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猪肉及猪肉制品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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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猪肉及猪肉制品招标文件.docx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项目名称:猪肉及猪肉制品23其他(1)采购文件中凡标注“”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响应的投标文 件将作无效标处理。(2)供应商未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3)供应商上传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未提供备份投标文件,解密出 现问题后,由此导致对该供应商投标无法评审的,其后果由该供应商 自行承担。(4)各供应商自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或查阅采购文件和相关更正 公告等,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5)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的,或 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报名或网上投标的,后 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第二章采购内容及需求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采购的猪肉及猪肉制品,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合格的产 品,所供产品质优、卫生安全、新鲜,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以及食品、卫生管理 部门的要求。二、项目总体要求1、供应商具有类似项目的实施经验。2、供应商具有完善的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 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3、供应商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采购、保管、发货等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4、供应商应严格把控食品安全。5、供应商应具有独立、符合本项目存储的仓库供本项目使用,投入分割的设备及其他设施设备 满足采购要求。6、供应商具有较强的配送能力,充足的运输车辆和配送驾驶员。7、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包装应坚固结实和严密。8、供应商需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为本项目提供更好的保障。9、供应商具有自有生猪养殖单位或长期合作的生猪养殖单位。10、供应商具有满足本项目的加工能力,具有猪肉独立分割车间,猪肉独立保鲜库和相关的设备。11、供应商制定合理完善的项目管理实施方案,包括货物品质保证措施,货物加工、包装及保存、 仓储、运输环节的质量保证及食品安全措施和供货方案。12、供应商需制定完整的售后服务方案,应急方案、临时供货预案。三、采购内容项目分类序号货物名称年参考用量(kg)冷鲜肉1猪小里脊肉10002去皮猪五花290003带皮猪五花290004猪脊膘30005纯精腿肉590006猪肋排670007猪大排150008猪前排300009猪筒子骨800010猪肘(含猪蹄)20000热鲜肉11热鲜猪五花5000猪副产品12猪蹄(猪蹄尖)400013猪心100014猪肚200015猪沙肝2000猪肉制品16酱油五花肉100017酱油精腿肉100018中式香肠1500四、招标要求序号招标要求1总体要求: 1.1供应商须承诺所供的产品质量符合GB2707、GB/T9959、GB20799-2016、GB/T23493-2009 或GB2730-2015等的要求,生产厂家的出厂标准和现行国家、行业各项标准,出厂标准与 国家/行业标准要求不一致时,以要求较高者为准。A 1.2供应商不得使用种公猪、种母猪及晚阉猪肉作为分部位分割猪肉原料,保证猪肉新鲜卫生, 且无冷冻及解冻后现象。 1.3供应商自行对屠宰后的猪胴体进行分割切割、保鲜存储等处理。2冷鲜肉:2.1要求:在低于0环境下,将肉中心温度降低到0-4,而不产生冰结晶的肉。猪小里脊肉:有突出的头部、整体呈长条状的猪深腰脊肌肉。猪五花:从猪的第五、第六胸椎间至腰荐椎连接部位切下,去除猪肋排,呈五层夹花的腹 部肉。猪脊膘:肥膘的一部分,为猪脊背部位的皮下脂肪。纯精腿肉:修割脂肪层后的猪去骨前腿肉或猪去骨后腿肉。猪肋排:取自猪方肉的肋骨部分,边缘腹肌不超过3cm的部位肉。猪大排:从猪的第五、第六胸椎间至腰荐椎连接部位,距脊椎骨下4cm-6cm处平行切下, 略修割脂肪层的带脊的部位肉。猪耐IE:取自猪第五、第六椎间至颈椎部位脊骨,去除颈背肌肉,带胸骨和五根肋骨的部 位肉。猪筒子骨:取自猪前筒子骨和猪后筒子骨。猪肘(含猪蹄):生猪屠宰加工后获得的猪肘及猪脚尖部位。2.2感官要求:色泽:肌肉色泽鲜红或深红,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或粉白色;弹性(组织状态):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黏度: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黏手;气味:具有鲜猪肉正常气味,无异味;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液面,具有香味。3热鲜肉3.1生猪应为二元或土杂猪,或其含有地方品种猪25%血缘以上的杂交品种猪,生长周期应在 8个月-10个月。3.2猪五花层25cm。3.3感官要求:色泽: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乳白色,大理石纹丰富,肉质细嫩;332弹性(组织状态):组织结构清晰,坚实,有弹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黏度:外表微干或湿润,不粘手;气味:具有鲜猪肉正常气味,无异味;煮沸后肉汤澄清透明,具有特殊芳香味,脂肪团聚 于表面。4猪副产品4.1猪蹄(猪蹄尖)部位:生猪屠宰加工后获得的蹄。质量要求:具有鲜猪肉正常气味,色泽正常,无异味。4.2猪心部位:生猪屠宰加工后获得的心。质量要求:淡红色,脂肪乳白色、微红色,结实,有弹性,外形完整,心房内无瘀血,无 凝血块,无病变,气味正常。4.3猪肚部位:生猪屠宰加工后获得的胃。质量要求:富有弹性和光泽,白色中略带浅黄色,粘液多,质地坚而厚实;颜色乳白色或 淡黄褐色组织,粘膜清晰,有较强的韧性。4.4猪沙肝部位:生猪屠宰加工后获得的脾脏。质量要求:颜色有光泽,表面清洁无异味,呈红褐色或淡棕色,光洁滑润,无胆汁无水泡, 略有血腥味,切开后肝内无黄色胆汁,无虫体无异物,有弹性。5猪肉制品 5.1猪肉制品须为预包装食品。5.2包装规格:lkg-L5kg/袋。5.3酱油肉:包含酱油五花肉和酱油精腿肉。以猪五花肉、猪去骨前腿肉、猪去骨后腿肉为主要原料,按一定比例加入酱油、食盐、白 砂糖等辅料,腌渍后经烘焙或晾晒或风干等工艺制成的肉制品。质量要求: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气味和组织状态,无黏液、无霉点、无异味、无酸败味、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5.4中式香肠以猪肉为主要原料,猪肉含量N99%,猪肉肥瘦比为2:8,经切碎或绞碎后按一定比例加入 食盐、酒、白砂糖等辅料拌匀,腌渍后充填入肠衣,经烘焙或晾晒或风干等工艺制成的生 干肠制品。感官要求:5.4.2.1色泽:瘦肉呈红色、枣红色,脂肪呈乳白色,外表有光泽;香气:腊香味纯正浓郁,具有腊肠固有的风味;滋味:滋味鲜美,咸甜适中形态:外形完整,均匀,表面干爽呈现收缩后的自然皱纹。水分二25g/100g。蛋白质222g/100g。脂肪二35g/100g。6加工要求: 6.1供应商按招标人的要求提供切丝、切块、绞肉等加工服务,加工费含在投标价格中。 6.2供应商按招标人的要求对猪肚进行烫洗加工,加工费含在投标价格中。6.3供应商按招标人需求,对产品进行气调包装,供招标人内部员工使用,费用含在投标价格 中。6.4供应商须提供产品零售商品条形码,用于POS扫描结算。 7合同期内,未经招标人同意,供应商不得提供自有或合作的生猪养殖单位以外的生猪养殖 单位的冷鲜肉、热鲜肉和猪副产品。 8供应商提供冷鲜肉、热鲜肉和猪副产品时,须同时提供该批次货物的“浙食链”追溯码。五、商务要求1、投标价:£所有货物品种单价x年参考用量。2、运送和交货:2.1 招标人每天14:00前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通知供应商采购需求,供应商需在1小时内响应订单。 供应商须将货物在次日上午新院7: 00 (老院6:30)准时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对招标人临时的 供货要求,须2小时内送达。如遇节假日或台风恶劣天气,供应商需提早做好备货,保证招标人供货 不受影响。2.2 供应商须使用冷链运输车运送货物,货物运送全程冷链管理(2-8),随货提供冷链运输温度记 录。2.3 供应商在交付冷鲜肉、热鲜肉和猪副产品时,同步递交用于生产该批次冷鲜肉、热鲜肉和猪副产 品的生猪进屠宰厂(场)的记录(包括来源、数量、检疫证明号和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以及经屠宰后生猪产品出厂(场)记录(包括出厂(场)生猪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检疫证明号、 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号、屠宰日期、出厂(场)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相 关记录如为复印件的,加盖供应商公章。3、验收:3.1 供应商所供应的每批次的冷鲜肉、热鲜肉和猪副产品要求在浙食链平台可追溯,要求在浙食链平 台上传每批次冷鲜肉、热鲜肉和猪副产品的数量、产地、上游信息、凭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动物检 验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检测报告、交易品种等)等,并且供招标人随时查验商品追溯 信息。货物运抵招标人指定地点后,招标人扫取货物“浙食链”追溯码,溯源合格的方可依据招标文 件的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及时进行验收,货物不符的,应于2小时内进行换货。3.2 所有品种按去箱、去筐、去水、去冰等净重过磅。实到货物数量在采购需求通知的±5%内的,按 照实际数量验收。3.3 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予以退货。3.4 招标人检查货物温度和温度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剔除做退库处理。3.5 招标人有权不定期赴供应商自有或合作的生猪养殖单位、委托的屠宰企业、猪肉独立分割车间和 猪肉独立保鲜库现场查勘,供应商应予配合。4、结算:4.1 在合同期内,根据市场行情实行动态价格调整,当月采购,次月结算。供货当月结算价=£ (供货 当月温州市发改委公布白肉外三元平均价/投标当月发改委公布白肉外三元平均价)X相应货物投标 单价。4.2 若在合同期内,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停止温州市区猪肉批发价格监测报告表的发布, 则按上一月价格执行;停止发布3个月以上的,则双方重新协商价格调整机制。4.3 合同剩余金额预计不足以支付月度结算总金额时,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5、供应商须承诺响应所有合同条款。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1 实施依据本次招标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组织和实施。1.2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1.3 定义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 表”;供应商:是指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供应商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投标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投标;甲方:是指合同签订的一方,一般与采购人、用户相同;乙方:是指合同签订的另一方,与中标人相同;制造商:是指拥有投标产品自主知识产权的单位;1.4 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并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 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 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 项目的投标。1.5 投标费用无论招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招投标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此造成 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使用中文。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如适用)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 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1.9.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分包(如适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载明分包的具体情况,应符合采购人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条件。1.11 偏离投标文件应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和条件。1.12 其他说明1.12.2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并满足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区域性分 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投标资料 与本采购文件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供应商对所投标项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部进行投标。1.12.3 采购文件中所涉及的产品品牌或型号均为建议性要求或为代替部分技术指标描述,供应商 可以选择其他品牌型号的产品参加投标但投标产品须具有相当于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指标、性能。 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1.12.4 采购文件中如有描述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按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 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适用于每个供应商。1.12.5 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必须真实、明确、准确。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1.12.6 供应商为履行合同引起的相关人员的差旅费、食宿费以及其它费用由供应商自理。合同实 施过程中,须与采购人积极配合。1.12.7 项目资金性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且资金已落实。1.12.8 供应商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 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 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 等归采购人所有。L12.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违反该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1.12.10 为证明供应商拥有的人员、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 证明材料必须为供应商自身所有。不同法人、其他组织的资料与供应商无关。二、采购文件1 .1采购文件组成2 .L1第一章招标公告3 .L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第二章采购内容及需求第三章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第四章评标办法第五章采购合同第六章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 .1.8补充文件2.2 采购文件的解释权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2.3 采购文件的质疑2.3.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规定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供应商可以提出书面质疑。2.3.2 质疑书须包括以下内容:(-)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2.3.3 质疑期限为供应商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 理机构提出。2.3.4 质疑书中涉及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 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2.3.5 质疑书必须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2.3.6 质疑书以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一式三份)。2.3.7 质疑书以传真形式提交后,同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原件,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 为收到质疑日。2.4 采购文件的澄清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2.5 采购文件的修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三、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3.1.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以保证能全面准确理解采购文件,并按照采 购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必须针对本次招标响应。3.1.2 供应商必须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对采购文件中提出的所有内容要求给予实 质性响应,须保证投标文件的准确、真实、明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对采购文件要求如有偏离均应填 写偏离表。3.2 投标文件组成 .2.1报价文件(1)开标一览表;(2)投标价格组成明细表;(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2.2资格文件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提供如下资格证明材料。(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对应证明材料。(商业信誉可提前自查,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五选一): 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 业执照”; 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如投标人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 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 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 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 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b.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承诺函;c.商业信誉: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代理机构以开标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 政府采购网()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第一章招标公告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第二章采购内容及需求11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6第四章评标办法29第五章采购合同36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0标人,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及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即: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 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必须提供下述1)、2)、3)三个文件中的至少一个:1)中小企业声明函;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包含“预包装食品”;提供 投标肉制品生产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明细表内品种明细栏须 含“肉制品”。(4)联合协议(如为联合体投标)。 .2.3商务技术文件(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署不需提供此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授权代表的投标单位社保缴纳证明,任职不足6个 月的可提供劳动合同证明文件;(4)分包意向协议(如有分包);(5)中标服务费支付承诺书;(6)供货清单;(7)产品性能说明;(8)技术规格偏离表;(9)商务条款偏离表;(10)合同主要条款响应表;(11)业绩:供应商投标截止日前.2年内(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与最终用户的销售业绩,提供 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能体现:约定的供货期在12个月及以上;内容包含肉类的供货。(12)供应商管理体系认证:供应商具有有效的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IS045001职业健康安 全体系、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0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供管理体系认证的扫描件(13)供应能力供应商自有或合作的生猪养殖单位,提供明细清单;供应商自有生猪养殖单位或长期合作的生猪养殖单位:提供生猪养殖单位的名单、地址等信息、。(14)加工能力供应商的猪肉独立分割车间。供应商自有场地的须提供产权证明原件扫描件;供应商租赁场地的 须提供租赁合同原件扫描件(15)供应商猪肉独立分割车间的环境、布局及卫生情况。提供车间的平面图、设备工具安装布 置图及现场照片等(16)供应商的猪肉独立保鲜库。供应商自有场地的须提供产权证明原件扫描件;供应商租赁场 地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原件扫描件(17)供应商猪肉独立保鲜库的环境、布局及卫生情况。供应商须提供车间的平面图、设备工具 安装布置图及现场照片等。(18)工具、设备。供应商须提供工具、设备清单、购置发票等证明材料(19)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的企业管理制度、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场所及设施设 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等。(20)货物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对供应商货物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退换货、补 救赔偿方案。(21)食品安全责任险:供应商须提供保单复印件(保单内容须包括以下内容:食物中毒、其他 食物源性疾病、因食物中毒混杂异物导致受伤、疾病或死亡的)、保险公司书面材料,如保单保险期 间不能覆盖本项目实施期的,供应商应承诺保单到期后续买不低于投标保单保额的保险,保证保险全 部覆盖项目实施周期(22)货物运输方案物流运输方案及线路安排的总体规划方案;货物转运物流流程规章制度(包括货物运输紧急预案)及工作各环节操作说明书投入本项目使用的冷链车,冷链车为自有或租赁,须提供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 公章,行驶证名称必须与供应商(自有)或出租人(租赁)一致,租赁车辆同时提供租赁合同原件扫 描件。车辆须在年检有效期内。(23)供货预案供应商提供的对节假日(道路严重拥堵)、特殊天气(如台风、暴雨、大雾等导致道路管制)的 供货预案;供应商提供的临时供货方案,以及供应商接到通知、备货并送达招标人处,须提供在途时间证明 (如工作日高德或百度导航截图说明等)。(2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3.3 投标文件的编制3.3.1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3.3.2 供应商应准备2种形式的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 份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均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组成。(1)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 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Jmbs)(2) “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 份投标文件,用于供应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 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以U盘形式提供。3.3.3 投标文件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除此之外的投标专用章、合同 章等均视为无效)。3.3.4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协议中联合体成员均需盖章。其他采购文件要求需 盖章的部分,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即可。3.4 投标报价本次投标报价为含税人民币价。3.4.1 投标报价包括完成所有产品供货及履行所有规定服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产品及服务须达 到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使用要求。3.4.2 报价应按不同费用构成分开填写,具体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工所投标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报价的投标文件。3.5 投标保证金3.5.1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3.6 投标文件有效期3.6.1 投标文件有效期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文件应在该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合同签 订后,投标文件作为合同附件,投标文件有效期同合同有效期。3.6.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 形式进行。3.6.3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四、投标4.1 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4.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4.2.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均可撤回其已上传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进行内容修改。修改 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 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浙江政府采购网”将予以拒收。4.2.2 从投标截止期至供应商在投标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 回其投标。4.3 备选投标方案供应商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投标文件将被判定为无效标。4.4 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处理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标项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标项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五、开标、评标及合同签订5.1 开标准备5.1.1 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组织开标、开启电子加密投 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 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5.2 开标流程(两阶段)5.2.1 开标第一阶段(1)采购代理机构开始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2)解密时间为开标后30分钟内。(3)解密失败的异常处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 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浙江政府采购网,上传 成功后,原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4)第一阶段开标结束。(5)转入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评审。(6)商务技术文件开启后30分钟内,供应商通过邮件形式将经授权代表签署的政府采购活动 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见附件)扫描件发至代理机构经办人邮箱(邮箱地址:);说明: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的,视同不存在声明书中所涉及 的利害关系。5.2.2 开标第二阶段(1)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进入开标大会第二阶段。公布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 由,同时公布有效供应商的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2)开启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开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 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5.3 投标文件初步评审5.3.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首先审查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5.3.2 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 标文件是指投标文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条件和规定。5.3.3 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将会影响到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质量标准,或会给合同中规定 的采购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 的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产生不公平影响的。5.3.4 细微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采购文件的非实质性内容存在不完全响应或不响应。5.3.5 重大偏离和保留、细微偏离由评标委员会界定。初步评审时如发现投标文件与采购文件耍 求有重大偏离和保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无效标处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采购文件要 求的重大偏离和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但允许投标文件在实质性满足采购 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出现的细微偏差,在详细评审时可按评标办法对细微偏差做出不利于该供应商的评 审。5.3.6 初步评审工作内容(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 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 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537除符合5.6款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和按采购文 件规定提交资料,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如供应商提交的资质证明或其他内容不齐全,由此 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负责。5.4 投标文件的澄清5.4.1 评标委员会可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的文字 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进行澄清并做出书面答复。5.4.2 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5 错误修正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在投标报价方面是否 有计算、累计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及顺序如下:(1)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 价表)为准;(3)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6)如投标文件中报价明细表分项价格或单价有遗报,应视作已含在投标总价中;其投标总价 在评标过程中不予调整。其分项价或单价由评标委员会在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合理的原则对其 予以确定;(7)政采云平台填报的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与上传的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的, 以上传的报价文件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以澄清方式经供应商确认 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5.6 合理报价澄清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 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3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 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7 无效标5.7.1 资格证明文件评审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定属实后将该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1)投标文件内容不能充分证明供应商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2)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未出具联合协议或联合协议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5.7.2 商务技术文件评审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认定,经认定属实后将该投 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1)供应商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方案,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2)投标文件非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不齐全的;4)投标文件内容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盖章的;5)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等而导致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6)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变更通知更改投标文件的;7)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中带“”条款要求的投标文件;8)投标有效期、交货期、质保期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9)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10)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或投标响应情况与事实不符的;11)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与采购无关的赠品、回扣或者其他商品、服务;12)供应商串通投标,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13)违反国家及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偏离。5.7.3 报价文件评审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认定,经认定属实后将该投 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1)供应商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报价,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2)投标文件内容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盖章的;3)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价格组成明细表内容不完整且不接受修正意见或字迹不能辨认的 或未提供;4)所投标项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5)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为零的,或其报价(大写)无法按正常书写方式进行报价唱标的或 无投标报价的;6)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或服务质量或者 不能诚信履约,评标委员会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书 面说明的,或提供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7)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等而导致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8)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变更通知更改投标文件的;9)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中带“”条款要求的投标文件;10)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11)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或投标响应情况与事实不符的;12)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与采购无关的赠品、回扣或者其他商品、服务;13)供应商串通投标,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14)违反国家及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偏离。5.8 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5.9 评标5.9.1 采购人将按相关规定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价。5.9.2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详见第四章。5.10 有效供应商少于三家的情况处理评审期间,出现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本标项 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5.11 废标在招标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