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处置合同通用空白模板版本.docx
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危废物产生单位):乙方(危废物处置单位):为加强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 境安全、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废物进行安全处置,禁止擅自倾倒,堆放或擅自将危 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或处置。国 家也相继出台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管理办法等环保法规。鉴于,甲方的生产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乙方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证,并能够提供对甲方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存储和处置等服务。现经甲乙双 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集中收集、贮存、安全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 等事宜达成一致,签定以下条款:一、合作方式危险废物、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工作是一项关联性极强的系统工程,需 要废物产生单位与处置单位密切配合,协调一致才能保证危险废物在整个 收集、存储、运输和处置全过程中符合国家有关环保管理要求,不发生安 全和环保污染事故,杜绝污染隐患。为此,明确双方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 与义务,具体分工如下:甲方:作为危险废物产生源头,负责安全合理地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危 险废物。为运输车辆提供方便,并负责危险废物的安全装车、过磅工作。乙方:作为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单位,负责危险废物运输、贮存及 安全无害化处置。二、双方权利义务(-)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负责对本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清理、分类、标识、包装、 密封,并暂时贮存。甲方在对危险废物收集、包装、暂时贮存及装车等过 程中发生的污染事故、人身损害,责任由甲方负责。2、甲方负责将危险废物无泄露包装(要求符合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危 险废物贮存控制标准(GB18597-2001)并作好标识,危险废物应置于 规范的包装袋或包装容器内,并在包装物上张贴识别标签,以保证包装达 到符合危险物运输的标准。如因标识不清、不准确,包装破损所造成的一 切后果及环境污染责任由甲方承担。3、如有剧毒类危险废物、高腐蚀类危险废物,应在标签上明确注明并 告知现场收运人员,严禁混入不明物。否则,因此而引起的环境事故、财 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等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4、甲方应向乙方如实提供本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数量、类别、成分 及含量等有效的危险废物信息资料,并提供有代表性的相应的危险废物样 品,供乙方检测、化验并留底,甲方必须保证危险废物信息资料和样品的 一致性,如乙方发现合同项下的危废物进厂后与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样品不 符时,乙方有权退货,并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如甲方混入不同性质、不同种类的危险废物(指与合同项下危险废 物的主要成分不一致、危险因子含量严重偏离),乙方一经发现,有权退货 并终止合同。由此而导致在运输、存储、处置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人员 伤亡等重大事故的,甲方承担责任。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 济损失。6、甲方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文件及相关法规办理有关 废物转移手续和申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将符合环保部门规定的转移联 单交给运输人员转交给乙方。7、甲方应向运输人员提供书面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 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 的,应当按照规定添加,并书面告知运输人员相关注意事项。8、若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分类、收集、标识、包装危险物和提供说明 导致乙方被行政处罚的,乙方承担处罚后有权向甲方进行追偿,并要求其 承担因行政处罚给乙方带来的一切损失。9、甲方应在转移危险废物前,提前十天以上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需要 处置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等信息,以便双方确定危险废物转移时间。10、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危废处置费用。(二)乙方责任:1、乙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对甲方产生的危险 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置,如因处置不当所造成的污染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甲 方危险废物标识不明、或未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分类收集、 包装和提供必要的说明而造成的事故除外)。2、乙方收到甲方需要处置危废物的通知后,按双方约定的时间组织车 辆对危险废物进行转运或者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接收甲方转移的危险废 物。如乙方不能安排当次危险废物转移的,应提前三天告知甲方。3、乙方负责按照环保法规要求,将处置情况及时汇报给甲方。4、乙方负责危险废物进入处置中心后的卸车及清理工作。5、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相关危 险废物转移报批需要的其他手续资料 三、危废物明细、单价及支付方式1、废物明细及单价2、付款方式危废名称类别代码形态预处置量 (吨/年)处置价格 (元/吨)包装规格备注备注:每次每单一品种不少于一吨,不足一吨按一吨计,超出整吨部分按实际计算。(1)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 整(大写j 元整)。甲方同意,履约保证金可以用于冲抵本合同 期内甲方应支付的危废处置费用,如合同期满或者合同终止时履约保证金 没有抵充危废处置费或者尚有余款的,乙方无需退还。(2)危废处置费用按照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和实际过磅重量据实计 算,每批次危废物转运完毕,甲方收到双方确认的转移联单及乙方开具的 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日内全部结清本批次危险废物处置费 用。(2)甲方每次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以下账户支付危废物处置费 用: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开户账号:(3)甲方的开票信息如下:单位名称:一般纳税人:是()否()地 址:帐 号:税 号:开户银行:电 话:四、危险废物贮存、包装及标识危险废物贮存、包装及标识应符合包括但不限于GB18597危险废物贮 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2463-2009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IIJ 2025-2012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等规范标准。甲方对危 险废物的贮存、包装、标识违反规范标准的,乙方有权拒绝转运该批次危 险废物。五、危险废物转移1、危险废物运输由乙方承担的,危险废物离开甲方厂界(主物流出口 大门)前的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危险废物离开甲 方厂界后,风险转移至乙方承担。2、甲方承担风险转移前的环保、安全和其他责任,乙方承担风险转移 后的环保、安全和其他责任。六、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管理1 .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2 .转移当天,甲方在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中把过磅后的转移重量和 转移运输车辆信息录入系统,填领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将联单打印并 加盖甲方公章后,交运输单位盖章(或签字确认),随车运行。3、乙方在确认转移数量后,将盖有本单位公章的转移联单寄回甲方, 甲方留存一份,并交辖区生态环境部门一份。七、验收甲方危废进入乙方处置场所后,由乙方安排专人负责进行取样化验, 分析结果符合合同约定和规范要求的,乙方验收通过甲方的危险废物;如 果化验分析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双方可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乙方有权 退回甲方的危险废物,甲方收到乙方的通知后两天内将危险废物从乙方处 置地点运回,否则,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八、违约责任1、合同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约,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违约方经守约方要求整改后仍不改正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若造成守约方经济损失,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2、如甲方逾期支付处置费,每逾期一天,按应付处置费金额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15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3、乙方无法定或者约定的理由,对甲方符合规定的危废物不进行转运 的,经甲方书面催促处置后,乙方仍不转运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若甲方移交给乙方的危险废物与提供的信息和采样样品不符,乙方 有权拒绝收运和处置,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 移交给乙方的废物与提供的信息和采样样品不符情况累计出现三次的,乙 方有权解除合同。5、任何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解除的,违约方须按合同总额的30%向守 约方支付违约金。九、本合同有效期有效期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_月_日。合同期满且甲方结清全款后本合同自动终止。十、通知和合同变更1、本合同双方之间任何通知应当采取书面形式。2、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均须采取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3、一方给予另一方的通知如以书面做出,应以邮寄、传真、或专人递 送方式发送至接收方的送达地址。(1)邮寄送达的,本合同约定联系地址、电话及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或负责人,为本合同指定送达地址;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 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书面告知、指定的收件人拒绝签收,导 致书面通知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司 法机构的法律文书的邮寄送达,也依此约定处理。(2)其它方式送达的:A、以专人递送的,于送交当时视为送达。B、以传真发出的,于发出日视为送达。C、以电子邮箱发出的,于发出同时视为送达。各方指定接收通知的 电子邮箱号码为:甲方:;乙方:十一、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双方若有争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法律规定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危废物处置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违约 方承担守约方为维护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 费、差旅费、鉴定费、保函费用等。十二、其它条款1、合作中,甲方需要新增危险废物品类委托乙方处置的,签订补充协 议。2、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肆份,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环保局各备案一份。(以下无正文)甲方:授权代理人:联系电话:乙方:授权代理人:联系电话:地址:时间:年月日地址:时间: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