实相关单位对燃气设备、设施进展修理、养护和改造,设置管道的防攀爬装置。 4市规划部门 负责新建住宅小区的统一规划,按规定配置各类公建配套设施;协作各区政府对涉及已建成的物业治理区域内规划调整的申请进展审核;协调解决涉及规划的历史遗留问题;对物业治理区域内未经规划许可,擅自搭建建(构)筑物或破坏房屋外貌的行为进展查处。 5市城管部门 对物业治理区域内环境卫生进展检查、指导和监视;对物业治理区域内的乱设摊点、饲养家禽、乱抛垃圾等行为进展查处;加强物业治理区域内户外广告设施的监视治理和安全检查;落实相关单位准时清运小区垃圾。 6市公安部门 指导、催促物业效劳企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指导落实对物业治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设施;消退物业治理区域内的治安隐患,准时查处治安案件,调解各类涉及治安治理的冲突;加强对外来人口和宠物饲养工作的治理。 7市物价部门 对物业治理活动中的各项收费进展检查和治理,对超标准和超范围收费进展查处;受理物业治理收费价格询问及投诉,协调解决因物业治理收费引发的冲突和纠纷。 8市工商部门 加强企业登记审查,查处在住宅小区擅自将居住用房转变为非居住用房,从事无照经营的行为。 9市卫生部门 对物业治理区域内二次供水的卫生进展监视治理;对物业治理区域内的传染性疾病工作进展预防、宣传、处理。 10市环保部门 负责对物业治理区域及周边的建立工程依法进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环境爱护设施竣工验收;对物业治理区域及周边的油污、烟尘、噪音等污染源依法实施监视治理,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展查处;对空调安装等涉及环保的投诉和纠纷进展调查处理。 11市质监部门 对物业治理区域内的电梯等特种设备进展安全监察,催促使用单位做好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维护保养、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工作;查处安装、改造、修理和使用中的违规行为;调查处理物业治理区域内的特种设备事故。 12市供电公司 负责物业治理区域内供电共用设备、设施的修理和养护,改造老化的供电线路,处理停电事故的应急修理,保障居民正常用电。 13市民政部门 落实街道(乡镇)、居委会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视和日常治理。 14市消防部门 负责物业治理区域内消防水源、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等与消防安全相关工作的监视治理。 15市绿化部门 负责物业治理区域内绿化治理工作的指导和监视,查处损绿毁绿的违法行为。 (二)考核标准 1盐都区、亭湖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 实行目标治理量化积分制考核,根本分值100分,其中各考核内容的年度目标完成状况,占70%;市相关部门及群众评议状况,占30%。 2市直各主管部门及下属单位 实行目标治理量化积分制考核,根本分值100分,另设附加分。其中各项考核内容的年度目标完成状况,占70%;市相关部门及群众评议,占30%。 附加分是指部门工作受到上级表彰状况加分,受国家级表彰加5分、省级表彰4分、市级表彰3分。同一工作受表彰状况不重复计分,按最高级别计分;受市级表彰最高不超过6分;受省级表彰最高不超过8分。附加分总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对市直各主管部门下属单位的考核以各主管部门与下属单位签定的年度目标责任书作为考核依据,结合考核内容所属局部的完成状况。 三、考核程序和要求 (一)考核组织及奖项安排 由市政府办、市人事局组织市综治办、市房管局等相关部门参与,负责对各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各主管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详细考核工作,对考核最终结果予以公示,并将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单项工作先进奖表彰先进区政府(或管委会)1个、先进集体8个、先进个人15人。 (二)考核时间 在每年12月中、下旬进展,详细考核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三)发生以下状况之一的,不得评为先进 1未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的; 2在党风廉政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爱护、规划生育和安全生产等方面,消失按规定应当“一票拒绝”状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