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相关附件表.docx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 华人爵等口国合同法、中华人思唯丽去、中华人思坏唯塔示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套去 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 2013-0201 )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以 下简称示范文本)o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 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 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转欠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 律法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 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 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 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 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 .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 .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JO2 .工程地点J3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J。4 .资金来源J。5 .工程内容Jo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 .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J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J年月一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 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8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90附件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92附件8 :履约担保C发包人名称):鉴于C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C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一日就C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 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 日止。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 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 址J邮政编码J电 话J传 真J年 月 日93附件9 :预付款担保C发包人名称):根据L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C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年 月一日签订的C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 T 分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 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内曷共连带责任担保。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J元(¥)。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 清止。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 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 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j邮政编码J电话J传真J94附件10:支付担保匕承包人):95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C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年 月一日签订了 L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2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 款。3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 币元(大写二)o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 日内。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 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四、代偿的安排4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 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5 .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 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96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6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 .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 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2 .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 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3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 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4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 的保证责任亦解除。5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六、免责条款.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1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 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2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 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 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3 .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 )向 人民法院起诉。97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J邮政编码J传真J年 月 日98附件11 :11-1 :材料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单价(元)合价(元)备注99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o2.合同价格形式Jo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JO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 )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 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911-2 :工程设备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011-3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序号专业工程名称工程内容金额小计:10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 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 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 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 年 月一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 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20(签字)组织机构代码:地址:邮政编码:(签字)组织机构代码: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J电话J传真J电子信箱J开户银行J账号J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J电话J传真J电子信箱J开户银行J账号J21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合同LLL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 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 合同协议书:是J国勾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 书面文件。1.1.1.3 中标通知书:剧影咸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 投标函:是指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期旨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 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1 纸:剧融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用是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 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 定审查合格。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口要求填写并标明价 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1.1.1.9 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 文件。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 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 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 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1.1 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20 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1.2 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 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1.3 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 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1.4 人:鬲旨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 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1.5 人代表:是J旨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 利的人。1.1.2.8 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 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1.1.2.9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3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L13工程和设备1.1.3.1 工程:剧旨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 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 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 备。1.1.3.4 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 永久工程。1.1.3.5 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 SoL136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邺其他物品,但不包括 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1.3.6 工现场:哥旨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 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蟠口临时占地。1.1.3.8 临时设施:曷旨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9 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0 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i也。21日期和期限1.1.4.1 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曷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 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寻旨班劈噌照第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 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1.142 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 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1323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1.143 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 的期限变更。1.144 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 (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1.145 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之日起计算。1.146 .6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 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7 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 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 .L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 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 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1.152 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 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53 3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 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 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 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班员务工作的金额。1.155 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 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 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20 用。1.156 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 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1.157 .7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 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1.158 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标 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其他1.1.6.1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 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L3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 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 标准和规范1.4.1 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 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L4.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 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 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 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 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1(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 )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 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 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承 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项开工通 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按照第7.5.1 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162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 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 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后,尽其 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时间。163图纸的修改和补充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监理人在工程或工程 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20 施工。164承包人文件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并按照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监理人,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对 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 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 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L7联络L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 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任何一方合 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L7.3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 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1.8 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 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或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 承包人不得为监理人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 向监理人支付报酬。1.9 化石、文物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 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 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21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 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 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 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 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 务。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L10交通运输1.1.1 1出入现场的权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 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 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 续。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 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 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1.2 2场外交通发包人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 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 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 用。1.1.3 3场内交通发包人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并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 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 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除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 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 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1.4 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 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20 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1.1.5 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 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1.1.6 6水路和航空运输本款前述各项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 航缘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T司的涵义 舌船酥等。1.11 知识产权1.1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 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 包人,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 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 何第三方。1.1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 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 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 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3 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承包人在 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 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 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1.11.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 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12 保密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 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的技术秘密21 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L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2.发包人2.1 许可或批准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 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 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 施工证件和批件。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 (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 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 人代表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承 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不属于法定必须1辘的工程,监理人的职权可以由发包人代表或发包人指定的其他人员行使。2.3 发包人人员发包人应要求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人员遵守法律及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 等规定,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因发包人人员未遵守上述要求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发包人人员包括发包人代表及其他由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人员。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02.5 41提供施工现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2.6 .2提供施工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 )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 承担相关费用;(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应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提供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当在移交施工现场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工程施工所必需的毗邻区域内供水、 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质勘察 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负责。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开工后方能提供的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尽其努力及时地在相应工程施 工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承包人的正常施工为限。244逾期提供的责任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的,由发 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 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 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 同条款中约定。2.6 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7 组织竣工验收2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2.8 现场统一管理协议发包人应与承包人、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的承包人签订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作为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3.承包人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 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