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勘测设计招标文件范本.docx
Work File公路工程勘测设计招标文件范本日期:2022年4月9. 3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有合理的时间将补遗书(有正式编号)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 以按照本须知第17条的规定,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0. 4 招标人的补遗书(有正式编号)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C.投标文件的编制io.投标文件的语言11. 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来往的一切信函、文件均使用中文。11.投标文件的组成12. 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按卷、篇、节编制,包括以下各项内容: 第一卷商务文件标前页第一篇投标书格式第二篇 授权书格式(如需要)第三篇投标担保第四篇资格审查文件主要内容及更新资料A、投标人基本情况表B、投标人已完成工程情况C、投标人正在承当的工程情况D、工程负责人及分项负责人基本情况表E、主要人员资历表F、后续服务人员资历表第五篇联合体协议书(如需要)第六篇 分包人表(如需要)第七篇勘察设计工作大纲第二卷技术文件第八篇技术建议书一、公路工程(不含交通工程).对招标工程的理解1 .对招标工程所在地区建设条件的认识.总体设计思路请输入页脚.工程造价初步测算2 .对招标工程勘察设计的特点及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对策措施.必要的图纸二、公路工程(交通工程).对招标工程的理解1 .对招标工程区域道路网规划、交通量开展和交通组织的认识2 .交通工程系统设计理念3 .工程造价初步测算4 .对招标工程勘察设计的特点及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对策措施(主要针对本工程安 全系统、监控系统、收费系统、通信系统、照明系统等的关键性问题和解决方案作 出说明)5 .必要的图纸第三卷报价清单第九篇勘察、设计工作量及报价清单A、勘察工作量及报价清单表B、设计工作量及报价清单表C、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报价清单汇总表D、勘察设计工作量及报价计算说明11. 2投标文件的编制应遵循如下原那么,否那么,按废标处理。(1) 投标文件的内容和格式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和要求编制,除招标人 另有规定者外,投标人不得修改。(2) 投标文件第一卷商务文件第七篇勘察设计工作大纲应控制在1万字以内;第二卷技术 文件第八篇技术建议书应控制在3万字以内。(3) 勘察设计方案可对前一阶段(工可阶段或初步设计阶段)的方案进一步深化研究;或在前一阶段 (工可阶段或初步设计阶段)费用估算的范围内推荐新的具有可行性的勘察设计方案。(4) 对公路工程(交通工程)的投标人,投标人应提交两个以上(含两个)房建工程方案设计,并 应提交区域(路网)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总体布置(示意)图,及A3图幅的建筑彩色效果图, 彩色效果图应密封后单独提交。(5) 投标文件第二卷必须用A3纸装订成册,第一卷和第三卷必须用A4纸装订成册,并且应逐页 标注页码,不得采用活页夹。11. 3投标文件应印刷清晰整洁,不提倡装帧豪华。高档豪华的投标文件对评标结果不产生任何影响。12.投标价12. 1本合同为总价合同,投标价应包含投标人完本钱招标工程(第 合同段)勘察设计所有工 作量和提供全套勘察设计文件(包括初步设计概算、修正概算(如需要)、施工图预算编制及全部基础资料请输入页脚9)及后续服务的全部费用,主要包括:(1)公路工程勘察设计的全部费用。(2)所有为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所必需的专题研究费用。(3)提供业主施工招标所需的工程数量和工程说明、相应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第 合同段还应包括编写公路工程(交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等配合招标服务的费用。注:应根据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的具体内容填写。(4)施工期间驻现场设计代表及提供变更设计等后续服务的费用。(5)为完本钱招标文件规定的义务,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计入的其它费用。负责全线总体勘察设计的设 计人应负责全线的总体勘察设计以及各合同段、各专业设计文件的协调、汇总工作,包括协调、统一文件 的编制,编制说明和汇编总概(预)算等相关工作,并对全线工程勘察设计的整体性负责,由此可能发生 的一切相关费用均应计入投标价中。12. 2勘察设计取费应当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为依据,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自行测算。12. 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第三卷报价清单中,认真填写第九篇勘察、设计工作量及报价清单 所述的各工程的计量单位、实物工作量、收费金额、合价金额和总价金额。投标人没有报价的工程,业主 将认为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其它工程之中,不另行支付。在签订勘察设计合同书之前,招标人将要求中标人 填写一份勘察、设计工作量及报价清单有关工程的详细报价。12. 4根据合同规定,由设计人支付的所有税费,都应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第三卷报价清 单中第九篇勘察、设计工作量及报价清单各工程报价之内,中标后,业主不另行支付。12. 5招标人向中标人实际支付的勘察设计费,将不高于初步设计审批概算中相应勘察设计费的审 批额,勘察设计费中超出审批额局部招标人将予以扣除,各合同段合同总价那么相应变更,缺乏局部招标人 将不另行支付。12.6在合同实施期间,勘察设计费用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注: 招标人也可根据招标工程实际情况,酌情决定。)13.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3. 1投标文件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本须知资料表所载明的时间内,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 持有效。13. 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 效期的求,投标人应于24小时内以 等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招标人作出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 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担保。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百提 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4条关于投标担保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0请输入页脚14.投标担保14. 1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按本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数额提交投标担保。14. 2投标担保以人民币计,必须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或银行保函形式。假设采用现金支票,那么投 标人应最迟在投标截止前3天将支票交至招标人指定的地点并取得收据。假设采用银行汇票,那么投标人应在 投标截止前到招标人指定的地点交纳汇票并取得收据。假设采用银行保函,那么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开具。 投标银行保函应由国有商业银行或股分制商业银行的支行或以上级别银行开具。投标保函原件应在投标截 止前单独递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的投标担保由联合体主办人出具。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招标人(或招标代理): 开户银行:账 号:14. 3 投标担保的复印件和须装入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之中。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文 件,招标人将按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未通过予以拒绝。14. 4 投标担保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28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须知13.2款的规定延长 了投标文件有效期,那么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14. 5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书后5天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担保。15. 6投标人如有以下情况,将没收其投标担保:(1)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2)投标人不接受按本须知第23条规定对其投标价的算术性修正;(3)中标人未能按本须知第30条第30.1款或第31.1款的规定提交履约保函或签署合同书。15.投标文件的签署15.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11条第11.1款的规定,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 份,并明确写明:“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中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5 . 2投标文件的正本应使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代 理人逐页签字(全名或姓)。如果是代理人签署,那么必须附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书;如果是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 签署,那么不需提交代理人授权书;如果是联合体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只需附有联合体主办人出具的代 理人授权书即可,并由该代理人签署。16 .3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由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15. 4投标文件的签署禁止使用签名章。11请输入页脚D.投标文件的递交16.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16. 1投标人应将第一卷商务文件和第二卷技术文件(包括正本及副本)统一密封在第一个内信封中 并加盖密封章;第三卷报价清单(包括正本及副本)单独密封在第二个信封中并加盖密封章,然后统一密 封在一个外层信封中。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签收。16. 2内外层信封均应写明:(1)按下述地址致招标人:(“招标人”)招标人地址(2)注明:(招标工程名称)工程勘察设计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时(北京时间)前不得开封。外层信封上不应有任何人的识别标志。在内层信封还应注明“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技术文件”或 “报价清单”,并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以便投标被宣布迟到时,能原封退回。16.3如果因投递地点未写清楚而使投标文件迟到或在投递过程中遗失;或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 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招标人概不负责。17.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期17. 1投标人必须按第16条第16.2(1)款写明的地址,在本有知资料表中所规定的送交投标文件截 止期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签收。17. 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补遗书(有正式编号)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 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在原投标截止时间前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 截止时间。18. 迟到的投标文件18. 1招标人在按本须知第17条规定的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原 封退回投标人。19.投标文件的更改与撤回1219. 1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前,投标人可以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但必须书面提出,并由投标人 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投标人可将撤回投标文件的要求,先传 真通知招标人,但应随即补发一份正式书面函件予以确认。更改、撤回确实认书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请输入页脚 期前送达招标人签收。19. 2更改的投标文件应同样按照投标文件送交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在内层信封标明 “更改”字样)和发送。19. 3如果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的投标文件,那么按本须知第14条第14.6款的规定没收其投标担 保。E.开标与评标20.开标20. 1招标人将按照本须知资料表第14项载明时间和地点开标。开标时,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准时出席,并在签到簿上签名。开标由招标人主持,由监督机关和投标人代表共同监督。20. 2除已按本须知第19条第19.1款规定要求撤回的投标文件不予开标之外,招标人开标时,应 在监督机要代表或公证人员的现场监督下,当场以招标文件的密封、投标担保提交情况进行核查,以确定 其完整性和合法性是否符合要求。投标文件的组成应按规定为双信封文件,如投标人未提供双信封文件或 提供的双信封文件未按规定密封包装,经监督机构代表或公证人员现场核实后,招标人可当场宣布为废标。20. 3投标人应当当众拆封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宣读投标名称、投标文件 签署情况及商务文件标前页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填充(报价清单)不予拆封,并交监督机关妥 善保存。报价清单的开封规定见本须知第24条第24.4款。20. 4假设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督机关当场核 查确认后,招标人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假设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那么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 结果。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20. 5开标记录应监督机构代表签字后存档备查。21.评标过程的保密21. 1公开开标后,直到签订合同书为止,凡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和评价工作,都应在保密的 情况下进行,任何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它人泄露。21.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拟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影响的任何 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22.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22. 1评标阶段,招标人首先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判定其内容是否 翔实可靠,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响应招标文件上的实质性要求。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符合性审 查)的投标文件才能参加详细评审。13请输入页脚2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通过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是: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齐全,字迹和各种证件(复印件)清晰可辨; (2 )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齐全;(3)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投标人与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未发生实质性改变,联合体成员未发生 变化;(4)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授权代理人授权书,并附有合格的公证机构公证书;(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提交了联合体协议,并附有联合各方资质证明材料;如有工作分包的,应提 交工作分包计划,并附有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要求。(6)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合格的投标担保;22. 3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清单)通过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1)勘察设计取费符合现行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取费标准规定;(2)勘察设计取费计算方法正确;(3)勘察设计取费计算清单明晰。22 . 4如果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或第二个信封按照评标程序经过澄清后未通过初步评审(符合性审 查)的,招标人认为其投标无效,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而使之成为符合 要求的投标文件。23 .算术性修正23. 1招标人将只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和第二个信封均通过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 标报价进行校核,并对其中的算术性错误给予修正。修正的原那么如下:(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单从金额与数量相乘和合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如果单价金额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 过失,应以标出的合价金额为准,同时对单价金额予以修正;(3)合价金额累计与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金额。23. 2招标人将按上述算术性修正原那么,调整投标人勘察设计费用报价,并书面通知投标人确认。在 投标人确认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那么其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担保。24.详细评审24. 1 招标人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进行详细评审。详细评审工作由招标人依 法设立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方式及要求按照本招标文件附录1招标评标方法的有关 规定执行。1424. 2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本招标文件附录招标评标方法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招标人的业绩、 信誉、拟投入工程的勘察设计人员的能力、对工程的理解以及勘察设计方案的优劣进行综合评价,独立评请输入页脚 分并签名。勘察设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价方法。24. 3在详细评审时,招标人可要求各投标人陈述其关于本招标工程的勘察设计思路和设计理念。陈 述内容及要求详见本须知附件2陈述提纲。投标人陈述应安排在评标委员会详细评审各投标人投标文件 第一个信封之后进行,招标人应在此之前告之各投标人作好陈述准备工作。24. 4投标人在接到招标人要求陈述的通知之后,应派拟从事本招标工程勘察设计的工程负责人,携 带本人身份证到招标人指定的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陈述(如工程负责人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投 标人应在事前向招标人书面说明理由,并在排序前三名的分项负责人中选派一名分项负责人到场陈述)。 如果投标人拒不参加或不派员到场陈述,将被取消参与评标的资格。如果投标人陈述与其投标文件有实质 性不符的,应以其投标文件为准。24. 5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通过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信誉和与本工程 相关的具体经验、拟投入本工程的人员资格和能力、对本工程的理解和技术建议、工作计划和质量管理措 施、技术设备投入、后续服务分别进行评审打分后,在监督机构在场的情况下,拆封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第 二个信封(报价清单),对其进行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并宣读投标人报价,评标委员会应将有关情况 记录在案,经监督机构代表签字后备查。24. 6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据对投标人综合得分结果的排序高低,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 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评标工作回顾二、评标委员会组成情况三、废标情况说明四、澄清、说明事项纪要五、综合评价后的投标人排序六、评标结果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七、附表(评标委员会名单,综合得分排序表)八、评标细那么24. 7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用 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但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 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25.投标文件的澄清25. 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标和比拟,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 内容或与招标文件的偏差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25. 2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提供澄清或说明内容,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局部。25. 3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主 动提出的澄清。请输入页脚15F.授予合同26. 合同授予的标准26. 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将合同授予按照本招标文 件附录招标评标方法的规定,综合评分排名第一,且具有有效实施本合同能力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 根据本须知第27条规定享有的权力不受本款限制。26. 2招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附录招标评标方法规定,确定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 标人的,如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 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果没有符合评标规定的下一个 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重新招标。26. 3招标人不得以压低勘察设计费、增加工作量、缩短勘察设计周期等作为中标的条件,不得与中 标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27.招标人接受和拒绝投标的权力27. 1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因工程发生变化或不可抗力等原因有权宣布投标程序无效或拒绝 所有投标,并对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当任何责任,也无须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 但招标人应将投标担保退还给投标人。28.评标报告28. 1招标人按规定确定中标人以后,按工程管理权限向交通部或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交 评标报告报请核备后,发出中标通知书。28. 2评标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述主要包括:1 .工程前期工作和批准情况简述2 .招标工程规模、标准描述3 .招标工程通过(所在)地区地形、地质情况的简单描述4 .招标方式、方法及合同段的划分等5 .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二、招标过程回顾主要包括:1 .招标公告1616请输入页脚2 .资格预审结果3 .招标文件出售及标前会议情况4 .开标情况三、评标工作组织及评标程序主要包括:1 .评标委员会组成情况2 .评标工作时间和评标程序安排3 .评标细那么四、中标人确实定主要包括:1 .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2 .确定中标人说明3 .中标通知书附件: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29 .中标通知书29. 1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中标通 知书中应写明业主将支付给设计人按合同规定完成勘察设计工作的总价(即合同价格)。并且明确,招标人 向中标人实际支付的勘察设计费,将不高于初步设计审批概算中相应勘察设计费的审批额,勘察设计费中 超出审批额局部,招标人将予以扣除,各合同段合同总价那么相应变更,缺乏局部招标人将不另行支付。30. 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31. 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局部。32. 4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本须知第30条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函。招标人在收 到履约保函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书后,应在5天内通知其他投标人已落标。30.履约保函30. 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4天内,并在签订合同书之前,应按合同规定向招标人提交一份 由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支行及其以上级别银行开具的履约保函。中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 供的履约保函的格式。履约保函期限应满足本须知资料表第15项的规定。30. 2假设联合体中标,联合体的履约保函可以由联合体主办人出具,或由联合体各成员分别以各自的 名义按其承当的工作量出具,但其总额应与本须知第30条第30.3款规定的金额相等。33. 3履约保函金额应为合同价格的5%。为取得履约保函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31.勘察设计合同书的签署1717请输入页脚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范本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章投标邀请书1第二章投标须知3第三章勘察设计合同通用条款19第四章勘察设计合同专用条款28第五章勘察设计技术标准与规范29第六章勘察设计原始资料31第七章勘察设计合同书格式32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37附件 招标评标方法6131. 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协商签订合同事宜。签约的地点在中 标通知书中载明。在签订勘察设计合同书之前,应按本须知第30条第301款的规定提交履约保函。31. 2签订勘察设计合同书时,中标人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书或代理人授权书。31. 3勘察设计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31. 4如果中标人未能遵守本须知第30.1款或31.1款的规定,招标人那么可宣布其中标无效,并没收 其投标担保。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根据本须知第26条第26.2款的规定,将合同授予下一个符合评标及 授予合同要求的中标候选人。如果没有符合评标规定的下一个投标人时,招标人那么应重新报招标。34. 5根据国家和交通部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产生,业主和中标人在签订 勘察设计合同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 权利、义务以及应承当的违约责任。32.纪律与监督321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 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32.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串通作弊,不得阻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以行贿、弄虚作假 等手段骗取中标,也不能采取任何方式向招标人施加压力或干扰,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否那么将被 取消投标资格。35. 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当个人责 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 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附件1工程概况及招标范B一、相关区域路网现状及规划(包括道路及交通工程设施现状及规划)二、建设规模及技术标准三、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主要工作内容)四、建设条件.地形地貌1 .气象水文.地层岩性2 .地质构造.水文地质五、问题与建设六、招标工程位置示意图1818请输入页脚附件2A 陈述提纲对公路工程(不含交通工程)投标人的要求 一、建设规模与技术标准(包括主要工程内容)二、对招标工程的理解三、对招标工程所在地区建设条件的认识四、总体设计思路五、招标工程勘察设计的特点及对策措施六、勘察设计组织机构及工程负责人基本情况附件2B陈述提纲对公路工程(交通工程)投标人的要求一、建设规模与技术标准(包括主要工程内容)二、对招标工程的理解三、对招标工程区域道路网规划、交通量开展和交通组织的认识四、交通工程系统设计理念五、对招标工程勘察设计的特点及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对策措施(主要针对本工程的平安系统、监控系统、收费系统、通信系统、照明系统等关键性问题和解决方案 作出说明)六、勘察设计组织及工程负责人基本情况注:应根据本须知第24条第24.3款和第24.4款规定,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前,应对投标人陈述时间提出要求,一般控制 在2030分钟之内。第三章 勘察设计合同通用条款勘察设计合同通用条款说明:勘察设计合同通用条款是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具体情 况和实践经验而编写的,招标人使用勘察设计合同通用条款不允许直接对其增减或修改,但可在合同专用1919请输入页脚条款中对其进行增减、修改或具体化,合同专用条款的编号应与合同通用条款一致。第一条定义和解释本合同条款下述定义和解释仅限于本招标文件使用。1. 1公路工程:是指由国家投资、地方筹资、社会配资、利用外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建以的公路, 包括路基、路面、公路桥涵和隧道,公路渡口及公路防护、排水和附属设施、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本 次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公路工程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L 2公路工程(交通工程):指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包括公路工程中的管理及服务设施、平安、监 控、通信、收费、供电照明等设施。1. 3业主:即合同书中的“甲方”,是指本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执行建设工程投资计划的单位,或其指 定的负责管理建设工程的代表机构,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本合同的业主为合同 专用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法人。1. 4设计人:即合同书中的“乙方”,是指其投标书已为业主所接受,并与业主签订了合同书承当本 合同工程勘察设计的咨询机构,以及取得该当事机构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包括该当事机构的任何受让 人(除非业主同意)。假设设计人为联合体,那么设计人也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本合同的设计人为合同专用 条款中指明的勘察设计中标咨询机构。1. 5分包人:是指经业主批准,具有相应资质,承当勘察设计合同中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的勘察 设计咨询机构。1. 6工程负责人:是指由设计人书面委任的负责本合同工程勘察设计的组织管理者。 分项负责人:是指由工程负责人提名,设计人批准的各专业设计负责人。1. 7勘察设计合同:是指勘察设计合同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勘察设计合同条款、勘察设计技 术标准与规范、勘察设计工作量及报价清单,以及构成合同组成局部的其它文件。1. 8勘察设计技术标准与规范:是勘察设计工作的依据,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交通部关于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方法、例如等,以及业主有关勘察设计的书面要 求。1. 9 勘察设计:指设计人按合同的规定进行的有关工程测量、公路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勘察、专项 勘察、材料试验、科学研究试验、路线、路基、路面设计、桥涵设计、隧道设计、交叉设计、交通工程及 沿线设施设计、环保及绿化设计、水土保持设计和景观设计以及经济调查、概、预算编制等全部或单项工 作。I. 10设计文件:是指设计人按国家标准道路工程制图标准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工程设 计文件编制方法和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方法等标准、规范、规定提交的设计产品,包 括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如有)、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1.11暂定金额:是指暂时未定的,包括在合同中,并在勘察设计清单中以此名称标明的金额,用于 进行本合同工程的任何勘察设计工作或作为不可预见费用。这项金额根据业主的书面指示全部或局部地使 用或根本不动用,该费用按设计人投标报价中相应工程的基本单位和实际发生的工作量经业主核实后支付。 请输入页脚201. 12勘察设计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勘察、设计等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遭受损毁或产 生不可弥补的本质缺陷,而需要对工程或设施、设备进行更新、补强、返工修复的事故。一般质量事故:由于勘察设计原因造成工程系统运行不良,导致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 300万元之间的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由于勘察设计责任过失造成工程系统瘫痪、报废和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 事故。上述质量事故的界定按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方法的规定执行。1. 13不可抗力:指业主与高驻地人不能预见、或不能采取措施防止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或社会政 治因素等。1. 14业主风险:因不可抗力或应由业主单方承当责任而产生的风险。1. 15天:指日历日。年、月、日按公历计算。1. 16时间:本招标文件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第二条一般责任和义务2. 1勘察设计进度计划的提交:设计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业主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工作量 大纲的总体安排向业主提交两份详细的、分工程的设计进度工作计戈J,以及为完本钱计划而建议采用的措 施和说明,经批准后作为业主控制勘察设计的依据。2. 2平安、保卫与环境保护:设计人在进行外业勘察时,应采取相应的平安、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 如设计人员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而发生的与外业勘察活动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赔偿、诉 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设计人负责。2. 3保险:设计人为实施本项工程,应参加业主风险以外的其它有关的雇主责任保险,以使本项工 程顺利进行。2. 4道路维护:设计人在进行外业勘察时,如造成原有道路和桥梁的损坏或损伤而引起的一切索赔、 赔偿、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由设计人自行承当。2. 5附着物保护:设计人在进行外业勘察时,应尽量保持路线经过范围内地上附着物的完好,如造 成损坏而引起的一切索赔、赔偿、诉讼费和其他费用,由设计人自行承当。第三条业主的责任与义务3. 1业主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根据公路工程工程的具体情况和技术要求,确定合理的设计工 作量及合理的设计周期,并按本合同有关规定及进支付勘察设计费。原那么上,60公里高速公路初步设计周期为6个月(含全部外业和航测),施工图设计周期为9个月。214. 2业主应向设计人提供开展勘察设计工作所需要的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前一阶段(工可报 告或初步设计)的全部勘察设计文件、资料及附件、有关的协议、文件等,并对提供的原始资料的可靠性 负责。请输入页脚3. 3业主采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技术方案的,应当征得该投标人的书面同意,并经双方协商,合 理支付使用费用。3. 4在设计人员进入现场进行勘察作业时,业主应对设计人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提供 必要的协助,但不免除设计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3.5业主应认真组织专家或委托咨询审查单位对勘察成果、设计文件和为了满足勘察设计需要而进 行的各种研究试验成果进行审查,并负责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如需要)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报审工作, 向设计人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后的批复意见。对设计人在贯彻落实审查意见时提出的有 关问题应及时认真予以解答,但并不免除设计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3. 6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业主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设计方案、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 未经设计人同意,业主对设计人交付的勘察成果、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 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工程。3. 7由于执行业主的书面指令而造成的勘察设计质量事故应由业主承当责任。但不免除设计人根据 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3. 8业主不得以压低勘察设计费、增加工作量、缩短勘察设计周期等作为中标的条件,不得与中标 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第四条 设计人的责任与义务4. 1设计人应根据本合同工程工程的具体情况,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交通部关 于勘察设计方面的现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定额、方法、例如等有关规定,完本钱合同工程的勘察设 计工作。凡国家规定须由专项勘察设计资质单位进行勘察、设计的工程(如地质灾害评估、地震危险性分析等), 设计人必须具有相应资质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当。4. 2设计人应按照交通部公路勘察设计工序管理试行方法做好勘察设计的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 全勘察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 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并对本合同工程的勘察设计质量负责。4. 3设计人提供的勘察测量成果必须真实、准确、可靠,并根据勘察设计测量成果文件进行本合同工 程设计。在勘察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应与本工程相干扰的铁路、航道、水利、管线、电力电信及其他相关 建筑设施或特殊保护区域的主管部门签订责任明确的书面协议,确保本工程顺利实施。4. 4设计人必须遵循国家法律和有关方针政策,贯彻“技术可行、实施可能、经济合理”的基本原那么, 加强总体设计,重视与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开发利用规划、农田水利、森林植被、水土保持、生态环 境、特殊设施保护区、其他运输方式和其他建设工程的总体协调与配合,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充分发挥 公路工程建设工程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效益。5. 5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22(1)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有关公路工程建请输入页脚 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规程、定额和合同的要求;(2)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可靠,并符合系统运行平安 的要求;(3)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有关规定要求,并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4)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公路工程质量和平安的要求,符合平安、适用、经济、美观的综合要求;并应 特别注意沿线景观及沿线设施的协调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5)设计文件中关于材料、配件和设备的选用,应当注明其性能及技术标准,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 家规定的标准,但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和产品品牌。4. 6根据本招标工程特点,特制定本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要求,详见勘察设计合现专用条款第4.6款。4. 7设计人必须根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方法 规定的设计深度完成初步设计工作。初步设计文件经审查批复后,那么作为编制施工图图设计文件,施工招 标文件和控制建设工程投资的依据。设计人的初步设计文件必须接受业主或业主委托的咨询审查单位及业主的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凡审 查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设计人应逐条给予认真贯彻落实,提交书面的反应意见并免费修改初步设计文件。4. 8假设业主或业主上级主管部门认为需要进行技术设计,设计人应根据业主要求,按交通部公路 工程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方法有关规定编制技术设计文件和修正概算,其费用已包含在相应报价 之中,业主不另行支付。4. 9设计人应按批准的初步设计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并接受业主及业主上级主管部门对施工图设 计文件的审查,然后按审查意见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招标完成后,设计人应在业主规定的时间内完 成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图预算应按各施工合同段进行编制。4.10当业主认为需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