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房室外热力管道.docx
锅炉房室外热力管道一、一般规定1、热力管道的设计流量应根据热负荷的计算确定,热负荷应包括近期开展的需 要里。2、热水管网的设计流量应按以下规定计算:(1)应按用户的供暖通风小时最大耗热量计算,不宜考虑同时使用系数和管网 热损失;(2)当采用中央质调节时,闭式热水管网干管和支管的设计流量应按供暖通风 小时最大耗热量计算;(3)当热水管网兼供生活热水时,干管的设计流量应计入按生活热水小时平均 耗热量计算的设计流量;支管的设计流量,当生活热水用户有贮水箱时,可按生 活热水小时平均耗热量计算;当生活热水用户无贮水箱时,可按其小时最大耗热 量计算。3、蒸汽管网的设计流量应按生产、采暖通风和生活小时最大耗热量,并计入同 时使用系数和管网热损失计算。4、凝结水管网的设计流量应按蒸汽管网的设计流量减去不回收的凝结水量计算。5、蒸汽管道起始蒸汽参数应按用户的蒸汽最大工作参数和热源至用户的管网压力损失及温度降计算确定。二、管道系统L当用汽参数相差不大时,蒸汽干管宜采用单管系统;当用汽有特殊要求或用 汽参数相差较大时,蒸汽干管宜采用双管或多管系统。2、蒸汽管网宜采用枝状管道系统;当用汽量较小且管网较短,为满足生产用汽 的不同要求和便于控制时,可采用由热源直接通往各用户的辐射状管道系统。3、采用供、回双管闭式热水系统应符合以下规定:(1)系统静压线的压力值宜为直接连接用户系统中的最高充水高度与设计供水 温度下相应的汽化压力之和,设计温度小于或等于100的热网应有lOkPa 3 OkPa的富余量,设计温度大于100的热网应有3OkPa 5OkPa的富余量;(2 )系统任一处的压力应高于该处相应的汽化压力,并应留有3OkPa 5OkPa 的富裕压力;(3)系统供、回水压力,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超过用户设备的允许压力,且回 水管道任一点的压力不应低于5OkPa ;(4)用户入口处的分布压头大于该用户系统的总阻力时,应采用孔板、小口径 管段、球阀、节流阀、压差控制阀或流量控制阀等消除剩余压头的可靠措施。4、热水系统设计宜在水力计算的基础上绘制水压图。5、加热油槽和有强腐蚀性物质的凝结水不应回收利用,加热有毒物质的凝结水严禁回收利用,并均应在处理达标后排放。6、除本标准第条规定外,其他蒸汽供热系统的凝结水应予回收利用,回 收的凝结水应符合本标准第条中对锅炉给水水质标准的要求;对可能被污 染的凝结水,应装设水质监测仪器和净化装置,经处理合格后予以回收或处理达 标后排放。7、高温凝结水宜回收利用或利用其二次蒸汽不予回收的凝结水宜利用其热量。三、管道布置和敷设1、热力管道的布置应根据建(构)筑物布置的方向与位置、热负荷分布情况、总 平面布置的要求和与其他管线的关系等因素确定。2、热力管道的敷设方式应根据气象、水文、地质、地形等条件和施工、运行、 维修及平安等因素确定。3、室外热力管道、管沟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铁路和其他管线之间的最小 净距,宜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4、架空热力管道与输送强腐蚀性、易燃、易爆介质管道共架时,应有防止相互 影响产生平安隐患的措施。5、架空热力管道与其他工艺及动力架空管道共架敷设时,其排列方式和布置尺 寸应使所有管道便于安装和维修,并使管道支架荷载分布合理。6、架空热力管道的支架高度应根据敷设地段行人及车辆通行条件及管道安装、运行、维护要求确定。7、热力管沟的尺寸应根据道路敷设条件及管道的施工、维护、平安、运行等因 素确定。8、热力管道可与重油管、润滑油管、压力小于或等于1.6MPa(表压)的压缩空气 管、给水管敷设在同一管沟内;给水管敷设在热力管沟内时,应单排布置或安装 在热力管道下方。9、热力管道严禁与输送易挥发、易爆、有毒、有腐蚀性介质的管道和输送易燃 液体、可燃气体、惰性气体的管道敷设在同一地沟内。10、通行地沟和半通行地沟应设人孔;通行地沟的人孔间距不宜大于200m , 装有蒸汽管道时,不宜大于100m ;半通行地沟的人孔间距不宜大于100m ,装 有蒸汽管道时,不宜大于60m ;人孔口高出地面不应小于0.15m。11、蒸汽管道的直线段,当蒸汽与凝结水流向相同时,应每隔400m 500m设 置启动疏水;当蒸汽与凝结水流向相反时,应每隔200m 300m设置启动疏水; 在蒸汽管道的低点和垂直升高之前,应设置经常疏水装置及启动疏水装置。12、直埋敷设热水管道的布置和敷设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热直埋热水 管道技术规程CJJ/T 81的有关规定;直埋敷设蒸汽管道的布置和敷设应符合 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热直埋蒸汽管道技术规程CJJ/ T 104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