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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汇编-—大银煤矿地测防治水制度汇编全集.doc

    • 资源ID:86264001       资源大小:91.50KB        全文页数: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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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汇编-—大银煤矿地测防治水制度汇编全集.doc

    镇雄县大银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汇编目 录1、关于成立“防治水管理机构”的通知 2、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3、防治水害技术管理制度 4、水害预警预测预报制度 5、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6、暴雨天气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7、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8、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9、防治水日常巡检考核制度 10、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制度11、防治水作业优先制度 12、探掘分离制度 13、探放水作业现场图牌板管理制度14、探放水安全确认制度15、探放水确认移交制度 16、安全生产联系制度17、地测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制度18、资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19、设备和工具使用、保管、发放制度20、资料及技术报告审批制度21、地测技术资料质量责任人制度22、小煤窑监测监控管理制度23、地测科图纸管理制度关于成立镇雄县大银煤矿“防治水管理机构”的通知各单位: 为完善矿井防治水专职机构,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经矿研究决定成立大银煤矿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分工及职责如下: 一、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建军(矿长)副组长:彭明启(技术矿长) 卢刚平(安全矿长)和小光(生产矿长) 赵胜利(地测科长) 成 员:闫忠社、王双龙、王晋林、张晋兵矿成立专职探放水队,归地测防治水科直接管理,设队长一名,技术员两名。 二、岗位职责: 1、矿长为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决策、指挥和资金、人才落实责任。 2、总工程师(技术矿长),具体负责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矿井防治水规划、计划、措施的制定、审批等工作。 3、地测副总协助总工程师做好防治水工作,全面负责地测、防治水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机构的设置、人员的配备、队伍的建设。组织开展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编制防治水计划、规划、防治水专项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等工作。定期组织召开矿井水害隐患排查专题会,加强水害分析预测预报,制定针对措施,并监督执行。 4、其他分管矿领导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防治水责任。 5、地测防治水科是矿井防治水工作技术管理部门,归地测副总,总工程师直线管理,负责日常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开展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水情水害分析预测、防治水方案设计、探放水设计、防治水计划、规划等工作,负责防治水技术资料档案的管理,负责各项防治水工程的日常监管。科长为第一责任人。 6、调度室是矿井防治水工作日常协调指挥部门。负责各项防治水工作信息的汇集,重要信息、指令的上传下达。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7、安监科为防治水工作的监督部门。负责监督矿井防治水工程规程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水害隐患的治理、整改和落实。对违反防治水方案、措施、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科长为第一责任人。 8、技术科负责组织探放水措施、防排水方案、采区设计、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防治水内容的审批。科长为第一责任人。 9、机电科负责采区、采掘工作面等重点工程的防排水方案设计,保证排水设备的供电正常,提供防排水所需的设备,负责矿井主排水系统的日常管理。科长为第一责任人。 10、通防科负责各项防治水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通风管理及有害气体监测等保障工作。科长为第一责任人。 防治水岗位责任制1.矿长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全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统一领导, 在人力、物力和资金等方面要给予解决。 2.总工程师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3.地测科长协助总工程师做好防治水工作,提出防治水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技术装备及专项资金等建议;制定防治水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对矿井水文地质类型进行划分;组织编写防治水中长期规划、防治水年度计划、防治水工程设计等;定期组织开展水患排查活动;研究制定水患治理方案。 4.生产矿长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现场管理,负责协调解决防治水工作现场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其他副矿长和副总负责本系统内的防治水工作组织安排及防治水工程管理。 6.防治水办公室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日常防治水技术管理,包括矿井水文地质补勘、水情水害分析预测、防治水方案设计、探放水工程设计、矿井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规划的编制、防治水技术资料档案的管理、各种防治水工程的质量管理等工作。 7.安监科负责对矿井防治水方案、防治水措施的现场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水害隐患的治理、整改和落实。对违反各类防治水管理规定、方案、措施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8.机电科负责采区、采掘工作面等重点工程的防排水方案设计,保证排水设备的供电,提供采区、采掘工作面防排水所需的设备,负责矿井主排水系统的使用、维护。 9.通风科负责探放水钻孔施工过程中的通风及有害气体检测等安全技术管理的工作。 10.技术科负责组织防排水方案、探放水措施及采区设计、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防治水措施的审批。 11.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落实本单位管理和施工范围内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执行防治水方案、作业规程和专项防治水措施负责。 防治水害技术管理制度1.地测防治水科每年年初进行矿井水害因素分析预测,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并纳入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2.地测防治水科负责对井下存在的各类积水区必须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出积水面积、积水标高和积水量,同时标出探水警戒线,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3.地测防治水科测量组对各类井巷工程严格执行开、停工报告制度,并及时将井巷工程填绘到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4.地测防治水科测量组负责对施工的绞车窝、临时水仓、躲避硐室、钻机窝等各类盲巷建立工程档案和专门的盲巷台账(包括位置、规格尺寸等),并将盲巷资料及时填绘到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对未经地测防治水科测量组、地测副总同意擅自施工的盲巷,按工程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5.掘进巷道过老巷或在老巷附近通过,一律按巷道贯通联系制度进行管理。地测防治水科测量组按规定距离提前给施工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下发过巷联系书。 6.在同一煤层中,上下相邻的两个区段“沿空”掘进时,两区段之间的隔离煤柱不得小于10m。 7.采区设计、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防治水措施。采区设计中必须对采区水仓的位置、容量、排水泵型号、数量、排水管路的规格、数量等明确规定,水仓容量、排水能力满足煤矿防治水规定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回采工作面排水系统由机电科根据地测防治水科提供的预计涌水量、井巷条件进行设计,并编入回采作业规程,排水系统设计必须明确规定水泵型号、数量和排水管路规格及数量、水仓位置和供电系统。预计最大涌水量小于30m;/h 的回采工作面胶带、回风顺槽和下山掘进巷道,要求至少一路4寸排水管路跟到迎头,预计最大涌水量大于30m;/h的,要求至少两路4寸排水管跟到迎头,并配有排水能力达预计最大涌水量150%的电泵,备用水泵与使用水泵能力相等。特殊情况下根据地测防治水科的要求或机电科编制的专项设计确定排水系统。采掘过程中的其它防治水措施,根据地测防治水科要求编制专项防治水技术安全措施。 8. 探放水的原则为“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化探跟进”。由地测防治水科编制探放水设计,施工单位根据探放水设计编制探放水现场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防止有害气体溢出伤人的措施。探放水设计必须明确探水警戒线位置,对超前距进行验算,预计水压、单孔最大出水量,明确孔口套管长度、套管耐压强度、孔口安全装置等,钻孔超前距离和套管长度、终孔孔径附合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 9.探放老空水钻孔成组布设,并在巷道前方的水平面和竖直面内呈扇形。无物探资料控制的情况下,钻孔终孔位置以满足平距3m为准,厚煤层内各孔终孔的垂距不得超过1.5m。当根据水压、水量确认老空区水已基本放净后,再施工适当数量钻孔进行效果检验,要求检验孔终孔标高低于放水孔终孔标高,经检验确认积水区已基本放净后,巷道方可继续掘进。巷道恢复掘进时还应根据具 体情况制定预防采空区残余积水伤人的安全防护措施,如长探短掘,设躲避硐室,设拦水坝等。 10.采空区封闭墙和灌浆区由通风科负责管理。封闭墙设计必须进行会审,并报地测防治水科备案。位于采空区下侧的封闭墙,必须有足够的抗压强度,并预留安设有放水闸阀的放水管。通风科建立封闭墙、灌浆区台账档案,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及时疏放封闭区内积水,防止因闭墙垮塌造成溃水、溃浆事故。 11.井下煤仓由调度室进行管理。正使用的煤仓,因检修等原因停止使用超过4小时的,应提前放空煤仓,防止在煤仓内造成水煤浆聚集。井下报废或较长时间停止使用的煤仓,应报调度室及相关领导制定封闭煤仓的安全技术措施后组织对煤仓进行封闭,并将停用、封闭煤仓档案报地测防治水科备案。 水害预警预测预报制度1、水害预报的年度、季度、月度预报,由地测防治水科编制,地质副科长审核后报地测副总、总工程师审定。水害预测预报必须既有文字、又有图纸的正规水文地质预报。预报内容应包括预报的地点、范围、水害类型、对生产的影响及应采取的防治措施等。 2、预报结果应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无因误报、错报造成水害事故。必要时,应做出临时预报,并有文字和图纸。月度水害预测预报于当月生产计划下达后5天内编制完成,经矿总工程师审定后,再上报、下发,各接收单位负责人签收。 3、重大水患的预报,由矿总工程师审定后,上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并签收。 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地测防治水科每年年初,根据当年的采掘接续计划,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水害隐患,提出水害分析预测表及水害预测图上报公司并组织实施。 2、地测防治水科在每月月度采掘计划下达后5天内,召开矿井水情水害隐患排查专题会议,编制月度水情水害排查表,逐一对各采掘工作进行水害排查,定防范及整改措施,定责任人,排查结果报送安监科、调度室等相关职能部门和矿领导。在采掘过程中,对预测图、表逐月进行检查,不断修正和补充。发现水患险情,及时发出水害通知单,并报告矿调度室,通知可能受水害威胁的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3、地测防治水科负责及时将水害防范及整改措施下发到采掘等相关施工单位,安监科加强对各施工单位防治水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4、地测防治水科、安监科负责及时监督水害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采取措施处理。 暴雨天气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防范应对暴雨天气期间可能引发淹井、全矿停电事故的发生,减少和控制此类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我矿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健全完善防范自然灾害预警、预报、预防处置机制。密切掌握本地区的天气变化、汛情通报及矿井所在区域的降雨量情况,突出抓好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和三分钟通知到井下所有人员的规定,确保在降大到暴雨时,第一时间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二、在降大雨前、暴雨时和降雨后,积极组织我矿人员到本井田范围内及可能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窑、地面积水坑、河流、堤防和井下涌水点、挡水设施等重点部位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视检查,全面巡查矿区洼地积水和河道泄洪情况。 三、认真落实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制度。凡在24小时连续观测降雨量超过50毫米时,全部立即停产撤人,实施紧急避险。 四、应急组织及指挥机构 “雨季三防”指挥部为暴雨天气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当日值班矿领导为当日应急处置总指挥,全权负责暴雨天气停产撤人工作。 五、 应急处置 收到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后,“雨季三防”指挥部负责组织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灾准备工作、认真查险排险、及时组织井下人员上井避险准备工作、认真落实减灾救灾各项措施、全力做好灾害天气应急准备工作。 六、具体要求 1、“雨季三防”指挥部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及时分析和发现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中存在的问题,不断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切实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适用性。 2、雨季三防”指挥部与气象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及时掌握地方气象局发出的气象灾害警报和灾害天气预报。在接到预警信号后,按照规定程序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灾准备工作。 3、雨季三防”指挥部要组织各单位加强灾害安全知识和应急预案学习,定期开展预案演练。 4、值班人员要做好停产、撤人的相关记录、总结,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灾害天气应急预案和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一、矿井发生以下重大水患情况之一时,立即停产撤人: 1、气象预报出现“暴雨蓝色预警信号”以上天气或连续降雨达到50mm以上或气象预报为“暴雨”天气时,立即停产、撤人。 2、老空区发现有异常突水时,立即停产、撤人。 3、相邻矿井发现水害事故时,立即停产、撤人。 4、影响到生产地点的排水设施失效,无法处理时,立即停产、撤人。 5、当施工现场出现下列透水的预兆:施工掘进迎头或工作面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煤壁片帮、底板臌起或产生裂隙涌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现象时,立即停产、撤人。 二、矿井发生重大水患撤人程序: 1、矿井发生重大水患后,应委派一名现场总指挥(如需要,也可以委派副手),全面负责撤人过程中的一切事物,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处理事故。 2、现场总指挥应该指导井下危险设施的全部或部分停运,并与现场事件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的人员配合,指挥危险源现场的人员撤离。 3、井下作业人员在接到撤离命令后,应绝对听从班组长的统一指挥,按预先安排好的撤退路线进行撤离,不要惊慌失措、各奔东西。 4、透水后应在可能的情况下迅速观察和判断透水的地点、水源、水量、发生原因、危害程度等情况,根据预防灾害计划中规定的撤退路线,迅速撤离,撤离前应设法将撤退的行动路线和目的地告知矿井领导。 5、撤退过程中,应靠近巷道一侧,抓牢支架或其它固定物体,尽量避开水头和泄水主流,并注意防止被水中滚动的矸石和木料伤人。 6、如在撤退过程中,透水破坏了巷道中的照明和路标,迷失行进的方向时,遇险人员应朝着有风流通过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 7、在撤退沿途和所经过的巷道交叉口,应留设指示行进方向的明显标志,应提示救护人员的注意。 8、人员撤退时,应遵守秩序,切实注意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9、在撤退过程中应遵循由低到高的撤退路线进行撤离,切不可进入独头巷道。 10、遇险人员应该选择就近路线进行撤离: 作业地点人员-皮带巷或轨道巷-斜井、副斜井或行人斜井-地面 11、总指挥必须指定专人记录所有到达安全区的人员,并告知应急控制中心。 12、控制中心指定专人核对并区分到达安全区的事故现场和现场外人员的名单。 13、安排对现场人员情况进行记录,包括姓名、工作岗位、地址等,并保存在应急控制中心,还要定期更新。 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为了防止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和职工人身安全,同时为了促进矿井防治水各项工作及时开展,特制定此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1、矿井必须建立负责防治水工作的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矿长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解决防治水所需的人、财、物等;技术矿长负责防治水工作的技术管理。 2、科室必须配齐满足防治水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配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3、必须加强防治水基础工作。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齐全、准确;图纸资料完善可靠、填绘及时;做好矿井水情水害的分析和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 4、必须抓好水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水患排查,对排查出的水患必须制定防治措施,做到项目、资金、措施、时间、人员、责任六落实。 5、必须具备完善的排水系统,排水能力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6、必须加强对古空、老空、采空区积水情况的探查和管理,加强对邻矿古空、老空及废弃老窑情况的调查分析;技术矿长每年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复查核实,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加强与邻矿之间的关系协调,按安全互保协议要求搞好图纸交换,建立完善的档案资料。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防治水管理制度。 7、必须严格执行防治水审批管理制度。受上覆岩层水或地表水威胁的煤层,必须按照矿井设计和矿井地质报告的规定留设防隔水煤(岩)柱,未经省煤炭管理部门批准,严禁擅自提高开采上限。受承压水威胁的矿井,开采前必须查清水文地质条件,编制治理方案和防范措施,按管理权限报批后组织实施。 8、必须按有关规定留足矿井边界隔离煤柱,不得擅自采动破坏;变更边界煤柱,必须编制专门设计报省煤炭管理部门批准。严禁有危及相邻矿井安全的泄水、贯通巷道等行为。 9、每年雨季前必须对本单位的“雨季三防”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排查,对主要排水系统进行联合试运转。在受雨季降水影响或威胁情况下,必须制定专门的防治措施。井口和工业广场场地高程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并避开可能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地段。 防治水日常巡检考核制度一、防治水日常巡检制度 1、探水队 是防治水工作质量的第一责任者。 2、防治水工作安排时,要把提高防治水工作质量、杜绝事故发生作为重点,同时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人。 3、地测防治水科要经常检查防治水工作质量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发现问题必须及时解决。 4、防治水日常巡检由探水队及防治水人员按巡视路线逐项检查各作业地点是否正常,特殊情况下应增加检查次数。 5、矿各分管领导防治水隐患排查每月下旬进行,根据矿井当期防治水重点工作进行分工安排排查项目和重点环节。 6、防治水隐患排查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规定和防治水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检查完后及时将现场检查原始表报地测防治水科,由地测防治水副总负责进行归类汇总,并提出处理意见,经批复后,以书面形式下发有关单位进行限期整改,地测防治水科安排专人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在矿井雨季来临之前20天内,地测防治水科要完成矿井雨季“三防”预案,并要不间断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8、在雨季来临前10天内,矿井取得与防汛、防洪、气象单位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联系。 9、检查矿井所有避雷器材,损害、不合格的立即更换。 10、材料科准备足够的防洪袋、铁锹、水管、雨衣、铁丝、沙土等材料。 11、在雨季来临之前对井下排水泵进行排水实验。 12、雨季来临之前做好矿井周边废弃矿井、老窑及地面受水害威胁区域的水害调查与治理工作。 13、建立矿井紧急情况撤离组织和抢险救援小组。 14、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防治水工作,要严格按照防治水专项整治的设施方案要求做好日常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排水系统畅通,排水设施完好。 15、做好水患的预测预报工作,对井下各出水点要定期进行水量观测,及时分析水患危害程度,对影响生产的区域要制定可靠方案,及时处理,确保防治水工作安全。 16、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重点防治水区域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及年度防治水计划。对查出的隐患要严格按照防治水隐患排查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落实的,给予相关负责人相应的经济处罚。 17、检查人员要认真对待防治水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我矿防治水工作安全、有效,无水害事故发生。 18、发现防治水工作中的重大隐患时,要立即报告地测防治水副总或总工程师。 考核制度探放水工作是煤矿安全工作重要内容之一,所以必须建立健全安全奖罚制度。安全奖罚与安全目标相结合,作为煤矿安全制约、激励机制的重要手段。 (一)安全奖罚制度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分明,利用经济、体现重奖重罚。 (二)安全奖罚的对象为单位和职工,奖励按执行相关规定情况考核,不搞平均。处罚依据探放水相关标准和制度等。 (三)职工有下列成绩之一的,按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奖励。 1、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探放水制度和各项防治水安全措施,在矿井防治水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或及时报告,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从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奖励1000元。 3、对于全年每班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原则的职工奖励500元。 4、在防治水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革新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奖励500元。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有关领导和当事人处罚。 1、没有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的单位处罚1000元罚款,相关领导给予撤职,个人开除的处分。 2、防止水措施执行不到位,探水钻孔没有按照相关设计施工的,单位罚款500元,个人罚款100元,留矿查看,如有下次给予开除。 3、探放水记录不全,设备管理不到位,现场牌板管理混乱的相关责任罚款100元。 4、没有组织工人学习探放水措施单位相关负责人罚款100元。 5、探防水措施与现场情况不相符的,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 6、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和安全监察检查人员进行漫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人员开除处分。 7、编写探放水措施不及时的,相关负责人罚款100元。 8、现场情况有变的没有及时汇报的人员,罚款100元。 9、安监部负责安全奖罚的考核工作,财务部负责奖金的审批发放和罚款的收缴工作。 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制度一、防治水工作是煤矿安全工作重要内容之一,更是本矿安全工作的重中这重,所以必须建立健全严格的绩效考核制度。考核制度要与安全目标相结合,作为煤矿安全制约、激励机制的重要手段。 二、考核制度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分明,利用经济、体现重奖重罚。 三、绩效考核的对象为单位和职工,奖励按执行相关规定情况考核,不搞平均。处罚依据探放水相关标准和制度等。 四、职工有下列成绩之一的,按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奖励。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探放水制度和各项防治水安全措施,在矿井防治水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或及时报告,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从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奖励1000元。 3、对于全年每班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原则的职工奖励500元。 4、在防治水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革新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奖励500元。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有关领导和当事人处罚。 1、没有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的单位处罚1000元罚款,相关领导给予撤职,个人开除的处分。 2、防止水措施执行不到位,探水钻孔没有按照相关设计施工的,单位罚款500元,个人罚款100元,留矿查看,如有下次给予开除。 3、探放水记录不全,设备管理不到位,现场牌板管理混乱的相关责任罚款100元。 4、没有组织工人学习探放水措施单位相关负责人罚款100元。 5、探防水措施与现场情况不相符的,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 6、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和安全监察检查人员进行漫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人员开除处分。 7、编写探放水措施不及时的,相关负责人罚款100元。 8、现场情况有变的没有及时汇报的人员,罚款100元。 9、安监部负责安全奖罚的考核工作,财务部负责奖金的审批发放和罚款的收缴工作。 防治水作业优先制度1、煤矿探放水工作必须纳入矿井整体生产组织中,安排生产计划时先安排探放水工作。 2、在开掘掘进、回采及采区封闭等设计编制的实施中必须有防治水结构的审查意见,确保达到优先介入优先施工的目的。 3、严格控制掘进工作面进尺,及时下达停头、探水通知单,确保施工范围在钻探安全距离内。 4、钻探结束时,必须由地测科牵头组织调度、安监、探水队、工作面生产区队,共同现场验收。地测科通过钻探资料分析,确保无水害隐患后,下达恢复掘进通知单。 5、定期对矿井各区域进行详细排查、分析,对异常区域或水害隐患较大的做重点观测,记录在册,并做好预防、治理措施。 探掘分离制度为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实现探掘分离规范化和标准化,实现“防治水五专”,即:专业探放水机构、专项防治水制度、专门探放水队伍、专业技术人员、专用探放水设备,实现煤矿探放水探掘分离、现场验收闭合管理工作规范化,特编制本管理制度。 1、探放水队工作由矿总工程师全面负责;地测副总具体负责业务管理;地测防治水科具体负责探水队的钻探工作。 2、地测防治水科指导探放水业务,探水队队长与掘进队长平级,归地测副总、总工程师直接领导。 3、探水队队员,在探放水前必须认真学习探放水制度、探放水设计、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4、探放水队员必须经过专业的探放水技术培训并取得培训资格证做到持证上岗。 5、探放水队要坚持“有掘必探”的原则,做到“物探先行、钻探跟进、探掘分离、不探不掘”。 6、由地测防治水科牵头组织安监科、调度室、技术科对探放水队每个工作面的钻探 进尺进行验收,地测防治水科负责钻孔参数的验收把关,其余三部门负责钻孔深度的验收把关,验收人员现场签字确认。 7、建立探放水记录牌板,按时班报(原始记录)、日报审阅和允许掘进(停掘)数据,严格执行安全确认移交制度。 8、探放水队必须按时将当日、当班钻探进尺日报,报送地测防治水科经地测防治水科审查满足设计要求、达到探水目的后,经地测防治水科长、地测副总、总工程师签字后下达确认单,并将探水巷道移交掘进队施工。 探放水作业现场图牌板管理制度1、所有探放水施工地点必须挂牌管理,标明探水目的、探水设计、探水钻机型号、排水路线、避灾路线、施工人员及主要责任人等相关要求。 2、探放水设备放置处挂牌标清设备名称、型号、用途、数量及责任人。 3、井下所有牌板必须保持干净、整洁,统一要求悬挂整齐,填写内容字体工整、清楚,根据要求及时更新牌板内容。 4、每天安排专人对所有牌板进行巡查,发现脏、差、乱及时整理,有损坏、模糊不清、感观差的及时更换。 5、现场施工牌板,在交接班的同时,牌板内容必须与接班人员交接清楚,以便下班人员继续填写。 6、所有牌板内容真实,工程名称、位置、施工目的等必须对应,不得出现与现场不符现象。 探放水安全确认制度为了切实做好聚德煤业公司防治水工作,严格落实执行 “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杜绝水害事故,特制定探放水安全确认制度。 1、探水队必须按设计施工探放水钻孔,根据地质情况调整钻孔参数必须经地测科同意 。 2、探放水队按程序完成探放水钻孔施工后,通知地测科,由地测科牵头组织探水队、安监科、调度室、技术科对探水队每个工作面的钻探进尺进行验收,地测科负责钻孔参数的验收把关,其余三部门负责钻孔深度的验收把关,验收人员现场签字确认。 3、地测科根据探放钻孔施工及出水情况出具安全确认单,确认单必须描述每个钻孔的参数及终孔层位,明确允许采掘距离,采掘注意事项及到终采掘时必须停头等内容,上报地测副总、总工程师审批。 4、总工程师及地测副总根据确认单的钻孔资料进行评定后确定探水效果,并有结论性意见。 探放水确认移交制度1、地测科把每次前探钻孔施工及验收资料编制移交单,送交生产副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审批后,移交到采掘队组、安监部门及调度室等部门, 2、确认移交单、安全确认单必须归档管理,管理期间不少于本采掘工作面及相邻工作面服务年限。 3、移交单必须对采掘工作面的水害威胁进行评价、论证,确定安全距离及停头位置。 4、工作面施工负责人如发现工作面现场未进行探水的或探水孔不符合设计要求有权拒绝施工。 5、安全确认移交单无明确指令,概念不清楚,或签字不全的不得进行作业。 6、各相关科室部门均有业务监督职责,对现场管理发现违反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并通报处罚。 7、在采掘作业过程中,如遇地质变化,透水征兆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变报矿安全指挥中心。 安全生产联席制度一、地质测量与设计、施工、回采等应互相协作,互相配合,互相监督,有关业务联系必须通过委托书,会议等制度进行。二、设计部门需地质测量部门提供资料时,必须率先由总工程师签字,并提交委托书。1、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伸等设计所需地测资料,应在设计前三至五年通知地质测量部门,地测资料应在正式设计前半年交付。2、采区设计所需地测资料,应在设计前二年通知地质测量部门,地测资料在正式设计前三个月交付。3、回采工作面所需的地测资料,应在采面掘出来后十天内提交。4、掘进各类巷道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测部门,地测资料在设计前十五天交付。5、零星小型设计所需的地测资料须事先联系,商定提交期限。6、重要井巷贯通工程,设计部门应提前向地测部门提供设计图,并在总工程师的主持下,通过业务会议共同确定贯通允许偏差,保证地测部门有足够的测算时间。三、与施工单位业务联系1、各类巷道开口,需提前三天通知地测部门准备资料,以便按要求放线,停头或复头也应及时通知地质测量部门进行检校。2、各类巷道的中腰线标志,施工单位必须妥善管理和正常交接,遇到损坏或怀疑时,应及时通知地测部门进行检校。.11.14.3、施工单位在测量给线,地质调查和超前钻进时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地测部门应随时把获得的情况通知施工单位。4、巷道掘进在透巷或进入危险区前,地测部门必须按规定的安全距离,用通知单等形式事先通知施工单位。5、巷道进尺、收尺、应由施工等有关部门配合进行,并以测量数字为准,施工单位擅自开口的巷道进尺不予验收。四、与回采的业务联系1、回采工作面进度,应由回采单位配合地测部门按规定进行测量,并以地测部门的数字为准。2、实际采高、浮煤、煤柱尺寸以测量数字为准,不符合设计规定时,应及时通知回采单位并向总工程师汇报。3、对回采工作面各种停采线,由地测部门按设计要求在现场标出,其它人不得擅自更改。地测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制度地质测量工作在煤矿生产建设整个过程中,是一项很强的基础性技术工作它息怒自终对煤矿生产建设起着一个超前指导和监督作用,为此特制定以下制度。1、地质测量的每一项工作都必须按照专业规程的规定进行,不违背规程规定按自己的习惯或其它规定进行工作。2、地质测量内业工作、资料整理、计算、图纸绘制、报表填写,必须要有本人、审核科长的亲笔签字。3、井上下工作,每旬检查一次,检查人员由科长、组长、工程技术人员组成,检查出问题要定期、定人及时改正或返工。4、工作质量上出现问题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追查、分析,依据是个人岗位责任制专业规程,如果是人为造成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进行行政处分经济处罚,问题严重的报矿处理。5、每次召开的事故分析会都要有详细的记录,科长要向大家讲清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原因,以使在家吸取教训,并制定出避免此类事故发生的措施。资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矿井地质测量工作,是煤矿生产建设的一项重要技术基础工作,矿井的一切采掘工程都必须以可靠的地质测量资料为依据,为此,必须加强地测资料的定期分析,以满足煤矿生产建设的需要。1、凡是重大地质测量工程,均应编制实施方案、设计,并按规定报批,工程完工后,必须提交成果资料、图纸和技术总结,组织有关人员鉴定和验收并妥善保存。2、对重大地质测量工程,均应在实施方案完成后,施工中,峻工后,对地质测量资料要进行分析,确保地测资料符合设计要求。3、对井巷开口标定计算资料,小型贯通及地测各种图纸资料完成后也要进行资料分析,确保地测资料及图件正确无误。.13.16.4、地测图纸资料都必须统一分类编号,并列入目录本中,按类分袋实行档案化保存。5、如果保存的图纸只有一份一件时,不得供作其它使用,特殊者可以复制。6、本单位各项工作科室借阅图纸资料时,必须有借据方可借出,还资料后退回借据,否则,不得借阅,以防资料丢失。7、本系统代借阅图纸资料时,必须持有局总工程师批准的介绍信方可借阅、抄用资料或索取图纸,外系统必须持有经省局总工程师批准的介绍信,方可允许抄用资料或索纸,所有借阅都必须严格登记严防失密。8、每年末,必须进行一次图纸资料清查与整理,对必要的图纸资料转入档案保存,并将报废的图纸资料列出目录,经总工批准后,方可消毁。设备和工具使用、保管、发放制度地质测量仪器设备、工具是国家贵重财产,是地测人员开展工作的必备武器,对地测仪器设备工具的使用保管工作,应遵守以下几点:1、地质测量仪器设备工具,均应建立台帐、和专门卡片,并责成专人妥善保管。2、仪器设备工具应存放在专门用框内,并要通风良好,防潮,防震地点,以防受潮、霉污、延长使用寿命。3、地测仪器,外出作业时,必须由观测人员携带,不得用自行车或牲畜驮运。4、地测仪器,建立随时完好状态卡,必须定期检查校正并将其结果记入台帐卡片中,仪器任何一部分发现故障,要及时检查修理,使仪器永远保持几何关系正确,设备完好。5、仪器工具每次用完后应洗净擦干,装好箱,存放原来位置,不得乱放,经常保持整洁。6、仪器外借时必须持有科长指示的借据,方可借出,要借出或归还,都必须进行严格检查,以防损坏仪器。资料及技术报告审批制度地测资料是煤矿生产、建设发展的基础依据和基础资料,为了加强技术管理,保证地测资料的可靠性,并及时提供各生产部门,特建立审批制度如下:1、地测部门所有的图纸及资料,都要按规程规定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没有经过审批的图纸及资料,不得提供街道部门使用。2、矿井回采、掘进地质说明书,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批,综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报矿务局批准。3、矿井各种原图及各种交换图纸,必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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