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制度.docx
X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及各级分公司对无形资产的管理,防止并及 时发现和纠正无形资产业务中的各种过失和舞弊,保护无形资产 的平安并维护其价值,提高无形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提升公 司的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目的在于规范公司及分(子)公司无形资产的保 管、使用和处置。第三条本制度中无形资产是指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 形态的可识别非货币资产,即能够从公司中别离或者划分出来, 并能够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协议、资产、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权许可、租赁或者交换的,以及源自合同协议性权力或其 他法律权利的非货币性资产。第四条公司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第五条 无形资产管理基本原那么: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 责、责任到人。第六条 无形资产管理基本要求:无形资产保管、使用及保护、处置报废等环节的流程应清晰严密;无形资产的摊销和报告应当 符合会计准那么的规定。第二章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第七条 无形资产保管、使用、处置业务按照岗位职责分工,要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别离、制约和监督。应符合以下原那么:(一)无形资产保管、使用、处置岗位互相别离;(二)无形资产处置的审批与执行岗位别离。第八条公司及分公司资产管理部门职责:(一)制定无形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和监督检查实施;(二)负责组织对无形资产的清查、盘点、登记及日常监督 核查工作;(三)核查、指导使用部门的无形资产管理工作;(四)会同归口管理部门编制无形资产投资可行性分析报 告;(五)受理无形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的无形资产技术鉴定申 请;(六)审核无形资产的增加、调剂和处置方法;(七)组织拟订无形资产购置、转让合同或协议书;(A)保管无形资产的各类权属证书、法律文本等。第九条 公司及分公司财务部门管理职责:(一)负责登记归口管理的无形资产明细账,对无形资产进 行会计核算;(二)参与无形资产的验收、检查、处置工作;(三)参与无形资产清查盘点工作,设置无形资产编码规那么 和分类标准。第十条公司及分公司资产使用部门职责:(一)依据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和方法,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具体的实施细那么;(二)建立并及时登记无形资产使用台账;(三)提出无形资产处置申请;(四)检查并报告无形资产的日常使用情况。第十一条公司及各分公司安排合格的人员保管无形资产。保 管无形资产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遵 纪守法。第十二条 对接触无形资产中公司核心技术实行授权批准制,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接触公司的核心技术。第三章无形资产取得与验收第十三条 公司及分公司新增无形资产,应在年度预算内有计划进行。第十四条外购无形资产履行以下程序:(一)资产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充分论证和严格的审批程序,确保无形资产的外购要符合企业开展规划,防止重复和 盲目引进。(二)无形资产使用部门详细填写“无形资产采购申请表”, 经相关部门审核签字。(三)资产管理部门对使用部门提出的“无形资产采购申请 表”进行审核,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后,交财务部门及相关 部门、公司负责人审核。(四)采购部门根据批准的“无形资产采购申请表”进行采 购。(五)资产管理部门会同使用部门、技术部门、采购部门等 对无形资产的验收。并填写“无形资产验收单(六)验收合格后,由资产管理部门填制“无形资产移交单” 将无形资产移交给使用部门,双方确认签字后交由财务部门进行 账务处理。(七)外购无形资产时,必须取得无形资产所有权的有效证 件,仔细审核有关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必要时应听取专业人员 或法律顾问的意见。(A)购入或者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除已经确定认为投资性房 地产的土地使用权外,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工程前,应当根据 合同协议、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无形资产的验收手续第十五条 分公司外购无形资产金额达50万元以上,须报省 公司批准后执行。第十六条 自创无形资产应履行以下程序:(一)对于自行开发或研制的工程,应依法及时申请并办理 注册登记手续,明晰产权关系。(二)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应由开发部门、资产管理部部 门、使用部门共同填制“无形资产移交单”后移交使用部门使用。 第十七条 投资者投入、债务重组、政府补助、企业合并、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外企无偿划拨转入以及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 资产均应办理相应的验收手续。第四章无形资产的保管和保护第十八条 公司及分公司应指定可接触公司专利技术和非专利 技术的人员,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第十九条有权接触公司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人员每接触一次,保管人员均应在登记簿上登记,详细记录接触人、接触时 间、时长、接触目的、接触批准人。第二十条 对必须同时由技术部门保管的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 资料副本,除公司及分公司授权人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接触 全套设计图纸或资料。第二十一条在计算机上保存或运行的无形资产,应严格遵守 公司信息系统的平安的各项规定。第二十二条公司的商标除依法进行注册登记外,还应对商标 的印模加强保密管理。与印制商标的单位签订保密协议:每批商 标印制完成,应立即收回印模,不得留存在印模单位。第二十三条.发现侵害本单位无形资产的,公司法律部门应牵头成立调查处理小组,对侵害本公司无形资产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提出维权对策。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定期对拥有的专利、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的先进性进行评估,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技术升级。第二十五条.每年年末由无形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对无形 资产进行检查、分析,预计其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检查分析应包括定期核对无形资产明细账与总账,并对差异及时 分析与调整。无形资产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按照公司减值准备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第五章无形资产的处置与转移第二十六条 根据无形资产不同的处置方式,采取以下控制措 施。(一)对使用期满、正常报废的无形资产,由资产管理部门填 制无形资产报废单,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对该无形资产进行报废 清理。(二)对使用期限未满、非正常报废的无形资产,由无形资产 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经公司有关管理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后, 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进行报废清理。(三)对拟出售或投资转出的无形资产,由相关部门或人员 提出处置申请,列明该项无形资产的原价、已摊销价值、预计使 用年限、己使用年限、预计出售价格或转让价格等,报经公司总 经理批准后予以出售或转让。第二十七条.无形资产处置价格应报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确 定。对于重大的无形资产处置,需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对于无形资产的处置,比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相关 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无形资产处置涉及产权变更的,及时办理产权变 更手续。第二十九条出租、出借无形资产,由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 门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办理,并签订合同协议,对无形资产出 租、出借期间所发生的维护保全、税负责任、租金、归还期限等 相关事项予以约定。第三十条对无形资产处置及出租、出借收入和发生的相关费 用,及时入账,保持完整的记录。第三十一条.对于无形资产的内部调拨,应填制无形资产内部 调拨单,明确无形资产名称、编号、调拨时间等,经有关负责人审 批通过后,及时办理调拨手续。无形资产调拨的价值由公司财务 部门审核批准。第三十二条.分公司无形资产处置或转移原值金额超过50万 元,须报省公司审批。第六章附那么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通过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