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区非农建设用地会审办法(2023年).docx
汕尾市区非农建设用地会审办法(2023年)_物业经理人 广东省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汕府办20233号 二00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为加强市区、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华侨治理区、星都经济开发区、市直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及全市产业转移园区的土地治理,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一步标准非农建立用地审批程序,科学、合理、有效利用土地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治理法及其实施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治理法)方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法。 一、会审组织 为标准治理,建立市区以及市直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华侨治理区、星都经济开发区、红海湾开发区用地“五统一”会审会议制度。会审工作统一由分管城市建立及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市长主持。市区范围内用地,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会审工作,市城市规划局予以帮助。参与会审人员包括:帮助分管副市长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监察局、财政局、法制局、发改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建立局、城市规划局、环保局等部门负责人。属华侨治理区、星都经济开发区、红海湾开发区范围内的用地,非农建立会审会议由华侨治理区、星都经济开发区、红海湾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会审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城市规划局予以帮助。参与会审的人员包括:分管副市长或帮助分管副市长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城市规划局局长,区管委会分管建立及国土工作的副主任,区管委会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经贸局(发改局)、农业局、环保和建立局等部门负责人。 依据不同的会审内容,会议可邀请有关部门的领导参与。 二、会审内容 (一)全市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内分批次上报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的审查、报批工作;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外单独选址上报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的审查、报批工作。调整规划、申请用地指标等需报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也列入会审内容。 (二)市区非农建立用地审批、审查工作。 三、会审程序 (一)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内分批次和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外单独选址上报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的审查、报批程序: 1、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市(区)城市总体规划、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省、市发改部门下达的年度进展规划及指标要求做好具体规划。市(区)国土资源局依据上述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规划和建立用地的需求量拟订征收集体土地和农用地转用相关方 案:或依据单独选址建立工程的供地量拟订征收集体土地和农用地转用相关方案。 2、不定期召开会审会议,对征收集体土地和农用地转用相关方案进展会审,作出同意或不同意或修改补充的打算。 3、会议审查同意的批次用地或单独选址建立工程用地由市(区)国土资源局按有关程序和要求组织材料,经市政府审定后上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 (二)市区非农建立用地审批程序: 1、用地单位(投资者)向市土地治理部门提出建立工程用地预申请,向市规划部门提出建立工程选址申请。若用地预审许可,土地治理部门提出建立工程用地预审意见,市规划部门提出建立工程选址意见书。 2、用地单位(投资者)依据土地治理部门建立工程用地预审意见和市规划部门建立工程选址意见书,向市发改部门(外资的向外经贸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建立工程的备案、核准、审批手续;向市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建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 3、市土地治理部门依据上述有关单位的意见,拟订供地方案报市区非农建立用地会审会议审批。会审小组依据申请状况,不定期召开会审会议,对供地方案进展会审,作出同意或不同意或补充材料重新报批的打算。会审会议认为需要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批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规定需要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批的(来自:),会审同意后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批。开发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经会审后一律进入土地有形市场以招拍挂方式出让。 4、经会审会议批准的工程用地由市土地治理部门填写汕尾市非经营性建立用地审批表报市政府领导签署意见后,各部门按会审会议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5、如农用地和集体土地属根本农田爱护区,确需调整征用的,应依法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申请,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由市人民政府审核,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严格按征地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 (三)华侨治理区、星都经济开发区、红海湾开发区非农建立用地审批程序: 1、用地单位(投资者)向区(包括华侨治理区、星都经济开发区、红海湾开发区。下同)国土资源分局提出建立工程用地初申请,向区规划部门提出建立工程选址申请。若用地初审同意,由区国土资源分局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建立工程用地预审意见;由区规划部门向市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立工程选址意见书。 2、用地单位(投资者)依据市国土资源局建立工程用地预审意见和市规划部门建立工程选址意见书,向发改部门(外资的向外经贸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建立工程的备案、核准、审批手续;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建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手续。 3、区国土资源分局依据上述有关单位的意见,拟订供地方案报市区非农建立用地会审会议审批。会审小组依据申请状况,不定期召开会审会议,对供地方案进展会审,作出同意或不同意或补充材料重新报批的打算。会审会议认为需要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批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规定需要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批的,会审同意后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批。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会审后一律进入土地有形市场以招拍挂方式出让。 4、经会审会议批准的工程用地由区国土资源分局填写汕尾市非经营性建立用地审批表报市政府领导签署意见后,各部门按会审会议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5、如农用地和集体土地属根本农田爱护区,确需调整征用的,应依法 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申请,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由市人民政府审核,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严格按征地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 四、全市产业转移园区用地治理审批程序:全市产业转移园区用地原则上以园区所在地治理为主。但为标准全市产业转移园区用地和建立治理,产业转移园区有关工程用地必需预先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并由市国土资源局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再由用地所在地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五、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汕府办202327号文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