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 帮助中心 好文档才是您的得力助手!
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管理文献>
  • 标准材料>
  • 技术资料>
  • 教育专区>
  • 应用文书>
  • 生活休闲>
  • 考试试题>
  • pptx模板>
  • 工商注册>
  • 期刊短文>
  • 图片设计>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内蒙古自治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 资源ID:86316160       资源大小:41.32KB        全文页数:35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1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内蒙古自治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 19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 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煤矿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3年2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相应专家组;在组织相应级别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时,应当成立煤 矿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2.3煤矿企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煤矿企业应当成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作为煤矿事故的第一 响应人,切实做好各项应对工作。主要职责:(1 )加强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应急 演练;(2)开展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3)组织实施煤矿事故应急预案; (4)做好煤矿事故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工作;(5)配合各级人民政府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工作。3监测预警风险监测各级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应当加强对煤矿 事故风险的监测预报,及时通过电话、广播、网络和人工等方式 发布预警信息。(1 )气象预警:内蒙古气象局做好极端天气和重大突发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告知自治区指挥部办公 室、自治区应急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2)山洪预警:自治区水利厅负责做好山洪等相关信息的监 测,矿区附近的堤防、水库等水利工程出现险情时,及时发布预 警信息,并通报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自治区应急厅、国家矿山 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3)地质灾害预警: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会同自治区煤矿主管 部门加强对因自然因素引发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并会同自 治区气象部门发布地质灾害预报。(4)地震预警:内蒙古地震局负责对全区地震进行震情跟踪 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自治区 应急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3.1 预警分级根据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预计 可能发生的事故等级,预警级别分为一般(iv级较大(ill级x 重大(II级X特别重大(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蓝色预警(IV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煤矿事故,事故即 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黄色预警(hi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煤矿事故,事故已 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橙色预警(H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煤矿事故,事故即 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红色预警(I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煤矿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11 -预警发布3.1.1 发布权限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自然资源、气象、水利、地 震、煤矿安全监察等部门的会商,当分析评估确认煤矿事故即将 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立即发布预警 信息,并及时向上一级报告。达到黄色和蓝色预警级别,由盟行 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同级煤矿事故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发布,宣布有关地区、企业进入预警期; 达到红色、橙色预警级别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指挥部负责 发布,宣布有关地区、企业进入预警期。当安全事故威胁已经消 除,按照发布权限及时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发布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类别、安全事故预警级别、起始 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时效等信息。解除安全事故预警信息 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单位名称、安全事故预警等级和解除 时间。3.1.2 预警调整根据煤矿事故的发展态势和处置进展,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应 当对预警级别和处置措施做出调整。3.1.3 发布渠道预警信息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向可能受影响人群发布,充分发 挥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手机、通-12 - 信与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者组织人员逐户通知 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和学校等特殊场 所以及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媒体单位应当优 先做好预警信息传播和应急宣传工作。3.2 预警行动煤矿企业预警行动(1 )根据预警信息,下达预警指令,启动相应应急预案;(2)采取预防性处置措施,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 立即组织人员撤离;(3)加强应急值守,监测监控,密切跟踪事态发展,组织风 险研判,检查应急措施执行情况;(4) 一旦发生煤矿事故,立即向有关部门单位报告,并做好 先期处置工作。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预警行动煤矿事故可能发生并达到预警级别的,各级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办公室应当对事故信息密切关注,评估分析,及时报 告。根据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程度,研究应对方案,提出防控 措施,及时预警。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单位采 取相应的预警行动,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1 )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2)向受影响的人群及单位发布有关信息;(3)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13 -(4)检查、调集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5)加强对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警,组织专家对事 故的影响范围和强度、事故级别进行研判,并提出相关建议;(6)按照规定发布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警告、采取特定措施 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7)采取各种方式,提示受影响或者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人 群做好应对工作;(8)指令盟市应急救援队伍、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 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9 )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 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10 )组织盟市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协同处置;(11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4事故报告事故分级 根据煤矿事故伤亡人数或经济损失,分为一般事故(IV级X较大事故(III级x重大事故(II级X特别重大事故(级)四个 等级。一般事故(IV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 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III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 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14 - 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II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 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 经济损失的事故。特别重大事故(I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 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4.1 事故报告煤矿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 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属地煤矿安 全监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驻地 监察执法处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发生煤矿可以直接向事故发 生地旗县级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和国家矿山安 全监察局内蒙古局报告。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 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应当设立并公布应急值守电话。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 蒙古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规定报送事故情况。特别重大 事故、重大事故逐级报送至应急管理部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较大事故逐级报送至自治区能源局、应急厅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 局内蒙古局;一般事故报送至盟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急管理 部门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每级报送的时间不得超过 1小时。-15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在依照前款规定报送事故 情况时,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接到发生 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4.2 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及所在地;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类别、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 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事故的简要经过,对事故 发生原因和性质、影响范围的初步分析判断;事故抢救情况和采 取的措施;对事故发展趋势的预测及请求上级帮助解决的问题;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5应急响应5.1 分级应对煤矿事故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当事故超出 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对处置能力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 组织应对。较大、一般事故分别由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 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应对。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由自治区 指挥部组织应对。5.2 分级响应 按照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I级、II级、III级、IV级四个等级,I级为最高级别。按照煤矿事16 - 故分级标准,当启动I级、II级响应时,由本级人民政府(或本级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决定,应急响应命令由总指挥签发; 当启动川级、IV级响应时,由本级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办 公室决定,应急响应命令由副总指挥或指挥机构办公室主任签发; 对于事故本身比较敏感、引发舆论热议,或者发生在重点地区、 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期间的,可视情况报批提级启动响应。5.3 先期处置煤矿企业(1 )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积极采取措施抢救遇险遇难人员, 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2)根据分析研判,在保证应急救援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积 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3 )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并确保其处于良 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4)加强对煤矿设备设施的安全保护,保证设备设施在紧急 情况下正常运转;(5 )保证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 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县级人民政府按煤矿事故级别,启动本级人民政府煤矿事故应急预案。组 织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迅速、有效地开展先期处 置,全力控制煤矿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超-17 -出自身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 机构启动预案实施救援。5.4分级处置IV级响应处置当启动IV级响应时,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进入IV级应急响应 状态,其他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指导和督促事发地旗县 (市、区)人民政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及 时将事故信息通报相关成员单位,跟踪事故应急处置进展,按照 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信息。事发地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级相应标准级别 响应,成立现场指挥部,及时收集事故信息,评估事态发展情况, 组织专家研究制定现场处置方案,采取果断有效的处置措施,全 力控制事态发展;在事故发生地设置警戒线、维护好社会治安, 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现场出现人员伤亡的,协调组织 医疗救治;及时准确统一对外发布事故信息。盟市煤矿事故应急 救援指挥机构要对事故应急处置加强指导协调。5.4.1 III级响应处置当启动III级响应时,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进入III级应急响应 状态,其他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组织事故应对工作,并视 情况向事发地派出工作组和技术组指导应急救援工作。自治区指 挥部办公室及时收集调度事故信息报告,跟踪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进展,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信息。-18 -事发地盟市、旗县(市、区)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采 取果断有效的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的调 剂,指挥调派盟市级专家组及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协调 相关部门做好交通、电力、通信等保障工作;及时准确统一对外 发布事故信息。5.4.2 II级响应处置当启动II级响应时,自治区指挥部进入II级应急响应状态,全 体成员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副总指挥带领相关成员单位 负责人和自治区级专家组、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 挥部,统筹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视情况成立各工作组,迅速 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收集调度事故信息报告,随时掌握 事故处置情况;按照规定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国家 矿山安全监察局报告事故信息。5.4.3 I级响应处置当启动I级响应时,自治区指挥部进入I级应急响应状态,全 体成员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成员单位迅速到位,总指挥 带领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自治区级专家组、应急救援队伍赶赴 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跨地区协调专业应急救援设备和 物资进行支援;接收和分配救援物资,组织社会救援,分配搜救 任务;对危险区域内国家重要设施和目标采取必要的防护加固等 临时保护措施,防止二次事故和次生灾害;必要时,报请国务院-19 -内蒙古自治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 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和职责2.1 自治区层面组织指挥机构2.2 盟市、旗县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2.3 煤矿企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3监测预警3.1 风险监测3.2 预警分级3.3 预警发布3.4 预警行动4事故报告4.1 事故分级4.2 事故报告4.3 报告内容给予支援。国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成立后,自治区、盟市、旗 县级现场指挥机构在国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 展应急处置工作。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收集调度事故信息报告,随时掌握 事故处置情况;按照规定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国家 矿山安全监察局报告事故信息。自治区人民政府将事故信息及时 报送国务院。发生在跨领域、跨地区、影响严重的煤矿事故,事发地盟市、 旗县(市、区)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和 盟市,实施区域联动。5.5 现场处置重点 针对煤矿事故特点,在抢险救援时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1 )指定负责部门单位及时疏散、撤离可能受到事故波及的人员;制定保护事发地周边群众安全的防护措施;疏散、转移受 灾或者有危险的群众;确定应急避难场所,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 实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做好治安警戒等工作。(2)统一协调指挥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人员进入现场实施紧 急救援,严防发生次生事故灾害,严格控制事态扩大。采取相应 的安全保障措施,加强救援人员安全防护,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煤矿井下事故必须由专业矿山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进行救援,严 格控制进入事故区域的救援人员数量。所有应急救援人员必须佩 戴安全防护装备后,方可进入事故救援区域实施救援。(3)开通特别应急通道,确保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尽快到达 事故现场。当发生矿井重大透水、火灾、瓦斯煤尘爆炸、冲击地 压、大面积冒顶、露天煤矿边坡垮塌等重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 救援队伍人力物力不能满足需要时,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依法 进行社会力量动员,发动群众支持参与应急救援,紧急征用社会 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全力保障应急救援需要。(4)现场指挥部成立由煤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与煤矿 救援专家组组成的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技术组,根据事故现场救援 进展情况,全面搜集整理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图纸和技术资料, 综合分析论证救援方案的可行性,及时分析解决救援过程中遇到 的困难和问题,分析评估事故救援发展趋势,科学预测事故救援 结果,为制定完善、及时调整现场抢救方案和后续事故调查提供 依据参考。5.6 信息发布各级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会同宣 传部门做好煤矿事故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要 统一、及时、准确、客观。5.7 应急结束当遇险遇难人员全部救出(特殊情况除外),导致次生、 衍生事故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按照事故等级由 启动应急响应的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决定并宣布应急 结束。-21 -6善后工作6.1 善后处置善后处置组应当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按照 规定对煤矿事故中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 提供必要的心理和司法援助;处理因事故救援造成损失的补偿、补 助工作。6.2 恢复生产建设煤矿事故应急响应结束后,对能够恢复生产建设的煤矿企业, 由煤矿企业组织编制恢复生产建设方案,积极开展恢复生产建设 工作,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指导。6.3 分析事故调查组应当在煤矿事故处置阶段介入收集有关资料,应 急结束后通过现场勘察、现场模拟、计算以及调查询问当事人、 查阅相关图纸资料等,认定事故发生原因、性质、责任,总结经 验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对于特别重大煤矿事故,自治区相关部 门单位应当全力做好调查配合工作;重大及以下事故调查由国家 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牵头,相关部门单位予以配合。8应急保障通信保障 建立覆盖全区的煤矿事故信息报送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及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应急管理部门,各煤矿企业、矿山救护队、定 点医院应当做好应急值班工作,确保信息畅通。-22 -队伍保障所有煤矿企业必须有矿山救护队为其服务。井工煤矿企业应 当设立矿山救护队,不具备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煤矿企业,所 属煤矿应当设立兼职救护队,并与就近的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 议。矿山救护队到达服务煤矿的时间应当不超过30分钟。发生一般、较大事故或险情时,与其签订救护协议的矿山救 护队伍应当迅速做好参与救援准备,接到召请命令立即赶赴灾区 现场,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发生重特大事故或险情时,各级煤矿 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视抢险救援需要,协调调动自治区内矿山 救护队参加抢险救援工作。8.1 技术与装备保障各级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事故类别和严重程度 随时调集有关专家参与事故抢险、调查分析。各煤矿企业必须按 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绘制反映实际情况的相关图纸,并指定专 人管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煤矿企业应当 加强煤矿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推动各矿山救护队的专业化、正规 化、标准化建设,按照规定配备救援装备并及时更新补充。根据 煤矿事故抢险救援需要,可临时征用有关企业的设备设施。8.2 运输保障煤矿事故发生后,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必要时,由旗县级以 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交通管制,根据需要设立应急救援-23 -特别通道,确保救援人员、伤员、物资和器材运输畅通无阻、及 时到位。8.3 医疗卫生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医疗卫生应急能力体系建设,明确煤 矿事故伤员救治定点医院。卫生健康部门根据煤矿事故伤员救治 需要,指导、协调有关医疗机构抓好伤员救治工作,同时做好救 护队员医疗保障工作。8.4 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及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的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8.5 经费保障煤矿事故救援、善后处理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或者由 与事故责任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协议保险公司按照合 同规定支付。事故单位暂时无力承担时,根据事故应急响应等级 对应的政府责任主体,由同级财政按照自治区指挥部指令先行垫付。8.6 预案管理与更新自治区能源局承担本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及时组织修订完善。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应 当结合实际,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照内蒙古自 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要求进行备案,并根据实-24 - 际情况及时组织修订。煤矿企业应当制定完善企业应急预案,并 按规定向所在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或旗县(市、区)人民 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备案。9.1 宣传、培训和演练自治区能源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本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工 作,提高全区煤矿事故应急救援能力。9.2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自治区能源局负责解释。9.3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工作职责.内蒙古自治区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各工作 组职责2 .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应急救援队伍情况表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自治区党委宣传部:会同自治区能源局等部门单位做好煤矿 事故信息发布,必要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解疑释惑、澄 清事实;负责组织媒体做好舆论引导工作。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负责煤矿事故的舆情监控、舆情引导、信息管控等工作;配合做好媒体报道等工作。自治区应急厅:负责统筹指导全区煤矿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参与全区重大以上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相关应急救 援队伍参与煤矿特别重大、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会同事故发生地 人民政府做好受灾人员或受威胁人员的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自治区能源局:承担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牵头负责全区煤矿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组织指导配合重大以上煤矿事故 应急救援;承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等工作;督促煤矿 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参与煤 矿重大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做好煤矿事故信息发布工作;完成自治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配合做好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协助指导全区煤矿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协助、指导、-26 - 参与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煤矿重大及以下事故调查;负 责提供区内外各类应急救援资源信息;完成自治区指挥部交办的 其他工作。自治区公安厅:负责组织、指导煤矿事故发生地做好道路交通管制、人员疏散、治安和社会稳定工作;配合做好煤矿事故善 后工作;参与煤矿重大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自治区民政厅:负责指导煤矿事故发生地民政部门做好受灾 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将符合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 配合相关部门单位指导事故发生地做好遇难人员处置等。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协调落实应急救援、救助资金,对煤矿 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负责提供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存有的煤矿事故区域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地图资料和基础测绘成果,提供卫 星综合定位基准服务,开展应急测绘服务;因泥石流、山体滑坡 等地质灾害引发煤矿事故的,会同有关部门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 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 灾害灾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的 运输保障。自治区水利厅:负责组织协调煤矿矿区附近水利设施排险除 险工作,及时发布山洪灾害信息。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救援、疾病预防-27 -和卫生监督工作,并为地方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内蒙古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测、预报,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配合开展因气象灾害引发的煤矿事故灾害调查、评估 及气象分析等工作。内蒙古地震局:负责提供煤矿矿区范围内地震、矿震监测和 地震活动趋势研判意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内蒙古通信管理局:保障应急情况下公网通讯系统设施、设 备完好,保证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期间通讯畅通。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根据救援需要参与煤矿事故应急救援 工作。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国网蒙东电力公司:保障煤矿事 故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供应。-28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技术保障组、医 疗救护组、治安维稳组、舆论宣传组、应急物资保障组、善后处 置组和事故调查组等9个工作组。一、综合协调组组长由现场指挥部副总指挥担任,成员由自治区应急厅、能 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煤矿事故发生地盟行政公 署、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担任。负责收集、汇总、 报送险情和应急救援动态信息,承办现场指挥部文秘、会务,协 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二、抢险救援组自治区能源局、应急厅会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煤矿事故发生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和相关部门单位及事故单位等参加。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 协调工作,及时处理突发灾变,具体实施技术保障组制定的抢险 救援方案和措施。三、技术保障组 自治区能源局会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自治区自-29 -5应急响应5.1 分级应对5.2 分级响应5.3 先期处置5.4 分级处置5.5 现场处置重点5.6 信息发布5.7 应急结束6善后工作6.1 善后处置6.2 恢复生产建设7调查分析8应急保障8.1 通信保障8.2 队伍保障8.3 技术与装备保障8.4 运输保障8.5 医疗卫生保障8.6 物资保障8.7 经费保障9附则9.1 预案管理与更新 然资源厅、水利厅,内蒙古气象局、内蒙古地震局,相关专家, 煤矿事故发生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及事故 单位等参加。负责汇总事故单位和抢险救灾有关图纸、技术资料, 研究制定应急救援技术方案和措施,掌握、研判险情,解决事故 救援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提出防范事故扩大、防范次生、衍 生事故措施建议。四、医疗救护组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煤矿事故发生地盟行政公署、市 人民政府和有关医疗机构及事故单位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 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五、治安维稳组由自治区公安厅牵头,煤矿事故发生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 政府和公安机关及事故单位参加。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人员 疏散和现场秩序维护,开展人员核查和遇难人员身份识别工作。六、舆论宣传组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牵头,自治区党委网信办、应急厅、能 源局,煤矿事故发生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宣传部门参加。 负责组织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及舆情引导等工作。七、应急物资保障组由煤矿事故发生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牵头,自治区交 通运输厅、内蒙古通信管理局、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国网 蒙东电力公司和事故发生地相关部门单位及事故单位参加。负责 抢险救灾中物资和设备的调度和供应,确保应急救援期间交通运 输、通信、供电正常。八、善后处置组由煤矿事故发生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牵头,自治区公 安厅、民政厅、财政厅和事故发生地相关部门单位及事故单位参 加。负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九、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事故调查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负责对煤矿事 故发生原因和过程进行全面调查,提出责任处理意见,提交调查 报告。重大及以下事故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牵头。附件3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应急救援队伍情况表序号救护队名称盟 市地 址值班电话传真电话1包头矿业公司矿山救援中队包头市包头市萨拉齐镇04778206535047288849942国家矿山应急救援扎费诺尔队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市扎贲诺尔区04706564113047065375383大雁矿业集团矿山救援大队呼伦贝尔市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大 雁镇04708645208047086460114五九煤炭(集团)公司救援中队呼伦贝尔市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04702285242047022856665伊敏煤电公司矿山救援中队呼伦贝尔市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 旗伊敏镇047087251196内蒙古兴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救援中队呼伦贝尔市呼伦贝尔市额尔古纳市047068229037神华宝H希勒能源有限公司救护 消防中队呼伦贝尔市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宝 日希勒镇04706765119047067655558通辽市兴塔矿山救援中队通辽市通辽市扎鲁特旗04757473700047574737209宝龙山救援中队通辽市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宝 龙山镇0475237511010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矿 山救援中队通辽市通辽市霍林郭勒市04752356119-33 -序号救护队名称盟 市地 址值班电话传真电话11金源里井工矿业公司矿山救援 中队通辽市通辽市霍林郭勒市0475637204912国家矿山应急救援平庄队赤峰市赤峰市元宝山区047633339330476333393313内蒙古海州露天能源公司救援 中队锡林郭勒盟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 白音华镇0479383611914锡盟白音华矿山救援中心锡林郭勒盟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 白音华镇047939191180479697788215内蒙古蒙东畅彤矿业有限责任公 司救援中队锡林郭勒盟锡林郭勒盟多伦县047967806020479452740816内蒙古东林煤炭有限公司煤矿救 援中队锡林郭勒盟锡林郭勒盟镶黄旗0247684011417鄂尔多斯市矿山应急救援指挥 中心鄂尔多斯市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铜川镇047781209190477812090918国家矿山应急救援神华神东队鄂尔多斯市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上 湾镇047782722300477827277219仲泰能源公司矿山救援大队鄂尔多斯市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札 萨克镇0477895333020准格尔旗救援中队鄂尔多斯市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沙场 堵镇047749235700477492357021东胜区救援中队鄂尔多斯市鄂尔多斯市东胜区047751136560477834412722内蒙古伊东煤炭集团矿山救援 中队鄂尔多斯市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沙屹 堵镇04774922119序号救护队名称盟 市地 址值班电话传真电话23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矿救援中队鄂尔多斯市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 路镇047748501190477485011724鄂尔多斯市华兴能源有限责任公 司(唐家会)救援中队鄂尔多斯市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 湾镇0477468012125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 公司矿山救援中队鄂尔多斯市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高头 窑镇047739523060477577912226鄂尔多斯市昊华精煤有限责任公 司救援中队鄂尔多斯市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纳 林陶亥镇047781501000477810158727国电投察哈素煤矿救援中队鄂尔多斯市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 兰木伦镇0477897796328马泰壕煤矿救援中队鄂尔多斯市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新 街镇0477385311029新能矿业有限公司王家塔煤矿救 援中队鄂尔多斯市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0477813599930鄂尔多斯市中北煤化工有限公司 (色连二矿)救援中队鄂尔多斯市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罕台镇0477390283831内蒙古银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泊江海子)救援中队鄂尔多斯市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泊江海 子镇0477388171932乌审旗矿山安全应急救援中队鄂尔多斯市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图克镇047775951180477759511833兖矿集团公司转龙湾救援中队鄂尔多斯市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纳 林陶亥镇0477385919234兖矿集团公司石拉乌索救援中队鄂尔多斯市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04773135119_ 35 一抄送:自治区党委各部门,内蒙古军区,武警内蒙古总队。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办公厅,自治区监委,自治区 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2023年2月16日印发-36 -9.2 宣传、培训和演练9.3 预案解释9.4 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编制目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重要指 示批示精神,规范自治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明确各级 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在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的职责,科 学、高效、有序开展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减少 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 社会稳定。1.1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 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 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加强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 处理工作若干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内蒙古 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 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文件,制定本预案。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煤矿事故)的应急工作。1.3 工作原则(1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煤矿事故造成的 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 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相结合、日常管理 和应急管理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预报工作,以及常 态下的安全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整治、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应 急演练等工作。(3)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领 导全区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 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煤矿事故应急救援 工作。根据煤矿事故级别和严重程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盟行 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承担相应 的组织指挥和应急救援工作。煤矿企业应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 体责任,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4)坚持条块结合、协同配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协调参加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的应急救援队伍,有关部门应当与事发 地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中央驻地方企 业依照本预案明确的责任、任务,协同开展应急救援工作。(5)坚持科技支撑、依法规范。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 完善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 作,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 威性和可操作性。2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和职责自治区层面组织指挥机构2.1.1 自治区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自治区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自治区指挥部),总指挥由自治区分管副主席担任,副总指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政府办公厅分管副主任)和自治区应急厅、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党委网信办、公安厅、民政 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卫生健康委、 应急厅、能源局,内蒙古气象局、内蒙古地震局、内蒙古通信管 理局、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内 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国网蒙东电力公司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 人担任。主要职责:(1 )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自治区煤矿事故 应急救援有关工作;(2)配合

    注意事项

    本文(内蒙古自治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为本站会员(太**)主动上传,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淘文阁 - 版权申诉 - 用户使用规则 - 积分规则 - 联系我们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