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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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docx
重庆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为认真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助推我市农业机械化发 展,现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计财(2021) 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思路及实施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 贯彻党中央“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 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 要求,认真落实重庆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相关规定和重庆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 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915号)有关安排,以满足广大农 民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对农机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 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 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 环节,支持引导购置使用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 化向全面全程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 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 支撑。在实施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中,要重点坚持以下原则:先兑付。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 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 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 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 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对单台机具补贴额在3000元及以上的进行现场核验,并做 好核验记录、存档备查。对谷物烘干机、果蔬烘干机、简易保鲜 储藏设备、轨道运输机等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 机具,应按照“先建后申请、先核实再申请”的原则,在生产应用 一段时间后进行现场核验。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由承担 农机安全监理的机构在上牌过程中进行核验。单台机具补贴额在 3000元以下的,由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自行确定抽查核实方式及 比例。(七)退换货规定。符合农机产品“三包”退(换)货规定, 购机者要求退(换)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换)货的,可以 退(换)货。对已补贴机具退(换)货的,购机者应将所得的补 贴款返还财政部门,区县财政部门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 可退(换)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经销企业方可退(换)货, 并及时书面告知区县农业农村部门。换货按程序重新申请补贴。 退(换)货档案材料由经销企业交区县农业农村部门保存。六、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 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 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 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深化落实县级 及以下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审核、监管责任和财政部门资金 兑付、资金监管责任。要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 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市农机鉴定、推广、监理机构要 发挥好技术支撑和行业指导作用,负责指导各区县做好农机购置 补贴技术支撑和管理服务工作,共同为政策实施提供有力保障。市农机鉴定站要加快农机专项鉴定大纲制修订,公布鉴定产品种类指南,规范开展鉴定及其采信工作,及时公开鉴定证书、鉴定 加强试验鉴定(认证)证书及其采信的检验检测报告等投档资料 规范性审查,对多次或重复出现问题以及管理水平较低、违规风 险较大的检测机构,纳入黑名单管理,对其发放的证书(报告) 不予采信,并建议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或终止相关机构检测资质, 将相关处理措施予以公开通报。结果和产品主要技术规格参数信息。在政策实施过程中,进一步(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依托办理服务系统,动态分析基层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申请具体时限,及时预警和定 期通报超时办理行为,督促有关区县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 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营造 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 意拖欠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加快农机试验鉴定、补贴机具投 档、牌证管理、补贴资金申领等环节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推动 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积极探索补贴申请、核 验、兑付全流程线上办理新模式,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与监管 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因地制宜 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 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 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 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 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四)加强监管,严肃查处。全面贯彻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 意见(农办计财20218号入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 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关 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 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和市农业农村委办公室关于做 好市农业农村委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作通知(2019)37号)等要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 形主动报告制度,实施信用联合奖惩,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 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信息优势,有 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强化农财两部门联合查处和省 际联动处理,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 序。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 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进一步加强举报投诉受理, 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渠道受理举报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 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配合相关部 门,加强农业机械产品质量投诉调查处理等工作。鼓励各区县实 施第三方监管核查。(五)编好方案,及时报送。各区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 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印发本区县补贴实施方案 (20212023年),并于2021年9月底前抄报市农业农村委、 市财政局。各区县在每年12月1日前,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资 金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区县实施方 案及年度总结材料通过办公信息系统报送电子公文。本方案自2021年9月5日执行 有效期至2024年1月31日。有关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023-12316、(市农业农村委)(市农机总站)补贴系统:(市农机总站)产品投档:(市农机总站)质量投诉:(市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站)投诉举报:(市农业农村委)(市农机总站)材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附件:1.重庆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氾围2年度_区县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购机者信息表重庆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14个大类37个小类118个品目).耕整地机械1.1 耕地机械作式犁盘犁1.1.3 旋耕机深松机1.1.4 开沟机耕整机1.1.5 微耕机1.2整地机械1.2.1 圆盘耙起垄机1.2.2 灭茬机筑境机1.2.3 铺膜机联合整地机1.2.4 埋茬起浆机.种植施肥机械2.1 播种机械条播机2.1.1 穴播机根茎作物播种机2.1.2 免耕播种机水稻直播机2.1.7 精量播种机整地施肥播种机2.2 育苗机械设备种子播前处理设备2.2.1 营养钵压制机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2.3 栽植机械水稻插秧机2.3.1 秧苗移栽机施肥机械2.3.2 施肥机撒肥机3 .田间管理机械中耕机械3.2.1 田园管理机植保机械3.2.2 动力喷雾机喷杆喷雾机3.2.3 风送喷雾机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3.3 修剪机械茶树修剪机3.3.1 果树修剪机枝条切碎机4 .收获机械谷物收获机械4.2.1 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4.3 玉米收获机械自走式玉米收获机4.3.1 玉米收获专用割台花卉(茶叶)采收机械4.3.2 采茶机籽粒作物收获机械4.3.3 油菜籽收获机根茎作物收获机械4.3.4 薯类收获机饲料作物收获机械4.3.5 割草机(含果园无人割草机)打(压)捆机4.3.6 圆草捆包膜机青饲料收获机4.4 茎秆收集处理机械秸秆粉碎还田机5 .收获后处理机械(-)在支持重点上要突出稳产保供。将涉及我市水稻、玉米、马铃薯等主要粮食作物和生猪等重要畜产品生产所需农机具 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实行应补尽补。按照开展农机新产品补贴试 点有关安排,积极探索推进农业温室大棚、农作物育秧、收获物 烘干、标准化猪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或主要农机 设施装备补贴试点。(二)在补贴资质上要支持科技创新。推广使用智能终端设 备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并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通过大力推 进农机专项鉴定,重点加快本地适宜丘陵山区特点和农业产业发 展的农机创新产品取得补贴资质条件步伐,尽快列入补贴范围。对暂时无法开展农机鉴定的高端智能创新农机产品及先进适用 的成套设施设备开辟绿色通道,通过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予 以支持,加快推广应用步伐。(三)在补贴标准上要有升有降。针对我市丘陵山区地形地 貌特点和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特优农业全程机械化生产薄弱环节, 提高先进适用、绿色智能、大中型、复式作业急需农机装备品目 补贴额测算比例,并逐步降低保有量过多、技术相对落后机具品 目的补贴额,逐渐将部分低价值机具退出补贴范围。在监管服务上要更加有力有效。大力推广使用手机APP、人脸识别功能、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及物联网监控技术,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提高信息化水平。按照受理补贴 申请、审验公示信息、兑付补贴资金的新时限要求,进一步优化1.1.1 风筛清选机复式清选机1.2 干燥机械谷物烘干机1.2.1 果蔬烘干机种子加工机械1.2.2 种子清选机.农产品初加工机械6.1 碾米机械组合米机6.2 磨粉(浆)机械磨浆机6.3 果蔬加工机械6.3.1 水果清洗机水果打蜡机6.3.2 蔬菜清洗机茶叶加工机械6.3.3 茶叶杀青机茶叶揉捻机6.3.4 茶叶炒(烘)干机茶叶筛选机6.3.5 茶叶理条机.排灌机械6.4 水泵离心泵6.5 喷灌机械设备喷灌机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7 .畜牧机械7.1 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7.1.1 锄草机7.1.2 青贮切碎机7.1.3 揉丝机7.1.4 压块机7.1.5 饲料(草)粉碎机7.1.6 饲料混合机7.1.7 颗粒饲料压制机7.1.8 饲料制备(搅拌)机7.2 饲养机械821孵化机822喂料机7.2.1 送料机7.2.2 清粪机7.2.3 粪污固液分离机7.3 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7.3.1 挤奶机7.3.2 贮奶(冷藏)罐8 .水产机械8.1 水产养殖机械8.1.1 增氧机8.1.2 投饲机(含投饲无人船)9 .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9.1 废弃物处理设备收机9.1.1 沼液沼渣抽排设备9.1.2 秸秆压块(粒、棒)机10.1.5 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10.1.6 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11 .农田基本建设机械11.1 挖掘机械11.2 平地机械12 .设施农业设备12.1 温室大棚设备12.1.1 热风炉12.2 食用菌生产设备12.2.1 蒸汽灭菌设备12.2.2 食用菌料装瓶(袋)机13.1 拖拉机13.1.1 轮式拖拉机13.1.2 履带式拖拉机14.其他机械14.1 养蜂设备14.1.1 养蜂平台14.2 其他机械14.2.1 水帘降温设备14.2.2 热水加温系统14.2.3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14.2.4 旋耕播种机14.2.5 大米色选机14.2.6 杂粮色选机14.2.7 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14.2.8 农业用北斗终端及辅助驾驶系统14.2.9 沼气发电机组14.2.10 有机肥加工设备14.2.11 茶叶输送机14.2.12 茶叶压扁机14.2.13 茶叶色选机14.2.14 根(块)茎作物收获机14.2.15 果园作业平台14.2.16 果园轨道运输机14.2.17 秸秆收集机14.2.18 水产养殖水质监控设备年度区县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购机者信息表合计序 号购机者补贴机具补贴资金所在乡 镇(街 道)所在村 (居饵购机者 姓名机具 品目生产厂家产品 名称购买机型经销商购买 数量 (台)单台销 售价格 (元)单台补 贴额 (元)总补贴额 (元)123 补贴办理流程,提升政策实施水平。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技术和大 数据信息优势,提升对违规行为的排查监控能力,对套骗取补贴 资金的产销企业实行罚款处理,从严整治违规行为。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补贴范围。根据我市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全市补贴资 金额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从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全国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中选定我市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对纳 入补贴范围内的机具实行敞开补贴。我市补贴机具种类主要有耕 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 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水产机械、 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动力机械、设施 农业设备等14个大类37个小类118个品目,详见重庆市 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附件11补贴范围 保持总体稳定,必要时可根据具体情况按年度适时对补贴额进行 调整。将适宜丘陵山区地形地貌特点及农业产业发展亟需的农机 新产品和通过专项鉴定的产品纳入补贴范围,具体实施办法另行 通知。全面开展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另行 通知,在此之前继续按有关规定实施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鼓励区县将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 具列入本级财政安排资金的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由区县自行确定,不得占用市级以上财政补贴资金。(二)补贴机具。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 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 .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 .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 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 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 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 贴额由市农业农村委按相关规定测算确定后发布。补贴额依据同 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测算比例不超过30%,其中上年 市场销售均价原则上通过我市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补贴数据测算。根据我市丘陵山区 特点和农业产业发展现状,在粮食生产薄弱环节、特优农业生产等方面选择先进适用、绿色智能、大中型、复式作业机具不超过 10个品目的产品,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提高至35% ,其中通用 类机具的补贴额可高于相应档次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提增 幅度控制在20%以内。对市内保有量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 品目或档次逐年降低补贴测算比例,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 比例降至15%及以下。除上述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补贴机具以外,一般补贴机具 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 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 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 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 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成套设施装 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政策实施过程中应保持补贴额总体稳定,全面公开农机购置 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加强宣传,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 贴定额自主议价。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发现具体产 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应及时组织 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并及时上报市农业农村 委;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并及时 上报,由市农业农村委组织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 评估,视情况及时调整。四、资金分配和使用保障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 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财 政局采用因素法(包括基础性因素和政策性因素、绩效因素、巩I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因素等)测算分配资金,不突破县级需求上限分配资金,调减资金结转量大、政策实施风险高、资金使用效 益低的区县预算额度。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财政局加强资金使用 情况监测,定期调度和发布各区县资金使用进度,督促相关区县 优先使用结转资金,督促预算执行较慢的区县加快使用,并按需 组织开展余缺调剂,重点将实施进度低于序时进度区县的补贴资 金调增给已出现供需缺口的区县,确保不发生资金大量结转,促 进资金使用动态紧平衡。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市商委关 于印发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075 号)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 其他任务支出。各区县财政部门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 管理经费。市财政局依法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五、操作流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 县级结算、直补到户(卡)”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 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 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 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购机发票价 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按以下流程操作。(-)发布实施方案。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 和有关规定发布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 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按年度明 确被剔除补贴范围和降标的机具品目或档次。各区县根据市级实 施方案及时制定并发布适宜本地区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二)组织机具投档。市农业农村委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 具投档工作规范(试行)(农办机20197号附件1 )等要 求,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自主投档平台,常年受理企业投 档,组织开展形式审核,公示公布投档结果,并导入办理服务系 统。农机生产企业按照“自愿参加、自主投档、承诺践诺”的原则 投档,对提交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参与农机购置补贴产品 经营的农机生产企业须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经销企业,并督促 经销企业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根据“谁 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对经销商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农机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违反政策规定所引起的纠纷 和经济损失等后果。已被列入黑名单的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投档和经营补贴产品。(三)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 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 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可查。购机者对其购 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依规处置。(四)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自愿到户籍所在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注册登记地区县农业农村部门或乡镇(街道)农业服务 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购机者跨地区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 营的,也可在经营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或乡镇(街道)农业服务 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1 .申请材料。购机者身份证明材料(个人为居民身份证原件,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登记证书原件)、受理区县确定的银行卡 (折购机发票原件(具有购机者、生产企业名称、机具名称、 机具型号、机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等信息b实行牌证管理的 机具,应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 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的相关 规定,先办理牌证后申领补贴。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 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2 .补贴受理。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 连续开放,广泛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 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处”。当区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额达到当年可用资金总额 (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的110%时,相关区县应及时发布公 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五)审验公示信息。区县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 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 于现场实物核验。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 并在重庆市农机化信息网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 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 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六)兑付补贴资金。区县财政部门及时审核农业农村部门 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保证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 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 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不得不延期兑付 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同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向市级报告 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 额度不够、办理时间有限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