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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型上市股份药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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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型上市股份药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docx

    大型上市股份药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三章 财务基础工作 第四章 重要财务事项报告 第五章 资金筹集与对外投资的管理 第六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七章 资金的结算管理 第八章 存货管理 第九章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管理 第十章 资产的损失或减值准备管理制度 第十一章 成本费用的管理 第十二章 价格管理 第十三章 营业收入、利润及分配的管理 第十四章 技改(基建)财务管理 第十五章 财务会计报表的管理第十六章 会计电算化管理 第十七章 经费审批权限及资产处理权限 第十八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十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理,规范 公司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 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财务活动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是公司(包括本部、技术中心、下属各分公司、厂,以下简称“各单 位”)及控股子公司财务活动必须统一遵循的基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财经法规、财经纪律,并接受财政、 税务、审计部门和公司监事会的检查和监督。财务处理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不一致的,纳税时依法进行调整。 第三条 各单位应把加强公司财务管理与全面的科学管理相结合,努力寻 找降低成本和提高产品质量的途径,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 公司设财务部,对公司的财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公司的财务管理 工作实行财务负责人负责制,财务负责人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公 司财务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 第五条 各单位的财务部经理由公司总经理直接委派,并对公司财务负责人 和各单位经理(厂长)负责。 第六条 各单位设置财务部,人员由各单位财务部经理提名,各单位经理、 厂长聘任。 第七条 各单位的财务部经理对各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八条 各单位的财务部受公司财务部领导,并向其报告工作。各有关职能 部门应配合财务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做好各项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 财务部经理、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 工作全部移交给接管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财务部各岗位人员根据业务性质和需要制作的符合管理规范的各项会计档 案,按规定期限移交保管人。 (一)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 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二)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三)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单,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 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 化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单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 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四)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 由财务部经理监交;财务部经理交接,由公司总经理监交,必要时可由公司监事会 同监交。 (五)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单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 点收。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 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 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单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3、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 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 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 个人核对清楚。 4、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 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六)财务部经理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 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七)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单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 在移交清单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 交清单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单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 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八)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资料,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 计记录的连续性。 (九)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财务部经 理或者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 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 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 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第三章 财务基础工作 第十条 各单位对原始记录的填报,要做到真实、准确、及时、规范。包括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量、质量、工时、设备使用、存货的收发、领退、盈亏、 毁损、报废等。 第十一条 公司生产质量部会同财务部及有关职能部门要不定期对各单位 现有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和填制方法进行统一,使之规范化。 第十二条 公司要建立先进合理的定额管理制度,包括物料消耗定额、物资 储备定额、资金定额、工时定额、成本费用开支标准,并不断修改完善。 第十三条 各单位要建立计量管理制度,配备专职计量管理人员,配置科学 先进的计量设备。第十四条 公司要建立严密控制的财产、物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财产 物资的调入、调出、收发、领退、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管理制度和相关手 续,建立固定资产台账、低值易耗品保管使用制度,以及定期和不定期的财产物 资清查制度。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财产清查。 第十五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经济责任制,完善考核奖惩办法。 第十六条 公司应建立财务分析制度。公司及各单位在完成财务季度报表后 五天内,做出书面财务分析报告并召开季度财务分析会议,重点分析影响企业经 济效益的因素,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七条 统一公司会计基础工作。 (一)会计凭证 已实行会计电算化的,会计凭证按公司统一的记账凭证格式;未实行会计电算化的,采用单一式的记账凭证格式,不采用收款、付款及转账凭证格式。 (二)根据公司统一会计制度、统一会计科目体系及账务处理规范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三)按公司的规定统一设置会计账簿。 (四)公司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四章 重要财务事项报告第十八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 手续。经批准的担保事项应当设立备查账簿登记,实行跟踪监督。同时子公司应 当及时将担保及互保的详细信息,报公司财务部、董事会秘书处备案。 第十九条 所有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必须严格履行报告制度和备案制度, 在上报公司总经理的同时,报公司财务部和董事会秘书处备案。如在诉讼中公司 为原告,应当事先研究制定仲裁或诉讼方案,报公司批准后起诉;如公司为被告, 则应于收到法院传票时上报。 第二十条 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各分子公司应当逐笔列示交易的内容、 发生额、余额及会计处理,每月汇总后上报公司财务部;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 应按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五章 资金筹集与对外投资的管理第二十一条 公司资金筹集实行统一管理,由公司财务部根据董事会或总 经理办公会决议统一办理。各单位不得贷款或进行资产抵押贷款。所需资金超出 核定的流动资金限额部分,由各单位提出书面借款报告,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 究批准后,由公司财务部办理。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无权对外提供经济担保。各单位无权以现金、物资、 财产及其他资产对外进行投资,也不允许进行股票、债券、期货等高风险投资。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借款实行有偿使用原则,借款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计算,按季结算利息。贷款到期不还,不办理延期手续的,按提高利息率10%予 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对外投资是指公司根据法律、法规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 形资产或者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的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对外投资包括金 融工具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 第二十五条 对外投资由公司统一管理,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均应事前进行详 细的调查,取得可靠的文字资料,项目投资前,须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财务部 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效益预测,相关的应向有关部门申请立项(项目概况、效益预 测、资金投入数额和来源、投资回收期等);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必须要对投资 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公司投资发展部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上述投资需经公司投资风险控制小组研究同意后,报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 重大项目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财务部根据合法的批准手续和金额再进 行付款或通知付款。 第二十六条 对外投资的一般原则: (一)经济效益原则:进行对外投资时必须合理利用现有的闲置资产,使现有 资产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 (二)注重投资比例和投资回收期的原则:公司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 确定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与对外投资的关系,同时合理预测公司的投资回收期,确 保在规定的期限内收回投资。 (三)长远利益原则:符合公司的战略、稳定发展的需要,为公司将来扩大经 营规模准备条件。 (四)进行可行性研究原则:不论何种对外投资,都要利用一切必要的手段, 进行投资的必要性、可靠性、风险性、收益性论证,明确投资目的、投资方式。详 细进行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特别重视投资项目的风险评估。 (五)公司急需回笼资金,或继续持有不能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或为获得更 高的收益,或公司进行战略调整,公司可以将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转让。 (六)各种有价证券必须设专人保管,并定期盘点核对,确保其安全。 第六章 货币资金管理第二十七条 现金管理 (一)现金开支范围 1、职工工资、奖金、各种津贴,以及劳务报酬、差旅费、福利费、其他零星支 出。 2、无银行结算条件的单位或城市居民的劳务报酬和购买物资的款项。 3、不足结算起点的零星支付款项。 (二)现金管理纪律 1、所有部门的一切生产经营收入、支出及其他收入、支出都必须通过财务结算, 按规定列收、列支,严禁私设小金库。现金经管人员不得用白条顶替库存现金,不得私自借支公款,不得保留账外公款,不得签发空头现金支票,不得将公款以个人 名义存入银行,不得编造用途,套取现金。不得将公款存放他处自行保管。违者按 照国家有关财经法纪处理。 2、收付现金时,必须严格审查原始凭证的真伪,如发现有涂改伪造的单据,发 现明显不正常的业务应拒绝办理,并扣留有关单据,及时向财务部经理汇报。 3、根据内部控制的规定,现金经管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 费用、应收、应付账目的登记工作。 (三)现金安全管理 1、库存现金由出纳会计负责,保险柜钥匙必须随身携带,绝不允许任意乱放或 交与他人,保险柜密码不得告知他人,出纳会计移交后,应调换原密码。 2、凡去银行提取或解交现金须二人同行,数额较大时应申请车辆提解和保安员 随行。 3、一切现金收付原始凭证须及时加盖“收讫”、“付讫”印章。 4、营业收入的现金应及时交银行,不得坐支。 (四)现金清查 出纳会计须每日清点现金,做到账款相符。如有差异及时查找原因并向财务部 经理汇报,经理应及时做出处理。财务部对库存现金应进行不定期清查,发现问题, 按章严肃处理。 第二十八条 银行存款管理 (一)银行存款管理纪律 1、除现金管理制度规定的可用现金收支的业务外,其他一切业务收支必须通过 银行转账结算; 2、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号; 3、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二)银行存款内部控制制度 1、预留银行的两枚印鉴要分别保管,其中一枚存出纳会计处,一枚存主管会计处,签发支票时相互监督。 2、对每月月末银行提供的对账单,应由出纳会计以外的会计人员及时逐笔核对, 如公司银行日记账月末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月末余额有差额时,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 调节表,对未达账应报主管会计审查,主管会计应及时处理未达账业务。 3、出纳会计每日填报银行收支日报表,具体反映当日银行的收支业务及余额, 于次日上班后交财务部经理,以便厂长、经理及时了解财务收支情况。 4、使用支票时,应由经办人填写支票申领单,经厂长、经理审批后,到财务部 备留的登记簿进行登记方可领取。领用的支票要及时进行结算,如有特殊原因,最 迟在一个月内结算。5、支票领取要填写日期和金额,如金额不能确定,支票要妥善保管,防止遗失, 如遗失造成损失由经办人承担。 6、支票领用金额不得超过申请金额,超支须补办手续。 7、各单位按国家规定向当地银行申请开设一个基本账户,有基本建设任务的可 增设一个基本建设账户,实行生产经营和基本建设分户核算。 (三)外币业务管理 1、发生外币业务按发生日外汇牌价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月末按外汇牌价的中 间价折合成人民币,其差额作为汇兑损益。 2、一切外币收支业务须经公司财务部经理审查、报总经理审批后再办理。 第七章 资金的结算管理第二十九条 应收账款管理 (一)各经营业务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控制制度和 逾期应收款项的催收制度,评估客户信用风险,跟踪客户履约情况,落实收账责任, 减少坏账损失,以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性。各经营业务部门和财务部要密切配合加 强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每月定期对账和清理,对账龄超过一年的须单独管理,专人负责催收。公司销售部门应当定期与客户通过函证等方式,核对往来款项。及时 催收,对于催收记录(包括往来函电)应当妥善保存。对因经办人的原因造成损失 的应追究经办人员的责任。 (二)销售发票开出时,由经办会计复核其价格加总及乘积是否正确,销售商 品与收款是否一致,除正常经销单位以外,如须赊销商品,必须由销售部门的责任 人签字,制定还款计划,办理担保手续,销售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分管销售的厂长、 经理审定。 (三)月终,财务部应根据“应收账款”明细账编制分责任人,债务单位的明 细表,报经理、厂长及销售部门负责人。按照“谁签字谁负责,谁经办谁收款”的 7 原则,明确催款措施,不断清理欠款,促进资金回笼。 (四)公司财务部对各单位的应收、应付款要定期检查并向厂长、经理通报。 建立坏账准备金制度,坏账准备按公司会计政策提取。 (五)对各单位应收账款的资金回笼核定周转天数,实行考核。 第三十条 预付账款的管理 购买物资原则上不预付货款,对紧俏物资确需先付货款的,须经经理、厂长批准,但前账不清,后帐不预付。对预付账款和应收账款的单位均视同债务人, 经办部门和经办人必须事先了解对方单位经营信誉、财务状况。财务部须做好日 常清算工作,不断清理往来账,保证资金不被对方单位长期占用。 第三十一条 其他应收款、内部往来的管理 (一)其他应收款的管理 职工因公出差、因病住院或其他原因需借备用金时,须填写借款单,经单位经 理、厂长审批后方可借款。但前账未结清的情况下,不得发生新的往来账款。其他 应收款的经办人必须在一个月内结清账务,超过一个月未结清的转入经办人工资内 扣清。有特殊情况须打申请延期报告,经单位经理、厂长审批后方可延期。如到期 仍不能清收,采取扣款措施。 (二)内部往来的管理 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流动资金拨付、代垫款项、折旧基金上存下拨、上交流动资 金占用费、利润上交或弥补等内部往来。包括应收内部往来和应付内部往来,但不 包括权益性投资产生的往来。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发生拆借资金应报经公司财务部审核,公司总 经理同意后实施。双方签订协议,账务上双方均应按协议规定入账。(三)应收、应付内部单位款 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以及各分、子公司之间,由于材料领用、商品销售、劳务供 应、预付货款等发生的内部应收款项以及其他内部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应收内部 单位款、应付内部单位款。 内部交易各方应统一记账基础,科目明细的设置应相对应。同一笔业务,内部 交易各方应采用同一种核算方法进行核算,采用相同的币制记账。 业务发生时,提供商品、劳务方应及时开具发票或收据,填制内部往来通知单, 根据发票或收据金额入账,同时将发票或收据、内部往来通知单一起交接受商品、 劳务方据以入账。 第三十二条 公司积极创造条件,筹建公司资金管理系统,以达到资金统 一管理和调度。 第八章 存货管理第三十三条 存货包括原材料、外购商品、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 委托加工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消耗性生物资产等。凡在盘存日期, 8 法定所有权属于本公司的一切货物,不论存放何地均视同存货。如委托其他单位 代销的货物,已经购入明确所有权属于本公司,尚在运输途中的货物以及货物已 远离本公司,所有权尚未转让给对方的均视同本公司存货。但已作销售,所有权 已转让给对方,货物暂留存本公司仓库,不列入本公司存货。 第三十四条 存货的计价 (一)外购存货一律按实际成本计价,实际成本包括买价、大宗存货的运杂费 及其直接费用。 (二)自制存货其实际成本包括自制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工资及加工中的动 力、燃料、制造费用等直接费用。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在收获前耗用的种苗、 肥料、农药等材料费、人工费、抚育费、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和应分 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三)委托加工存货其实际成本包括实际耗用的原材料及加工过程中的加工费、 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包装费等各项支出。 (四)盘盈的存货按重置成本计价。 (五)如果发生购货折扣收入,不论何种情况都应冲减有关项目的实际成本。 (六)一切外购存货都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一切存货在日常核算管理中包括入库、领用、记账,均按实际成本计价, 不采用计划价格核算。 第三十五条 存货的收发、领退、转移的管理 (一)库存材料的管理 1、采购:根据月度生产作业计划,结合仓库存量和储备定额编制月采购计划, 由业务部门采购一切材料。原则上先进行市场调研,进行招标采购,保质保量,保 价低廉。 2、入库:采购物资回来,一律先入库后领用,不得直接报销。外购和自制材料 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质量检查和计量,凭计划、合同、发票等办理入库,外购物资 的价格还应交物价管理人员进行审核,对于进价不符的物资不予进库。 货到发票未到的货物,采购人员于月终填制入库单,采取估价入账,采购人员 应尽可能在次月将发票入账。 为了保证材料核算在时间上的一致性,采购人员应做到货到发票到的材料当月 办理入库,当月凭发票入库单等单据到财务部门报账,不得拖延。 3、发出:生产领用库存材料必须凭定额领料单领料,其他领用的零星材料须经 单位负责人签字领用。销售材料须凭办妥财务结算的提货单发货。 4、库存:财务部会同仓储业务部门制定最低储备量和最高储备量。仓库保管人 员严格掌握库存定额。库存材料一律不准出借。 5、财务部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库存情况。对库存积压在六个月以上的物资,应作 专题书面报告有关部门和分管经理、厂长。财务部与仓储业务部门至少应每月进行 一次对账,每季度对重要的库存进行一次抽盘,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 6、包装物视同原材料进行管理。 (二)在产品的管理 财务部应会同生产部门制定在产品定额,严格控制在产品占用。生产部门应加 9 强生产均衡性计划管理。 (三)产成品的管理 车间产品生产按当月生产作业计划完成。完工产品及时入库,化验合格,办理 入库手续。 销售产成品发出一律凭办妥财务结算手续的发票提货。抽检产品或其他原因领 用产成品由分管经理、厂长批准,填写领用单领用。 销售产品退货,由销售部门报分管经理、厂长批准,经检验后重新入库。 (四)存货的发出,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各单位仓库实行明细品种数量管理, 财务实行数量、金额管理。 (五)为了保证存货的安全和完整,年终组织全面清查,每月财务和仓库对账, 保证账物相符。 (六)所有存货未经公司批准不得私自出售、抵押和赠送。 (七)所有存货资金包括储备资金、生产资金、成品资金,均须核定资金定额 天数和最高占用额,实行考核。 第三十六条 低值易耗品: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价值低于2000元且易损耗 的各种劳动资料列入低值易耗品管理。低值易耗品按实际进价核算,在领用时实 行一次摊销。 第三十七条 低值易耗品实行归口分级管理 (一)公司、各单位的办公室是低值易耗品的归口管理部门。对低值易耗品要 建立台账,落实专人负责。统一编号,定期与使用部门核对账物。如有丢失和损坏, 查明原因,属于人为因素确定赔偿金额,通知财务部门扣款。 (二)各部门需要添置低值易耗品,由使用部门向归口管理部门报申请计划。 经公司、各单位经理批准后购置,使用部门办理领用手续。 (三)属于个人管理使用的物品,人员调动要办理移交手续,否则不予签调。 (四)财务部门设低值易耗品一级科目,按实际成本进行核算。 第九章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管理 第三十八条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1年 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 具、工具等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 第三十九条 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计价。固定资产实际成本的确认,按公 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条 购建的固定资产由设备部门统一管理,建立设备账卡(包括房 屋、建筑物在内)财务部门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并输入微机管理。按年度打出明 细账,交设备部门一份定期核对实物。 第四十一条 统一执行分类折旧,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对科研仪器、设 备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残值率、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按公司会计政 策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在建工程完工后应按发生的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管理,由 基建、设备部门提供完备手续,交财务部门转账。已交付使用、但决算未及时出 来,须估价入账,并按规定提取折旧。 第四十三条 所有固定资产未经批准,不得向外转让、租赁、变卖和抵押。 第四十四条 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 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 (一)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自行营造或繁殖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 当包括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前发生的种苗、肥料、农药等材料费、人工费、抚育 费、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二)对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按公司会计政策计提折旧。 第四十五条 无形资产:是指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 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 (一)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评估确认或者投资合同或协议约 定的价值确定。公司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 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无形资产在计价时必须具备详细 资料,包括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的复制件、作价的依据和标准等。其中非专利技术 计价,应经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二)公司及下属单位购入无形资产、接受其他单位的投资和转让无形资产必 须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三)可确定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自取得当月起按预计使用年限采用直线法分 期摊销,无法确定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不摊销,在每期期末复核其可收回金额进行 减值测试。 (四)其他资产主要为开办费和长期待摊费用 1、开办费是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筹建期间人员工资、 培训费、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应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利息及其它支出等。 2、公司筹建期间的下列费用不得计入开办费:应当由投资者负担的费用支出; 为取得各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支出;以及筹建期间应当计入资产价值的 汇兑损益、利息支出等。3、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性摊销。 4、公司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 年 以上的各项费用。 第十章 资产减值准备及损失处理管理制度第四十六条 公司应当建立各项资产的损失或减值准备管理制度,至少于每 会计年度末对所有的资产进行清查。分子公司出现公司会计政策所列的各项资产减 值(跌价)准备情况时,必须及时报告公司财务部,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第四十七条 公司出现资产损失时,应按以下程序处理 (一)坏账损失 确认坏账应符合下列条件: 1、债务人死亡,以其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 2、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 3、债务人三年内未履行其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 坏账发生后应核销应收账款,核销的审批程序如下: 1、由坏账所在单位财务经理根据销售部门索取的有关法律文件和证明资料并提 出处理意见的书面报告,提出坏账核销申请,经所在单位经理(厂长)审批后报公 司财务部。坏账核销申请必须准确列出申请核销的坏账金额,详述坏账原因及核销 理由。 2、公司财务部审核。 3、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审核,根据处理权限分别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 4、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后,由公司财务部通知申请单位按审批结果处理。 账龄超过三年已核销的应收账款,应账销案存,坏账核销后建立备查簿,继续 明确责任人追款,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继续追收,并视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奖惩。 (二)存货损失 1、对盘盈、盘亏、毁损以及报废的存货,应及时查明原因,由相关部门提供依 据,详细说明损失存货的名称、数量、金额,提出处理意见的书面报告。 2、报公司财务部审核。 3、并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审核,根据处理权限分别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 4、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后,由公司财务部通知申请单位按审批结果处理。 (三)固定资产损失 1、固定资产发生盘盈盘亏和毁损等情况时,应查明原因,由相关部门提供依据, 详细说明损失固定资产的名称、数量、金额,提出处理意见的书面报告。 2、报公司财务部审核。 3、并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审核,根据处理权限分别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 4、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后,由公司财务部通知申请单位按审批结果处理。 上述财产损失的批准权限: 1、金额在5万元以下,由各单位自行处理,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2、金额在5万元以上500万以内的,由各单位报公司,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 3、金额在500万以上(含500万元)的,经董事会研究审核后,由董事长审批。 第十一章 成本费用的管理第四十八条 公司的成本费用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耗费,即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所耗的各项材料和燃料,应按实际耗用数量和账面加权平均 的实际单价计算,列入成本费用。其他生产费用按实列支或待摊预提等方式列入 成本费用。 公司应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成本开支范围,产品制造成本包括生产过程中 实际耗用的直接材料、职工薪酬、自制半成品、辅助材料、包装材料、制造费用 及外加工费用。 制造费用包括折旧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停工损失、劳动保护费等。 第四十九条 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 劳务成本。 第五十条 加强期间费用的控制。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 售费用,严格区分成本和费用的界限,按规定的开支范围列支。 第五十一条 管理费用:包括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职工 薪酬、办公费、水电汽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董事会费、监事会费、聘请中 介机构费、咨询顾问费、诉讼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技术转让费、研究费用、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劳动保护费、排 污费、会务费、运输费、无形资产摊销、折旧费、试验检验费、市内交通费、租 赁费、物业费、保险费、各项基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开办费及其他应计入 管理费用的支出。 财务费用:包括利息收入、利息支出、汇兑损益、银行手续费等。 销售费用:包括销售机构职工薪酬、广告费、运输费、装卸费、业务费、折 旧费、促销费、业务宣传费、保险费、会务费、展览费、检验费、邮电费、水电 费、修理费等。 第五十二条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成本费用,凡应由本期负担而尚未 支付的费用作为预提费用计入成本费用,凡已支付,应由本期及以后各期(时间不超过一年)负担的费用作为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第五十三条 各单位要实行成本二级核算,由财务部提供二级核算办法,帮 助车间核算员建账,提供核算资料和数据,车间核算员根据核实无误的数据进行 登账,核算产品成本,做到成本费用心中有数,挖掘潜力,降低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对成本、费用实行定额管理和考核。 第五十四条 公司每年第四季度应编制下一年度财务预算。 第十二章 价格管理第五十五条 公司成立价格小组,由财务部、销售部、监事会指定人员组成。 各单位相应成立价格小组和指派物价员。 第五十六条 价格小组主要任务 (一)掌握市场价格动态,收集市场价格信息,编制或修改内部价格包括产 品销售价格目录。产品主要原料、辅料、包装物及生产、建设用的钢材、水电、木材及主要设备等采购价格目录。 (二)公司、各单位在制定价格目录时要相互协调,取得一致。分为最高价、 最低价。根据市场行情,公司半年核定一次主要产品及原辅材料的最高价或最低 指导价。 (三)各单位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采购价执行最低价,销售价执行最高价,以取得最大限度的经济效益。超越物价限额须向总经理书面汇报,经审批 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采购物资时与供应单位签定购货合同,采购价格要经物价员审定,加 盖合同专用章,方可实施。 (五)销售产品时与购货单位签订销货合同,销售价格经物价员审定加合同 专用章。 年度采购物资计划、产品销售计划、成本计划的价格确定,均经本单位物 价小组审定盖章(包括公司和各单位),如有异处须经协商一致,方能报总经理 办公会研究办理。 第五十七条 公司价格小组人员负责协调与省、市物价部门的业务关系。 各单位物价员负责填报产品核价申报单,公司负责办理价格申报工作。 第十三章 营业收入、利润及分配的管理第五十八条 公司营业收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公司营业收 入应按公司会计制度的要求计入当期损益。 第五十九条 各单位应设置发出商品账,对发出商品进行专门的管理。商 品移库,由经办人与仓库办理移库手续。移库单一式三联,仓库、财务和销售部 门各一联,每月月底按产成品卖出部分开票,并调整产品移库单数量,作为月底 仓库盘存实物的依据。 第六十条 各单位须制定年度利润计划,按季、年提供财务分析书面报告(采 用对比法、因素分析法)交公司财务部。 第六十一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提出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由公司统一交纳的税金,每月8 日前将税款上交公司财务部,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向税务部门交纳。净利润每半年上交公司(7月15日和次年元月20日)。其他税 收由各单位上交当地税务部门。第十四章 技改(基建)财务管理第六十二条 公司对技改项目投资和核算实行统一管理。公司设技改办公 室和技改会计主管,在各单位设立相应的技改办公室和技改会计,技改负责人由 公司派驻,技改会计由公司财务部指派各单位财务部专人代管。 各单位技改会计按照批准的建设项目要求,由技改办负责人每月提供用款 计划上报公司技改办,由公司技改办汇总每月用款计划,复制二份经总经理审批 后交财务部一份,作为拨款依据。 第六十三条 公司技改按照公司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进行财务管理、会 计核算。公司财务部拨款给公司技改办分别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公司财务部)、 技改借款科目(公司技改办)进行核算,此两个科目余额应相符。 第六十四条 公司技改办会计主管负责领导各单位技改办会计的业务工 作,企业在施工进行中所发生工程费用、成本和工程物资往来结算等由会计按核 算程序对每笔经济业务进行审核,填制记账凭证,登记总分类账、日记账和明细 账。月末编制记账凭证汇总表、会计科目余额表和明细科目余额表上报公司会计 主管,经审核后登记公司总分类账,编制财务报表。一份自留,一份交公司财务 部。 第六十五条 公司技改办和派驻各单位设立的技改办均要向当地银行申请 开设独立存款账户。分别接受公司财务部拨款和公司技改办转拨款。公司及各单 位技改办银行存款余额应根据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月末未达账应作银行存款调 节表。 第六十六条 各单位采购工程物资应单独设置库房储存,不与各单位生产 经营物资混存。物资收入、发出、结存均按实际成本核算。 第六十七条 各单位技改会计应配合公司技改会计及时清理其他应收款、 预付工程款、预付材料款等往来结算,转入工程成本。工程预付款最多预付整个 工程预算的80%,余款待工程审计结束后结算。违反规定多付预付款的,审计后 决算低于预付款的部分由批准人、经办人追回,追不回的由批准人、经办人个人 承担。 第六十八条 工程项目开工后,公司财务部每半年审计一次。各单位工程 完工后,施工单位作出工程决算,交财务部联系中介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凭审计 通知与施工单位进行财务结算,办理结转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六十九条 固定资产完工由公司技改办统一交各单位验收,转入财务固 定资产明细账核算。 第十五章 财务会计报表的管理第七十条 各单位按月、按季、按年在规定的期限内上报财务会计报表, 交公司财务部。财务会计报表主要包括快报、月报、季报和年报。报表报送日期 如下: (一)快报:工业(商)企业月度快报表(次月2日报出) (二)月报:包括月度会计报表和国资快报(次月3日报出) (三)季报:具体要求由财务部适时制定(次月7日报出) (四)年报:具体要求由财务部适时制定(次年元月12日报出) (五)每月随同财务会计报表报送在建工程报表 上报方式:先通过电子邮件传给公司,同时将签字盖章装订完好的报表报 公司财务部留存。(用A4纸打印) 第七十一条 年度财务报表报送时须附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 主要包括: (一)生产经营情况 (二)利润完成情况 (三)资金使用(增减及周转)情况 (四)各项费用支出情况(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 (五)各项税金交纳情况(六)其他事项 财务报表须附财务主要评价指标及计算指标金额。 第七十二条 公司应当及时将合并范围内的全部子公司(分支机构)的会 计报表进行合并。月度的合并报表应于每月7日前编制完成。 第七十三条 各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不得私自聘请中介机构评估或审计 (各专项评估、审计除外),年度审计由公司财务部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聘请审 计机构。 第七十四条 财务及所有涉密人员,应当依法履行保密的义务,恰当使用 所掌握的公司财务信息,不得利用公司的财务信息谋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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