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 帮助中心 好文档才是您的得力助手!
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管理文献>
  • 标准材料>
  • 技术资料>
  • 教育专区>
  • 应用文书>
  • 生活休闲>
  • 考试试题>
  • pptx模板>
  • 工商注册>
  • 期刊短文>
  • 图片设计>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docx

    • 资源ID:86322051       资源大小:13.98KB        全文页数:6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1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docx

    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报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固定资产投资体制改革,提高政府投资项目 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程序,按照投 资、建设、管理、使用彼此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根据国务院 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 政府185号令)、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 定的实施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政府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社会 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 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项 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政府投资项目的范围为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中所规 定的范围。第三条凡工程总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均 应实行代建制。使用单位(或主管部门)具备下列自行管理条件的, 也可自行组织建设。工程总造价在1亿元以下的,须具有5名(含)以上从事与项目 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5年以上并具有中、高级称(其中具有高级职称2 名以上)的正式在编人员。工程总造价在1亿元以上的,须具有8名(含)以上从事与项目 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5年以上并具有中、高级称(其中具有高级职称3 名以上)的正式在编人员。第四条市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综 合管理工作,履行牵头制定相关管理政策、代建资格备案、协调监督 等职能。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照国家现行法律法 规和行业规范负责本行业主管项目的代建管理工作。市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对代建制项目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管理;市 监察、审计部门对代建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 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第五条项目代建方式分全过程代建和分阶段代建两种形式。全过程代建方式:即从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开始,经可行性研究、 设计、施工、交(竣)工验收、直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实行全过程管 理。分阶段代建方式:即将代建项目分前期和实施两阶段交由代建单 位进行管理,项目前期和实施阶段的分界点为初步设计批复。第六条代建项目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遵守有关投资项目管理的各 项规定。第二章代建资格备案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向市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代建资格备案申请,由市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征求相关行业主管 部门意见后,颁发代建资格备案证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工程咨询、设计、施工、监理或房地产开发甲级资质 中的任何J 一项;(三)注册资本金在500万元以上;(四)在编专职从事工程技术、经济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 少于10人,其中具备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五)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两年内无不良信用纪录。第三章权利义务第八条市发展改革、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权 利义务:(-)牵头组织本行业主管项目代建单位的招标工作,审核招标 文件,选择确定代建单位;(二)按各自职责报审项目初步设计以及概算;(三)根据建设进度计划,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规模、标准和 资金使用情况,协调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查处违规行为;(四)组织代建项目的交(竣)工验收;(五)依法履行出资人在项目建设期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第九条使用单位的权利义务:(-)负责提出项目使用功能配辂和建设标准等;(二)负责项目建议书编制及相关报批手续;(三)作为项目法人,参与所有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招标活动,监 督项目建设;(四)负责项目中的自筹资金筹措,按合同约定做好建设资金结 算,参与监督代建单位的建设资金使用情况;(五)参与项目设计审查,对项目设计变更的合理性提出建议;(六)协调工程预(决)算的编制,并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第十条代建单位的权利义务:(-)项目前期征地、拆迁和建设条件落实、协调;(二)根据合同要求办理或协助办理项目报批的相关手续;(三)在全过程代建中,负责组织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 编制及相关报批工作;(四)负责办理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保等工程实施中的有 关项目报批手续;(五)负责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材料设备采购等招 标工作,在工作中应回避有利益相关的单位;(六)负责有关项目建设合同的洽谈、签订以及合同履行的全过 程管理;(七)按项目进度要求上报年度投资建议计划,并按月向使用单 位和有关部门上报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八)审核、签证工程进度报表及提出进度拨款意见;(九)负责施工中出现的工程设计变更的报批手续;(十)负责工程中间验收,协助做好竣工验收,组织各承建单位 及时编制工程决算,负责项目竣工及有关技术资料的整理汇编。第四章代建程序第十一条对政府投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建设项目是否具 备具备自行建设管理能力提出是否实行代建和代建方式的意见,由市 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复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时,确 定该项目是否实行代建制,并明确具体代建方式。第十二条实行代建的项目,除特殊情况外,均须通过招标投标方 式选择代建单位,项目使用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招标投标 法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招标,招标活动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公开交易,并接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第十三条对代建单位的评标,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根据项目代 建单位的业绩、信誉、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项目代建管理大纲的合 理性、代建管理目标和保证措施、代建管理费报价等因素,择优选择 代建单位。第十四条项目代建实行合同制管理,由使用单位、代建单位双方 签订项目代建合同,明确项目代建的范围,投资、质量、工期、 安全和廉政等方面的控制目标,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履约保证方 式,代建管理费及支付方式,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代建项目实行履约担保制度,具体履约保证金额,根据项目行业 特点,在项目招标文件中确定。第十五条实行全过程代建的,代建单位按照招标文件和代建合同 约定的投资总额,实行限额设计,控制可研报告的投资估算和初步设 计概算。代建项目的概算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审后, 由相关审批部门根据评审结论在初步设计审批时对概算进行审核批复。经批准的概算作为代建单位控制投资和对其考核管理的依据。第十六条核定的概算投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代建单位提出, 经使用单位同意,并由原审批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变更。(一)不可抗力;(二)国家重大政策调整;(三)从项目实际出发,对项目内容、标准等设计方案有重大变 更,累计额超过项目概算10%的或投资超过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四)因受地质等自然条件制约,施工图设计时有重大技术调整。第十七条代建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 组织实施工程的招标、设计、采购、监理和施工等工作。第十八条代建项目建成后,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 竣工验收。第十九条项目竣工后,代建单位应在三个月内向财政部门上报工 程决算,接到财政部门批复后,由项目使用单位(或代建单位)编制 竣工财务决算报财政部门审批,并按审批意见办理资产交付手续。第二十条代建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档案管 理的规定,建立健全有关档案。项目筹划、建设各环节的文件资料, 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向使用单位办理移交手续时,一并 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使用单位和有关部门移交。第二十一条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代建项目依法进行监 督检查。第五章资金管理第二十二条政府拨款资金实行财政直拨制。由市财政行政主管部 门根据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年度支出预算、工程进度、相关合同、 审价结果等,直接拨付给代建单位、项目承建单位、设备供应商及相 应的收款(用款)单位。自筹资金及其它配套资金由使用单位根据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按 进度直接拨付或按比例交由财政部门统一实行直接拨付。财政部门负责对项目预算、资金申请、帐户管理、资金使用、财 务报表等进行审查和监督。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对项目资金拨付进行监督。第二十三条代建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年度支出预算下达给使用单位 的,由项目使用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设帐,做好会计核算工作; 若投资计划和年度支出预算直接下达给代建单位的,也可以委托代建 单位按照国家基建财务会计制度,单独做好建帐核算工作。第二十四条代建项目管理费为代建单位在项目前期、实施、验收 阶段发生的管理费用,代建项目管理费计入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代建 项目管理费的指导性标准另行制定。代建管理费一旦约定后,一般不作调整。但当项目调概超过原批复概算 10%,可对原约定代建管理费按同比例作相应调整。第六章奖惩规定第二十五条代建工作结束后,根据代建单位管理目标完成情况, 市发展改革、建设、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其进 行考核,给予奖励或处罚。第二十六条项目建成经竣工验收,竣工决算经审核批准后,在决 算投资比最终批准概算有节余的前提下,可对通过优化设计方案或施 工方案(在不降低标准、工程内容和保证工程质量条件下)所节约建 设资金的10%提取节约资金奖励,奖励资金从项目节余资金中开支, 但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代建管理费的30% ,其它节余资金按原投资比 例分配,分别交财政部门及使用单位。第二十七条代建单位未能完全履行代建合同,擅自变更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 所造成的损失或投资增加额按合同约定从代建单位的履约保证金中补 偿;履约保证金额不足的,相应扣减代建项目管理费;扣减代建项目 管理费不足的,向代建单位索赔。政府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在代建项目实施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 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八条各区、县(市)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可参照 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意事项

    本文(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docx)为本站会员(太**)主动上传,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淘文阁 - 版权申诉 - 用户使用规则 - 积分规则 - 联系我们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