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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机构建筑装配式室内装修工程技术标准(T-NAHIEM 35—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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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机构建筑装配式室内装修工程技术标准(T-NAHIEM 35—2021).pdf

    1/42ICS 号:E0511团团 体体 标标 准准T/NAHIEM 35-2021医疗机构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工程技术标准Construction standards for medical institutions interior fabricated design2021-9-9 发布2021-9-10 实施2/42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发布前言前言本标准按照 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标准由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医院建筑工程装备分会、北京大学国际医院、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大住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株洲合力电磁技术有限公司、南京马斯德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归口。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积极采纳科研成果,参考有关国内外技术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规范,最后经审查定稿。本标准共分 8 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设计、制造、施工、验收、维护。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与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医院建筑工程装备分会联系(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城通街26号7号楼1207;邮编:100043;邮箱:)本标准主编单位、起草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及审查人:主编单位: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医院建筑工程装备分会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起草单位: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广大住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株洲合力电磁技术有限公司南京马斯德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参编单位:北京大学国际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秦皇岛市第一人民医院、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江苏省妇幼保健院、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桑瑞思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筑建科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华商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榕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华克医疗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铭铉净化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博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大铭室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浙江省现代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新达高梵实业有限公司、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远达国际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北中建三局建筑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德迈斯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李立荣、吕品、周涛、彭云涛、周波、向求桂、王强、李德令、华旭东、张文利、高越、赵奕华、郑军、黄晓群、李良华、吴建军、王强、韩振华、潘清云、刘爱娣、朱文华、甘延婷、王丹京、周海强、叶嘉欣、雒建国、袁鲁祥、厉爱华、申晗、唐泽远、谢渝、高适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周庆利、陈亚飞、齐放、娄霓3/42目目 次次1 总则.52 术语.63 基本规定.93.1 一般规定.93.2 特殊规定.104 设计.114.1 一般规定.114.2 标准化与模数化设计.124.3 部品选型.134.4 装配式隔墙与墙面系统.144.5 装配式吊顶系统.164.6 装配式楼地面系统.174.7 设备和管线系统.194.8 收纳系统.215 制造.235.1 一般规定.235.2 部品制造.246 施工.256.1 一般规定.256.2 装配式隔墙与墙面系统.276.3 装配式吊顶系统.286.4 装配式地面系统.286.5 设备和管线系统.296.6 收纳系统.307 验收.317.1 一般规定.317.2 子分部工程.324/427.3 细部工程.377.4 工程检测.398 维护.408.1 一般规定.408.2 检查与维护.40本标准用词说明.41引用标准名录.425/421 总则总则1.0.1为规范医疗机构建筑室内装配式内装修工程的实施,促进医疗建筑内装修工程的转型升级,全面提升医疗机构建筑装配式内装修工程的质量,遵循适用、经济、安全、绿色、低碳环保、美观的原则,制定本标准。【条文说明】:近年来,政府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 号)等文件,明确提出发展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但从目前的发展来看,我国装配式建筑的发展呈现出“重结构,轻内装”的趋势。作为装配式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装配式内装修不仅需要与装配式建筑的主体结构、外围护系统、设备管线系统相协调。为推进医疗建筑装配式内装修的健康发展,规范装配式内装修工程的实施,亟需一本标准来规范医疗建筑装配式内装修工程的建设,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全面提高医疗建筑装配式内装修工程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医疗机构建筑室内装配式内装修工程的设计、生产供应、施工安装、质量验收及使用维护。1.0.3医疗机构建筑的装配式内装修工程应在满足医疗机构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应以提高工程质量及安全水平、提升劳动生产效率、减少人工、节约资源能源、减少施工污染和建筑垃圾为根本理念,并应满足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和智能化应用的要求。1.0.4医疗机构建筑装配式内装修工程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医疗机构建筑标准的规定。6/422 术语术语2.0.1装配式内装修 assembled interior decoration遵循管线与结构分离的原则,运用集成化设计方法,统筹隔墙和墙面系统、吊顶系统、楼地面系统、收纳系统、内门窗系统、设备和管线系统等,将工厂化生产的部品部件以干式工法为主进行施工安装的装修建造模式【条文说明】装配式装修以工业化生产方式为基础,采用工厂制造的内装部品,并采用干式工法。推行装配式装修是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重要方向。采用装配式装修的设计建造方式具有五个方面优势:一、部品在工厂制作,现场采用干式作业,可以最大限度保证产品质量和性能;二、提高劳动生产率,节省大量人工和管理费用,大大缩短建设周期,综合效益明显,从而降低生产成本;三、节能环保,减少原材料的浪费,减少噪声粉尘和建筑垃圾等污染;四、便于维护,降低了后期的运营维护难度,为部品更换创造了可能;五、工业化生产的方式有效解决了施工生产的尺寸误差和模数接口问题。2.0.2 模数协调modular coordination以基本模数或扩大模数实现尺寸及安装位置协调的方法和过程。2.0.3 标准化设计assembled building standardized design为提高装配施工效率和降低部品部件成本,设计阶段以部品部件或功能模块共(公)用为根本原则,以部品部件重复率最高为目标的设计方法。【条文说明】装配式建筑强调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其中标准化设计是前提。工程中提到的“标准化设计”可分为部品部件标准化、功能模块标准化和楼栋单元标准化三个层级,其中部品部件标准化是根本,能够为功能模块和楼栋单元标准化创造先天条件。采用标准设计的优点是:可以减少重复劳动,加快设计速度;有利于采用和推广新技术;便于实行构配件生产工厂化、装配化和施工机械化,提高劳动生产率,加快建设进度;有利于节约建设材料,降低工程造价,提高经济效益。2.0.4建 筑 信 息 模 型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building informationmodel(BIM)在建设工程及设施全生命期内,对其物理和功能特性进行数字化表达,并依此设计、施工、运营的过程和结果的总称。2.0.5 设计协同collaborative design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通过建筑、结构、设备、装修等专业相互配合满足建筑设计、生产运输、施工安装等要求的一体化设计。7/42【条文说明】装配式建筑的设计协同工作是工厂化生产和装配化施工建造的前提。装配式建筑设计应统筹规划设计、生产运输、施工安装和使用维护,同时要运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建立信息协同平台,加强设计、生产、运输、施工各方之间的关系协同,并应加强建筑、结构、设备、装修等专业之间的配合。2.0.6 模块化部品modular part由标准化、系列化部品组成,满足建筑功能的通用单元。2.0.7 装配式隔墙系统、吊顶系统和楼地面系统 assembled partition wall,ceilingand floor由工厂生产的具有隔声、防火、防潮和防水等性能且满足空间功能和美学要求的部品集成,并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隔墙、吊顶和楼地面。【条文说明】发展装配式隔墙、吊顶和楼地面部品技术,是我国装配化装修和内装产业化发展的主要内容。以轻钢龙骨石膏板体系的装配式隔墙、吊顶为例,其主要特点如下:干式工法,实现建造周期缩短 60以上;减少室内墙体占用面积,提高建筑的得房率;防火、保温、隔声、环保及安全性能全面提升;资源再生,利用率在 90以上;空间重新分割方便;2.0.8 集成设计integrated design统筹不同专业、不同系统的技术要求,协调系统与系统之间、系统内部、部品部件之间的连接,协调设计、生产、供应、安装、运维不同阶段的需求,前置解决设计问题的过程。【条文说明】装配式建筑强调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以及内装系统这四个系统之间的集成,以及各系统内部的集成过程。突出在设计的过程中,在系统集成的基础上,应将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以及内装系统进行综合考虑,一体化设计。2.0.9 模块化设计 moduilarity design根据装配式建筑的市场需求和技术需求,通过功能分析划分并设计模块,再将具有特定功能的模块作为通用性模块与其他建筑要素进行多种组合,产生多种不同功能或相同功能、不同性能的系列产品的设计方法。【条文说明】从系统的观点出发,应用相似性原理,研究产品(或系统)的构成,用标准化原理进行统一化,采取分解与组合的方法,建立产品模块体系,并通过模块之间的标准化接口组合成不同产品的全过程。模块化设计是标准化设计的一种方法,应满足模数协调的要求,通过模数化和模块化的设计为工厂化生产和装配化施工创造条件。集装箱组合房屋的模块化设计,就是以具有通用性的集装箱为载体,设计特定功能的子模块,再经过组合、添加和系统化,可以组合出多种不同功能或相同功能、不同性能的系列组合房屋产品,这种设计方法可以推动定型设计、产品系列化和高度预制化,快速应对市场需要;另一方面,房屋产品可以方便地重用、维修、拆卸和回收,是一种绿色设计方法。8/422.0.10 装配式整体卫生间 assembled bathroom unit由防水盘、壁板、顶板及支撑龙骨构成主体框架,并与各种洁具及功能配件组合而成的通过现场装配或整体吊装进行装配安装的独立卫生间模块产品。2.0.11装配式墙面系统 wall veneered with boards在室内墙体上采用干式工法安装的装修部品,起到对建筑墙体的保护和装饰作用。【条文说明】条文摘自建筑工业化内装工程技术规程T/CECS 558-2018。2.0.12 设备与管线系统facility and pipeline system由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医用气体和智能化等设备与管线组合而成,满足使用功能的整体。2.0.13滤波器filter对电磁能量传输具有频率选择能力的传导部件。【条文说明】条文摘自电磁屏蔽室工程技术规范GB/T 50719。9/423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3.1.1 医疗建筑的装配式内装修工程应进行技术策划,统筹项目需求、技术选择、建设条件与成本控制要求。3.1.2医疗建筑的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设计应遵循模数协调和以人为本的原则,进行标准化设计和精细化设计,且需满足医疗建筑的无障碍、适老化、安全性的要求。3.1.3医疗建筑的装配式内装修工程应满足部品检修更换以及设备管线使用维护的要求,宜采用管线分离技术。3.1.4 医疗建筑的装配式内装修工程的部品选型宜在建筑设计阶段进行,部品选型时应明确关键技术参数、检测指标要求。3.1.5 医疗建筑的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应全面、准确,表达深度应满足与结构、机电系统、智能化等专业密切衔接及施工装配的要求。3.1.6 医疗建筑的装配式内装修工程宜采用一体化设计,选用基层和饰面一体化材料,相关设备和功能件宜与饰面尽量平整,保证易清洁。3.1.7 医疗建筑的装配式内装修工程宜根据空间功能设定合理的室内声音、空气、光线、温湿度、触感、视觉等指标,满足舒适性、安全性等需求。3.1.8 医疗建筑的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设计应从应急装置、地面防滑、清洁维护、人可接触位置的防撞以及抗菌洁净等方面做深化设计。3.1.9 医疗建筑的装配式内装修工程的施工应与主体结构明确施工界面,并应进行精细化管理,宜采用绿色施工模式。3.1.10医疗建筑的装配式内装修工程宜依托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实现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和设计协同,保证工程信息传递的准确性与质量可追溯性。10/423.2 特殊规定特殊规定3.2.1 采用装配式装修的洁净用房和手术室房间的围护结构气密性、装修阴阳角处理和装修表面材料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 50333 和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591 相关规定。3.2.2 具有辐射防护功能的装配式装修用房,其所用辐射防护材料的防护当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 120 和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GBZ 121 相关规定。3.2.3 具有电磁屏蔽功能要求的装配式装修用房,其电磁屏蔽体屏蔽效能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电磁屏蔽室工程技术规范GB/T50719 相关规定,并且所有装配式装修材料应为非铁磁性材料。3.2.4 采用装配式装修的实验室用房的围护结构气密性、装修阴阳角处理和装修表面材料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相关规定。11/424 设计设计4.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4.1.1 医疗建筑的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设计应与建筑设计协同进行,并应与机电系统、软装和医疗设备安装等专业相协调。宜与室内标识导向系统、智能化系统等进行一体化设计。4.1.2 医疗机构建筑装配式装修设计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50352相关要求,并应根据医疗机构类型符合相对应的现行医疗建筑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规定。4.1.3 装配式装修设计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GB/T51212 相关要求。4.1.4 医疗机构建筑装配式装修设计应符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 和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 的相关要求。4.1.5 医疗机构建筑装配式装修无障碍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 的相关规定。4.1.6 装配式内装修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 50118中 6.2 条空气隔声标准的有关规定。4.1.7 装配式装修部品集成机电和智能化系统时,应符合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 和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GB 50751 等规范标准的相关要求。4.1.8 装配式装修部品有辐射防护或电离屏蔽功能要求时,辐射防护或电离屏蔽材料应与墙面系统采用可靠的固定方式,并应分别进行部品承重或绝缘设计。12/424.1.9 不同类型 X 射线设备机房的屏蔽防护应遵循 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 GBZ130 相关要求,并应结合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要求确定。4.1.10 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设计应符合建筑全寿命期的空间适应性要求。平面宜简单规整,宜采用大空间布置方式。4.1.11装配式医疗建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部件部品的生产施工和安装要求,在建筑工程文件深度规定基础上增加部件部品设计图。4.1.12 医疗建筑的装配式室内设计应协同专业包括:建筑设计、室内设计、机电深化设计、软装设计、标识设计、医疗专项设计;4.1.13 医疗建筑的装配式室内设计应根据建筑设计模数要求以及内装部件的模数要求,按照医疗功能单元划分完成典型房型(单元)的设计全套图纸:门诊用房、急诊用房、医技用房、行政管理用房等;典型房型(单元)设计图纸需与各专业协同设计共同完成;4.2 标准化与模数化设计标准化与模数化设计4.2.1 装配式装修宜对病房、诊室、卫生间、收纳系统等主要使用空间和部品部件进行标准化设计,并提高标准化程度。4.2.2 装配式装修宜遵循模数化的原则进行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 50002 的规定。4.2.3 装配式装修设计应对部品部件的设计、生产和安装进行全过程的模数进行协调,并统筹建筑设计模数与部品部件生产制造之间的尺寸协调。4.2.4 装配式装修设计应根据部品部件的制造和安装的误差,确定细部的收口做法,并考虑结构变形、材料变形和施工误差的影响。4.2.5 部品部件尺寸设计宜与原材料的规格尺寸协调,提高出材率,降低材料消耗。13/424.2.6 装配式装修医疗用房平面与空间设计应采用标准化与多样化相结合的模块化设计方法,基本模块应符合:标准化与系列化要求;可变性要求;部件部品通用性的要求;以及组合的灵活性的要求;4.2.7 细部构造宜按照可逆安装的方式进行设计。4.2.8 装配式装修应对楼地面系统、隔墙系统、吊顶系统、收纳系统、设备和管线系统等进行集成设计。4.3 部品选型部品选型4.3.1 内装集成设计和部品选型应按照标准化、模数化、通用化的要求,以少规格、多组合的方式,实现内装标准化、系列化和多样化。4.3.2 除满足使用功能外,集成设计应着重解决部品的规格、组合方式、安装顺序、衔接紧固措施,并应按照生产和安装的要求优化设计。4.3.3 集成设计应按照技术策划确定的原则进行,实现设备管线与结构分离。管线优先敷设在楼地面架空层、吊顶、墙体夹层、龙骨之间;也可以结合踢脚线、装饰线脚进行敷设。4.3.4 集成设计应充分考虑装修基层结构、部品部件生产和安装过程中的偏差,宜采用可调节构造和部件纠正或隐藏偏差。4.3.5 部品的选型应根据房间功能需要,结合设备管线安装、保温、隔声、防滑、防静电、防水、防火、无障碍等需求进行集成设计。4.3.6 装配式装修宜选用模块化部品,当选择模块化隔墙时,应优先选用集成化及标准化程度高的部品,以实现部品部件与建筑功能空间的模数协调、安装便捷减少现场裁切的目的。4.3.7 当选择装配式整体卫生间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装配式整体卫生间应用技术标准JGJT 467 相关规定。14/424.3.8 部品的集成应便于维护和更换,各系统集成管线时,应按相关要求设置检修口,设计耐久性低的部品部件应放置在易更换易维修的位置,避免维修破坏耐久性高的部品或结构构件。4.3.9 部品的选型应选用符合防火、防水、防潮、隔声、保温、抗震、绿色和环保等相关规定,并满足生产、运输和安装等要求的部品。宜选用可循环利用或可降解的原材料制造的、易更换和可替代性高的部品;4.4 装配式隔墙与墙面系统装配式隔墙与墙面系统4.4.1 医疗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宜采用条板隔墙、龙骨隔墙、模块化隔墙等部品。【条文说明】装配式隔墙按材质分类:条板隔墙是指采用建筑隔墙用轻质条板,其长宽比不小于 2.5,采用轻质材料或轻型构造制作,用于非承重内隔墙的预制条板。龙骨隔墙是指由工厂预制的金属龙骨、覆面板(或装饰件)、保温材料、隔声材料等材料组成,经现场装配而成的用于建筑空间分隔的非承重隔断墙体。按集成化程度可分为集成化隔墙和模块化隔墙,集成化隔墙是指在现场将条板或龙骨与设备管线、填充材料采用干式工法集成安装;模块化隔墙是指在工厂将支撑构造、设备管线、填充材料及功能配件组合,通过现场装配而成。4.4.2 装配式隔墙系统宜采用轻钢龙骨类、方管龙骨类、可拆卸的整装模板化类等有空腔的墙体。其中轻钢龙骨类、方管龙骨类隔墙表面应采用干式工法的饰面层;可拆卸的整装模板化隔墙,饰面层应在工厂整体集成。4.4.3 装配式隔墙系统宜集成内门和内窗。4.4.4 有推床(车)通过的门和墙面,应采用墙柱护角、墙面防撞带、防撞扶手、病床头护角条等防碰撞措施,防碰撞结构应宜维护和更换。【条文说明】医疗机构使用推车类型和数量较多,碰撞墙体几率高,因此需采取相应降低碰撞损失措施。15/424.4.5 装配式隔墙系统在门窗洞口、墙体转角等部位宜加设龙骨作加强处理。4.4.6医疗设备需安装在装配式隔墙系统上时,应与隔墙系统相协调,并应按医疗设备重量,设计装配式隔墙系统承重结构。【条文说明】作为床头交互屏、探视屏,这种类型的设备带上悬臂支架,大约一般在 7kg左右,算上摇动拉拽力矩可能有 100kg 的瞬间受力,因此必须要有加固措施。另外,主流显示屏设备,大约在 12kg 左右,但也宜专门加固。4.4.7 装配式隔墙系统上固定防撞带、扶手和卫浴设备等时,应设置加强板或采取其它可靠的固定措施。4.4.8 装配式隔墙系统上的机电系统点位应精准定位,隔墙面板上的孔洞宜在工厂预制。4.4.9 单龙骨单空腔体系隔墙系统空气隔声指标应不小于 50dB,双龙骨双空腔体系隔墙系统空气隔声指标应不小于 55dB。医院建筑中的办公、诊室等隔音等级要求相对较低的区域,宜选用单龙骨单空腔体系隔墙系统;病房、产房等隔音等级要求相对较高的区域,宜选用双龙骨双空腔体系隔墙系统。4.4.10 磁共振检查室用装配式隔墙系统或饰面系统内需要设计吸音降噪层,降噪性能要求不应小于 30dB。装修材料应选择非铁磁性材料。【条文说明】磁共振设备运行时噪音较大,为降低对相邻房间造成的影响,需采取必要的隔声降噪措施。由于磁共振设备运营时会产生磁场,为避免房间铁磁性装修材料和机电管线对设备磁场带来的影响,房间内避免使用铁磁性材料。4.4.11 装配式辐射防护隔墙系统铅防护层铅板搭接尺寸不应小于 15mm。【条文说明】为保证铅防护层的连续性,避免因防护层搭接处缝隙漏射线,应确保安全的搭接距离。4.4.12 装配式手术室隔墙系统应采用模数化设计,墙板与数字化设备、收纳系统、保温和保冷柜等嵌入墙体设备模数相协调,采用易安装和维护的接口型式,同时16/42应采用龙骨及配套连接件等方式固定;并应确保隔墙系统固定可靠和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气密性。饰面材料的表面电阻值应在 1061010之间。金属隔墙部件和金属饰面应有良好的接地。【条文说明】手术室对维护结构的气密性要求较高,且手术过程中如环境产生静电,则可能危及患者生命安全。因此,对于装配式手术室应保证围护结构的气密性和金属部件的良好接地。4.1.13 装配式实验室隔墙系统应采用易安装和维护的接口型式,同时应采用龙骨及配套连接件等方式固定,并应确保隔墙系统固定可靠和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气密性。4.5 装配式吊顶系统装配式吊顶系统4.5.1 装配式吊顶宜采用成品化模块化材料,工厂生产现场装配。4.5.2 装配式吊顶上吊塔、无影灯等重型医疗设备安装部位,应对该模块进行编号,并有专用的拼装式收口处理措施。4.5.3 装配式吊顶宜集成灯具、风口、输液导轨、隔帘导轨、窗帘导轨等设备设施,且吊顶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设检修口。导轨应与主体结构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4.5.4 装配式吊顶上安装灯具、风口等设施应精准定位,面板上的孔洞宜在工厂预制。4.5.5 集成吊顶使用的装饰及功能模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集成吊顶JG/T 413 的相关规定。4.5.6 支撑件与饰面板的装配设计宜简便、快捷,并便于现场调节平整度。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建筑吊顶工程技术规程JGJ345 相关规定。17/424.5.7 有辐射防护要求的装配式装修房间,当采用有辐射防护工程的装配式吊顶系统时,装配式吊顶系统应与楼板可靠固定措施。【条文说明】通常采用的铅板防护材料,重量较大,因此,应考虑防辐射吊顶与楼板的固定措施。4.5.9 洁净用房、手术室和实验室装配式吊顶系统应进行模数化设计,与高效送风口和气密灯具模数相协调,并采用易安装和维护的接口型式;其中洁净手术室和层流病房装配式吊顶还应与静压箱模数相协调,并采用易安装和维护的接口型式。【条文说明】洁净用房、手术室和实验室用房有洁净度要求,对房间的气密性要求较高。风口、灯具多为内嵌式安装,且安装数量较多,因此应进行模数化设计,以保证整体美观协调,同时应考虑安装和维护问题。4.5.10 手术室装配式吊顶系统金属饰面应有良好的接地。4.5.11医疗设备或附属部件需安装在装配式吊顶系统上时,应与吊顶系统相协调,并应根据医疗设备重量设计装配式吊顶系统承重结构,当装配式吊顶系统不足以承受医疗设备荷载时,应以采取与结构固定的措施。且医疗设备或附属部件与吊顶系统接口需按所在房间用途要求采取相应的密封、防火、隔声、防水等措施。【条文说明】DR、DSA 等医疗设备需在吊顶上设置导轨,无影灯和吊塔需固定在顶板上,因此,医疗设备或附属部件需安装在装配式吊顶系统上时,应结合设备的安装要求设计吊顶系统。4.6 装配式楼地面系统装配式楼地面系统4.6.1 装配式楼地面系统宜选用集成化部品系统,干式工法工艺地面系统的承载力应满足房间使用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18/42相关规定,其连接构造应可靠,且应确保不破坏主体结构受力构件;放置重物的部位应采取满足重物传力需要的加强措施。【条文说明】装配式楼地面的承载能力与其使用寿命息息相关,所以,也应遵循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的要求,但由于除日常荷载外,还会有搬运时产生的偶然较大荷载,以及日常使用过程中极有可能出现人员跳跃、物品坠落而产生的冲击荷载,所以对其承载力要求加大至建筑结构荷载规范数值的 2 倍(此数值为暂定,最终须科学论证)。选用产品也应对其承载能力提出要求,以防产品采购忽略承载力指标造成地面系统无法满足日常使用。4.6.2 在基层满足安装平整度要求的条件下,宜采用直铺地面系统。室内管线敷设在空腔层内时,应采用架空地面系统。4.6.3 装配式楼地面面层的平整度、耐磨性、抗污染、易清洁、耐腐蚀、防火、防静电和防液体渗漏等性能应满足相应功能房间功能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 相关规定。4.6.4 装配式楼地面系统应用于有静电要求的洁净用房时,楼地面系统应进行防静电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 相关规定。4.6.5 装配式楼地面系统地面防滑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331 相关规定。其中医疗功能区域装配式楼地面系统防滑等级应不低于中高级防滑等级。4.6.6 有水房间的楼地面系统材料还应满足防水、防滑、防渗漏等性能要求。且与相邻普通房间楼地面交接处宜设有高度 10.015.0mm 的挡水门槛或楼地面高差。4.6.7 装配式楼地面装饰面应独立,其部件不应与墙体发生受力连接。4.6.8 装配式楼地面系统应根据医院各空间用途和医疗设备安装要求,确定是否设置满足管线布置要求的架空地面;设置架空地面系统时宜设置减震加固构造,并应设置检修口或预留检修条件。有辐射防护要求的房间,架空层不应直接通向辐射防护房间,应采取相应的辐射防护措施。19/424.6.9 洁净用房的装配式隔墙系统与楼地面系统阴角圆弧需R30。【条文说明】墙体和地面阴角圆弧R30,便于清洁。4.6.10 医疗设备需安装在装配式楼地面系统上时,应与楼地面系统相协调,并应按医疗设备重量,设计装配式楼地面系统承重结构,装配式楼地面系统不足以承受医疗设备荷载时,应采取措施满足医疗设备移动、运输、安装所需的荷载要求。【条文说明】CT、MRI 等大型医疗设备重量较大,如一般 3.0T MRI 重量可达 10t。因此,医疗设备需安装在装配式楼地面系统上时,应结合设备的安装要求设计楼地面系统。4.6.11 装配式室内地面系统的防震缝、伸缩缝、沉降缝等部位的处理应保证缝的使用功能和饰面完整性。4.7 设备和管线系统设备和管线系统4.7.1 敷设于楼地面的架空层、吊顶空间、装配式隔墙内的空调及通风、给水排水、供暖、电气及智能化等设备与管线应与内装修系统集成设计,并应便于检修,检修口的设计宜标准化;【条文说明】:设备和管线集成设计应包括给排水、暖通、电气、智能化等各专业,集成设计需要综合考虑各专业的技术特点、材料特性、安装检修、维护管理等多方面的因素,是一个统筹策划、系统设计的过程,根据工程建设的特点,需要一步一步的深化完成。一般情况下,设备管线的施工图设计称为一次机电设计,结合室内精装修的机电管道设计称之为二次机电设计。装配式装修设计是全专业、全过程的协同设计,设备管线设计应充分考虑一次机电设计和二次机电设计的协调和衔接。现代建筑工程功能繁多、空间复杂、体量巨大,设备管线众多,设备管道安装难度巨大。一般的施工图难以达到直接指导施工安装的深度,大型项目需要进行专门的深化设计。深化设计可以由原设计人员负责,也可以是施工承包企业或由业主聘请的第三方设计人员完成。深化设计资料需要满足施工现场与设计图纸一一对应的深度,如阀门的数量、型号、位置、安装角度、操作手柄的位置等等;深化设计图纸满足施工安装的要求。设备和管线的装配式建造应提倡工厂预制、现场冷连接组装的安装工法,深化设计需要更精细化,满足机械加工的深度要求。20/424.7.2 安装于吊顶、墙体、地板上的灯具、喷淋头、风口、开关插座面板、控制器、显示屏、医疗带等部件的位置与尺寸宜标准化;4.7.3 敷设于地板下的管线应与地板系统相协调,安装牢固,并应采取措施避免管线不均匀受力或震动;4.7.4 当采用集成卫浴、集成诊室、集成手术室时,给水排水、通风、空调和电气等管线应与产品相配套,且宜在管道接口连接处设置检修口。4.7.5 输送水介质的管道不应集成在 X 射线设备机房、MRI 机房、强电和弱电机房装配式吊顶系统内。4.7.6 排放含有放射性污水的管道不宜集成在装配式墙面、吊顶和楼地面系统内。【条文说明】排放含有放射性污水的管道如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泄漏,将会对环境造成放射性污染,也会对周围人员造成辐射危害,因此,为便于检查和维护不宜集成在装配式墙面、吊顶和楼地面系统内。4.7.7 进入电磁屏蔽要求装配式装修用房的管线,在管线穿过装配式部品处应设置滤波器。【条文说明】滤波器可以有效降低进入磁屏蔽体管线对医疗设备造成的电磁干扰,确保屏蔽体的屏蔽效能。4.7.8 医用设备带宜与装配式隔墙系统一体化设计,设备带面板宜与墙体持平,构造易于清洁,同时应便于拆装和维护。【条文说明】目前医用设备带已集成医用气体终端、护理呼叫系统终端、电源插座等设备设施,明装或安装于墙面;装配式装修墙面系统可将设备带或原设备带已有的设备设备集成在墙面上,但需确保其便于拆装和维护。4.7.9 手术室的电源插座、气体终端及附属管线宜与装配式隔墙系统相集成,且模数与其他墙面一致,同时应便于拆装和维护。21/424.7.10 管线穿过装配式隔墙的孔洞应采用有效封堵措施,并满足隔声和防火的要求。4.7.11 为避免隔墙、架空地板和吊顶系统空腔内水系统管道出现结露现象,管道宜设置保温系统。4.7.12 装配式装修集成管线的使用寿命不应低于装修工程的设计寿命,且不宜低于 15 年。4.8 收纳系统收纳系统4.8.1 收纳系统设计应采用标准化、模块化设计,优先采用工厂出品的标准化部品。【条文说明】采用标准化、模块化、一体化的设计方式是装配式装修设计的基本原则。收纳部品设计是室内装修设计的重要做成部分,也理应遵循这一基本原则。4.8.2 收纳系统宜与装配式隔墙系统、装配式楼地面系统一体化设计,墙柜面板与墙面板一体化,地柜面板与地板一体化,收纳系统应能适应使用功能和空间变化的需要。4.8.3 收纳系统应综合空间布局、使用需求,充分考虑装饰性、便利性,对物品种类和数量进行设置,其位置、尺度、容积应能满足相应功能需要。4.8.4 收纳柜体为悬挂式时,应考虑墙体的承载力与柜体满载时的荷载相适应;收纳柜体为挂装式安装时,应设置防震、防松措施保证使用安全。【条文说明】收纳空间是建筑空间荷载最集中的部位之一,对结构受力影响较大。由于装修设计时常远远滞后于土建结构设计,且结构设计时所采用荷载形式在未知情况下均为均布荷载,过大的集中荷载将对原有结构受力性能产生不利影响,影响主体结构寿命,所以,需要在图中注明允许重量限定数值。4.8.5 有水房间收纳部品应根据其所在部位考虑防水或防潮、防腐、防蛀措施。22/42【条文说明】有水房间经常接触水或渗漏后容易被水浸湿的部位,当部品采用未经处理的木材等材料,容易产生腐烂、虫蛀现象,水渗漏到收纳空间内时会损坏其中的物品,在此对有水房间收纳部品的防水或防潮、防腐、防蛀措施作出提醒。4.8.6 收纳系统设计时宜考虑配电箱、阀门箱、控制柜等的整合、收纳,并有保证其检修和日常操作的便捷性的措施。4.8.7 收纳系统细部设计和面层材质选择,应遵循耐擦洗和易清洁原则。4.8.8 装配式内装修部品应与固定服务窗口柜台(包括挂号、缴费、取药、采血、送检等窗口)、服务台、分诊台、护士站、固定工作台(包括操作台、配餐台和样本台等)等进行一体化设计。且接口构造形式应考虑部品反复拆装的可操作性,并应满足所在部位的受力、防火、隔声、节能、防水等性能需要。4.8.9 固定服务窗口柜台(包括挂号、缴费、取药、采血、送检等窗口)、服务台、分诊台、护士站、固定工作台(包括操作台、配餐台和样本台等)细部构造和饰面材料应环保、耐磨和易清洁;23/425 制造制造5.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5.1.1 装配式装修部品制造,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GB/T51212。【条文说明】如 BIM 技术、传感技术、通信技术、计算机技术和控制技术等。可通过二维码技术或芯片技术,录入部品位置、操作人员、操作时间等信息,实现对部品件的全流程管理。对于 BIM 技术,由部品生产企业主要承担部品 BIM 模型的建立。部品生产企业可将其部品的外轮廓 BIM 模型提供给设计单位,纳入设计端 BIM 族库,供其选择使用。在生产环节,高精度的部品 BIM 模型可纳入企业管理平台进行生产管理,规划生产节拍,输出部品数据导入流水线实现全自动生产,快捷准确开展生产制造。在施工阶段可供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模拟,读写各阶段部品数据,实现产品追溯,优化采购和安装管理。5.1.2 为确保装配式内装修部品的工业化品质与精益化供应,宜从生产准备、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出场检验、包装交付等四个方面进行控制。5.1.3 装配式内装修部品制造企业宜建立产品企业标准,并在属地的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备案、公示。5.1.4 装配式内装修部品制造企业宜建立完整的技术标准体系,以及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5.1.5 装配式内装修部品制造企业的生产设施和设备等应符合部品质量保证要求,并具备必要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试验检验能力。5.1.6 装配式内装修部品应符合现行团体标准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分类和编码标准的规定,对出厂成品和半成品进行唯一性、溯源性标识采用,并保证严重质量隐患部件可以拆卸和召回。5.1.7 部品成品和半成品的制造、储运、成品保护和质量检验等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相应行业产品标准及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24/425.2 部品部品制造制造5.2.1 装配式装修部品制造所用原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符合环保要求,具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并按相关规定进行抽样检测,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应使用。5.2.2 装配式装修部品宜体现品质的可靠性,部品连接构造应采用安全、可靠、耐久的工业化集成制造技术,饰面材料宜易于面层的翻新或改造。5.2.3 装配式装修部品系统宜采用集成制造技术,保证部件之间易于装配、易于维护、易于饰面与支撑构造翻新时易于拆卸。5.2.4 部品生产预案应建立所有定制部品唯一编码,编码宜锁定部品部件编号、规格、材质、饰面、使用位置、生产日期、制造单位等信息在加工、交付过程有效传递。5.2.5 部品制造前应明确部品之间连接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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