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2021年推荐免试工作进程表.docx
扬州大学2021年推荐免试工作进程表阶段工作内容完成时间负责部门推荐 阶段学院确定并公布本学院推荐免试工作办法9月26日各有关学院学院拟定推荐免试生名单报研究生院10月2日各有关学院学院确定推荐免试生名单,并在学院网页上 公示10月2日各有关学院上报推荐免试生名单至教育部推免服务系 统,并公示(不少于10天)。10月5日教务处 研究生院接 收 阶 段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登录推免服务系 统填报志愿、上传照片、网上缴费10月12日-10月25日研究生院 各有关学院体检地点:校医疗服务中心(江阳路北校区北门西侧约100米)另行安排医疗服务中心 研究生院 各有关学院学院组织考核,并将拟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名 单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10月20日各有关学院研究生院审核推荐免试生材料10月23日研究生院学校确定推荐免试名单,并在校园网上公示10月25日研究生院扬州大学数科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姓名身份证号照片性别所学专业附件3:报名号:联系电话:扬州大学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直接攻博)考生姓名:考生单位:报考学院:报考学科:研究方向:报考导师:非定向定向报考类别:联系地址:邮政编码:姓 名出生日期照片(近期二寸免 冠彩色照片)证件号码民 族政治面貌职 务考生来源职 称最后学位最后学历性 另I婚否是否现 役军人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籍贯地出生地档案所在地户口所在地学习工作单位性质单位通讯地址 及邮编档案所在 单位名称档案单位地址 及邮编考生通讯地址 及邮编何时何地因何原因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姓名与本人关系政治面貌现在何单位任何职务联系电话时间及地点原因奖惩结果学习与工作经历(从大学开始)起止年月学习或工作单位任何职务发表的主要学术论文及专著发表时间作者顺序刊物名称论文或著作标题被何检索收录本科毕业学校 和学习专业入学日期毕业日期本科学习形式本科毕'也 证书编号获得学士学位 单位及专业学士学位 授予日期学士学位 证书编号硕士毕业学校 和学习专业入学日期毕业日期获硕士学位方式硕士毕业证书编号硕士学位授予 单位及专业硕士学位 授予时间硕士学位 证书编号硕士毕业论文题目硕士指导教师注册学号论文答辩日期本人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准确、有效!考生签名:年 月 日说明:此表不必加盖考生所在单位公章,但考生必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考,一旦录取,考生 须妥善处理好与所在单位的关系,办妥各种手续,如因考生与单位之间的纠纷而不能调档或者单位 不同意签署培养协议,造成不能录取等后果者,责任由考生自负!附件4扬州大学数学科学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测评暂行办法(修订)一、总评成绩免试研究生总评成绩二文化成绩*70%+考核成绩*20%+优先加分二、文化成绩总分(100分)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将相关必修课、专业选修课课程全部纳入 文化成绩计算范围,计算方法为:文化成绩=工必修课(通修课、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成绩 X课程学分/ £学分。三、考核成绩(100分)面试(主要考核学术基础、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等)四、优先加分(10分)1 .在学校认可的省级以上各种专业竞赛中获得前三名,第一完成人优先附 加分一等奖1,二等奖0.5,三等奖0.25,第二及后位次完成人优先附加分分 别对应乘以系数0. 8/0. 6/0. 4/0. 2,第六及后位次完成人均乘以系数0. 1;2 .有专业类授权软件著作权或发明专利,并得到省级以上科技单位承认, 第一完成人优先附加分1,第二及后位次完成人优先附加分分别对应乘以系数 0. 8/0, 6/0. 4/0. 2;3 .在省级以上专业杂志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优先附加分1;在核心 期刊正式发表论文(第一作者),优先附加分2-3;4 .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优先附加分1; 500分以上, 优先附加分1. 5;5 .在校期间一次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志愿者、先进 个人等同类荣誉,优先附加分1; 一次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校长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优先附加分0.5; 一次被评为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 优先附加分0.2, 一次被评为院级先进个人,优先附加分0.1 ( 一学年同类别 一以最高分计);6 .在校级以上(包含校级)“挑战杯”中获奖或科技创新课题立项并结题, 项目主持人优先附加分国家级3,省级2,校级1 (同一项目不兼得),第二及 后位次完成人优先附加分分别对应乘以系数0. 8/0. 6/0. 4/0. 2,第六及后位次 完成人均乘以系数0. 1 ;.本科期间有国内外一流高校交流学习经历,三个月及以上优先附加分1;7 .其他突出贡献奖加分由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讨论研究确定;8 .申请者所涉及科研成果、发明创造、获奖等,其成果所列第一单位须为 “扬州大学”并通过相关部门认证。五、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