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系统设计集合4篇.docx
法律咨询系统设计集合4篇 询问:汉语词语询问:2023年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的图书,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律询问系统设计4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法律询问系统设计4篇 法律询问系统设计篇1 法律询问实践报告 每一个合格的法科毕业生必需拥有的一段学习经受。它使我们在实践中了解社会法学是门博大精深的学科,随着社会日新月异的变化和科技迅猛飞速的进展而不断的更新并一步步完善,社会是在长足的进展,法学亦在 不断的进步。对于到城南公园进展法律询问,说明之:就是对前来询问的人提出的问题,用我们自己学习的法律学问进展简要的解答。在询问过程中,教师给我们讲解了许多鲜活生动的案例,使我们理解了经济法规,学习合同法,学习婚姻法,学习教育法等。把握了根本的法学学问,理解宪法和法律的根本精神、根本标准,提高对法的重要性的熟悉,增加法律意识,另一方面,我们更应当通过学习这门课程,加强自我修养,依法标准自己的行为。 通过法律询问这个活动,使我自己的法律应用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以前,对法律只是很外表理解,很感性的熟悉,现在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理性的熟悉,通过学习使我的法律意识产生了质的转变。活动完毕后,我静下心来,参照课本,对比笔记,联系一些法律事例,以及观看普法宣传节目,感觉到在法制建立方面,我还有许多需要学习,还有许多工作要做,还有很多有待解决的问题需要考虑。 说实话,在为期两天的法律询问的过程中,我突然发觉这社会有太多的弱势群体,得不到帮忙,正义得不到伸张。法律,成了那些有权有势有钱人的爱护伞,甚至他们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做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感到悲伤 的同时也深深感到维护法律的地位和权威,完善法律体制,需要我们一代甚至几代人的不懈努力,这个过程任重而道远。 这次的询问我觉得还是比拟胜利的,能解答的我们已经现场给了他们很明确的答复,不能解答的也都做了相关记录。但是有一些事情我想我们也是无能为力,理论到现实,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法科学生任重而道远! 作为一名法律人,在分析、推断或为这些鲜活生动的案例查找解决措施的时候,除了凭借自己过硬的专业学问,亦需要缜密的思维以及灵敏的规律。作为一名法律人,肩上就担着一份责任,我们维护的是社会的正义,我们遵守的是司法的公正,我们应牢记的是法的精神,用一颗拥有责任感的心爱岗敬业,表达出法律人的价值。也让我更深刻的体会到现实与理论的差距,同时亦坚决了我学习法律的信念。并且,在这两天的法律询问实习中,我进一步把握了法学的根本理论,了解并明确了各主要法律部门的根本精神和规定,并在肯定法律学问的根底上形成了有关法与法律现象的学问、思想、心理、观点和评价。并学会了运用法律学问和法律标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通过这门课,我还了解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根本观点,把握了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根本精神和内容,增加了法律意识,提高了法律素养。并会坚持做到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也能够正确理解和坚持实行依法治国方略,并决心为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奋斗。此次实习不仅扩大了法律学问的传播,增进了学生和一般民众对法律的学习和了解,也是我们对自己的专业学问的学习更加进一步的把握透彻,对社会主义法制建立奉献出了属于我们的微薄力气。 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法律询问是,开阔视野,增长见识,熬炼才能,加深我们对法学专业的熟悉与学习。在短暂而充实的法律询问过程中,在这个拥有纷繁案件的环境中,我熟悉到了自己前进之路的方向,我熟悉到了作为法律人需要精湛的专业技术和严谨的工作作风,但我也明白,前进的征途中,任重而道远,练就自己顽强的意志和坚忍不拔的精神是引导并支撑我前进的基石和保证。 有梦才有远方,太阳总在有梦的地方升起,月亮也总在有梦的地方皎洁。梦是永恒的微笑,我怀抱着为法律奋斗终身的信念和幻想上路,用自己的拼搏为翅膀腾飞,我引以法律人的骄傲做出精彩的自己! 法律询问系统设计篇2 常见法律询问解答 问:夫妻分居的标准: 1、分开居住,无夫妻生活;2、生活上没有相互扶助;3、经济上没有相互往来。 问:离婚后,监护人无合法理由不允许另一方行使监护权如何办? 可以对该阻止监护人行使拘留、罚款的强制措施;可以要求被监护人所在的学校或幼儿园帮助探望。 问:离婚案件中,对夫妻共同债务分担的判决是否免除了双方的连带清偿责任? 不能免除连带责任。 问:被告主体有误,可否变更? 不行,应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问:监护人失职,未成年人如何行使诉权? 该未成年人为了自己利益,可以起诉,法院指定其它监护人为其代理人,参与诉讼。 问: 能否由原告的法定代理人,代理原告起诉离婚? 可以。 问:正在大学就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吗? 没有权利。 问:涉及房改政策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 假如争议的是核心是房屋买卖,则要受理;如争议的核心是房改政策,则不受理。 问: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没有达成拆迁安置协议的拆迁纠纷人民法院是否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不能。 问: 被告作为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恳求是否构成反诉? 不是,属于诉讼恳求的合并。 问:亲子鉴定能否强制? 不能,但是假如非婚生子女以及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有相当证据证明被告为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且非婚生子女本人尚未成年,亟需抚养和教育的,假如被告不能供应足以推翻亲子关系的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应当推定其亲子关系成立。 问: 由亲属参加民事纠纷的调解代当事人签订的赔偿协议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除配偶代签的赔偿协议构成表见代理以外,其它亲属代签的不构成表见代理。 问: 批判性新闻报道侵害名誉权的认定: 要看该新闻报道批判基于的事实是否真实;评判观点是否恰当;是否披露个人隐私,从而导致特定受害人名誉权受损的事实。 问: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损害时如何适用法律?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时受到损害,雇主应当担当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恳求第三人担当赔偿责任,也可以恳求雇主担当赔偿责任;雇主担当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问: 第三人介入侵权情形下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从事住宿、餐饮、消遣等经营活动的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在经营场所内,因第三人介入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有过错的经营者应当担当补充赔偿责任,有过错的经营者应当担当补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该第三人追偿。 问:侵权事实存在,但侵权造成的损害数额大小无法确定或者难以确定的,应如何处理? 法官可以结合一些间接证据和其它事实,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规律推理和日常生活阅历,进展自由心证,适当确定赔偿数额。但这一规章只适用于侵害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民事案件,不适用于合同纠纷等其它民事案件。 问:房屋承租人优先购置权的效力: 该权利不是形成权,只是优先缔约的权利,而不是保证买到的权利。承租人不能直接主见依据第三人购置房屋的条件取得房屋,只能恳求确认全部人与第三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 问:未经全部人同意的出租行为的效力如何认定? 该出租合同有效,由于出租是负担行为,不是处分行为,无需全部人同意,但全部人有权恳求承租人返还出租物,承租人的损失,由出租人担当违约责任。 问:交房、办证、与诉讼时效: 实际交房,属于债权,2年诉讼时效,具备交房条件的,时效从合同商定的交房时间起算;不具备交房条件的,从房屋具备法定的交房条件起算。过户,假如房屋已经实际交付占有,买受人恳求办理过户手续属于物权性质,无诉讼时效限制。 问:人民法院能否主动直接引用诉讼时效进展裁判? 不能,必需当事人抗辩。 问:复转军人与安置单位之间就安置问题发生的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属于安置与被安置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争议是安置争议,不是劳动争议。 问:责任保险中第三人是否享有独立恳求权? 责任保险中的受害人作为合法的恳求权人在被保险人未准时支付赔偿费用时,可以依据保险合同恳求保险人支付保险金。 问:业主委员会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依法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在其职责范围内,经业主代表大会授权,有权就与物业治理有关的、涉及全体业主公共利益的事宜,以物业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与物业治理无关的、个别或局部业主的事宜,业主委员会无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问:二审中,当事人能否变更一审诉讼理由和恳求? 当事人上诉可以转变一审所持的诉讼理由,可以放弃一审的局部诉讼恳求,但不得转变一审所提出的诉讼恳求。 问:当事人商定与合同法第410条规定不全都如何处理? 合同法410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托付合同。该规定不属于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可以商定排解。 Welcome To Download ! 欢送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法律询问系统设计篇3 法律询问效劳协议 询问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解答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甲方为解决法律纠纷,了解自身法律责任,遂预约乙方律师,由乙方为其供应法律询问效劳,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恳信用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相关法律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效劳方式 乙方应甲方要求,为其供应法律询问效劳,本次效劳实行面谈方式。 其次条:效劳地点 本次询问效劳地点原则上由乙方指定,但甲方预先提出效劳地点,乙方同意的除外。 第三条:效劳时间 本次询问效劳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半小时,但因案情重大、疑难、简单特别状况除外。 第四条:效劳费用 本次法律询问效劳费用实行有偿方式,费用为_元(大写:_整),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支付。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应按实际状况向乙方陈述案件事实,不得供应虚假书面材料或夸张案件情节,否则应担当由此导致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应仔细审核甲方所供应的证据材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甲方供应合理全面且具有实际指导意义的法律询问意见,必要时,可实行书面形式予以解答。 第七条:双方声明 甲乙双方全都同意:依据甲方所供应的案件信息,乙方对由此得出的法律结论不负有任何保证义务,仅作为一种导向性意见供甲方参考。 第八条: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对在本次询问效劳中所得知的商业信息、个人隐私等,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允许不得向第三人进展披露。 第九条:纠纷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导致的任何纠纷,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文本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按捺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律询问系统设计篇4 法律询问效劳合同 询问效劳是一种参谋及相应的客户效劳活动,其内容是为客户供应询问效劳,这种效劳的性质和范围通过与客户协商确定,以下是学习啦小编整理的法律询问效劳合同样本,欢送参考阅读。 法律询问效劳合同范文篇一 托付方(甲方): 地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托付代理人): 受托方(乙方): 地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托付代理人):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互利有偿、诚恳守信的原则,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全都,甲方聘请乙方进展询问效劳,有关事项达成如下条款,以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询问效劳内容 甲方托付乙方利用其在客户网络、信息渠道、市场操作、专业人员的学问和阅历等方面的优势,依据甲方需求,为甲方供应以下询问效劳: (一)常年投资询问参谋:为甲方供应常年投资询问参谋,包括:工程可行性讨论及评估、工程经济评价、工程投资估算、工程融资方案询问、工程建立过程投资治理及询问、工程竣工决算编制及审核、工程建立后评价等。 (二)金融与经济信息询问:依据甲方的实际状况为其供应宏观经济、金融政策和环境、产业进展讨论、区域进展讨论、市场动态以及相关行业信息等询问效劳。 其次条 效劳期限 乙方向甲方供应本合同第一条商定的效劳的期限为: 014年月日至2023年月日。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状况及相关的内容,有权阐述对详细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对乙方供应的询问效劳建议或报告有审议、修改及最终决策的权利; .若乙方专业人员不按询问效劳合同履行其职责,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 .协作乙方工作,向乙方供应相关资料,并保证所供应资料真实、精确、完整、有效; .甲方应协作乙方现场访谈、勘察等事宜,并供应相关工作便利; .甲方应担当保密义务,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向第三方供应(包括但不限于披露、转载等)乙方提交给甲方的任何材料、文件、和乙方网站所供应的资料,及其上述材料、文件、资料所包含的任何信息; .依据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询问效劳费用 。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据甲方询问效劳需要,乙方有权了解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财务、生产、销售、投资、规划、重大经营决策等经营治理状况; .乙方在供应询问效劳过程中有权要求甲方供应所需的资料; .乙方在供应询问效劳过程中有到现场访谈、勘察的权利; .乙方在供应询问效劳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的与本效劳相关的问题进展核对和查问; .乙方在我国现行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遵循诚恳、勤勉、尽职的原则,按合同商定为甲方供应询问效劳; .效劳形式依据甲方需要而定,乙方可以为甲方供应书面的询问效劳方案、建议、报告、信息效劳等,也可以为甲方供应现场询问效劳等形式的询问效劳; .依据本合同商定,向甲方收取询问效劳费用; .乙方应担当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供应(披露)甲方提交乙方使用的、乙方通过其他渠道无法获得且尚未进入公共信息领域的材料与文件。但乙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有权机关或监管部门的要求进展披露,也有权向中国建立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及其分支机构进展披露。 第四条 询问效劳费用 本合同项下询问效劳费用为人民币10,000,000.00元(大写金额:人民币壹仟万元整)。甲方应当根据以下第(一) 种方式向乙方支付询问效劳费用: (一)在本合同生效后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询问效劳费用; (二)在本合同生效后 / 个工作日内支付 / 元,余款在本合同项下询问效劳完成后 / 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三)其他方式: 询问效劳费用应付至乙方以下账户: 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期支付询问效劳费用的,乙方有权中止效劳,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甲方担当;若甲方超过商定付款期限 / 日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未付金额的 /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免责条款 如因甲方缘由,造成甲方无法接收或不能正常接收乙方发送的询问效劳方案、建议、报告、信息效劳等书面材料,乙方不担当责任;由于国家政策变化缘由或不行抗力所造成的问题,乙方不担当责任。 第七条 合同效力与变更 (一)本合同生效后,除双方另行商定并达成书面协议或本合同另有商定或法律规定的缘由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 (二)本合同的变更,除双方另有商定外,均需双方共同协商同意并以书面方式做出;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达成全都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的商定与本合同不全都的,则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八条 声明条款 (一)甲乙双方已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二)乙方仅从专业的角度向甲方供应有关建议或询问,供应的全部信息资料仅供甲方参考;甲方对乙方供应的询问效劳建议进展独立推断,独立决策,并自行担当由此产生的风险; (三)乙方向甲方供应询问效劳中有关融资方面的建议或意见,不代表乙方向甲方供应的融资承诺; 第九条 争议处理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若发生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全都的,按以下第(一)种方式解决: (一)向乙方住宅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 ),根据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章进展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局部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条 附则 1.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壹式 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 / 托付人: 询问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托付代理人:) 经 办 人: 住 所: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年月日: >>>下一页更多精彩“法律询问效劳合同” 法律询问效劳合同篇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上 法定代表人:李福珍 帐户: 帐 号: 鉴于: A.甲方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并依其法定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B.乙方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局批准设立的询问公司,具备向社会供应法律询问效劳的资格和力量; C.甲方的经营活动将会涉及各种法律问题; 甲方因业务进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打算要求乙方供应常年法律询问效劳;乙方同意承受此要求。为此,甲乙双方根据诚恳信用原则,经协商全都,全都同意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1.乙方的效劳范围 1.1 乙方的效劳内容为帮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 1.1.1 以书面或口头解答法律询问、依法供应建议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书; 1.1.帮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1.1.应甲方要求,参加与甲方经营活动有关的谈判,就其中的法律问题供应建议或意见; 1.1.依据甲方经营的需要,对其有关事项的合法性进展审查,并为其出具法律意见书; 1.1.应甲方要求,讲授法律实务学问,或视状况进展特地的法律培训; 1.1.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1.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效劳范围不包括甲方涉及经济、民事、学问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需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事务。 .乙方的义务 .1 乙方同意向甲方供应常年法律询问效劳。乙方保证依据工作实际进展状况和需要委派合格、资深的专业人员供应上述法律询问效劳。 .乙方保证在履行其义务时以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勤勉尽责的职业道德为甲方供应优良、高效和准时的效劳。 .乙方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推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乙方应当在取得甲方供应的文件资料后,准时完成托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乙方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隐秘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当保管。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经合同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局部转让给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 .甲方的义务 .1 甲方应当准时、全面、真实、客观地向乙方供应与询问事务有关的各种状况、文件、资料以及其他合理便利。 .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的法律询问参谋费和相关费用 .甲方指定专人为常年法律询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供应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乙方。 .甲方有责任对托付事项作出独立的推断、决策,甲方依据乙方供应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打算而导致损失,非因乙方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担当。 .询问 .1 作为乙方供应本合同所规定之专业效劳的酬劳,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询问效劳费。该费用应按以下方式支付: .2.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询问效劳费人民币四万 元/年,作为第一条第一款(1)、(2)项规定的效劳。 .2.每年的法律询问效劳费用分两期支付,每期各2万,在每年的1月10日及7月10日之前支付完毕。 .此外,乙方依本合同第一条进展甲方托付的诉讼、仲裁、参与工程谈判、翻译法律文件,另行收费。收费标准可按案件标的的肯定比例(如代理诉讼或仲裁)或按工作量及工作小时(如翻译合同、参与谈判)计价,或按双方协协商定的其它标准及方法计收。在供应上述收费效劳时,乙方应供应肯定的优待,诉讼代理案件暂定为10万以下案件按每件3000元、10万100万标的案件按每件标的的3%收费,超过100万按标的之2%收费。 .双方商定,在每一年度中,甲方案件标的不超过15万之案件5件以内,诉讼地点在上海市范围之内的,由乙方免费供应诉讼代理事项,不收取代理费。如上述范围之案件案情特殊简单,反复开庭三次以上的,由双方协商给与乙方肯定的费用补偿。 .工作费用 .1 乙方办理甲方托付事项所发生的以下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担当: .1.1 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1.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乙方应当本着节省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变更及终止 .1 作为本合同的附加,双方可就甲方托付乙方的某一详细事项签订单独的协议书或授权书,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更为具体的规定,本合同的根本原则适用于上述协议书或授权书。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须以书面形式进展,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任何修改或补充在签字或盖章生效后即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局部。 .甲乙双方经协商全都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可以解除本合同。 .违约责任 .1 乙方无正值理由不供应第1.条规定的询问效劳或者严峻违反第2.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局部或者全部已付的法询问费。 .乙方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严峻违反第2.条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向甲方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争议的解决 .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假如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双方未能达成全都解决方案,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进展诉讼。 .有效期 .1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为常年有效,直至双方协商终止。如一方确定需要终止本合同,应在每一新合同年度开头前1个月提出。 10 联系地址: 甲方: 乙方: 12.文本 12.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 >>>下一页更多精彩“法律询问效劳合同” 法律询问效劳合同范文篇三 托付方: 联系地址: 传真: 电子邮件: 受托方: 联系地址: 托付方为一家 公司,拟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并有意在上市后并购一家中国内资企业(以下称“本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托付方拟聘请受托方的律师作为本工程的中国法律参谋。为明确托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权利义务,本合同双方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受托方的效劳范围(由双方协商确定) 1、 应托付方要求,就托付方招股说明书中对中国法律法规的分析局部出具中国法律意见书; 、 在托付方胜利上市后,对托付方拟收购的中国内资企业进展法律尽职调查,并参加起草、审查与修改并购工程所需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协议、框架协议、股权转让合同、合资合同、章程以及其它所需的协议、意向书、备忘录、决议等法律文件; 、 参加并购工程的中国法律事务谈判工作; 、 就本工程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向托付方供应口头或书面的法律询问意见和建议; 、 就并购工程出具中国法律意见书; 、 应托付方要求,帮助托付方和被并购企业办理必要的审批、登记和备案手续(如需)。 其次条 受托方的义务 (一)受托方指派 律师,作为经办律师,托付方同意上述经办律师偕同其他律师和律师助理协作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如必要),但受托方更换上述经办律师应取得托付方认可; (二)受托方经办律师应当根据其专业标准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三)受托方经办律师应当依法维护托付方合法权益; (四)受托方经办律师应当在取得托付方供应的文件资料后,准时完成托付事项,并应托付方要求通报工作进展;但因托付方缘由致使受托方无法按时完成托付事项的,受托方不负责任。 (五)受托方律师对因从事本合同规定的法律参谋效劳而获知的托付方商业隐秘和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非公开的信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托付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六)受托方对本合同规定的法律参谋效劳应当单独建档,依据律师事务所档案治理规定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 第三条 托付方的义务 (一)准时、真实和完整地向受托方供应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必要的信息、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并保证该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全都。托付方保证担当由于其供应的上述根底文件、材料及信息有误从而导致受托方出具不恰当的意见或证明而产生的后果和责任。 (二)托付方应当为受托方经办律师办理本合同商定的法律效劳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赐予合理的工作时间。 (三)托付方应当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按时、足额向受托方支付法律参谋费和工作费用。 (四)托付方指定 为联系人,负责转达托付方的指示和要求、供应文件和资料等,托付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准时通知受托方经办律师。 (五)托付方有权对托付事项作出独立的推断、决策。受托方经办律师供应的法律意见与建议仅供托付方参考,托付方并无义务遵从受托方经办律师的意见或建议。 第四条 法律效劳费、工作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一) 托付方应就本合同规定的法律效劳向托付方支付法律效劳费人民币 万元(¥ ,或等值外币)。该等法律效劳费应按如下期限和金额支付给受托方:或者:托付方应就本合同规定的法律效劳根据每工作小时人民币 元(¥ ,或等值外币)的标准向托付方支付法律效劳费。该等法律效劳费应按月结算,并在次月二十日前支付给受托方。 (二)受托方应自行担当其在广州市内的交通、通讯、复印等费用。 (三)受托方为办理本合同规定的法律效劳需要发生的以下工作费用,应由托付方担当,该等费用受托方原则上不予垫付。如受托方在托付方的指示下垫付,则托付方应在费用发生后十日内赐予实报实销: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评估等部门或中介机构收取的费用或其他行政规费、中介费用; 、经托付方安排或同意出差广州市外的交通、通讯、食宿等差旅费用、复印费、邮寄费、办理出境手续的费用等; 、征得托付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第五条 支付方式 全部托付方应向受托方支付的款项,均应汇入受托方向其书面指示的银行帐户,或根据受托方的要求开立支票并交予经办律师。法律参谋费以到达受托方的帐户为收讫。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一)本合同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受托方有以下情形之一,托付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托付方同意,擅自更换经办律师; 、因受托方经办律师工作失职导致托付方蒙受损失的。 (三)托付方有以下情形之一,受托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致托付方自行订正时止: 1、托付方的指示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纪律与职业道德; 、托付方向受托方供应的资料有虚假、误导、隐瞒、重大遗漏及其他违规行为,致使受托方律师不能供应合法、有效的法律效劳; 、托付方逾期十日仍不向受托方支付法律参谋费或者工作费用。 (四)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双方已经发生的债权债务。除非发生本条第(二)款第2项所述状况,受托方应在本合同解除后十个工作日内付清其应向托付方支付的法律参谋费和工作费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受托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导致托付方蒙受重大损失的,受托方应当通过所其投保的执业保险向托付方担当赔偿责任。但因托付方、其他中介机构或者主管部门等缘由造成受托方律师工作不能按期完成,受托方不担当责任。 (二)托付方不支付法律参谋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受托方有权要求托付方支付应付而未付的法律参谋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三)托付方向受托方供应的资料有虚假、误导、隐瞒、重大遗漏及其他违规行为,导致受托方律师出具的法律文件消失错误或者遗漏,并导致受托方或者受托方律师受处处罚或者导致第三人向受托方追偿的,托付方应当向受托方担当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条 通知 本合同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供应的全部通知、文件、资料,均以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的地址、传真或电子邮件送达,一方假如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及电子邮件地址,应当及其书面通知其他方。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双方假如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章进展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本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 文本与生效 (一)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规定的法律效劳完成之日或双方解除本合同时终止。 托付方: 签署: 受托方: 签署: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看了法律询问效劳合同的人还看了: 1.法律询问效劳合同 2.法律询问效劳合同 3.专项法律效劳合同 4.专项法律效劳合同书 5.法律询问效劳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