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实施办法.docx.pdf
-
资源ID:86190901
资源大小:2.83MB
全文页数:74页
- 资源格式: PDF
下载积分:19.9金币
快捷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扫一扫登录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实施办法.docx.pdf
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财务管理 第三章资金筹集管理 第四章资产营运管理 第五章成本控制管理 第六章收益分配管理 第七章清算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实施办法(讨论稿)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不断规范财务核算 和管理行为,促进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和完善,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护自 身及其相关方合法权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陕 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境内依法设立的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含办事处,以下简称省联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 银行。以上单位以下统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第三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以及自身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设置财务管理职能部门,配备专职财务管理人员,综合运用规划、预测、计划、预算、控制、监督、考核、评价和分析等方法,筹集资金,营运资产,控制成本,分配收益,配置资源,反映经营状况,防范 和化解财务风险,实现持续经营和价值最大化。第四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实行理(董)事会领导下的财 务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领导,其财务审批权限由财务管理 委员会授权。同时接受广大社员(股东)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有关重大财务事 项须经民主管理组织研究决定,并定期向社员代表大会(股东会)报告其财务 状况。第五条 陕西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指导、管理和监督全省农村合作金 融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省联社依据省政府的授权,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直接 负有管理、指导和监督职责。第六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当依法纳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二章财务管理 第七条财务管理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经营 战略,遵循资金营运规律,对财务活动进行组织、预测、决策、计划、控制、分析和监督等一系列管理工作的总称。其基本特征是价值管理,管理的核心是 财务活动所体现的各种财务关系。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财务关系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与投资者之间的财务关系,即投资者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注入资本,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所形成的经济关系,体现着资本收益分配 关系;(二)与债权人之间的财务关系,即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向债权人筹措资金,到期后按存入日的挂牌利率支付利息和归还本金所形成的经济关系,体现着债 权、债务关系;(三)与政府之间的财务关系,即政府作为社会事务的管理者,强制和无 偿参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利益分配,同时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承担社会道义、实施各项财政经济政策所形成的经济关系,体现着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所形 成的特定分配关系;(四)与客户之间的财务关系,即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按规定向客户筹措资 金、发放贷款所形成的经济关系,体现着社会成员之间分工协作关系;(五)与职工之间的财务关系,即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接受职工的劳动,并 向职工支付劳动报酬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体现着职工和农村合作金融机 构之间在劳动成果上的分配关系。第八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资金结构优化原则,即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资金筹集中应当考虑资 金成本的高低,发挥财务杠杆的作用,选择最佳的筹资方式,保持最有利于实 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展战略和财务目标的资金结构。(二)资源有效配置原则,即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对拥 有的各项资源进行有效配置和优化组合,并随着经营管理和市场竞争情况的变 化而不断进行动态调整,使其发挥最大的利用效果。(三)成本效益最优原则,即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活动中,加强 成本管理,控制费用水平,实现以尽可能少的成本耗费获得最大化的效益,从 而提高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成本竞争优势。(四)收益风险均衡原则,即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对存 在的收益与风险互相依存的关系,经过充分评估后进行正确的抉择,取得合理 的平衡。(五)分级授权管理原则,即建立内部分级、分口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农 村合作金融机构内部不同社(行)的财务管理权限及其相称的责任,明确互相 制约,又互相配合的管理关系。(六)利益关系协调原则,即利用经济手段处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相关利 益主体的财务关系,兼顾投资者、职工、债权人等各方利益,为农村合作金融 机构创造和谐的运行环境。第九条财务管理的要素是财务管理主体与客体的统一,也是农村合作金 融机构财务管理目标与财务职能的统一。根据财务的内涵和实质,农村合作金 融机构的财务管理包括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信息管理、财务监督六大要素。第十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包括:(一)确定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内部财务管理体制是规定农村合作金融机 构内部财务关系的基本规则和制度安排,包括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内部财务管理 主体及其财务责任、财务权限、财务关系、财务管理要素、财务运行机制等方 面的内容,它更多地体现经营管理者的财务管理意图。(二)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是农村合作金融 机构遵循内部财务管理体制,贯彻国家统一的金融企业财务规章,由主管部门 和上级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准则、规则共同制定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具 体的财务管理办法。(三)有效控制财务风险。财务风险主要包括偿债风险、信贷及投资风险 和利润分配风险,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的核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当建 立预测、防范、监控、化解财务风险的机制,在充分预测、评估的基础上,釆 取一定的措施,消除、转移、分散或者接受财务风险,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 务活动在风险中获得较髙的报酬,从而实现财务目标。第十一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一)制定财务战略,发挥财务职能。(二)合理筹集资金,有效营运资产。(三)控制成本消耗,增加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收益。(四)规范收益分配,增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展后劲。(五)加强财务监督,实施财务控制。(六)加强财务信息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第十二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当建立资本权属清晰、财务关系明确和符 合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财务管理体制。资本权属清晰是指应当明确所有者权益的归属。财务关系明确是指农村合 作金融机构的财务主管机关确定。符合法人治理结构要求是指应当明确划分投 资者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之间权力、责任和利益的相互制衡关系。第十三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当建立财务决策机制,明确决策规则、程 序、权限和责任等。章程或相关规定明确应当通过社员(代表)大会、股东大 会或相关权力机构审议的事项,依据其规定执行。(一)财务决策的一般程序 1、提出财务决策需求。财务决策类型分为经营决策分析、信用决策分析(主 要确定信贷对象、偿债能力、支付能力、信贷资金的安全性和获利性)、筹资决 策分析(主要确定筹资方式、筹资规模、筹资成本)、投资决策分析(主要确定投 资项目、投资方案、投资回报)、税费决策分析(主要确定收入与支出情况对农 村合作金融机构税负的影响)等。相应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相关业务、财务、风险等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业务范围提出对应的财务决策需求。2、确定牵头部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决策部门和权限。从归口管理和控制财务风险的角度考虑,财务决策一般 应由业务归口部门牵头。3、开展论证分析。牵头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为制定决策寻找尽可能充分 的信息作为参考。根据决策类型和收集的信息,设计各种备选方案,并对每一 个方案的得失与利弊进行定性或者定量的分析和评价。4、抉择备选方案。按审批权限,将备选方案提交最终决策者,由其根据农 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目标,选出一个方案,并落实执行的部门和责任。(二)财务决策常用方法 财务决策常用方法可以分为定性和定量两大类。其中:定性财务决策方法 是建立在经验判断、逻辑思维和逻辑推理之上,主要特点是依靠个人经验和综 合分析对比进行决策。定量财务决策方法是通过分析待决策事项各种因素或属 性的数量关系进行决策的方法,主要特点是建立数学模型,对各种方案预计产 生的财务结果进行定量计算,比较结果后做出决策。第十四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当建立财务风险管理机制,明确财务风险 管理的权限、程序、应急方案和具体措施,以及财务风险形成当事人应承担的 责任,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一)财务风险的来源 1、筹资风险,是在筹资活动中,由于资金供需市场、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 或者筹资来源结构、期限结构等因素而给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成果带来的不 确定性。2、信贷及投资风险,是在资金投放及投资活动中,由于各种难以预计或无 法控制的因素使贷款收息率及投资收益率达不到预期目标而产生的风险。3、现金流量风险,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现金流出与现金流入在时间上不一 致所形成的风险。4、利率风险,是在一定时期内由于利率水平的变动而导致经济损失的可能 性。当于受到央行的宏观调控管理、货币政策、社会平均利润率水平、通货膨 胀率、投资者预期的利率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利率经常会发生变动,导致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筹资成本和资产收益不确定。(二)财务风险管理体制 包括财务风险管理的组织系统、信息系统、预警系统和监控系统。财务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是在风险管理过程中,以实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内 部各部门及外部各客户之间的双向交流为目的,对风险管理信息进行收集、筛 选、整理、分析、报告和反馈的专门系统。财务风险管理的预警系统是按一定的指标体系,分析财务活动和财务管理 环境,对潜在的财务风险进行预测,并在发现财务风险信号后提醒决策者及时 采取防范和化解措施。财务风险管理的监控系统,是专门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所承受的财务风险 动态情况进行监督和跟踪控制的系统,对可能或者已经出现的财务风险及时做 出反映,并采取相应防范和化解措施。财务风险管理组织系统的设置可以随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规模和组织结构 不同而不同。(三)财务风险管理策略 选择适当的风险管理策略,实现财务风险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财务风险管理的内容包括:1、识别风险。根据财务风险产生原因和特征,事前建立财务风险识别系统,事中准确预测和估计风险程度,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有效控制风险。2、计量风险。应当用事前设计的一系列风险计量指标,按照确定的方法,对不同风险形成的后果进行数量化处理,准确量化风险程度的大小。3、规避风险。决策时,依据事前预测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影响程度,尽 可能选择风险较小或无风险的备选方案,对超过自身承受能力、难以掌控的财 务活动予以回避;实施方案过程中,发现不利的情况时,及时中止或调整方案。4、预防风险。应当事前从制度、决策、组织和控制等方面做好风险预防的 准备工作,按规定分期足额提取风险补偿金,不断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5、分散风险。应当通过多元化经营,争取多方客户,利用空间差、时间差 造成风险因素相互抵消等措施分散财务风险。6、转移风险。预期风险无法回避时,应当通过付出一定代价的方式参加保 险、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等形式把财务风险部分或者全部转移出去。第十五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当建立财务预算管理机制,以现金流为核 心,按照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等财务目标的要求,对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 本控制、收益分配、重组清算等财务活动,实施全面预算管理。(一)财务目标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短期财务目标是利润最大化,长期财务目标是企业价 值最大化。(二)财务预算管理的内部组织结构 1、法定代表人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预算管理工作负总责。具体财务预 算管理事宜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理(董)事会或者主任办公会负责,理(董)事会或者主任(行长)办公也可以根据情况设立财务预算委员会或指定财务管 理部门负责。2、财务预算委员会(没有设立财务预算委员会的,即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财务管理部门,下同)主要拟订财务预算的目标、政策,制定财务预算管理的具 体措施和办法,审议、平衡财务预算方案,组织下达财务预算,协调解决财务 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问题,组织稽核、考核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督促农村合 作金融机构完成财务预算目标。3、财务管理部门在财务预算委员会或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的领 导下,具体负责组织财务预算的编制、审查、汇总、上报、下达、报告等具体 工作,跟踪监督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分析财务预算与实际执行的差异及原因,提出改进管理的措施和建议。4、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内部业务、风险等职能部门具体负责信贷、资金、中 间业务、不良信贷资产、不良非信贷资产的控制等业务涉及的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分析、考核等工作,并配合财务预算委员会做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总预 算的综合平衡、协调、分析、控制、考核等工作。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参与财务 预算委员会的工作,并对本部门财务预算执行结果承担责任。5、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所属基层信用社(行)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预算 的执行单位,在财务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社(行)现金流量、经营成果 和各项成本费用预算的编制、控制、分析工作,接受县(市,区)联社(合行)的检查、考核。其主要负责人对本社(行)财务预算的执行结果承担责任。(三)财务预算管理的一般流程 1、财务预算的编制。一般应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 序进行,主要步骤是:(1)下达目标。理(董)事会或主任(行长)办公会根据本农村合作金融 机构发展战略和预算期经济形势的初步预测,在决策的基础上,一般于每年9 月底以前提出下一年度财务预算目标,包括经营目标、成本控制目标和现金流 量目标等,并确定财务预算编制的政策,由财务预算委员会下达到各预算执行 单位。(2)编制上报。各预算执行单位按照财务预算委员会下达的财务预算目标 和政策,结合自身特点以及预测期的外部执行条件,提出详细的本单位财务预 算方案,于10月底以前上报县(市,区)联社(合行)财务管理部门。(3)审查平衡。县(市,区)联社(合行)财务管理部门对各社(行)上 报的财务预算方案进行审查、汇总,提出综合平衡的建议。在审查、平衡过程 中,财务预算委员会应当进行充分协调,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初步调整的意见,并反馈给有关社(行)予以修正。(4)审议批准。县(市,区)联社(合行)财务管理部门在有关社(行)修正调整的基础上,编制出本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预算方案,报财务预算委 员会讨论。对于不符合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展战略或者财务预算目标的事项,财务预算委员会应当责成有关社(行)进一步修订、调整。在讨论、调整的基 础上,财务管理部门正式编制本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年度财务预算草案,提交理(董)事会或主任(行长)办公会审议批准。(5)下达执行。财务管理部门对理(董)事会或主任(行长)办公会审议 批准的年度总预算,一般在次年3月底以前,分解成一系列的指标体系,由财 务预算委员会逐级下达各社(行)执行。2、财务预算的执行与控制(1)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预算一经批复下达,各基层社(行)应当认真 组织实施,将财务预算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内部各岗位,形成全方位的财务 预算执行责任体系。各基层社(行)应当将财务预算作为预算期内组织、协调各项经营活动的 基本依据,将年度预算细分为月份和季度预算,以分期预算控制确保年度财务 预算目标的实现。(2)各基层社(行)应当强化现金流量的预算管理,保持资金收入和支出 的动态平衡,控制现金支付风险。对于预算内的经营支出,按照授权审批程序 执行。对于预算外的支出,应当按照财务预算管理机制规定的程序,规范支付 行为。对于无合法凭证、无审批手续的支出,不予支付。(3)各基层社(行)应当严格执行财务预算,努力完成各项经营指标。在 日常控制中,应当健全凭证记录,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业务经营 月度计划和成本控制的定额、定率标准,加强适时的监控。对预算执行中出现 的异常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提出解决办法。(4)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当建立财务预算报告制度,要求各基层社(行)定期报告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对于财务预算执行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及 出现偏差较大的重大项目,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部门、财务预算委员会 应当责成有关社(行)查找原因,提出改进经营管理的措施和建议。(5)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利用财务信息管理系统监控财务 预算的执行情况,及时向财务预算委员会、理(董)事会或主任(行长)办公 会报告、向基层社(行)通报财务预算的执行进度、执行差异及其对全辖财务 预算目标的影响等财务信息,促进各基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完成财务预算目标。3、财务预算的调整。(1)正式下达执行的财务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基层社(行)在执行中由 于市场环境、经营条件、政策法规等发生重大变化,致使财务预算编制的基础 不成立,或者将导致财务预算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偏差的,可以适当调整财务预 算。(2)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内部的弹性预算机制,对于不影响财务预 算目标的其他预算(如风险、业务、筹资预算等)之间的调整,可以按照内部 授权批准制度执行,鼓励基层社(行)及时采取有效的经营管理对策,保证财 务预算目标的实现。(3)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调整财务预算,应当由基层社(行)逐级向财务预 算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阐述财务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客观因素变化情况及 其对财务预算执行造成的影响程度,提出财务预算指标的调整幅度。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对预算执行单位的财务预算调整报告进行审核分析,集 中编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年度财务预算调整方案,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提交 相关权力机构审议批准后下达执行。(4)对于基层社(行)提出的财务预算调整事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进行 决策时,一般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是预算调整事项不能偏离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展战略和年度财务预算目 标;二是预算调整方案在经营效益上能够实现最优化;三是预算调整重点应当放在财务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重要的、非正常的关键 性差异方面。4、财务预算的分析与考核(1)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当建立财务预算分析制度,由财务预算委员会定 期召开财务预算执行分析会议,全面掌握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研究、解决财 务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纠正财务预算的执行偏差。(2)开展财务预算执行分析,财务管理部门及各基层社(行)应当充分收 集有关财务、业务、市场、政策、法律等方面的有关信息资料,根据不同情况 分别釆用比率分析、比较分析、因素分析、平衡分析等方法,从定量与定性两 个层面充分反映本社(行)的现状、发展趋势及其存在的潜力。针对财务预算 的执行偏差,财务管理部门及各基层社(行)应当充分、客观地分析产生的原 因,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或建议,提交理事会(董事会)或主任(行长)办公 会研究决定。(3)财务预算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财务预算稽核,纠正财务预算执行中存 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内部稽核的监督作用,维护财务预算管理的严肃性。财务 预算稽核应当全面稽核,或者抽样稽核,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组织不定期的专 项稽核。稽核工作结束后,稽核部门应当形成稽核报告,直接提交财务预算委 员会,由财务预算委员会按照权限和程序报相关权力机构审议后,作为财务预 算调整、改进内部经营管理和财务考核的一项重要参考。(4)预算年度终了,财务预算委员会应当向理(董)事会或者主任(行长)办公会报告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并依据财务预算完成情况和财务预算稽核情况 对基层社(行)进行考核。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内部基层社(行)上报的财务预 算执行报吿,应经理(董)事长按照内部议事规范审议通过,作为农村合作金 融机构进行财务考核的基本依据。财务预算按调整后的预算执行,财务预算完 成情况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为准。(5)财务预算执行考核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应当结 合年度等级评定工作一并进行,与基层社(行)负责人的奖惩挂钩,并作为农 村合作金融机构内部人力资源管理的参考。第三章资金筹集管理 第十六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当通过不同渠道,采取各种方式,按照一 定程序筹措设立、业务经营所需资金。资金筹集分为权益筹资和负债筹资两大 类(一)资金筹集的主要方式 1、募集股本金。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入 股自愿、风险自担、服务优惠、利益共享的原则,向社会公众和内部职工募集 一定数量的股本金。股本金分为自然人股和法人股,其下分别设定资格股和投 资股。2、吸收存款。按照挂牌利率吸收的各项存款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主要负 债形式(二)资金成本。是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为筹集和使用资金而付出的代价,包括资金筹集费和资金使用成本两部分。前者是筹集资金过程中支付的各种手 续费及佣金等,后者是因占用、使用资金而支付的各种成本,又称用资费用。资金成本通常用资金使用成本与实际筹集资金的比率表示,即:资金成本率=资金使用成本:实际筹资额X100%加权平均资金成本=S第j种资金成本x第j种资金占全部资金的比重(权数)第十七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筹集资本金,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资本金管理 的规定,根据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拟定筹资方案,履行规定的程序。筹集资本金,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办理工商登记后,应当向投资 者出具出资证明书。(一)拟定筹资方案。筹资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筹资目的。应当明确筹集资本金的目的是为了扩大经营规模或投资等。2、筹资规模。确定合理的筹资规模,一般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是监管 部门规定的最低资金限额和资金到位期限;二是筹资预算预测的所需权益资金 的额度;三是筹资对象的实力;四是资本充足率和支付能力的要求等。3、筹资渠道、方式和成本。在筹资规模确定的情况下,通过比较各种筹资 渠道和方式的资金成本,并研究分析其可行性,合理选择筹资渠道和方式,控 制筹资成本。4、筹资对资本结构及现有投资者的影响。既应分析本次筹集权益资金对资 产负债率及加权平均资金成本的影响,也应分析对现有投资者持有股权比例、未来利润分配等方面的影响。5、筹资风险分析和控制。由于宏观经济环境、资金供需市场的变化或者筹 资来源、期限结构等因素而给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成果带来的不确定性,筹 资方案应当对风险因素作出全面分析,并就如何控制风险提出应对措施。6、保障措施。确定权益资金投入和使用的时间进度表,以保证资金按时到 位;资金到位后,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给投资者出具出资证明等。(二)履行筹资决策审批程序 筹集权益资金时,应当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必要的报批手续。一般情况下 筹资方案是由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共同拟订的。经过相关权力机构审核之后,提交社员代表(股东)大会和监管部门批准。筹集资本后需变更注册资本(实 收资本或股本金)的,应当按规定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三)验资 筹集实收资本以后,应当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验资。验资的要求为:依法委托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机构 依法承担提供验资虚假或重大遗漏报告的法律责任,因出具的验资证明不实给 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外,在其证明不实的金额 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八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筹集的实收资本分为资格股和投资股。其中,资格股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当年发生亏损或者资本充足率未达到规定要求或退 股后达不到规定要求时,不得办理退股;投资股在持续经营期间,投资者除依 法进行转让、继承和赠予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投资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 认缴数额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一)资本确定管理 资本确定是指设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当明确规定资本总额以及各投资者 认缴的数额。为了强化资本确定原则,保护投资人利益,明晰产权关系,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投资者以认缴的资本为限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承担责任,以实际缴纳的资本为依据分取红利,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获准工商登记(即正式 成立)后30天内,依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出具出资证明书等凭证。(二)资本维护管理 资本维护是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持续经营期间有义务保持资本的完整 性。除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规定的转让或者减少出资外,投资股的持有 者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持续经营期间不得抽逃或者变相抽回出资。(三)资本公积管理 1、资本公积的性质和来源 资本公积是投资者实际投入超出注册资本的部分,以及其他非正常经营收 益形成的积累,是资本的一种储备形式。其来源包括资本(股本)溢价和其他 资本公积。其中,其他资本公积主要是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额、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公允价值与摊余成本的差额以及 自用房地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公允价值大于账 面价值的差额部分。2、资本公积的用途 资本公积只能用于转增资本,不能用于弥补亏损或其他损失。第十九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 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可以用于弥补亏损或者转增资本金。法定盈余公积转增 资本金后留存的部分,以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为限。(一)盈余公积的性质和来源 盈余公积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资本积累,包括法定盈 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按当年税后利润的10%提取(非公司制企业也可按照超过 10%的比例提取),累计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达到注册资本50%以后,可以不再 提取。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一般准备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章程对提取任 意盈余公积有规定的,按章程的规定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章 程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社员代表(股东)大会决议的比例提取任意盈余公积。(二)盈余公积的用途 1、用于弥补亏损。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应当由理(董)事会提出具体 方案,报经社员代表(股东)大会批准。所弥补的亏损,除了农村合作金融机 构正常经营发生的亏损外,还应包括国家政策变化和制度转换过程中形成的损 失。2、用于转增资本。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必须经社员代表(股东)大会 决议批准。盈余公积实际转增资本时,应按股东原有持股比例量化结转。第二十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当建立规范有效的资本补充机制,保持业 务规模与资本规模相适应,在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等方面满足有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一)资本补充机制 增加实收资本或者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实收资本,按规定履行必要 的程序后,应当办理相关的财务事项和工商变更登记。增加资本属于重大的财务事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履行内部 决策程序。1、内部决策程序。转增资本由理(董)事会决定,报社员代表(股东)大 会审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社员代表(股东)通过。2、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内部决策通过增资决议后,应当报当地工商部门办理 变更手续,完善增资行为的法律效力。(二)资本充足率 按照相关规定,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4%,即资本总额月末平均余额与加权风险资产月末平均余额之间的比率应大于或等 于8%;核心资本月末平均余额与加权风险资产月末平均余额的比率应大于或等 于4%。资本充足率的管理和计算,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吸收存款、拆借、向人民银行再贷款等 方式筹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筹资目的,考虑资金需求和债务 风险,签订书面合同,不得擅自提高或者变相提高利率以及付费标准,并应适 时合理调整负债结构,降低筹资成本。(一)负债筹资风险的分析 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可以分为两类:(1)现金性筹资风险。它是由于现金 短缺、负债的期限结构与现金流入的期限结构不配套引起的,是一种支付风险。(2)收支性筹资风险。在收不抵支情况下产生的不能偿还到期负债本息的风险。终极的收支性财务风险表现为破产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不足以支付债务。(二)筹资风险控制 控制筹资风险,应当做好以下三点:1、注重资产与负债的适配性,合理确定长短期负债结构。2、严格控制资产负债比例,除年度中间可以适当超比例外,年末必须达到 控制比例以内。3、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盈利能力。第四章资产营运管理 第二十二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当根据风险与收益均衡等原则和业务经 营的需要,确定合理的资产结构,并实施资产结构动态管理。(一)资产结构及其分类 资产结构是不同类型资产之间的比例,或者不同类型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 重。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之间的比例,是最重要的资产结构,根据不同资产 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将资产结构分为三类:1、保守型资产结构,指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偏大。尽管流动性较好,降低了风险,但盈利能力较低。2、风险型资产结构,指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偏小。尽管流动性较差,风险较高,但收益水平较高。3、中庸型资产结构,指介于保守型和风险型之间的资产结构。(二)资产结构的动态管理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经营策略应当作出相应的调整,资产结构随之也会 发生一定的变化,应当针对某些类型资产结构及时釆取灵活的应对措施,对资 产配置进行优化,以使资产结构调整到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新的状态。因此,应当树立资产结构动态管理的理念,随时调查、分析所处经营环境、行业竞争、风险与收益变化情况,结合不同时期的经营方针,适时调整原有的资产结构,形成适应新形势、新局面的新的资产结构。第二十三条 现金资产。在保障各方利益、保证支付能力、实现持续经营 的前提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总量适度、适时调节和保障安全原则,积极做好现金资产的管理工作。(一)现金的使用范围 按照有关的规定,使用现金结算的范围为:1、职工薪酬;2、短期雇用人员的劳务报酬;3、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 费;4、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5、按照规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二)现金资产的构成 现金资产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持有的库存现金以及与现金等同的可随时用 于支付(除存款准备金外)的银行存款。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现金资产一般包 括下几类:1、业务周转金;2、库存现金;3、超额准备金;4、存放联社(同业)款 项。(三)现金资产的管理内容 1、业务周转金的管理。应当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合理地为基层社(行)核 定一定数量的业务周转金。核定业务周转金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1)营业网点的业务量大小、经营特点等;(2)日常费用的管理方式;(3)与营业网点的距离等。业务周转金应当按照一次核定、定期报账、按月结清的方式进行管理。不设业务周转金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加强“其他应收款项”科目的管 理,进一步规范该科目的挂账内容和金额范围,及时结清过渡性资金。2、库存现金的管理。在保持流动性的前提下,应当把库存现金压缩到最低 程度。影响库存现金的因素有:现金收支情况;营业网点的多少;后勤保障的 条件;与中心库的距离、交通条件及发行库的规定;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内部管 理等。(1)库存现额的匡算。匡算方法包括定性法和定量法。不论釆取哪种方法,匡算库存现金时均应考虑以下因素的影响:库存现金周转时间;库存现金支出 水平。另外,应考虑一些季节性和临时性因素的影响。(2)现金调拨临界点的确定 现金调拨临界点二平均每天正常支出量X提前时间+保险库存量 保险库存量二(预计每天最大支出额一平均每天正常支出额)X提前时间(3)保持现金适度量的措施 一是应当将库存现金状况与相关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二是应当实现现金出纳业务的规范化操作;三是应当掌握储蓄业务现金收支规律。营业过程中,客户取款的概率在正 常情况下基本相等;在多数情况下,客户上午取款的平均数一般大于下午;在 一般情况下,每月出现现金净收入和净支出的日期基本固定不变。3、超额准备金的管理。管理的核心是保持其和营运资金的适当比例和动态 平衡,在不影响资金清算和兑付的前提下,营运资金的占比越高,获利机会越 大。4、存放联社(同业)款项的管理。也应当在保证资金清算和正常支付最低 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其他渠道将其转化为盈利性资产,尽可能地减少存量。第二十四条信贷资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信贷资产管理的相关 规定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坚持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的经营原则,建立规范 的贷款审批制度和监督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利率政策,按期回收贷款本金 和利息,并接受主管机关的管理及有关部门的监管。(一)应收利息的管理 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适用利率坚持按年、按季、按月结息。对未到期跨年 度的贷款(含展期)应计算并计提应收利息,计入当期损益。具体的核算办法 如下:1、贷款本金逾期(含展期,下同)90天以内(含)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应继续计入当期损益,本金转入关注类管理;贷款本金逾期超过91天至180天(含)仍未收回的,本金转入次级类管理,其已纳入损益的应收利息作冲减利 息收入处理,同时将冲减的表内应收利息和贷款本金超过90天以后发生的应收 未收利息纳入表外科目核算;本金逾期超过180天(不含)以上的贷款,纳入 可疑类管理。2、贷款利息自结息日起,逾期90天以内(含90天)的应收未收利息,应继 续计人当期损益;已纳入损益的应收利息逾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仍未收回 的,无论该贷款本金是否逾期,要相应作冲减利息收入处理,同时将冲回的表 内应收利息转入表外核算,待实际收回时再计入损益。(二)贷款授信业务额度的管理 发放的抵押、质押贷款,其抵押物、质押物与贷款本金的比例按照省联社 相关规定执行。(三)贷款减值的管理 应当按季对各项贷款进行检查,分析其收回的可能性,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贷款可能产生的损失,对预计可能产生的损失,计提贷款损失准 备。1、贷款减值的测试方法包括单项测试法和组合测试法。(1)单项测试法。对单项金额重大的贷款,应当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 项金额非重大的贷款,既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也可以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 风险的贷款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其中:单项金额重大是指单项金额在一定标 准以上(含)的贷款;此标准以下的贷款属于单项金额非重大贷款。单项金额 重大贷款的标准由各联社(合行、商行)根据自身业务特点、信贷管理要求确 定,该标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2)组合测试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贷款(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 大的贷款),应当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贷款组合中重新进行减值测 试。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贷款,不应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资产组 合中重新进行减值测试。即经单项测试后已计提了减值准备的贷款,其余额应 在组合计提贷款减值准备时予以扣除。2、贷款减值的计算方法 应当按照贷款的风险程度,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根据预计未来现金流 量现值与贷款账面价值之差,计提减值准备。(四)贷款损失的核销 贷款损失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的认定条件、核销程序等进行核销和管理。第二十五条 投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当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经 相关权力机构决议和履行必要的程序后,以货币资金进行债权或者股权投资,明确投资权益,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支付投资款项,并及时监控和考 核投资项目的效益,落实项目决策者和实施者的责任。(一)投资业务的管理 建立明确的职责分工制度与授权审批制度,是规范投资财务管理行为,防 范资产损失的有效手段。1、职责分工。应当建立投资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 责、权限,确保办理投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投资业务 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与评估;投资的决策与执行;投资处置的审批与执行;投资交易业务的处理和会计记录。2、授权审批。应当明确授权审批的方式、程序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各级 管理人员的审批权限、责任以及经办人员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应当根据投 资类型制定相应的业务操作流程,明确投资中主要业务环节的责任人、风险点 和控制措施等。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办理投资业务。审批人应当在授权 范围内审批,不得超越权限。经办人员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批准意见办理 投资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权限范围审批的投资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3、投资业务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投资业务中岀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 体审批、越权审批和不按规定执行投资业务的部门及人员,应当追究相应的责 任。(二)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应当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管理,特别是应当做好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报告,重点对投资项目的目标、规模、投资方式、投资的风险与收 益等作出评价,将财务管理的环节前移至投资业务发生之前。研究论证的内容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