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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市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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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市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docx

    某市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名称:漳州市广播电视监测台数字电视2+1改造备案编号:E-JCT-JT-201709-B0114-IDN项目编号:350600ZYTP2017001件。L6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等有关文件 中明确重新采购事项的复函”,本项目因质疑等原因导致成交人资 格被撤销的,该项目将进行重新采购。本项目代理费服务费由采 购人支付(采购中心无收取服务费)。(2)本项目使用电子招投标方式,如出现系统故障等客观因素,经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将转为纸质评标。专项附件:评定成交的标准与方法一、谈判小组1.1 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谈判小组。1.2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与评审专家两部分(下列简称“评委”)构成,其中: 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派出,评审专家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达到公 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 购工程,竞争性谈判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构成。1.3 谈判小组负责具体谈判与评审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 责:131评审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与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 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132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与择优原则。1.3.3 评审的根据是谈判文件与响应文件,谈判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 不得作为评审根据。1.3.4 谈判小组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根据采购人的 授权确定成交供应商。1.3.5 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对 外公布。对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与外传。不得收受供应商或者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 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全体谈判小构成员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 据且不得弄虚作假。评审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或者根据采购人授权确定 成交供应商后要服从评审报告。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缺失 者将予以通报批判乃至追究法律责任。二、谈判程序2.1 谈判程序按照谈判文件第二章第2节“竞争性谈判须知”第13条“谈判程序 与评定成交的标准”的有关条款规定执行。2.2 谈判文件不能全面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 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 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 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同意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则提 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能够为2家。竞争性谈判原则:报价文件务必满足或者优于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商务、技术 及服务。使用三轮竞争性谈判,报价方在递交报价文件前务必填写第一轮报价, 根据第一轮报价结果确定报价由低到高的前三名报价方入围审查,谈判小组将按 法律及谈判文件要求对报价文件的商务、技术、服务及价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 的报价人方能进入第二轮报价(如前三名报价方出现审查不合格的情况,则按次 高价递补方式入围审查;如每个合同包只有三家供应商报价,三家供应商都进入 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当场进行,并确定报价最低的一名供应商进入第三轮 谈判,并达成一致意见后方能定标。(每一轮报价都务必比上一轮价格更低)。2.3 只有资格审查与实质性响应审查均合格且按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 商才能参加评定成交的最后价格排序与成交候选人推荐。三、最低评审价法与成交候选人推荐3.1 谈判小组将使用最低评审价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与 最后报价进行评审,并推荐成交候选人。假如谈判项目有多个合同包,则按相应 合同包分别进行,具体评审的标准与方法如下:3.1.1 根据财政部及福建省财政厅等有关政府采购文件规定执行价格评审优 惠政策,价格扣除规则如下: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响应产品的部件、组件或者零件,则该响应 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属于政 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其他:(1)中小企业生产或者销售的产品或者服务部分的评审优惠 根据财 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进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 号)规定,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参与投标享受相应优惠,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工业与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进展 与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 或者服务,或者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含使 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 为中型企业。符合以上条件的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否则不予 价格扣除: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需在投标文件“中小企业产品明 细表”中逐项注明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具体名称并备注是否属于小型、微型企业、 行业类型报价人与生产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证明文件。(1)提供由企业 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认定证明;或者(2)以证明材料中列明 的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总人数或者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判定其是否符合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A、涉及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划型的企业:应提供报价 人与投标产品生产企业经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 计报表,也可由税务或者统计部门提供证明(应能表达营业收入、资产总额); B、涉及从业人员划型的企业:应提供报价人与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参与投标截止 时间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含下列内 容:实行电子缴纳方式的,应提供本企业所在地辖区内税务机关网上申报成功后 打印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 讫凭证复印件;实行现场缴纳方式的,应提供本企业注册所在地辖区内税务机关 或者本企业注册所在地辖区内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评审 价格扣除标准:对小型与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联合协议中 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 小型、微型企业。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所提供的属于小型与微型企业 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者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该政策。(2)根据财库2014 68号文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进展有关问题的通 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进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按招标文件格式制作“中小企业产品 明细表”,否则不予价格扣除。(3)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若同 一合同包内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10%(#10%)下列的,将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3%的价格扣 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10%-30% (含30%)的,将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6%的价 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 总金额30%-50% (含50%)的,将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 8%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超过本合 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10% 的价格扣除。注:供应商应提供产品所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 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在页复印件。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 环境标志产品部分价格扣除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价格扣除,强制 类产品已作为报价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扣除。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的 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者零件的,则该报价产品不予价格扣除。3.1.2 合格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按照上文款规定的价格扣除规则计算 后,得出的价格称之评审价。3.1.3 谈判小组从质量与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 按照评审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 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同意的两家供应 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则能够推荐2名成交候选人。假如出现相同的评审 价,则其中最后报价低的供应商排序在前优先推荐;假如最后报价仍相同,则由 谈判小组全员记名投票,得票数多的供应商优先排序在前推荐。四、评审报告4.1 谈判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编写评审报告并提交给采购人。4.2 评审报告应当包含下列要紧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与有关情况,与参加采购活动的 供应商名单;(二)评审日期与地点,谈判小构成员名单;(三)评审情况记录与说明,包含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 件评审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四)提出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4.3 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 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一致意见并说明理由, 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有关情况。谈判小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 不一致意见与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五、其他规定5.1 其他规定5.1.1 评审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者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o5.1.2 评审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5.1.3 若供应商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审事务,影响谈判小组独立履行职责 的行为,其响应无效且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 行为记录。5.1.4 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与需要,需要加以全面说明的其他谈判程序规定、 要求等内容:无。第2节竞争性谈判须知一、总则1 .适用范围:1.1 适用于谈判文件载明项目的采购活动(下列简称:“本次采购活动”)。2 .定义及要求:2.1 ”采购标的”指谈判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2.2 “采购人”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买方、或者业主方、或者甲方,具体见谈判 文件第一章;“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同意采购人委托,组织开展竞争性谈判采购活 动的代理机构,具体见谈判文件第一章。2.3 “潜在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报名,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 响应谈判的供应商。2.4 “供应商”指按照谈判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报名,且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只有适合自然人参与与承接的政府采购项目,供 应商才能够是自然人。2.5 ”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者法律、法规规 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要紧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2.6 “供应商代表”指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者由 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即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同意授权方。供应商为自然 人的,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 .合格的供应商:3.1 通常规定3.1.1 供应商应当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与规章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时已经自觉检查并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规定,主动回避相应利害关系。3.1.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与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3.1.3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与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 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有责任检查自身情况,在响应文件中对是否违反以上通常规定做出 如实声明,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3.2 特别规定3.2.1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L项。3.2.2 是否同意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2项。 若同意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除了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 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谈判文件规定。(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构成联合体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响应谈判。(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 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23若同意联合体形式,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的不一致供应商能够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若不同意联合体形式,则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一致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 .参与竞争性谈判费用:4.1 除法律法规或者采购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与参 加竞争性谈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二、竞争性谈判文件5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构成:5.1 竞争性谈判文件由下述部分构成:第一章采购公告(或者采购邀请书)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第四章合同要紧条款及格式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5.2 除上述内容以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者谈判小组在采购过程期 间对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或者补充,均构成谈判文件的构成部分,对采购 人与供应商具有约束力。6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补充或者修改:6.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者谈判小组 能够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补充或者者修改,澄清、补充或者者 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构成部分。澄清、补充或者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 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者谈判小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在政府采购网上公布补充修改或者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 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 判小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6.2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若采购人公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 其所公布的内容或者信息(包含但不限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补充或者修改 等)作为谈判文件构成部分,对采购人与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更正公告作为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的书面形式,潜在供应商务 必随时关注谈判文件中载明的指定媒体,以免遗漏。三、响应文件编制7 .应标要求7.1 供应商可按照合同包号,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载明的全部或者部分合同 包进行响应。关于能够全面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响 应时,对同一个合同包内所有的采购内容与要求务必进行完整响应,否则其相应 合同包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7.2 供应商代表在同一个合同项下只能同意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响应谈判, 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7.3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与要求,按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供 响应文件,并对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承诺与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准确性负 责。7.4 除非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应使用 中文文本,若有不一致文字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7.5 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 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 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 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7.6 除非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承诺的报价应以人民币 进行报价,合同实施结算时亦以人民币支付;所有计量均使用中华人民共与国法 定计量单位。7 .首次响应文件的构成:1 .1首次响应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下列部分: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10月使用说明2 .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2017年版)(下列简称“竞争性 谈判文件”)以中华人民共与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等法 律法规为根据,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进行编制,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使用竞争 性谈判方式开展的政府采购项目(含分散采购)。3 .竞争性谈判文件包含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 知、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第四章合同要紧条款及格式、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 格式。4 .第二章“第2节 竞争性谈判须知”的内容原则上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如 确实需要修改或者补充的,应当在第二章“第1节 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中相 应进行修改或者补充。5 .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若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与规章存在冲突,应按 照法律、法规与规章执行;使用过程中,若有关法律、法规与规章调整或者变动, 应按照调整或者变动后的法律、法规与规章执行。6 .竞争性谈判文件由福建省财政厅组织编制,委托政府采购文件范本编 写小组起草,要紧编制人员为(定稿后按照参加人员的实际情况填写)。电子文 档形式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可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7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意见或者建议,请向漳州市 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反映。(1)谈判响应声明 (2)报价一览表(含全面报价书)(3)资格证明文件(4)谈判保证金凭证(5)技术与商务偏离表(6)有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7)供应商提交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8)要求作为响应文件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响应文件有效期:7.1 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项,响应文件承诺的有效 期不得少于谈判文件载明的有效期,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7.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 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能够拒绝延长有效期,且其谈判保证金 能够退还,但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需要也不同 意修改其响应文件及谈判承诺,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谈判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 还与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规定在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8 .谈判保证金:8.1 供应商应在参加竞争性谈判之前按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生项规定的金 额、形式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谈判文件若同意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 的,则能够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者共同提交谈判保证金,其提交的谈判保证金 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8.2 谈判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重要构成部分之一。谈判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谈 判活动免受供应商的违约或者失信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未按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 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8.3 谈判保证金退还:8.3.1 采购人或者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 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比如:采购人委托代理机 构组织谈判采购,成交的供应商未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已签订合同证明材料,造 成谈判保证金退还时间延误的结果,由成交的供应商自行承担与谅解等)。未成 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 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关于谈判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见竞 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项。932质疑或者投诉涉及的供应商,若其谈判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 者投诉处理完毕后,且没有发生法律法规或者者谈判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谈判保 证金情形,则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给予及时退还。8.4 假如供应商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其谈判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者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 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后要求退出谈判的;(6)供应商假借以他人名义参加谈判或者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国家法律法规与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上述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情况不能抵偿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造成缺 失的,供应商还要承担赔偿责任。9 .响应文件基本编制要求:9.1 供应商须编制由本须知规定构成的响应文件正副本份数详见竞争性谈判 须知前附表第0项。响应文件正本与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者墨水 打印、书写或者复印,副本能够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响应文件封面上应标明“正 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9.2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代表假如不是竞争性 谈判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其响应文件中还务必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 书”。9.3 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假如出现上述情况,改 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者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9.4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服务或者工程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技术 与商务响应文件,该文件能够是文字资料、图纸与数据,并对拟提供的货物、服 务或者工程的要紧内容进行全面描述。10 .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识、签署与提交(适用于非电子竞标形式)10.1 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密封包装提交,并在外封套上标识项目名称、项目 编号、供应商单位名称与“于之前(指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及时间) 不准启封响应文件”的字样;使用邮寄方式提交响应文件的,其外包装上也务必 按前文要求做好标识内容与字样,且供应商还应当主动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确认邮件收递情况。由于供应商未按照要求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密封、标 识、邮寄确认等,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包含拒收、误放、遗漏或者提早拆封等 情形),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结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10.2 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首次响应文件 密封送达谈判文件规定的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首次响应文件为无效文 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者谈判小组将不予接收。10.3 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能够对其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 行补充、修改或者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补 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 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补充、 修改或者者撤回申请要求,应当以原件书面形式并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 表假如不是竞争性谈判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务必提供“单位负责人 授权书”),或者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方可生效,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或者谈判小组将视为无效补充、修改或者者撤回。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 判小组不同意供应商口头、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形式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 者撤回。10.4 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根据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的有关澄清、说明、补充、 更正响应文件与最后报价响应文件等资料,均应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 假如不是竞争性谈判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务必提供“单位负责人授 权书”),或者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0.5 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同意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外,首次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竞争性谈判活动终止,除 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或者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四、竞争性谈判11 .评审与谈判基本准则11.1 对所有供应商的评审与谈判,都使用相同的程序与标准。11.2 谈判及评审过程将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与条件进行,谈判小组将根据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程序与评定成交标准进行评审与谈判, 并推荐成交候选人。12 .谈判程序与评定成交标准12.1 采购人将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将根据谈判文件规 定的程序、评定成交标准等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评审、谈判。12.2 在进入谈判阶段之前,谈判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资 格证明文件与其他响应文件是否对谈判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进行审查。假 如供应商资格审查与实质性响应审查不合格,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谈判小组否决, 按无效处理,不进入谈判阶段,谈判小组将告知有关供应商。12.2.1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 谈判文件要求,谈判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2)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规定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未按谈判文件规定 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或者供应商代表未获得有效授权的;(3)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4)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5)响应内容与谈判采购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者保留的,限制了采购人 的权利或者者减少成交供应商合同项下的义务;(由于谈判项目本身特点,不能 全面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除外);(6)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无法同意的条件的;(7)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比如:报价超过了谈判文件 规定的最高限价)。谈判小组决定供应商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 部证据。12.3 谈判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响应文件资格审查、实质响应性审查时,能够要 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者有明显文字与计 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者 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谈判小组要求 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12.4 只有资格审查与实质性响应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能进入谈判阶段。谈判小 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合格供应 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能够根据谈判文件与谈判情况实质性 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与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谈判文件 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谈判过程中对谈判文 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 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与需要,在谈判过程中可能 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2_项。12.5 合格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与谈判小组的要求提交补充响 应文件(首次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交过的如资格证明文件等资料,不用重新提供), 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代表假如不是竞争性谈判 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务必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 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2.6 谈判文件能够全面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 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 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同意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能够为2 家。12.7 谈判文件不能全面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 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 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 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同意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则提 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能够为2家。12.8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构成部分。假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 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最后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商品或者 服务质量或者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 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 谈判小组能够做无效响应文件与无效报价处理。12.9 谈判小组将从质量与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 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 范性文件同意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则能够按照最后报价由低 到高的顺序提出2名成交候选人。若报价相同的能够再次报价,再相同的,由响 应供应商自行抽签确定第一、第二成交候选人。12.10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与资料将给予保密,但不退回(有关证件或者证 照的原件除外)。12.11 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与需要,需要加以全面说明的其他谈判程序规定、 要求等内容,将在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项中给予细化与说明五、合同授予13 .授予合同的准则:13.1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合同将授予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且被谈判小组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13.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 者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能够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 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13.3 为保护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绝对保证。14 .确定成交供应商:14.1 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 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14.2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 中,根据质量与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 交供应商,也能够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 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 交供应商。15 .成交通知:15.1 采购人或者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 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使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将公告采购人与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15.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不可抗力因素或 者政策原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者成交供应商拒 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成交供应商对成交结果 公告假如有异议的,应当自成交结果公告刊登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 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有关质疑、投诉的有关规定与要求,按照 中华人民共与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 关财政部规章等法律文件规定执行。16 .签订合同:16.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 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与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与服务要 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项目的特点与需要,采购人假如对签订合同的 时间期限、地点有特别要求的,能够在成交通知书中进一步明确,成交供应商应 当按照成交通知书的规定与要求,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6.2 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有关澄清承诺文件等,均 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根据与构成部分。1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竞争性谈判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 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竞争性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与 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与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 议。六、询问、质疑与投诉17 .询问17.1 潜在供应商或者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采购人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 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18 .质疑18.1 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18.1.1 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 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供应商,且两者的 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直接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 活动的供应商。18.1.2 质疑人应提交质疑函原件。18.1.3 质疑函应包含下列要紧内容: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含:全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等;适合自然人参加的政府采购项目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人提供本人的身 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 者者组织机构登记证件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 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与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含: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下列简称:“质疑事项”);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根据与证明材料,至少包含:al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a2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如: 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违法违规,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等证明材料;备注: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与规章规定处于应当保密阶段, 则应提供信息或者证明材料为合法或者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 效说明信息或者证明材料为合法或者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者证明材料视 为无效)。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与法律根据,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希望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其 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采购活动、修改磋商文件、停止或者纠正违法违 规行为、成交结果无效、废标、重新采购等,质疑人提出质疑请求还应当对相应 的法律根据进行说明。提出质疑的日期与质疑人代表联系方式,至少包含:姓名、手机、电子信箱、 邮寄地址等。18.2 对不符合前文第19.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下 列规定进行处理:18.2.1 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或者者质疑人不是直接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 的供应商,书面告知质疑人其质疑不成立的原因与理由。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漳州市广播电视监测台已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使用篁 争性谈判方式组织漳州市广播电视监测台数字电视2+1改造项目(下列简称:“本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福建众 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谈判活动。1 .项目名称:漳州市广播电视监测台数字电视2+1改造2.备案编号:E-JCT-JT-201709-B0114-IDN3.项目编号:3506002丫叮臼20170014 .采购内容及要求:金额单位:人民币元1922质疑函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政府采购法及 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重新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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