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 帮助中心 好文档才是您的得力助手!
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管理文献>
  • 标准材料>
  • 技术资料>
  • 教育专区>
  • 应用文书>
  • 生活休闲>
  • 考试试题>
  • pptx模板>
  • 工商注册>
  • 期刊短文>
  • 图片设计>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docx

    • 资源ID:86180843       资源大小:17.38KB        全文页数:12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1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docx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治理,标准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行为,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可持续进展,依据住房公积金治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治理暂行方法(深府2023176号,以下简称暂行方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 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治理。 第三条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治理。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以下简称职工)可以根据本规定中的住房消费情形和其他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每年度均可以根据本规定提取肯定额度的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 其次章 住房消费情形和提取额度 第五条 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发生以下住房消费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根据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置住房(含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下同); (二)支付房租; (三)归还购置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 (四)建筑、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的住房; (五)其他住房消费。 第六条 在同一时间段内,职工仅能选择一项住房消费情形提出申请,并不得重复申请;在同一项情形中存在多套住房消费状况的,每次申请提取时,职工仅能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申请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置住房的,每套住房仅能申请提取一次。 前款规定中的同一时间段是指职工上次办理提取业务至本次申请办理提取业务之间的时段;未办理过提取业务的,同一时间段是指职工本次申请办理提取业务之前的全部可提取月份。 发生本规定第五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中的住房消费情形的,该住房消费情形发生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两年以内。住房消费情形发生时间以相关收据、发票和税票等凭证(以下简称凭证)开具时间计算。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本规定第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规定中的住房消费情形的,该住房消费情形应当发生在职工根据暂行方法缴存住房公积金之后。 第七条 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置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可提取额不超过账户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账户余额的百分之六十,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2023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置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建筑、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住房的,可提取额度根据前款规定执行。 职工在购房总价款中实际支出的费用,根据该套住房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经本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列明的权利人份额计算;未明确份额的,根据该套住房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经本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列明的权利人数量平均计算。 第八条 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百分之五十,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前款规定中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点柜台提取的,每年申请提取不超过两次;职工通过公积金中心自助效劳平台提取的,自2023年11月1日起,每月可以申请提取一次。 第九条 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购置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月实际还贷额;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百分之六十,且不超过月实际还贷额;2023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置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职工本人或者其家庭成员应当是前款规定中应归还贷款本息住房的权利人。 本条第一款规定中职工选择按月还贷托付提取的,每月提取一次;未选择按月还贷托付提取的,每年度申请提取一次,提取申请应当自每次还贷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提出。 本条规定中的每月可提取额应当依据职工住房贷款银行或者征信系统供应的还贷数据,经公积金中心审查后确定。 第十条 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百分之三十,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前款规定中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点柜台提取的,每年申请提取一次;职工通过公积金中心自助效劳平台提取的,自2023年11月1日起,每月可以申请提取一次。 第三章 其他情形和提取额度 第十一条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根据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退休; (二)完全丢失劳动力量,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三)男性年龄满五十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四十五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 (四)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 (五)户籍迁出本市; (六)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根本养老保险或者根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七)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八)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第十二条 符合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任一情形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根据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领先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在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后,应当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符合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八)项情形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期医院相关治疗费用中的自费局部。 第十三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并应当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四章 提取程序和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通过公积金中心自助效劳平台申报并预约。 第十五条 公积金中心应当在受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予提取的打算,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准予提取的,由受公积金中心托付的商业银行办理支付手续,资金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储蓄账户中;不予提取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提取的理由。 第十六条 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交以下根本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二)身份证; (三)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职工家庭成员的住房消费的,应当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材料。 职工托付配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受托人除提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根本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职工托付其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受托人除提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根本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托付书。 第十七条 职工根据本规定第五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申请提取的,除提交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根本材料外,应当根据以下规定另行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一)购置商品住房的,一手房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经本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者契税税票;二手房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契税税票; (二)购置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本市政策性(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专用收据或者购房发票; (三)异地购置住房的,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购房发票或者契税税票;无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提交经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者契税税票; (四)归还购置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的,提交贷款合同、抵押合同、还款证明;按月还贷托付提取的,需另行提交与公积金中心签订的按月还贷托付提取协议书; (五)建筑本市范围内的住房的,提交土地权属证明、市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复、报建批复或者其他批准证明文件、购置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 (六)翻建本市范围内的住房的,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市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复或者其他批准证明文件、购置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 (七)大修本市范围内的住房的,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市建立部门或者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购置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 支付房租和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仅需提交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根本材料。 职工使用自助效劳平台办理提取业务前,应当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签订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效劳协议。 第十八条 职工根据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申请提取的,除提交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根本材料外,应当根据以下规定另行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一)退休的,提交退休证明;不能提交退休证明的,男性年龄应当满六十周岁或者女性年龄应当满五十五周岁; (二)完全丢失劳动力量,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职工完全丢失劳动力量鉴定证明或者一级至四级残疾人证; (三)男性年龄满五十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四十五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的,提交本市失业职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打算书或者失业人员登记证明; (四)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交户口注销证明或者永久居留权证明; (五)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口迁移证明; (六)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根本养老保险或者根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职工本人应当已办理根本养老保险或者根本医疗保险关系申请转出和申请接续手续;职工不能办理申请根本养老保险或者根本医疗保险关系申请转出和接续手续的,自申请提取之月起本市社会保险停顿缴费时间满三个月的,公积金中心受理该提取申请; (七)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交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 (八)因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提交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书、医院相关治疗费用的凭证(收费收据或者本市社保票据),凭证开具时间与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两年以内;患者是职工家庭成员的,应当另行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第十九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根据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申请提取的,应当提交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职工死亡证明(被宣告死亡的须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身份证明(托付其他人办理的,受托人还应当根据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其次挨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当另行提交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的有效法律文书。 其次十条 职工为无民事行为力量或者限制民事行为力量人,由其监护人申请提取的,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 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力量或者限制民事行为力量人,由其监护人申请提取的,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 其次十一条 职工根据本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所提交的相关业务表格、协议文本,可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领取或者在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 职工根据本规定提交的身份证明及其他证明文件或者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或者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其次十二条 公积金中心可以依据住房公积金业务开展实际需要,对本规定中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材料拟订补充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后公布执行,并报市住房公积金治理委员会备案。 第五章 附 则 其次十三条 公积金中心可以依据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状况以及国家、省和本市住房政策,就本规定中提取情形或者额度标准提出调整方案,经市住房公积金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治理委员会批准后公布执行。 其次十四条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根据本规定照实申报信息和提交证明材料。未照实申报信息或者提交证明材料的,公积金中心可以将其信息作为不良记录录入住房公积金监管档案(系统),并将记录提交人民银行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退回所提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公积金中心催促或者执法后单位补缴违规期间住房公积金的,在职工个人局部住房公积金补缴完成前,单位为职工补缴的该局部住房公积金不予提取。 其次十五条 非本市户籍且属于农业户口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在户籍所在地的宅基地建筑住房的,由公积金中心另行拟订详细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治理委员会批准后公布执行。 其次十六条 职工根据市政府关于公布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1992128号)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其提取可以适用本规定施行之前本市有关住房公积金提取详细规定。 其次十七条 本规定中所称家庭成员包括职工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本规定中所称住房套数根据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其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住房数量统计。 本规定中所称其他住房消费包括支付住房物业效劳费、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修理资金、住房装修费、旧住宅区加装电梯费等其他未纳入本规定第五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中的住房消费情形。 本规定中所称按月还贷托付提取是指职工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按月还贷托付提取协议书,托付公积金中心依据职工还贷数据逐月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归还住房贷款本息的一种还贷提取方式。 本规定中所称重大疾病包括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 本规定中所称自助效劳平台包括公积金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以及其他由公积金中心供应办理自助业务的效劳平台。 其次十八条 本规定由市住房公积金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注意事项

    本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docx)为本站会员(老**)主动上传,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淘文阁 - 版权申诉 - 用户使用规则 - 积分规则 - 联系我们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