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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理念在我心中演讲稿“执法为民”无小事一叶一枝总关情 各位好!我来自××市公证处,今日我演讲的题目是“执法为民”无小事一叶一枝总关情。 清朝诗人郑板桥曾有诗云: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叶一枝总关情。这句反映封建时代官员爱民、为民的诗句流传甚广,因其言之殷切至今仍常被人们引用,把这句话运用到我们司法行政工作中,就是“执法为民”。“执法为民”在不同的行业应有不同的注解,作为我们司法部门,公正和正义是永恒的主题,我们的工作,就是精确地诠释法律的含义,使法律的规定在人们的生活中得以实现。众所周知,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依法证明法律行为和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公证机构作为基层法律效劳单位,与人们群众的日常生活关系特别亲密,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几乎每天与当事人打交道,我们在工作中适用法律必定影响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在公证活动过程中,能否真正做到“执法为民”,不仅关系到国家法律的适用,也事关执法形象。“执法为民”对于我们来说,意味着提高执法水平,并在实际工作中运用好法律,最大限度地爱护人民群众的正值权益。圆满的是,在前一段时间发生的“西安宝马彩票案”中,西安市新城区公证处公证员董某严峻失职,被不法分子钻了空子,发生了严峻损害彩民利益,损害政府声誉,损害公证工作公信力的彩票欺诈大事。对此,我们应引以为戒,并从中吸取相关教训,在不断提高业务素养的同时,更加注意职业道德修养。 如何在公证工作中真正做到“执法为民”?我认为,首先,我们要正确理解并适用法律,在受理业务和审查出证的过程中,仔细审查有关材料,准时、精确地出证,以维持经济秩序,稳定社会关系,削减不必要的纷争和诉讼,“为民效劳无小事”,这个过程,既要求我们具有丰富的专业学问和实践阅历,又要求我们仔细、细心。现今中国的法治水平还不是很高,有些当事人,包括一些受过良好教育的当事人,对法律也是一知半解。记得有一次,一位中年妇女带着女儿前来要求办理继承公证,原来这位女士的丈夫不久前遇车祸死亡,在合肥遗留有房产一套,这对母女要求对遗产进展继承。我处接待公证员在了解状况后,急躁地向她们解释了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告知除她们母女外,若被继承人的父母尚健在,也享有继承权,并要求她们到死者生前单位出具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其次天,这对母女带着亲属关系证明来了,但证明上对死者父母的死亡时间却模糊其词,公证员为慎重起见,数次到死者生前单位了解状况,并和死者父母居住地的有关部门取得联系,最终查实原来死者的母亲尚健在,但远在浙江乡下务农,根本不知道对儿子的房产享有继承权,经过公证员的多方协调努力,死者的母亲最终获得了房产折价款四万多元。我们为这一结果感到由衷的欣慰,由于,我们深深地知道:法律应当公正地爱护全部人的利益,试想,假如公证员在审查过程中,没有足够的细心或者马虎应付,那位远在农村的不幸母亲的权利谁来爱护?假如公证员不能够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社会秩序又将如何维持下去?所以我想,能够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来解决人们日常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需要应当是我们法律效劳人员“执法为民”的前提和本质。其次,作为法律效劳行业的公证,从其工作性质上来说,在精确适用法律的前提下,还应当尽量给当事人供应便利,要“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为人民群众效劳一两次并不难,难的是时时刻刻心里都装着人民群众,任何时候都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这才是真正的“执法为民”。作为一个刚刚从事公证行业的新人,这一点我在处里的老同志身上学到许多,在受理群众来电询问和接待时,我处无论是主任还是一般公证人员,都能热忱、急躁而又详尽地进展解答,为当事人供应一些力所能及的法律帮忙,把每一次解答询问都看作是对法律的宣传过程;在办证过程中,对于一些年老体弱或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我们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尽量有利于当事人的时间安排,屡次利用周末和中午休息时间开展上门效劳;我处每一位公证员每年都自觉办理肯定量的法律救济业务,在平常工作中,我们还一贯注意办证效率,使当事人的需要能够准时满意,当事人的困难能够准时解决。当一份份细心装订好的公证书送到当事人手上的时候,当当事人的脸上露出满足的笑容的时候,我们真实地感受到,这,就是我们公证人的价值! 英国大法官丹宁勋爵曾经说过: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我们所做的,就是以实际行动使公正正义的法制理念深入人心,使人们的日常生活沿着法治的轨道进展,使人们懂得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正值利益,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法律面前人人公平”。“路漫漫其修远兮”,许很多多个日子我们都是这样走过来的,许很多多个日子我们还将这样走下去。 我的演讲完毕,感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