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货物运输合同11篇.docx
汽车货物运输合同11篇汽车货物运输合同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交通部汽车货物运输规章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托运人与承运人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运输时间等: 货物运到时间:_年_月_日,货物承运起始时间:_年_月_日 承运人:_ 住址:_ 联系电话:_ 托运人:_ 住址:_ 联系电话:_ 收货人:_ 住址:_ 联系电话:_ 货物起运地点:_ 货物到达地点:_ 货物编号:_ 品名:_ 规格:_ 性质:_ 包装方式:_ 数量(件):_ 重量(千克、吨):_ 保险、保价价格:_ 货物价值:_ 运杂费:_ 结算方式:_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方法:_ 其他:_ 托运人(签章):_ 签订时间:_ 承运人(签章):_ 签订时间:_ 收货人签收:_ 其次条包装要求:托运货物的包装,应当根据承托双方商定的方式包装。对包装方式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的,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根据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在足以保证运输、搬运装卸作业安全和货物完好的原则下进展包装。依法应当执行特别包装标准的,根据规定执行。 第三条权利义务 一、托运人的权利义务 1、托运人的权利: 要求承运人根据合同商定的时间、地点及运输方式将货物运送至目的地,交付给收货人; 货物交付托运后,到达商定地点之前,可以变更到货地点和收货人,或解除合同,但应支付因此给承运人增加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 2、托运人的义务: 按商定支付运杂费; 照实告知承运人所托运的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等; 按商定的时间、地点向承运人交付货物。 二、承运人的权利义务 1、承运人的权利: 要求托运人按商定的时间、地点交付货物; 对按商定向托运人或收货人收取运杂费。 2、承运人的义务: 在商定期限内将货物运送至指定地点; 准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a、电话;b、书面;c、其它); 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 承运人应依据承运货物的需要,按货物的不同特性,供应技术状况良好、经济适用的车辆,并能满意所运货物重量的要求。使用的车辆、容器应做到外观干净,车体、容器内洁净无污染物、残留物。对于承运特种货物的车辆和集装箱运输车辆,需配备符合运输要求的特别装置或专用设备; 办理交接手续时,应依据合同记载货物名称、数量、包装方式等,核对货物; 对运输货物特殊是珍贵物品,提示托运人保险或者保价。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托运人责任 1、未按合同商定的时间和要求供应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支付给承运方违约金_。 2、在托运的货物中夹带、匿报危急货物和禁运物品,造成车辆毁损或被相关执法部门查封、扣押或货物灭失,给承运人造成损失的,托运人应担当赔偿责任。 3、因货物包装缘由,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人应担当赔偿责任。 二、承运人责任 1、由于承运人过错,造成未按商定的期限将货物运达,承运人应支付给托运人违约金_。 2、因承运人责任将货物错送或错交,应将货物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交给指定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逾期到达,承运人应按_担当违约责任。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缺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人按(a、有保价的,按保价声明价格赔偿;b、保险运输按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商定的协议办理;c、按_担当赔偿责任;d、按货物的实际损失)担当赔偿责任。 4、汽车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缺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由与托运人签订合同的承运人担当赔偿责任。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以下缘由造成货物灭失、缺少、变质、污染、损坏的,经举证后承运人不 担当违约责任: (1)不行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变化;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托运方或收货人本身的过错; (5)包装完整无损,而内装货物短缺、变质。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有关行政治理部门申请调解或依法按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没有商定或商定不明的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根据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_份,双方当事人各执_份 汽车货物运输合同2 托运人: _,地址: _, 电话: _,联系人: _, 承运人: _, 地址: _, 电话: _, 联系人: _, 收货人: _,电话: _, 依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订立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 ,规格: ,数量: ,重 公斤,价值:人民币 元。 其次条 货物起运地点:_市 街 号 货物到达地点: 市 街 号 第三条 货物承运日期:年_月_日,货物运到期限 :年6_月_日前。 第四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承运人必需保证货物无灭失、缺少、变质、污染、损坏等。 第五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货物起运及到达后的装卸均由承运人负责,承运人应在托运人指定的地点完成货物装卸。 第六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方法:货物运达后承运人应马上通知收货人,由收货人指定卸货地点,在卸货地当场进展验收,并对货物是否完好等状况开具验收单(一式两份,一份交承运人 ,一份交托运人存底) 第七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本次运输运费 元,本合同签订后托运人预付定金 元,货物到达卸货并由收货人确认货物完好无损后_日内支付剩余的费用。 第八条 货物托运后,托运人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人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需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人,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人所需费用。 承运人应在货物到达以后,收货人未验收前妥当保管货物。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托运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供应托运的货物,托运人应按其价值的5%偿付给承运人违约金。 2承运人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并且不能超过本合同 第三条商定的货物运到期限。如造成货物逾期到达的,承运人应偿付托运人违约金 元。 3、运输过程中货物发生灭失、缺少、变质、污染、损坏等任何状况,承运人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人,并向托运人支付违约金 元。 第十条 本合同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交由合同签订地裁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3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托运人:(盖章) 承运人:(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本合同签订时间:年_月_日。 本合同签订地点:_市 区 路(街) 号 汽车货物运输合同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交通部汽车货物运输规章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托运人与承运人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运输时间等: 货物运到时间: 年 月 日 货物承运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承运人 住 址 联系电话 托运人 住 址 联系电话 收货人 住 址 联系电话 货物起运地点 货物到达地点 货物编号 品 名 规 格 性 质 包装方式 数量(件) 重量(千克、吨) 保险、保价价格 货物价值 运杂费 结算方式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方法: 其他: 托运人(签章): 签订时间: 承运人(签章): 签订时间: 收货人签收: 其次条 包装要求:托运货物的包装,应当根据承托双方商定的方式包装。对包装方式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的,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根据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在足以保证运输、搬运装卸作业安全和货物完好的原则下进展包装。依法应当执行特别包装标准的,根据规定执行。 第三条 权利义务 一、托运人的权利义务 1、托运人的权利:要求承运人根据合同商定的时间、地点及运输方式将货物运送至目的地,交付给收货人;货物交付托运后,到达商定地点之前,可以变更到货地点和收货人,或解除合同,但应支付因此给承运人增加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 2、托运人的义务:按商定支付运杂费;照实告知承运人所托运的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等;按商定的时间、地点向承运人交付货物。 二、承运人的权利义务 1、承运人的权利:要求托运人按商定的时间、地点交付货物;对按商定向托运人或收货人收取运杂费。 2、承运人的义务:在商定期限内将货物运送至指定地点;准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a、电话;b、书面;c、其它 );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承运人应依据承运货物的需要,按货物的不同特性,供应技术状况良好、经济适用的车辆,并能满意所运货物重量的要求。使用的车辆、容器应做到外观干净,车体、容器内洁净无污染物、残留物。对于承运特种货物的车辆和集装箱运输车辆,需配备符合运输要求的特别装置或专用设备;办理交接手续时,应依据合同记载货物名称、数量、包装方式等,核对货物;对运输货物特殊是珍贵物品,提示托运人保险或者保价。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托运人责任 1、未按合同商定的时间和要求供应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支付给承运方违约金_。 2、在托运的货物中夹带、匿报危急货物和禁运物品,造成车辆毁损或被相关执法部门查封、扣押或货物灭失,给承运人造成损失的,托运人应担当赔偿责任。 3、因货物包装缘由,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人应担当赔偿责任。 二、承运人责任 1、由于承运人过错,造成未按商定的期限将货物运达,承运人应支付给托运人违约金_。 2、因承运人责任将货物错送或错交,应将货物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交给指定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逾期到达,承运人应按_担当违约责任。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缺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人按(a、有保价的,按保价声明价格赔偿;b、保险运输按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商定的协议办理;c、按_担当赔偿责任;d、按货物的实际损失)担当赔偿责任。 4、汽车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缺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由与托运人签订合同的承运人担当赔偿责任。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以下缘由造成货物灭失、缺少、变质、污染、损坏的,经举证后承运人不担当违约责任:(1)不行抗力;(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变化;(3)货物的合理损耗;(4)托运方或收货人本身的过错;(5)包装完整无损,而内装货物短缺、变质。 第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有关行政治理部门申请调解或依法按第 种方式解决: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没有商定或商定不明的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根据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当事人各执 份。 托付方(甲方);xx物流有限公司 合同号wty20xx-001 承运方(乙方);xx运输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协商依据合同法及汽车货物运输规章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为 明确双方关系,甲方托付乙方运输钢卷板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甲方托付乙方运输货物,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对货物丧失,短缺,损坏,雨淋,生锈等缘由造成损失的, 由乙方全部担当赔偿。 2;甲方托付乙方于20xx年 月 日起,开头运输如下地区的货物(每次以实际交货地点为准) 始 发 地 目的地数量(吨) 运价(吨/元) 说 明 万方板业(虎山) 江苏常州 103 万方板业(虎山) 江苏张家港 万方板业(虎山 江苏无锡 108 其它江苏各地 3;运费结算方式;按月现金结算,如需开具发票双方协商打算。 4;乙方作为甲方指定的汽运物流公司,须具备国家认可运输资格,并供应有关证明文件。 5;为保证发出货物的安全,乙方须在本协议生效后7日内将5万元保证金交给甲方,乙方在承运货物过程中造成的一切损失须无条件赔偿甲方和客户。若乙方未按规定赔偿,甲方有权扣乙方保证金赔偿损失,缺乏部份甲方有权追索。 6;乙方必需按甲方商定的时间路线将货物安全送达目的地,由于自然灾难,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须书面形式准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协商解决,若未准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损 失由乙方陪偿,过期到达货物每过期一天按20元/吨对乙方惩罚。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货物运到非指定地点,造成卸错货的一经核实,对其按200元/吨惩罚。 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有效期至20xx年 月 日。 9;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履约地人民法院诉讼。 10;合同生效后,承运方在接到甲方运输业务托付的一个工作日内必需向甲方出具运输车辆的车牌号, 车型,司机姓名,驾驶证号及联系方式等。 xx物流有限公司xx运输有限公司 托付方代表人(甲方); 承运方代表人(乙方) 汽车货物运输合同4 甲方:_ 乙方:_ 签约地:_ 编号:_ 本运单经承运方和托运方签章后具有合同效力,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界限适用于合同法及以下有关规定。 一、托运方权利义务: 1、要求承运方根据商定的时间将螃蟹运到指定地点; 2、根据商定形式对螃蟹进展包装,并支付运输费用。 二、承运方权利义务: 1、要求托运方根据螃蟹运输的商定对螃蟹进展包装并送到装货地点. 2、根据商定的时间将螃蟹运到卸货地点,并准时通知收货人凭有效证件提取螃蟹。收货人未准时提取螃蟹的,须准时通知托运人。 三、违约责任。 1、托运方责任:由于托运方的缘由造成螃蟹死亡的,或收货人在接到承运方提取螃蟹通知后未准时提取螃蟹造成的损失由托运方担当; 2、承运方责任:未根据商定的时间将螃蟹运到卸货地点(遇有大雾天可合理延迟)、或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托运方螃蟹损失的,承运方应赔偿托运方的实际损失(按签约当日的收购价)并退还运输费用。 3、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担当损害赔偿责任。 四、其它商定: 由于以下缘由,承运方不担当违约责任: 1、承运人证明螃蟹缺少、毁损、死亡、灭失、运输时间延迟,是因不行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过错造成的,不担当损害赔偿责任; 2、他人交通事故等造成高速大路封闭不能按时履约; 3、托运方、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五、生效条件:托运方、承运方商定,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份,报合同指导站备案。 六、纠纷处理方法: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终止等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书面对合同指导站申请调解或向高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_ 乙方:_ 日期:_ 汽车货物运输合同5 甲方(托付人): 工商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账号: 地址: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受托人): 工商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账号: 地址:电话: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互利、诚恳信用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充分协商的根底上,就集装箱道路货物运输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本合同使用的以下用语的含义是: 1、托付人是指托付受托人运输集装箱货物或集装箱,并与受托人订立集装箱道路货物运输合作合同的人。在本合同中是指_。 2、受托人是指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营业性集装箱道路运输的,并与托付人订立集装箱道路运输合作合同的人。在本合同中是指_。 3、收货人是指托付人指定的提取货物的人。 4、集装箱包括国内标准集装箱、国际标准集装箱和非标准集装箱。 5、集装箱货物是指能装入集装箱内,进展道路运输的货物。集装箱货物分为整箱货物和拼箱货物。 6、集装箱货物装箱单是指记载集装箱内所装货物名称、数量、尺码、重量、标志和箱内货物积载状况等明细内容的单证。 7、不行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开并不能克制的客观状况。本合同的不行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法定自然灾难、战斗状态,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运营的气象条件,政府引起的交通管制、行政执法所引起的时间上的耽误,重大交通事故或道路意外所引起的无法弥补的贻误。 其次条合作内容: 托付人托付受托人承运道路集装箱运输业务,受托人为托付人供应相应数量的符合运输要求的车辆并进展集装箱运输,包括但不限于提空箱、还空箱、送箱、接箱、装箱、拆箱。托付人保证一年内向受托人至少供应_ TEU的箱量。 合作区域为_。 第三条货物的托运与承运: 1、托付人应当以货物运输托付书形式向受托人发出运输指示,托付书上应当注明装拆箱地点,装拆箱时间、联系方法、货名、货重、箱量、运价、代收款及其他特别要求,并且附送与货物及运输相关的资料。 2、受托人在收到货物运输托付书及相关资料后,应当在_小时内安排运输规划,并将运输规划反应给托付人。如货运托付书及相关资料不符合要求,受托人应当在_小时内通知托付人,并要求更正。托付人在收到受托人的通知后_小时内更正。不按要求更正的,受托人有权拒绝运输。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托付人的权利和义务 1、托付人应当精确完整地填写并提交货物运输托付书,并提交与货物及运输有关的资料。 2、托付人应当根据商定的费率和结算期支付运费和其他费用。 3、托付人在受托人执行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帮助受托人解决运输和联络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供应相关货主和货物资料。 4、托付人应当保证货物的名称、件数、重量、体积、包装方式、识别标志等与运输单证相符,保证货物的包装符合要求,在运输危急货物时,应将有关危急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给受托人。 5、受托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付人可以要求受托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赐予书面通知,并赔偿受托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二)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受托人应当在收到托付人的货物运输托付书之后,根据商定安排并执行货物运输。 2、受托人在提箱时应当与箱管人员检查箱体状况,如有污损脱落的状况,应调换集装箱或在设备交接单上批注。在码头提箱时,应与码头箱管人员检查箱体状况,如有污损、破漏等状况,应调换适装箱或在设备交接单上批注。在堆场提箱时,必需认真检查箱体,以确保集装箱箱况良好(若为重箱,则须确保箱体及铅封完好),若发觉箱体、铅封有破损或者消失特别状况下,必需在此箱出场前由堆场相关人员在相关单证中注明箱体残损或铅封特别记录。 3、在作业过程中,因托付人产生的代垫费用,如滞箱费、堆存费、压车费、过夜费、污箱费、上下车费、修箱费等,受托人应当准时通知托付人。 4、受托人必需根据商定的时间将集装箱或货物送达商定的地点,交给指定的收货人。在交接时必需对集装箱或货物进展检验,并由收货人签收。受托人应当仔细审核签收单据上的内容的完整性,如发生货损货差或其他特别状况,应当准时通知托付人处理。 5、受托人在完成运输任务之后,应当将完成状况反应给托付人,并将取得的相关资料准时交给托付人。 6、受托人在货主自行装拆箱的状况下,应当对货主的装拆箱作业进展监视和指导。 7、受托人的自有车队或挂靠车队,如作为与托付人订约的协议车队,必需执行双方订立的运价协议,在没有得到托付人书面允许的状况下,受托人不得擅自向托付人的收货人直接报价。 8、受托人在托付人不支付或缺乏额支付运费及相关费用时,受托人有权留置托付人交运的集装箱或货物。 第五条双方的责任划分: (一)托付人的责任 1、因托付人供应的货物运输托付书中的信息不精确或不全面、与货物有关的资料中的信息不精确或不全面造成车辆空放等损失的,由托付人担当。 2、托付人应当担当由于货方在箱中夹带匿报危急货物、错报货物重量等缘由导致车辆损坏、腐蚀等事故造成的受托人的损失。 3、如托付人不能按期或不能足额支付运费、代垫费用、代收费用以及其他费用的,除应足额支付上述费用外,另需向受托人支付原应付款项_/日的违约金。 (二)受托人的责任 1、整箱货物在承运责任期内,保持箱体完好,封志完整,非因受托人缘由导致箱内货物发生灭失、缺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受托人不负赔偿责任。但由受托人负责装、拆箱的除外。 2、拼箱货物在承运责任期内,发生灭失、缺少、变质、污染、损坏,受托人应负赔偿责任。但有以下状况之一者,不负赔偿责任: (1)不行抗力; (2)货物的自然损耗和性质变化; (3)货方违反国家有关法令,货物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它处理; (4)其他非受托人的责任所造成的损失;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受托人的免责的状况。 3、受托人以自备集装箱装运货物的,由于集装箱隐性破损,造成货物损坏,受托人应负赔偿责任。 4、由于受托人的责任,造成集装箱或集装箱货物未按商定时间运达,受托人应负违约责任;逾期运达的,超过_小时后,以_元/小时/箱(车)为标准起算赔偿金额,该赔偿金额仍缺乏以弥补其他损失的,受托人仍应当担当赔偿责任;错运到达地或错交收货人,受托人应将集装箱或货物无偿运到规定的地点,交给指定的收货人,并担当相应的违约责任。 5、受托人未遵守甲乙双方商定的运输条件或特约事项,由此造成托付人经济损失的,受托人应负赔偿责任。 6、受托人未履行通知、帮助义务的,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担当赔偿责任。 第六条费用结算: 1、每月_日之前,受托人应缮制上月费用清单发给托付人确认,该清单内容应包括运费、代垫费用、代收费用。 2、托付人应当在收到费用清单后_工作日内审核、确认或提出异议并书面回传至受托人;对于已确认的费用清单,受托人应当在收到确认书后_工作日内开具符合法律规定的发票给托付人;对于托付人提出异议的内容,双方应当在书面异议回传至受托人后_工作日内进展协商,并重新确定审核方案。 3、托付人按结算期1个月支付受托人运费、代垫费用、代收费用,即每月月底支付上月运费、代垫费用、代收费用。 第七条保密事项: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在商定的保密期限内,不得将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文件、记录、通讯、信息和交易披露给第三方。依照法律的规定、政府的命令或司法机关的要求强制披露的除外。 保密期限为_,该期限不受合同效力终止影响。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进展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选择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的,请划去前款内容) 第九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始,至_年_月_日止。在本合同的期限届满前,双方可协商将本合同期限连续一年或数年。如双方未就延长期限进展协商并达成协议,则本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终止;但若双方仍实际发生集装箱道路货物运输合作关系,则视为均承受本合同约束,其约束力延展至最终一次交易完毕时止。 第十条商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正本共一式份_副本_份,甲方执正本_份,副本_份;乙方执正本_份,副本_份,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内容)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职位:职位: 日期:日期: 汽车货物运输合同6 编号:_ 托运方:_(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_(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交通部汽车货物运输规章的有关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发货单位名称:_ 联系人:_联系电话:_ 收货单位名称:_ 联系人:_联系电话:_ 二、运送货物及运价状况 货物名称_ 数量(吨)_ 规格_ 车牌号_ 运费单价(元/吨)_ 预算总运费_ 三、货物价值:_ 货物保价、保险:_ 四、包装要求: 1、托运货物的包装由甲方负责,应足以保证运输、搬运装卸作业安全和货物完好的原则。 2、托运需冷藏保温的货物,托运人应在运单中注明运输货物的冷藏温度和在肯定时间内的保持温度要求。 五、装卸地点:_;装货地点:_;运达地点:_。 六、付款结算方式:本合同签订后,托运方付给承运方定金元。货物运输后,按月结算一次,同时凭开具的运输发票给付运费;以现金或银行汇票结算。如遇油费调整增减%,运费单价双方协商增减。 七、运输时间要求:以签订合同之日到二0年月日止完本钱合同的运输任务。每次运输时间、运输数量按托运方书面(电话)通知和运单要求。 八、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要求承运人根据合同商定的时间、地点及运输方式将货物运送至目的地,交付给收货人; 货物交付托运后,到达商定地点之前,可以变更到货地点和收货人,或解除合同,但应支付因此给承运人增加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 2、甲方的义务: 按合同商定凭货物运输发票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 照实告知承运人所托运的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等; 按商定的时间、地点向承运人交付货物。 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甲方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乙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要求托运人按商定的时间、地点交付货物; 凭货物运输发票向托运方或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 2、乙方的义务: 在商定期限内将货物运送至指定地点; 准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a、电话;b、书面;c、其它); 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 承运人应依据承运货物的需要,按货物的不同特性,供应技术状况良好、经济适用的车辆,并能满意所运货物重量的要求。使用的车辆、容器应做到外观干净,车体、容器内洁净无污染物、残留物。对于承运特种货物的车辆和集装箱运输车辆,需配备符合运输要求的特别装置或专用设备; 办理交接手续时,应依据合同记载货物名称、数量、包装方式等,核对货物; 对运输货物特殊是珍贵物品,提示托运人保险或者保价。 九、货物安全及赔偿 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准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准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 乙方在运输甲方货物时,应保证货物的安全。凡发生在运输途中的货物灭失、损坏按以下方式处理: 1、收货人在收货时,应当即对货物数量根据甲方的发货单或提货单上数量、规格进展验收,假如发觉货物灭失、缺少或损坏,乙方应根据货运规章填写货运事故记录(一式叁份),由收货人签字,并交给收货人一份。 2、货物灭失、缺少,按甲方在发货单或提货单所记明的价值,并减出灭失、缺少部份的运输进展赔偿;货物损坏,按损失的程度和可利用的状况,由双方协商赔偿,协商不成,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3、货物灭失、损坏之索偿权,一般由收货人行使。在收货人不行使的状况下,由甲方行使。乙方在接到索赔人的赔偿恳求书后的十日内,应提出赔偿方案。乙方未提出赔偿方案,视为同意索赔人提出的赔偿恳求,并应在二十天内作出赔偿, 十、违约责任 (一)托运人责任 1、未按合同商定的时间和要求供应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支付给承运方违约金_。 2、在托运的货物中夹带、匿报危急货物和禁运物品,造成车辆毁损或被相关执法部门查封、扣押或货物灭失,给承运人造成损失的,托运人应担当赔偿责任。 3、因货物包装缘由,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人应担当赔偿责任。 (二)承运人责任 1、由于承运人过错,造成未按商定的期限将货物运达,承运人应支付给托运人违约金_。 2、因承运人责任将货物错送或错交,应将货物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交给指定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逾期到达,承运人应按_担当违约责任。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缺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人按 a、有保价的,按保价声明价格赔偿; b、保险运输按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商定的协议办理; c、按_担当赔偿责任; d、按货物的实际损失)担当赔偿责任。 4、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以下缘由造成货物灭失、缺少、变质、污染、损坏的,经举证后承运人不担当违约责任: (1)不行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