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烟花爆竹禁限燃放工作方案.docx
2023年烟花爆竹禁限燃放工作方案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按照 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赢污染防治攻坚 战”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坚持“政府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原 则,深入推进烟花爆竹禁限燃放工作,实现烟花爆竹生产、 销售、燃放全过程、全链条管理,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坚决防止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 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水 平。二、禁止、限制燃放要求(-)禁放区域和场所1 .国家机关;2 .文物保护单位;3 .车站、交通枢纽及城市主干道、轨道交通设施、铁路 线路安全保护区内;4 .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及周边一 百米范围内;5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6 .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学校、图书馆、档案馆、博物 馆、儿童活动场所等及其周边;7 .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等及其周边;8 森林草原防火区域内的山林、公园、绿地、苗圃;9 .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地;10 .符合相关标准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周边五百米范围内;11 .其他应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其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管理 单位应当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识,并负责管理和维 护。(二)限制燃放的区域和场所除上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其他区域和场所原则 上为限制燃放区域。(三)禁止燃放的时间1 防火期:全市防火期期间,禁放区、限放区所有时段 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2 .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期间:包括教育考试、资格考试、 水平考试、公务员考试等考试期间,禁放区、限放区所有时 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3 .居民的一般休息时段:晚10时至次日早8时期间(农历正月初一凌晨1时至早8时),禁放区、限放区一律禁止 燃放烟花爆竹。三、工作措施(一)全面宣传发动L基层宣传。各旗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细化宣传工作方案,在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等传统节庆日 及防火期等重点时段,组织发动各基层单位深入辖区商业街 道、居民小区、农村牧区等部位,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确保禁限放政策全民皆知、深入人心。2 .媒体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 络等媒体平台,通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创意视频多种形 式,对禁限放政策进行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引导群 众自觉遵守禁限放规定。3 .单位内部宣传。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要 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禁限放规定。国家公职人员特 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禁限放规定。(-)开展集中整治1 .强化市场准入监管。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烟花 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批发、零 售、运输企业的从业资质、经营选址、安防设施、安全制度 进行严格审批把关。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 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2 .加强经营监管。各相关执法部门要加大对非法经营烟 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 违规经营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未落实各项安全制度 及存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经营主体,要及时予以查处 和取缔。3 .严格运输监管。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 输许可审批,合理设置道路运输路线,依法查处非法运输烟 花爆竹行为。要充分发挥公安检查站和治安卡点作用,加强 对运输车辆的检查力度。(三)强化执法监督1 .各职能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制定联合 执法方案,联合排查、联动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 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切实形成排查整治工作合 力。2 .各执法部门要提升在禁放区和限放区内的巡查频次, 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处罚。3 .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大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 监督力度,组织全体党员签订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责任书, 督促本单位干部职工带头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四、职责分工(-)市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工 作。组织其他成员单位开展工作协商、督导检查等活动。开 展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发布禁限放公告。查处阻碍国家 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建立非法运输、违 法燃放举报反馈制度,对相关投诉举报,及时登记、查处, 对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禁限放宣传工作。(二)市委宣传部。配合职能部门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 的宣传工作,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禁限放规定。(三)市委网信办。组织市直新闻网站及时向社会发布 禁限放工作开展情况的有关信息;及时、准确关注市域内网 络有关禁限放工作的负面信息。(四)市教育局。组织中小学校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教 育,开展“小手拉大手”“致家长一封信”等活动,把禁限 放要求传达至每位师生和家庭成员。(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各类工业企业等单位开业 等各类庆典活动进行禁限放宣传引导。(六)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各旗市区民政局对婚姻登记 机关、殡葬服务机构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工作,引导婚 丧嫁娶活动遵守禁限放规定。(七)市财政局。负责禁限放工作经费保障和举报奖励 资金的落实。(八)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监测空气质量指数,达到重 污染程度水平时会同市气象局通报有关部门。(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积极配合开展禁限放宣传, 督促建设、施工等单位严格遵守禁限放规定。指导各旗市区 综合执法部门落实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制度,依法查处因燃 放毁坏城市绿化、市政公共设施等行为,及时劝阻、举报违 法燃放行为,及时组织清扫燃放废弃物;在办理户外商业活 动许可和店招设置技术审查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得违规燃 放;积极协同公安、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接 受违法燃放相关投诉举报,及时移送违法线索。指导物业管 理部门,督促禁限放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管理区域内的 禁限放宣传和违规燃放劝阻、举报工作。(十)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在公共交通设施、站点开展 禁限放宣传;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十一)市商务局。对宾馆酒店、商贸企业进行烟花爆 竹禁限放工作宣传指导。(十二)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做好管辖范围内的烟花爆 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等工作;积极参加联合执法,依法 查处违法生产、经营、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建立违法生产、 经营、销售举报反馈制度,对相关投诉举报及时登记、查处, 对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指导旗市区应急管理部门依法颁发、 管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十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参与联合执法,互通 监管执法信息,及时移交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件线索。(十四)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协调、指导、监督林区、 草原、生态保护区等区域的禁放工作,重点抓好防火期内的 防治工作。积极推进林区、牧区禁限放宣传工作。接受违法 燃放相关投诉举报,及时移送违法线索。及时发现、劝阻在 林区、草原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及时组织清扫燃放废弃物。(十五)市气象局。做好全市大气环境气象条件监测、 预报工作,加强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会同生态环境 部门开展大气重污染天气过程预报分析会商,及时发布重污 染气象条件监测预报和预警信息。(十六)各旗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划定各旗市 区禁止、限制燃放具体区域位置,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做 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发本地工作方案。开 展宣传教育活动,有效管控、处置违规燃放行为;督导相关 职能部门、村(居)、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日常 宣传、监督,及时发现和劝阻违法燃放行为。五、工作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 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治理大气污 染、保障公共安全、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工作内容,进一步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层层 动员部署,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全力推动烟花爆竹禁限 放工作深入开展。(二)加强协作,建立机制。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 大局意识,依法履行职责,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 发生。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适时组织联合行动,形 成整体合力。(三)严格执法,加强督导。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执法, 依法查处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全市烟花爆竹禁限放工 作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将适时组织各成员单位,督导检查 全市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开展情况。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